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九年五月

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主持: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

报告编制: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

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技术顾问:

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报告审核:

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

组长:毛东信

副组长:熊豪品潘明

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

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

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

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

目录

1. 总则 (1)

1.1修编背景 (1)

1.2主要修编依据 (2)

1.3修编指导思想 (4)

1.4修编范围 (4)

1.5修编原则 (5)

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1自然环境概况 (6)

2.2社会经济概况 (8)

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

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

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

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

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

4.2水库水质现状 (27)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

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

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

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

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

附件 (40)

一、附表 (40)

二、附图 (46)

I

1. 总则

1.1 修编背景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于1999年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方案将珠海市境内的主要河流和水库划分为Ⅱ类、Ⅲ类和Ⅳ类共28个水环境功能区。随着珠海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原有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要求,需要从珠海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已划定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核定,对未划分环境功能的地表水域也需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珠海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快速发展,将珠海市建设成为高品位的生态城市,珠海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开展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经择优谈判,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研究工作。根据珠海市保护地表水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思路,在初步资料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要求,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7年10月编制了《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7日在珠海市主持召开了大纲专家评审会。根据大纲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珠海市相关部门对大纲的反馈意见,通过搜集各方资料、现场调查和模拟计算、分析等方法,编制了《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方案,向珠海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编制了《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报告》(送审稿)。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6日在珠海市主持召开了报告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修编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调修改,编制完成《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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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主要修编依据

1.2.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8.28修订);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修订)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12)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6.1)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7.1)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9.5.1实施)

《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6.9.28修订)

《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7)

1.2.2 相关规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粤府〔2005〕16号)

《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粤府办[1997]29号)

《广东省西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6)

《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技术报告)》(2005.8)

《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珠海市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纲要“135”行动计划》(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珠字[2006]19号,2006.7.15)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批稿)》(2007.7)

《珠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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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环卫专项规划(2006-2020)》

《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

《珠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年12月政府批复)

《珠海港总体规划(修订)》(报批稿)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5)

《珠海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珠海市水务“十一五”规划》

《珠海市给水规划(2006-2020)》

《珠海市污水规划(2006-2020)》

1.2.3 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国家环保总局,2006.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1.2.4 其它参考资料及文件

《珠海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珠海2030年)

《珠海西部沿海城市带总体发展规划》(2008.4)

《珠海市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

《珠海市斗门城区分区规划(2003-2020)》

《珠海市西湖片区分区规划》

《珠海市横琴新城区分区规划(2005-2020)》

《珠海市南湾新城区分区规划(2004-2020)》

《珠海市港区新城分区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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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平沙中心镇总体规划(2005-2020)》

《珠海市莲洲中心镇总体规划(2007-2020)》

《珠海市斗门中心镇总体规划(2006-2020)》

《珠海临港工业新城整合规划(2002-2020)》

《珠海城市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研究(讨论稿)》(2008.4)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珠字〔2008〕1号)

《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委办〔2008〕49号) 《中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5.10)

1.2.4 相关意见

珠海市相关部门对《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大纲》的意见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大纲>专家评审意见》(2007.11.7)

珠海市相关部门对《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报告》(送审稿)的修改意见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技术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意见》(2007.11.7)

1.3 修编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珠海建设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要求,围绕将珠海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的目标,从协调珠海市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地表水环境资源支撑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水环境安全出发,在充分认识区域水环境系统特征、环境容量及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确定水质保护目标,提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的保障体系。推动珠海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更高水平的协调发展,保障环境安全,构建和谐珠海。

1.4 修编范围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范围为珠海市陆域面积1687.8 km2,包括三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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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即香州区、金湾区、斗门区。地表水域包括全市主要水道、小型河流和水库。其中,主要水道为已划定功能区的河段,小型河流以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涌为主,水库为小(一)型以上的水库、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部分小(二)型水库。

1.5 修编原则

(1)以现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为基础

(2)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从严原则

(3)区域协调原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

(5)整体性原则

(6)动态区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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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

珠海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在北纬21°48′至22°27′、东经113°03′至114°19′之间。因位于珠江注入南海之处而得名。东与香港隔海相望,相距仅36海里,最近的牛头岛相距仅3海里;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距广州市约140km。全市海陆总面积7653 km2,其中陆地面积1687.8 km2,占总面积的22%;海域面积5965.2 km2,占总面积的78%。

珠海市陆地处于珠江三角洲南缘,濒临南海,东隔伶仃洋与深圳、香港相望,西邻新会、台山市,北与中山、新会接壤,南连澳门半岛。陆地沿海岸线全长195 km,珠江八大口门中的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自东向西依次分布。

2.1.2 地形地貌

珠海市地势平缓,自西北向东南倾斜,依山傍海,有奇峰异石和优美的海湾、海滩。陆地地貌多样,全市陆地上山地、丘陵、平原为纵横交错的水网分割,以丘陵为主。

磨刀门水道与虎跳门水道之间地域广阔,西江在此分流入境,分口出海,开成大面积的三角洲冲积海积平原,并经历代人工围垦,浅海滩涂不断扩展,其间有孤丘、台地零星分布,河网密布。磨刀门水道与珠江口之间的区域低山丘陵较多,峰峦起伏,其间发育有沟谷平原、海积平原、泻湖平原及台地,平原面积相对较小。境内低山丘陵均呈东北~西南华夏式走向,大多迫近海岸峰峦突兀陡峭,坡度界于20°~30°之间。珠海近岸浅海发育有成片大面积滩涂,主要分布在境内西江诸出海口附近。境内沿海分布天然海湾,珠江口外从伶仃洋以西有唐家、香洲、九洲、湾仔等海港。

珠海海域属中国南海,从珠江口纵深直达公海,东、西分别与香港、台山海域交界。海域内岛屿星罗棋布,有大小近海与远海岛屿144个,有“百岛之城”的美称。陆地海岸线和岛屿岸线长达690 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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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地质构造

珠海市地处珠江三角洲断陷区南缘,属平沙断裂和横琴——三灶断裂向的梯形断块的一部分。境内有北东向的斗门、平沙、南屏断裂,北北东向的南屏、唐家、深井和高栏断裂,北西向的西江断裂,北东东向的洲仔和三灶中断裂,但均属次级或断块断列,规模不大,近期基本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应力难以积累,不会产生集中性强地震。境内丘陵区,燕山侵入岩(花岗岩、石英闪长岩)广泛出露,侏罗系中统、泥盆系及寒武系砂岩、页岩、石英岩零星分布,节理裂隙发育程度不一,属坚硬、半坚硬岩类。平原地带,基岩上覆深厚第四系沉积层,主要由冲积海积相淤泥、砂、粘性土组构,其含量大,多呈软塑状,承载力低,沉降流变显著,属极弱地基土层。

2.1.4 气候特征

珠海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海之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洋对本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十分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湿暖湿润,日照充足,热量丰富。常年盛行东南、西南和东北风,风向随季转换,风速由陆地向海洋增大,沿海地带常年平均风速3~4m/s。珠海市为多雨地区,降雨充沛,平均年雨日达130~150天。

2.1.5 水资源及水文特征

珠海市位于珠江河口区域。珠江由西江、北江、东江和流溪河组成,经八大口门入海,其中磨刀门、鸡啼门和虎跳门由珠海市入海,崖门则经黄茅海入海,因此珠江口门对珠海市的水文有较大的影响。

珠海市地处西江下游滨海地带,境内河流众多,西江诸分流水道与当地河涌纵横交织,属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在珠海市斗门区北部,西江分为磨刀门水道、螺洲溪、荷麻溪、涝涝溪、涝涝西溪等5支分流入境,进而分汇为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等3支干流,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分口注入南海。

前山河流域覆盖中山和珠海市两个行政区,陆域范围包括中山市坦洲镇及三乡镇汇入该流域的部分区域、珠海市前山、拱北全部以及南屏、湾仔汇入该流域的部分区域。

珠海市水资源呈过境客水多、本地水资源量少,地表水资源量大、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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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量小的特点。

珠海市地表水系受潮汐作用明显。境内河口海域潮汐属于不正规半日混合潮型。潮水涨落历时随时空而异,一般情况下,平均涨潮历时冬长夏短,而平均落潮历时则相反。

在春季和冬季枯水季节,由于淡水补给剧减,各口门均不同程度受咸水入侵的影响,河水氯化物含量较高,咸度严重超标,水质达不到城市用水标准,造成珠海市供水出现紧张,同时要用大量淡水压咸。

2.2 社会经济概况

2.2.1 行政区划

珠海市现有行政区包括香洲、金湾、斗门三个县级建制的城区,以及市辖万山、横琴两个海岛管理区。香洲区是全市的行政中心,下辖中心城区、南湾城区、唐家湾镇(唐家湾新城)、横琴镇(横琴新城)。其中,中心城区包括前山、拱北、吉大、石山、翠香、香湾、梅华7个街道办。金湾区辖红旗中心镇、三灶新城、港区新城、平沙中心镇。斗门区辖莲洲中心镇、斗门中心镇、乾务中心镇、井岸中心镇、白蕉中心镇。

珠海市辖区总面积约7653 km2,其中陆地面积1687.8 km2,占总面积的22%;海域面积5965.2 km2,占总面积的78%。

2.2.2 人口现状

根据珠海市2007年统计年鉴,200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4.99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92.63万人,外来暂住人口约52.37万人。从1986年末至2006年,珠海市常住人口从49.27万人增至144.99万人。近20年常住人口年均递增率为9.37%,进入21世纪后,珠海人口增速放缓,2001年~2006年间常住人口年均递增率降为2.04%。

2.2.3 城市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后,珠海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水供电等事业快速发展。现已形成基本完善的陆海空立体交通网,等级公路通达各区镇。2005年末,广珠高速公司和粤西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建成通车,江珠高速公路珠海段即将完工,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正式动工。高栏港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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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开工建设,珠海港已成为珠三角重要的进口液化气仓储转运基地。广东省第二个LNG接收站落户珠海。港珠澳大桥、广珠铁路等重大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珠港大道、昌盛大桥、横坑大桥等一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项目相继建成。城市多条主干道改造工程完成,有效改善了市区交通状况。城中村改造取得明显成效,改善了居民居住环境,美化了城市景观。大学园区、高新区和临港工业区等园区配套建设逐步完善。

2.2.4 国内生产总值(GDP)现状

珠海市经济以工业为主,农业、旅游业、商业贸易综合发展。根据《珠海市2007年统计年鉴》,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747.7亿元(现价),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52185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约2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约413.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约313.1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的比例由上年的3.1∶53.4∶43.5调整为2.8∶55.3∶41.9。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9%、71.2%和27.9%。

2.2.5 工业发展概况

珠海市工业经济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家电电气、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工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趋势明显,以电力能源、石化、钢铁为代表的临港重化工业发展迅速,轻重工业总产值比例为40.7∶59.3,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8%。

2.2.6 农业发展概况

珠海市农业以种植业和渔业为主,林业产值较低。种值业主要分布于西部地区的斗门、平沙、红旗等地,以水稻、甘蔗为主,兼有番薯、马铃薯、玉米、花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2006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85亿元,增长4.6%。其中农业产值6.50亿元,下降9.7%;牧业产值5.02亿元,增长17.2%;渔业产值23.31亿元,增长6.5%;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89亿元,增长1.8%。

2.2.7 旅游发展概况

珠海旅游资源丰富,全国六大类、74种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中,珠海六大类全部具备,74种基本类型中拥有41种。其中涉及以海岛、海滨、山体为主体的自然风光旅游;以航空航天展览、机电产品交易等为主体的会展旅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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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俱乐部和训练比赛基地、国际赛车场、体育中心为主体的体育运动、休闲与比赛观赏旅游;以度假村、温泉、会议中心等为主体的商务、会议、度假旅游;以传统村落、历史古迹等为主体的人文项目旅游,以农科所、高新技术产品转化基地等为主题的专业项目旅游。有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如九州岛、白藤湖、珠海鱼女等达60多处,同时还具有与澳门合作开展旅游项目的巨大潜力。

目前珠海有以海滨风光、都市风情为主的主城区旅游区、以休闲康体为主的唐家湾旅游区、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横琴旅游区、以大型会展为主的金湾旅游区、以农业景观和乡村风情为主的斗门旅游区、以观光度假和休闲为主的外伶仃旅游区-桂山旅游区以及以海上运动为主的万山旅游区。

2.3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珠海市规划2010年、2020年、2030年人口规模分别为:190万、300万、330万。2010年城市化水平73%,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198 km2,203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为120m2/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396 km2。远景全市人口控制在55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00 km2里以内,约占市域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全市禁止建设区即生态用地总规模保持为850 km2(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51%)。建成海陆空交通体系完善的区域中心城市、国际城市、生态城市。

城市空间布局方面,构建“两大板块、组团发展”的城市格局,即构建东、西两大板块发展的城市格局,突出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山水城市特色。东部板块,建成“一主一区二组团”城市格局,即香洲主城区、万山海洋开发区、唐家湾组团、横琴组团;西部板块建成“一主一区四组团”城市格局,即西部主城区、莲洲生态保育区、高栏港、温泉、富龙、三灶组团。同时,坚守生态底线,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格局,划定城市蓝线、绿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适宜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禁止建设地区”。

城镇体系方面,构筑“123-540”组合的城镇体系,即1个主城区(中心城区及南湾城区)、2个地区中心(斗门城区、西湖城区)、3个新城(临港新城、唐家湾新城、横琴新城)、5个中心城镇(红旗、平沙、斗门、莲洲、白蕉)及40个中心村组成的多层次城市空间体系。

产业布局方面,东部环港澳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香洲服务”品牌,实现从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战略型转变。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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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港”(高栏港和航空港)为引擎、大项目为龙头,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和产业特色双突破,形成“西部制造”的品牌。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家用电器、石油化工、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软件、装备制造、游艇制造等产业。根据《关于整合园区资源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委办[2008]49号),通过并、转、撤等手段,在全市现有的24个工业园区(片区)的基础上,整合园区资源,实现布局集中,构筑“4+4+1”的园区发展新格局,即以高栏港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产业园、富山工业园为重点建设的“四大园区”,以南屏、三灶、新青、平沙游艇与休闲旅游区为做精做强的“四个特色园区”,以及珠海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的“一个特殊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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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3.1 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3.1.1 河流

珠海市地处西江下游滨海地带,境内河流众多,西江诸分流水道与当地河涌纵横交织,属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在珠海市斗门区北部,西江分为磨刀门水道、螺洲溪、荷麻溪、涝涝溪、涝涝西溪等5支分流入境,进而分汇为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等3支干流,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分口注入南海。

珠海市境内西江下游干流主要河道按其汇水特征可分为磨刀门水系、鸡啼门水系、虎跳门水系和崖门水系(详见表3-1)。

珠海市境内河网密布,在磨刀门水系、鸡啼门水系、虎跳门水系和各主要河流下分布着很多小河涌,这些小河涌按其地理位置和与主要河道路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片区:片区一,磨刀门水道以东区域,包括中心城区、南湾城区、唐家湾新城和横琴新城,包括前山河流域各河涌和直接入海的河涌;片区二,磨刀门水道以西、螺洲溪-黄杨河-鸡啼门水道-白龙河以东区域,包括白蕉中心镇和鹤洲;片区三,白龙河以西,鸡啼门水道沿岸区域,包括井岸中心镇、红旗中心镇、西湖城区(含三灶)、平沙中心镇和临港新城部分区域;片区四,涝涝溪/横坑水道路-赤粉水道-荷麻溪-螺洲溪包围的区域,为莲洲中心镇辖区;片区五,虎跳门水道沿岸区域,为斗门中心镇辖区;片区六,黄茅海以东区域,主要为汇入黄茅海的河涌,包括临港新城、平沙中心镇部分区域。各片区主要小河涌情况见表3-2。

发源于珠海市境内的集雨面积在1 km2以上的小河、小溪有26条,在这些独自入海的溪流上已建成山塘和水库133座,其中作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水源的有39座。境内工程规模达到中型的水库有3座,分别为大镜山水库、凤凰上水库和乾务水库,其余的都为小型水库或山塘。水库基本情况详见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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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珠海市主要河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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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珠海市主要小河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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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珠海市主要小河涌一览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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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珠海市主要水库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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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体规划(-2030)纲要doc资料

海南省总体规划纲要 (2015-2030) 一、目标愿景 战略目标:将生态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属点”,突出海南“生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握“一带一路、消费时代、创新发展”三大机遇,确定战略总目标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2030年,国际旅游岛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范例。 战略定位:本次规划战略定位可概括为:“一点、两区、三地”。“一点”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支点;“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改革创新试验区;“三地”即世界一流的海岛海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国家热带特色产业基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及海上救援基地。 二、总体布局 根据全省“一点两区三地”的战略定位,结合海南岛屿省特征、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现状发展基础,按照“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经济布局、促进陆海统筹”的空间发展思路,统一筹划海南本岛和南海海域两大系统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设施保障、功能布局、经济发展,在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保护好海南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全省开发建设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海南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2030年,海南岛陆域

空间中,一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33.6%;二级生态功能区面积15984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46.4%;开发功能区面积3699平方公里,占全岛陆域面积的10.8%。 表:海南岛各类功能区汇总表 空间类型 2020年2030年 各功能区面积 指标(平方公 里) 占全省陆域空 间比例 各功能区面积 指标(平方公 里) 占全省陆域空 间比例 一级生态功 能区 1153533.6%1153533.6% 二级生态功 能区 1598446.4%1598446.4% 开发功能区357110.4%369910.8% 其他用地33099.6%31819.2% 陆域合计34399100.0%34399100.0% 注:一级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红线区,指严格进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刚性约束的区域。二级生态功能区。指进行生态指标管控的区域,既是农、林业的生产空间,也是重要生态空间。 三、生态保护格局 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中部山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节点,以自然山脊及河流为廊道,以生态岸段和海域为支撑,构建全域生态保育体系,总体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 在哪 1 分类方法不同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 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 3、功能区定义不同 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4、执行标准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 Ⅳ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 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桂林水环境功能区划

桂林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为了防治地表水环境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水质量,而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地表水域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为了明确我市各主要地表水域的环境管理目标,促进地表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区划范围 桂林市2.8万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主要江、河、湖、库等地表水域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周围一定范围内的陆域。 二、区划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跨地、市河流边界水质达标管理的通知》(桂政发[1997]62号) 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 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㈦、《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㈨、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三、区划的技术原则 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优先保护

㈡、从全局着眼,局部服从整体,兼顾各专业用水要求和上下游对水质的要求,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㈢、不能随意降低现有区划功能 ㈣、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为经济建设服务 ㈤、兼顾区域水环境功能现状与区域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使区划结果易于管理,实用可行。 四、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桂林市辖区内的主要河流、湖库、桂林市城区的重要风景湖塘等主要地表水域划分为五种水域功能类型,132个水域环境功能区,详细的功能区划分见表1。所划分的五种水域功能类型如下: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类别的,依高类别功能划分。 除表1的功能区划分外,分布在漓江、桂江、湘江、资江、洛清江、寻江以及它们的主要支流上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区域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中的Ⅱ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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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 水功能区划是通过对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将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水功能区,并提出保护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对重点开发利用水域详细划分多种用途的水域界限,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一级功能区分4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划是在一级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1、保护区(一级功能区):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内严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Ⅱ类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一级功能区):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该区内水质应维持现状,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活动。 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一级功能区):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景观娱乐等需水要求的水域,如主要城镇河段、受工业废水污染明显的河段等。该水域应根据开发利用要求进行二级功能区划。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一级功能区):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满足保护区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该区域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5、饮用水源区(二级功能区):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如已有城镇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城镇发展需设置取水口,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人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附件二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2011年1月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1 —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 —2 —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

一、前言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为实现水环境分类管理、分期实施水环境目标,根据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体现重点水环境保护政策而进行的水环境功能区域的划分。 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实施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推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强化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对水质实行分类管理等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是为我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以及产业结构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通过制订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划分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确定控制水污染的强制性措施,并按照水环境的客观功能,建立海南岛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以充分发挥各类水体的环境主导功能作用和整体效益;通过制订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促使各产业发展按水体类别和产业发展特点,采取相应的污染综合防止措施,对水质进行控制,确保我省各类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落实;通过制订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确保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及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总之,实施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使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做到管理有依据、控制有目标,对防止水环境污染,改善自然生态环境,让海南人民喝上干净的水,确保海南人民身体健康,实现全省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海南省地表水主要分布在海南岛。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海南岛地表水。

二、海南岛地表水环境概况 (一)地表水环境特征 海南岛中高周低的地形地势构成放射状的海岛水系。全岛独流入海的大小河流154条。其中,集雨面积大于100km2的有39条,其集雨面积占全岛面积的84.4%;集雨面积小于100km2的河流115条,其集雨面积占全岛面积的15.6%。主要河流有南渡江、昌化江和万泉河,流域面积分别超过7000、5000、3000km2,三大江河流域面积占全岛面积的47%。流域面积1000~2000 km2的有陵水河、宁远河,流域面积500~1000 km2的有珠碧江、望楼河、文澜江、北门江、太阳河、藤桥河、春江及文教河。 海南岛全岛多年平均径流深909mm,多年平均径流量308×108 m3。丰水年径流量490~290×108 m3;枯水年径流量151~126×108 m3。径流与降雨一样具有时空分配不均的特点。 据勘测资料,海南岛地下水总量约79×108 m3,具有集中开采价值的约1×108 m3。 海南岛水资源总量为319×108 m3,人均占有量4,200 m3左右,大于全国人均占有量。海南岛河流大多河短坡陡,落差集中,具有较好的水能资源。水能理论蕴藏量为99.5×104 kW,可开发量为77.2×104 kW。其中三大河流蕴藏量74.2×104 kW,可开发量62.9×104 kW。 1988年海南建省后,全省水利建设发展迅速,共建成蓄水工程2425宗,其中大型水库6宗、中型67宗、小型257宗,总库容92.5×108 m3,兴利库容59.6×108 m3;引水工程3459宗,引水流量161.8秒立方米;机电提灌装机3.4×104 kW;水电装机53.1×104 kW(含牛路岭和大广坝电站)。除发电用水外,已开发利用水资源52.5×108m3,仅占水资源总量的17%。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 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

海南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docx

· 附件 1 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及面积统计表 类别功能区功能亚区 面积(平方公里) Ⅰ1-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1642.39Ⅰ1岛生物多样性保Ⅰ1-2野生稻点状分布区/ 护Ⅰ类红线区Ⅰ1-3野生兰点状分布区/ Ⅰ1-4其他极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1080.51 Ⅰ类红线区 Ⅰ2岛水源保护与水Ⅰ2-1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360.02源涵养Ⅰ类红线区Ⅰ2-2极重要水源涵养红线区359.91Ⅰ3岛水土保持Ⅰ类Ⅰ3-1极重要水土保持红线区1985.40红线区 Ⅰ4岛海岸带生态敏Ⅰ4-1海岸带自然岸段防护区115.56感Ⅰ类红线区Ⅰ4-2近岸海域排污口禁设区/ Ⅱ1岛生物多样性保 Ⅱ1-1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65.11 Ⅱ1-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7.59 护Ⅱ类红线区 Ⅱ1-3其他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979.49Ⅱ2岛水源保护与水Ⅱ2-1饮用水源准保护区416.93源涵养Ⅱ类红线区Ⅱ2-2重要水源涵养红线区1075.49Ⅱ3岛防洪调蓄Ⅱ类Ⅱ3-1湖滨带保护红线区417.09红线区Ⅱ3-2河滨带保护红线区457.71 Ⅱ类红线区Ⅱ4岛水土保持Ⅱ类Ⅱ4-1重要水土保持红线区804.43红线区 Ⅱ5-1风景名胜区/Ⅱ5岛旅游功能保护Ⅱ5-2地质公园176.29 Ⅱ类红线区Ⅱ5-3森林公园849.81 Ⅱ5-4湿地公园28.24Ⅱ6岛海岸带生态敏Ⅱ6-1海岸带自然岸段生态缓冲区48.86 感Ⅱ类红线区 Ⅱ7其他Ⅱ类红线区Ⅱ7-1昌江核电厂安全缓冲区54.58注: 1. 各功能区在空间上重叠部分按最高级别仅计算一次面积。 2.野生稻、野生兰保护区为点状数据,暂未统计空间面积。 3.近岸海域排污口禁设区为线状数据,暂未统计空间面积。 4.部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待规划完善后自动划入Ⅱ类 红线区。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1996年12月11日深府〔1996〕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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