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保障基金认购协议模版--(未修改)

编号:

信托保障基金委托

认购协议

(信托公司垫付)

xx信托

信托保障基金委托认购协议

甲方: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乙方: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鉴于:

乙方为《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信托合同编号:)下的受托人,甲方为该信托项下的融资人/用款人。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xx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甲方应向xx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认购信托保障基金,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

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对应乙方信托项目要素:

融资合同及编号:《应收融资租赁款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应收融资租赁款收益权回购协议》,合同编号:;

融资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保障基金金额及缴纳

2.1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金额为甲方融资金额的1%,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2.2乙方同意代为垫付本协议项下甲方应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相关规定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第三条保障基金收益计算及支付

3.1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收益由乙方享有,收益率计算方式及期限均按保障基金公司向乙方支付固定收益的相关约定执行。其中:保障基金收益率按照xx 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收益率)计算。

如基金持有期内遇利率调整,按照甲方融资期限届满日(不含当日)保障基金公司已公告的最新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收益,不分段计算。

3.2保障基金收益计算公式为:保障基金收益=保障基金金额*保障基金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0。

3.3保障基金收益计算期限为乙方将代为垫付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款项向保障基金公司划缴之日(含当日)至甲方融资期限届满日(不含当日)。

第四条保障基金及收益返还

4.1 甲方按期、足额偿还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融资合同项下融资的,自按期、足额偿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无需甲方授权,将本协议下保障基金及收益(按本协议第三条计算的数额)划至乙方账户。

4.2 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融资合同项下融资的,导致乙方垫付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的款项及收益无法按期收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日内偿还乙方垫款及期间收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未按期、足额偿还保障基金对应信托项目融资合同项下融资的,导致乙方垫付本协议项下保障基金款项及收益无法按期收回,且甲方未按本协议4.2条偿还乙方垫款及期间收益,每迟延一日,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5.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按期、足额向保障基金公司划付保障基金的,每迟延

一日,甲方有权按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补充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

起生效。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

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协议签署处,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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