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服务指南

广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服务指南
广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服务指南

广州公积金中心贷款服务指南

[2013-09-11]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由系统打印);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

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收款账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7.《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8.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

前还款申请表送至管理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管理中心留档。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广州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原件)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审批程序 (1)缴存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 (2)将第一项表格按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单位法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持营业执照(或注册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无误后为该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3)单位携经核准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纸质或电子档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指定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4)受委托银行出具缴存凭证。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按照安政{2009}35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首次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从2009年元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提高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最高不超过12%。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安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2012-01-12]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登记表》; 3. 《开户申请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3.《关于加快推进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通知》(吴政办〔2010〕123号); 4.《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2010〕15号); 【单位缴存】 一、缴存范围 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设立清册》或电子文档,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职工个人开户)。 三、缴存公式 1、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份计算) 注:缴存公积金的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基数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 4、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单位同类人员当月工资×单位同类人员缴存比例 四、基数比例 1、基数 根据苏房金吴[2010]15号文件规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60元;最高不得超过10100元。 2、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查看次数:2727 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2716968.html,);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2016-03-04]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不予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适用于普通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贴息贷款):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 件) (六)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doc 8页)_New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doc 8页)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办事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1.(国务院令第350号); 2.(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吴政办〔2010〕123号); 4.(苏房金〔2010〕15号); 【单位缴存】 一、缴存范围 负有缴存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需为所属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企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开户),并自登记之日起20

3、 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税前) 七、资金归属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有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环保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缓缴办理 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 个人贷款 】 一、适用对象 住房公积金.....(下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是在本市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连续正常缴 存至贷款申请的上月或当月)的职工。 二、业务特色 1.贷款期限长。购买新建住房....(均指“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可达30年。 2.贷款利率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商业银 四、贷款限额 1.按购买或自建住房出资额确定的最高限额:购买新 建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不包括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 藏室等配套的非住宅用途房的金额)的80%,购买存量住 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自建住房不超过建房资金和抵 押房产认定价格的70%。 2.按借款人...的家庭还贷能力(是指“家庭月收入.....”)确定可贷最高限额...... ,计算公式如下: 可贷最高限额 = 家庭月收入(元) × 35% × 12(月) × 贷款年限 (年) 注:⑴ 文中所指的“借款人”,是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 ; ⑵ 文中所指的“家庭月收入..... ”,是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 (3)贷款年限可在法定退休年龄上延长5年。新房最长为30 年,二手房最长为20年 3.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购买新建住房的,不超 过32万元,若是借款人仅一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超过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公积金收入证明范本

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XXX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XXXXXXXXXX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XXXXXX ;月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XXXXXXX元,单位缴存比例为 XX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XXXX 元,离规定退休 XX 年。 单位办公地址 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温馨提示: 1、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 用。

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XXX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XXXXXXXXXX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XXXXXX ;月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XXXXXXX元,单位缴存比例为 XX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XXXX 元,离规定退休 XX 年。 单位办公地址 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温馨提示: 1、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 用。

公积金缴纳证明(精选多篇)

公积金缴纳证明 目录 第一篇:公积金缴纳证明 第二篇:公积金缴纳证明 第三篇:申请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个人) 第五篇:未缴纳公积金证明格式 正文 第一篇: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我单位员工,自 XX年9月20 日进入我单位并工作至今,现在会计系担任党总支书记职务。每月按时缴交公积金440元(含单位部分),我院按照每三个月一次缴纳公积金费用,故二、三、四、五月份公积金尚未缴纳。 特此证明。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XX年5月6日 第二篇: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积金缴纳证明 《公告》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的,必须是在东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需在结清上一次申请出具证明所办理的贷款之后。

在东莞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东莞本市职工和其他7个城市的职工,必须前往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东莞市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申请表》,并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或公积金龙卡。 此外,已婚的职工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再次申请出具证明的,必须提供原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最迟8个工作日可收到回复 申请者可以前往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或者常平、塘厦、虎门3个办事处进行申请。向归集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证明,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向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关于规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国管发〔XX〕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向国管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原因,需国管分中心证明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以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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