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厅

2000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日内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七)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十)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由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

验材料;

(十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个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监督,发现有违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五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应包括工程概况,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各项功能性指标及试验的监督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核查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审查验收评价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府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参与竣工验收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这日起施行。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公司×××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 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 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 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包括年产××产品××台(套)。 3、技术方案选择 4、生产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型 新增设备一览表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容重复)四原 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

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 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 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1、桩基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桩基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B、桩基自评报告 C、桩基验收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基础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表 b、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c、基础自评报告 d、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B、主体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主体验收记录表 b、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c、主体自评报告 d、主体验收会议纪要 D、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a、竣工验收记录 b、竣工自评报告 d、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E、各种核查要录(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b、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c、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d、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e、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f、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g、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h、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F、其它必备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备案资料 a、市管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单(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盖完商砼站、墙改办、市场站、安全站、造价站章) 注:1、造价站的章为成本部协助完成。 2、市场站必须在室外道路、景观完成后才验收。 b、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c、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后三天内) 3、监理单位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桩基评价报告 B、地基与基础评价报告 C、主体评价报告 D、竣工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前期手续(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施工许可证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 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作者:行政审批管理处发布日期:2010-04-28 浏览次数:185 字号:[ 大中小]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省长张高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程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登记备 案,是指对由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并以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取代项目审批文件的制度。 第三条除下列项目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外, 其他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一)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 (二)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三)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 (五)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六)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应当加强登记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公布,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第六条项目登记备案实行分级办理。省属项目和总投资限额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 项目总投资限额由省发展计划部门确定。 第七条申请项目登记备案的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应当向发展计划部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和项目登记备案申请等资料;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当提交用地预审文件。 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操作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操作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 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山东省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厅 2000年11月23日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施工备案规则

施工备案规则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工作岗位类别加一个“其他”类别 (1)备案信息中的人员身份限制校验规则: 同一个身份证在同一个备案信息只能出现一次; 已在建项目的总监,总监代表或者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出现在备案信息中; 已经在其他项目中备案过的也不得再次备案(试验员、材料员、其他三个类别除外); 对同一个项目中分标段多次备案的人员则不作限制;(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专业发包) 当项目是大型工程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判断),项目技术负责职称人必须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改为提醒,不做限制,红色提醒); 所配备的各类型人员数量必须满足《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最低标准。 (2)施工人员身份校验通过后,会根据身份证到人员库进行匹配,如果存在,则自动读取该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到备案记录中,这些信息可以根据需要在本次备案记录中进行修改。 (3)项目内多个施工单位每个施工单位只能而且必须备案一次,对于项目规模扩大,需要变补充人员请通过人员补充功能进行补充。若存在一个施工单位多个项目经理,则对每个项目经理都要进行一次备案。1.对2014年2月1号以前申报的项目,在新增单位工程申报、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时,若项目经理一样系统不要求做人员备案;若项

目经理不一样时,系统要求建设单位做人员备案,且人员备案的数量判断是以新增单位工程、上部工程申报、专业发包申报的规模作为判断依据,不要叠加之前申报的项目。 2.施工备案里面,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提醒中改成(施工员),施工员=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 若A施工单位仅施工以下几个类别的单位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园林;市政工程/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工程;其他/其他),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备案,至少备案一个项目经理和一个施工员。备案页面提醒“请根据施工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部人员进行备案。” 若A施工单位在该项目除以上几类单位工程外还承担其他类型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则人员备案根据工程项目对应的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要求备案。(注:因新系统中市政工程也可以添加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也可以添加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目录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

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A4纸、打印)。该报告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建设委员会综合科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 受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发改审批〔2007〕1156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省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需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统一受理,并统一向项目申请人发送办理结果。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热情为部门、市县、企业和基层单位服务。 第二章审批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省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省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四)省直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 (五)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或省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由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三)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五)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六)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审批类建设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一式5份)以及本规定所列其他文件。 第七条使用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要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国家资金补助或贴息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申请利用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三章核准类建设项目的受理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一 xx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属 XX 年 8 月 8 日经河南省建设厅批准的,并取得了郑州市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所需各种证件的有限公司。我公司于 XX 年 4 月在xx市取得了xx大道东端原xx兽医站使用的国有土地 3700 平方米和xx干休路中段路东针纺织站所使用的国有土地 2780 平方米。通过政府挂牌出让,我们已取得了上述两块土地的开发权,现已开工建设“昊苑美居”和“万福人家”住宅楼工程。“万福人家” 1# 楼已封顶, 2# 楼正加紧施工。“昊苑美居” 1# 楼已开工建设, 2# 、 3# 楼已办妥一切建设手续,准备开工。 特此申请备案。 河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 年 6 月 10 日房地产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二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市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xx年12月通过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公司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砖石广场1幢12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现有员工30余人,公司以“追求完美”为理念,努力为客户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安全节能的精品楼盘。拟设立张地20xx-B23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项目设计概要 公司于20XX年3月17日通过拍卖交易取得XX市张地20xx-B23地块(位于塘桥镇妙桥街道),占地面积3081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

本项目位于XX市塘桥镇妙桥中路南侧。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本项目由上海观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建筑规划方案设计。该地块占地面积30816平方米,容积率为:1.00 二、项目设计主要目标 1、坚持“追求完美”的设计理念,努力为客户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安全节能的精品楼盘。 2、以树立精品楼盘为目标,提升城镇的总体形象,提高人民的生活环境。 3、注重经济效率,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 4、合理布局,汽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泊位充足,为打造一流的现代商业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5、住宅部分的户型设计根据当地人的生活习惯,合理布局各种使用功能房间,功能分区明确。 6、无障碍设计:建筑入口、候梯厅等部位均考虑残疾人通行。 7、建筑风格:现代风格,建筑与外部环境和谐共生,相映成辉。 三、建设主要内容 根据该地块建筑方案设计,该地块为以低层住宅为主,商业为辅的住宅花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36979.3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约为13089平方米,低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3496.3平方米。 四、市政设施配套 1、给水:采用集中箱式变频水泵给水。 2、排水:采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3、燃气:小区内预埋天然气管道。 4、供电:用电负荷功率按单相10-12KW/户计算,每户安装进户箱。 5、通讯:每套住宅设电话线二对,均可上网。 6、电视:每套住宅安装二个终端。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书(共8篇)

篇一: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项目备案申请报告》编写样本(提纲) ×××公司×××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在;拟征土地亩。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及概况 3-1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3-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4、项目提出的背景 5、项目申报理由包括: 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项目申请编制依据二、市场初步预测 1、产品概况 2、国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3、国际市场概况及发展趋势 三、产品及技术方案 1、产品方案 2、生产规模 包括年产××产品××台(套)。 3、技术方案选择 4、生产工艺流程 5、主要设备选型新增设备一览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6、供配电、自来水、供热、天然气(与四内容重复)四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需求量 2、主要原辅材料来源 五、建厂条件及厂址初步方案 1、厂区条件 包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拟建项目自身及对周边环境要求等内容。 2、厂址初步方案 包括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是否会造成 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六、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1 环境保护包括: 厂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提出治理措施,以及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2 劳动安全包括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法规,生产、运输、贮存各环节所属安全、消防等级及要求;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分析。 七、建设内容及建设期 1、总平面布置和运输 2、建设内容 2-1主体工程 2-1-1厂房(生产车间)平方米; 2-1-2职工宿舍平方米; 2-1-3办公用房平方米; 2-1-4食堂平方米; 2-1-5其它平方米 2-2辅助工程: 2-2-1原材料仓库平方米; 2-2-2配件及产成品仓库平方米; 2-2-3围墙 米; 2-2-4厕所平方米; 2-2-5道路米; 2-2-6绿化; 2-2-7其它平方米。 2-3机械设备 3、项目建设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八、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1、投资概(估)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 附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 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1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 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 (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05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06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 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鲁建发[2009]11号发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鲁建发[2009]11号 第一条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城建档案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 2.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 3.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4.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5.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 6.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 7.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 8.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9.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 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应附有下列材料: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编号:FS-DY-86315 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xxxx,依据xxx,我单位拟建xxx项目。现已完成xxx 等准备工作,现申请项目备案登记。特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全称xxxx,单位性质x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码xxx,法人代码(有关凭证)xxxx,注册资本及行业资质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拟建地点: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xxx平方米,xxx平方米

5、建设工期及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个月,年※月开工。 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申请银行贷款万元。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敬请审核准予备案登记。 附: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代码证 3、其它凭证(资质凭证,移民土地凭证、资金凭证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公章单位) 二○○八年月日 ------------ 一、格式: 标准的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二、题头: 关于×××项目的备案(核准)申请报告 三、企业简介: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江苏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网上备案办理指南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条、第六十一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九条); 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令); 4.《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2.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 4.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10.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工程提交,原件); 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仅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原件); 13.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原件扫描录入系统,原件随工程资料存入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有城建档案馆的盖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网上备案流程 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如下: 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至窗口领表 1.系统登录:建设单位登录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门户网站(: 8089/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在业务系统栏目下点击“竣工验收备案”即可进入到竣工验收备案子系统登录页面,建设单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即可登录竣工验收备案主界面。 2.网上申请:建设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流程:点击“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主界面的“竣工备案申请”菜单→选择“新增备案项目”→输入项目名称关键字(或监督注册号)选择项目→选择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号(或上传施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 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 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1、桩基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桩基验收记录表 B、桩基自评报告 C、桩基验收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 、基础分部 a、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表 b、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c、基础自评报告 d、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B、主体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主体验收记录表 b、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c、主体自评报告 d、主体验收会议纪要 D、竣工验收 a、竣工验收记录 b、竣工自评报告 d、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E、各种核查要录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 b、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c、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d、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e、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f、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g、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h、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F、其它必备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备案资料 a市管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单(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盖完商砼站、墙改办、市场站、安全站、造价站章) 注:1、造价站的章为成本部协助完成。2、市场站必须在室外道路、景观完成后才验收。 b、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c、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后三天内) 3、监理单位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 、桩基评价报告 B、地基与基础评价报告 C、主体评价报告 D、竣工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前期手续(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施工许可证 C、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d、验收监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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