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申请表

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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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精品】退役士兵复学申请书

【精品】退役士兵复学申请书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就读院校 隶属关系 A中央B地方 复学就读 学历层次 院系班级 学号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电话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就读和服役情况 入伍前 入学时间 入伍时间 退役时间 复学时间 申请学费资助情况(由学生向学校确认后填写) 复学就读年限 申请学费资助总计(元) 复学后第一年元) 复学后第二年(元) 复学后 第三年(元) 复学后 第四年(元) 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学复学后应缴纳学费元,建议资助学费元,总计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该学生入伍前已获得年共计元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根据规定,建议资助学费年,总计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经我办批准, 年月入伍服义务兵役, 年月退出现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退役证书号为: 。 签字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以下由省级以上资助部门填写····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资助学费手续,最终核定资助学费共计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资助学费手续,最终核定资助学费共计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学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 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财教[2011]510号) 【|发布时间:2011-1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退役复学

附件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 学费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

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第五条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六条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

关于开展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补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学工通知[2018]42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补偿(减 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5号)文件精神,我校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学生学费补偿(减免)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政策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3〕23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苏财教〔2015〕242号) 2.退役士兵减免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学习学费补偿(代偿)、减免的相关政策,详细了解申请条件、补偿标准及报送相关材料的要求。 二、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学生:义务兵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及应(往)届毕业生。 2.退役复学学生:入伍前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手续,在退役当年复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并通过高考(单招)考入本专科学校学生(在上一年年底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视同为退役一年) 三、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义务兵学生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2.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 ①《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③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退役复学学生 ①《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2份(由学生自行打印); ②退役证原件、复印件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③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验看后退还)。 4.退役士兵学生 ①《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2份(学工处负责提供); 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1份; ③退役证复印件2份。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在2018年10月24日前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交至学工处办公室(行政楼A01-102)。 五、注意事项

XX大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XX大学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细则 为鼓励我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资助项目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项目包含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三项。 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被我校新录取的或正在我校就读的计划内统招学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三、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并由是XX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转付。

四、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2.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3、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五、资助年限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2、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六、资助申请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我校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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