读《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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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读后感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一书,是由美国著名的法学家艾伦·沃森先生写的一本享誉世界的民法方面的经典书籍。在这本巨著里,作者以法律史学家的功力,以比较法学家的视野,探究了那些导致法律演变的因素和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过程。在论述过程中,作者并没是有简单地堆砌史料,而是通过对史料的解读和归纳,发掘其中的意义脉络,为我们勾画出一幅民法法系的形成及发展图景。全书共分十二章,每一章,作者都运用了大量的史料,就一项内容进行介绍与论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艾伦·沃森先生那广博的知识,独特的视野,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无不让人折服.

在大多数人眼里,民法法系的法律制度都是由罗马法派生而来的,而作者则认为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的重要法律部门以及这些法律部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几乎完全不是从罗马法规范中衍生而来的。民法法系是指这样一种法系,在该法系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都当作属地法,或至少被当做直接的具有最高效力的强制力,或者指从这一法系派生而出的其他法系。只有那些在优士丁尼《民法大全》产生之后的又深受其影响的国家才属于真正的民法法系国家。

缔造了一个民法法系的《民法大全》,在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里,有着绝对的权威和强制力,《民法大全》由《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罗马新律》组成,《优士丁尼法典》汇集了从2世纪初的哈德良到优士丁尼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包括全部皇帝法令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按照标题或章节名称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每个标题又按年代顺序编排。《学说编纂》汇集法学家们的各种学说,它与《法典》的不同是它是解释法律的大杂烩,是罗马鼎盛时期时的产物。《法学阶梯》是一门法学基础理论教科书,它的体例结构系统而完善,在17、18世纪的属地法理论中,它们的整体形式和结构无不体现着该《法学阶梯》的思想,即使在后来各个法学家们编纂的《法学阶梯》里,也都是以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即使它在体例编排上不够完善,却也没有一个能超越它。《罗马新律》大多是有关公共事务或基督教会事务的规定,它的地位和前面三部的地位无法相提并论的,它主要起补充《民法大全》的作用。

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被继受,但理论的继受比实践继受要快一些,不同地区由于各自条件的不同,继受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毕竟一个国家的法律要与本国的实际相适应。所以罗马法的传播往往是个别规范群的传播,而非整体性传播,每个规范群自成一体,每个制度的规范群或概念都严格地隔离着,甚至经过了漫长的岁月,也没有走向综合或者一体化。罗马法以这种体效应的形式被传播和继受,使得法律具有独立的品格,而罗马法成为法律教育最完善的工具;罗马法中独立的规范群,可以从后来的法律中移进移出,而不影响继受体的基本框架或继受体对于罗马法的态度。罗马法具有影响本土和其他地方法律的力量,以其独立的规范群被移植和继受,被看成是能够提供令人满意的类推方法,罗马法超群的魅力对法学家的思想进行了渗透,对属地法也进行了渗透。罗马法在不同的时代总是被赋予不同的含义,法律学家们赋予它与时俱进的品质,使得它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国家熟知与借鉴。以致在特定场合的特定时间内,法学家们的著作有了世界性的特点。

《民法大全》被奉若神明,得到极大的传播和宣扬,对于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法法系国家的民法极具形式理性。《民法大全》是文字写成的典籍,除文字以外都无可奉告,所有的书籍都必须加以研究,全部《民法大全》里学究式的语言都要加以阐释。《民法大全》权威性的演化,使得学习《民法大全》里的法律规范成为头等大事。来自世界各地要学习罗马法的人,倾向于拜一些在此方面有专长的人为师,而不是跟在法律事务者的后面学习法律实务。民法法系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相隔离,程序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民法大全》在大学讲坛独占鳌头,占据法学教育的中心位置,《民法大全》在著作论及实体法时,对程序法从来就是只字不提,原因之一是《民法大全》里本身缺乏关于诉讼技巧的论述,结果在任何国家的法理学著作中,而且在法典化前的任何时候都不曾有过程序法的位置。

读了《民法法系的演变与形成》一书,心中不免有很多的感慨,法律的移植只有与该国相应的文化传统以及价值观念相融合时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对外国民法典的了解与学习也有一个多世纪,我们学习他们那些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学习他们法典的结构体例和编纂模式,我们渴望有自己的一套民法典,国内现行的《民法通则》也的确有很多不合理,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很多人呼吁要尽快制定民法典。可是,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真的已经学到了外国先进的法律制度的精神和内涵?除了成为历史陈迹的几部法律文本和

几个民法典草案外,我们还学到了什么呢,即使学得到,我们是否有这样一种文化传统来与它相融合,使之适应我国的国情。本书的译者李静冰先生在他的译后记中讲了基督教在中国传播遭到抗拒的情况,然后他说:“西方人手里一手一本圣书:一书是《圣经》,以求心灵的净化,精神的寄托;另书是《民法典》,以求财产的安全,人格尊严的保障。上帝与民法皆由西而东至,上帝在中国尚且如此,民法的命运会好些么?”可是,命运在我看来,是能够把握和改变的。我们每个人的手里掌握着自己的命运,而我国民法典的命运把握在立法者的手里,什么样的民法典才是一部真正的好法典?我想,对民法法系的演进与发展了解地越深刻,对民法传统的认识越透彻,制定出的法律才会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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