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识别可能造成环境风险隐患的污染物、污染设施和生产活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开展排查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内环境风险的隐患排查。

三、职责

1.EHS部负责建立/修订本制度。

2.EHS部负责识别可能存环境风险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

3.EHS部负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依据清单定期开展排查工作。

4.EHS部对公司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计划、实施方案审核,并对检查情况组织进行督查。

5. EHS专人对环境风险隐患结进行记录、负责,形成台账,并及时向公司及上级部门汇报检查结果。其他责任整改部门积极落实整改。

6、EHS部负责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在与外来承包商签订合同时,督促其加强自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保护防范工作。

7. EHS部将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类并开出整改通知单或以内部邮件形式通知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隐患进行整改,完成后及时向EHS部申请复验。EHS部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整改的效果进行复查和验收,并及时存档。

8.公司全体员工应按照要求参与EHS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排查范围、内容、形式、方式

1.1 排查范围:公司厂区及车间;

1.2 排查内容: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环保设施;1.3 排查检查形式

1.1.1 联合排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安环委成员进行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1.1.2 日常排查:由EHS部组织实施的日常排查检查;

1.1.3 季节性排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安环委成员针对雨季、大风等恶劣天气易发安全进行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1.1.4 专业性排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实施的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

1.4 排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厂区、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2环境风险排查内容

2.1废水污染环境污染源

2.11车间污水的排放:废水进入车间集水池用泵提升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

2.12 生活污水排放:办公大楼、质检、卫生间、浴室、食堂污水排放等,废水经过集水池用泵提升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

2.13 污水处理站:分为民乐路和白云路污水处理站,按照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每日分析一次排放废水pH、COD、NH

-N等指标合格排放。污水处理达

3

到DB31/199-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中pH 6.5-9、COD≤500 mg/L,BOD5≤300 mg/L,NH3-N ≤40mg/L。

2.14 污水总排放口:污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 、COD、

NH3-N和污水流量;污水纳入星火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其中pH 6.5-9、COD≤500

mg/L,BOD5≤300 mg/L,NH3-N ≤40mg/L。

2.15 雨水排放口:雨水排放指标pH 6-9、COD≤100 mg/L,BOD5≤20 mg/L,NH3-N ≤15mg/L。

文件编号ZXSW-WI-EHS-0309-02页码/总页数 4 / 5文件名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执行日期

2.2 废气污染环境污染源

2.2.1 焚烧炉废气排放:焚烧尾气执行上海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1/767-2013),其中未作规定的污染因子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其中颗粒物≤20mg/m3,SO

2≤100mg/m3,NO

x

400mg/m3。

2.2.2 臭气排放:厂界臭气排放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排放不得高于20(无量纲),焚烧炉臭气排放执行排污许可证标准,不得高于2000(无量纲),其余排气筒臭气排放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不得超过1000(无量纲)。

2.2.3 车间、科研楼、质检楼废气排口:生产废气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关注废气设施的运行状况。

2.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源

2.3.1 危险废物存放库:存放污泥、过滤废渣(活性炭)、废药品等。场地按照符合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现场有符合环保标准。

2.3.2 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按照《上海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表》管理,EHS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保持协议有效;通过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备案。危废转移经过环保备案和执行转移联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包装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相关记录保留5年。

2.3.3 一般废物处理:

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有行政管理中心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旧工业材料:废设备、废铁等由工程部门按照报废程序后委托处理。

2.4噪声污染环境风险源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AdB,夜间≤50AdB)。

3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1 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由EHS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

3.2 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档案;

3.3 EHS部门保证环境风险隐患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和评估;

3.4 EHS部门对处于环境风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

3.5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救援演练。

六、附件

附件1: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星火基地环境风险源汇总表

附件2:污水处理站日常巡查表格

附件3:焚烧炉及MVR日常巡查表格

附件4:废气设施巡查表格

附件1:R01-ZXSW-WI-EHS-0309-02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星火生产基地环境风险源汇总表

附件3:R03-ZXSW-WI-EHS-0309-02

附件4:R04-ZXSW-WI-EHS-0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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