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简介

一、项目背景

当前,南宁市正积极筹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现状关于南宁市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建筑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足,规划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使申报工作面临困难。因此,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全面调查南宁市市区历史建筑现状,梳理南宁市历史建筑遗产及资源,构建完善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框架体系,从而协调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南宁市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势在必行。

二、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通过对南宁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其合理利用,为后人保存珍贵历史遗产和文化资产;促进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对城市风貌和环境的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人文品位和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建设。

(二)规划原则

1、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2、科学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

3、整体保护、动态保护的原则。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区,包括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6个城区;重点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三、主要内容

通过调查评估,遴选南宁市历史建筑和提出保护名录,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原则及方案,为南宁市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提供指导依据,为南宁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一)历史建筑认定

历史建筑是指1980年前建成的,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能够反映南宁市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群)。对1980年后建成,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对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和重要意义,并且受到拆迁或毁坏危险的建(构)筑物(群),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共评选出南宁历史建筑64处,历史建筑类型涵盖传统民居、坛庙祠堂、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建、工农业建筑、景观建筑或构筑物六种建筑类型。

(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1、分级保护

历史建筑按其建筑的历史、技术、艺术价值,保存完好程度以及总体保护要求分为一级历史建筑、二级历史建筑和三级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各级历史建筑按不同保护强度采取不同保护措施。

2、分类保护

历史建筑按其风貌现状及质量完好程度分别按保护现状、维修修复、改善更新和整治整修四类方式进行保护。

3、保护界限与控制要求

参照国家和地方文物保护建筑保护相关规定,历史建筑规划的保护界限一般分为保护范围线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线两个层次,不同层次保护范围实行不同的保护控制要求。

(三)历史建筑展示与利用

1、历史建筑展示

规划构建“一带、多主题”的历史建筑展示体系,开展休闲、娱乐、教育、科考等各种类型的文化旅游活动,使南宁市历史文化在展示中得到活态的保护与利用。

一带:是指以邕江这条南宁市重要的城市景观展示带。规划结合岸线富有特色的文物古迹和现代景观,构建一条综合性的历史文化景观轴带,通过历史古迹与现代景观的交替变化,展示处南宁城市发展的历史脉络。

多主题:根据南宁市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出多个主题鲜明的展示区域与展示路线。

2、历史建筑利用

历史建筑的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以社会文化效益优先、延续历史建筑生命力、避免透支性开发与破坏、兼顾各方利益、鼓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原则。

四、规划实施

1、建议制定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定。

2、将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规定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论证制度,成立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4、设立专项基金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开展。

5、加强对历史建筑及其保护利用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力度。

附:第一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录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历史建筑改造更新阐述 19世纪60年代,第一个具有国际性意义的宪法——《威尼斯宪法》由文物保护专家和建筑师等共同提出。宪法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定义并设定了新的标准,认为历史古迹是以能见的某种文明或历史事件的城乡历史环境。直至现在该宪法仍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1976年颁发的《内罗毕建议》,在《威尼斯宪法》对历史遗产的认识基础上将保护范围发展到“历史地段”,保护内容包括史前遗迹、历史城镇、老村庄遗迹相似的古迹群等。其后的1987年美国编制的《华盛顿宪法》将保护范围扩大至“历史城镇”,明确提出保护历史建筑、街区及城镇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并提出对于历史建筑等考虑保护与部分牺牲的态度。 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于历史建筑的理论研究开始关注到历史建筑保护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层面。1999年,澳大利亚编制了《巴拉宪法》,依据本国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提出“改造性再利用”的概念,强调对于历史建筑的改造应该注入“相容”的功能。这一概念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认可。2003年国际颁发的《有关产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法》,对产业遗产的概念、价值、保护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更新提供了评价依据和标准。 一、产业类建筑改造的实践发展 随着历史保护思想、人文主义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产业遗存得到了更好更多的保护,产业类历史建筑的改造与更新也达到了全新的阶段。设计师们利用创新的设计手罚,赋予了历史建筑新的生命。产业类历史建筑不再是文明衰落的象征,而成为了城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为城市形象的多样化增添了一抹独特的魅力。从全球范围来看,欧洲和北美产业类历史建筑遗产与地段保护工作比较成熟,有十多处工业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综合体改造模式。1965年,美国的设计师劳伦斯哈普林(LawrenceHalprin)在旧金山的吉拉德里广场(GhirardelliSquare)将一个巧克力工厂改造成为一个集娱乐、居住、餐饮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购物广场。这是第一个产业建筑商业性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运用了建筑再循环理论。该项目在改造之初就本着对原有产业建筑充分尊重的原则,并镶嵌一些现代设计元素,使得人们在享受娱乐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建筑带来的历史底蕴。很快,吉拉德里广场作为商业性改造的成功典范,在美国开始被大规模地效仿,比如波士顿昆西市场(QuincyMarket)改造,将码头仓库区改建为商业综合体,又如著名的旧金山渔人码头,将军工厂改建为展览中心。这种改建模式甚至影响到世界的其它区域,比如澳洲的岩石区也是直接套用这种改造模式。 “阁楼”(LOFT)模式。这种模式最早是美国自发式地探讨产业类历史建筑改造与更新,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费琛 【摘要】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同时正处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但我们的历史环境意识与文物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本文就目前我国对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上海“新天地”的改建为例,提出从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制定相关法规、强化规划控制,实现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扩大舆论宣传,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使历史建筑遗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保持生命力。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遗产;管理机制 【作者简介】费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 一、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80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城市遗产,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正式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从此兴起。20多年来,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冷静观察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管理体系落后,保护措施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遗产方面的管理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以“被动静态的保存”为主,在管理体系上也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表面管理”的现象。如目前上海与建筑遗产有关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文管会、规划局、房管局等,三部门常常各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协调。此外,政府在制定配套的保护法规、政策上也缺乏灵活性,使大部分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没有对应的实施办法。在保护方法上,比较侧重于规划技术、形态方面的要求,而忽视其内在矛盾的解决,使得许多保护工作流于形式或虎头蛇尾。 (二)建设性破坏严重。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旧城改造,使分散在市区各处的建筑遗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在旧城改造之初,由于市中心的土地级差效益明显,开发的回报率高,使得人们在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动机下,将大片的老城区夷为平地,取而代之的是高强度的开发建设。这种破坏性的建设方式,严重地破坏了街区的空间形态,阻碍了历史风貌的延续性。这股“破坏性建设”的风潮尚未过去,一种新形式的破坏———“建设性破坏”又接踵而至。这是指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缺乏对历史地段的调研,缺乏有效的理论指导和科学方法,所导致的失误与盲目行为。主要表现为拆除原有的历史建筑,为了商业或旅游的需要大量新建仿古建筑;以增加城市绿化为由,大面积拆除旧城区,取而代之的是大面积的草坪、广场或人工湖泊。这种行为在“以人为本”旗帜下,割裂了人们关于城市的记忆与认同,同样使历史人文环境遭到破坏。 二、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对策措施 城市中保护、更新和再开发三部分是不断变化、交替进行的,也是城市基本而持续的生长活动。真正的保护不是要重现已逝去的旧时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美好环境,并指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要避免具有吸引力而且能够继续使用的生活场所遭受不适当的改变甚至破坏。因此应结合国情,结合具体的建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建筑有限的周期里发挥建筑无限的价值: (一)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党和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和主导作用,就建筑遗产的保护而言,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仍是事关全局的关键。我们要充分意识到各类建筑遗产是无法再生的珍贵的社会资源,从而改变现有的“被动静态的保存”的局面。同时,在管理体系上,要处理好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物部门之间既要有各自的重点,又要在管理上有很好的衔接。对于拥有大量建筑遗产的上海来说,应该值得为此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专业领导,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状态。并且,就管理机制而言,要尽快理顺建筑遗产的产权关系,让真正有能力的市场实体,在政府制订的保护框架内,承担起相关遗产资源保值增值的责任,进而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 (二)制定相关法规。近年来,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的 · 91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

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七)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二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价值、特

(完整版)《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于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 序言与定义 一、所有城市社区,不论是长期逐渐发展起来的,还是有意创建的,都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表现。 二、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三、面对这种经常导致不可改变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损失的惹人注目的状况,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为历史城镇和城区起草一国际宪章,作为《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通常称之为《威尼斯宪章》)的补充。这个新文本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它也寻求促进这一地区私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方法,并鼓励对这些文化财产的保护。这些文化财产无论其等级多低,均构成人类的记忆。 四、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6年华沙——内罗毕会议《关于历史地区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以及其他一些文件所规定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意味着这种城镇和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并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所需的各种步骤。 原则和目标 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对历史城镇和其他历史城区的保护应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完整组成部分,并应当列入各级城市和地区规划。 二、所要保存的特性包括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特征以及表明这种特征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组成部分,特别是: (一)用地段和街道说明的城市的形制; (二)建筑物与绿地和空地的关系; (三)用规模、大小、风格、建筑、材料、色彩以及装饰说明的建筑物的外貌,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四)该城镇和城区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 (五)长期以来该城镇和城区所获得的各种作用。任何危及上述特性的威胁,都将损害历史城镇和城区的真实性。 三、居民的参与对保护计划的成功起着重大的作用,应加以鼓励。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首先涉及它们周围的居民。 四、历史城镇和城区的保护需要认真、谨慎以及系统的方法和学科,必须避免僵化,因为,个别情况会产生特定问题。 方法和手段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技术的实例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城市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方法的实例应用研究,在具体和可操作的层面上,为古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实例,从而在实践中能够较全面的应用城市古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基本方法,更好的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古建筑;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基本方法 1、历史建筑的分类 1.1文物建筑 文物建筑是指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的各类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首先是文物,其次才是建筑,其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遵从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1.2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革命遗址、纪念性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这实际上是将一切不可移动或不应当移动而需要原地保存的文物统称为“文物保护单位”。 1.3一般历史建筑 不同于文物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一般历史建筑并不强调重要历史意义。这类建筑物、构筑物数量较多,是历史街区的主体。 2、城市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方法及适用性 2.1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

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主要的方法是“修旧如旧”,最大限度的保存历史的原真性,但是对于这类建筑的保护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适当赋予建筑新的功能,使其能够被合理的利用。例如重庆湖广会馆的修缮,会馆在重庆明清的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在社会生活、文化方面都对重庆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重庆湖广会馆见证了历史上“湖广填四川”的移民史,反映了明清时期重庆社会、经济发展的盛况及兴衰变化,是研究重庆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史料,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图1)(图2)。 图1修复前的湖广会馆图2修复后的湖广会馆湖广会馆衰落后,大多都改为它用,或作为工厂、或作为仓库(禹王宫),或为居民居住(齐安公所)使用,使用者对建筑内部进行了大量的改建、加建,严重地破坏了原有的建筑形式。保护工作者通过对湖广会馆院落空间的清理以及对禹王宫、齐安公所内部空间的恢复,使湖广会馆建筑原有的山地院落空间和内部空间特色显露出来,恢复了湖广会馆本体的真实(图3)。① 图3 恢复齐安公所原有院落、天井 而针对历史街区中历史建筑的修缮与更新,其立面造型以修缮为主,内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把文物称为“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国文物的定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且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文物保护包括了古建筑的保护。我们看看国外对待历史遗留下来古建筑的一些路程和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能否对于我们,对现在中国的古建筑保护得到一些启示。 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 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也称“整体性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 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 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作文素材之历史建筑保护

2018届高三级阅读素材二传承与发展(历史建筑) 在文化的长河中,祖先为我们留下了无数的宝贵的遗产,如璀璨的星星,悬挂在历史的星空上,让我们感叹不已,仰慕不已。无论是诗词歌赋,还是秦砖汉瓦;无论是周礼汉制,还是传说典故……激励着后来人在这条道路上执著地拼搏着,跋涉着。面对人类遗产中的历史建筑,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它? 一、可悲:中国城市建设十大雷同 趋同化已经是当前中国城市建设的一个可悲又不可逆的文化走向。千百年来风情各异的景象已不复存在,而经过再造的城市全都是似曾相识,甚至“千人一面”。它们之间到底在哪些方面彼此一致,才会有这般的雷同? 广场在城区中央修一个大广场曾经是许多地方官员的“政绩时尚”。于是一个城市一个大广场,无一例外。有的地方连小小的县城也拆除民房,修建广场。这些广场修好后大都闲置无用。夏天酷日暴晒,冬天寒风回荡。 罗马柱广场上必有喷泉和一排罗马柱。谁也不知这种舶来的罗马柱是干什么的,谁也不知为什么偏偏都要造这么一排怪模怪样的柱子。最多站在前边照个相,但也不新鲜,因为无论走到哪个城市都能见到这种冷冰冰的围成半弧形的一排洋柱子。 洋房更雷同的是住宅楼,全国各地的住宅都像是一个公司设计的。无论是多层的公寓,还是单体的顶尖小房,全都一样,愈洋愈好,一片一片,排列整齐,布满大地。有的连名字也相同,比如罗马花园或帝豪广场。 水泥树人造景观是中国城市很热衷的事。用自来水造瀑布,用膨化塑料堆假山,用水泥塑大树,喷上绿漆,到处可见。北方城市常常用水泥在街头造一棵气根长垂的大榕树或几株南国风情的椰子树。最神奇的景象倒是这种人造树可以四季常青。逢到三九,天寒地冻,水泥树依旧绿意葱茏。 明清一条街历史街区和古建筑全拆光了。外人来旅游,没有历史怎么办?外国人来参观,没有中国特色怎么办?于是每个城市差不多都建起一条明清街。而且只一条街就够了,所以又称“明清一条街”。这种仿古街原本与城市的历史无关,所以既没有历史记忆,也没有人文积淀。其建筑好似港台的武侠电视剧,只要是古装就行,半今半古也凑合。灰瓦顶子红柱子,再挂几盏大灯笼。全国的明清街的模样全是一个样,甚至连里边卖的东西也差不多。 于是,我们感到自己的城市愈来愈陌生,别的城市却愈来愈熟悉。别看当今中国是商品经济的时代,我们新造出来的城市却像计划经济时代的暖瓶——全国一个样! 二、时评选辑 1、《一座古村落与“300万吨煤”何以对等》 山西晋城市泽州县半坡古村,有明清院落古宅六七十处。2007年,该村被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就在同年,当地部门以煤矿开采为由,将全村近200户居民进行了强制搬迁,又以复垦名义将古宅强制拆除。 都说历史是一座无价的城池,但在金迷纸醉的利益面前,其实也可以灰飞烟灭,干脆什么都不是。晋煤集团和当地政府达成协议,迁走占地32亩的半坡古村,可采掘原煤300余万吨,如果按照500元一吨的均价计算,可为企业创造效益15亿。为了脚下的煤,断了历史的路。 留不住的古村落,被待价而沽的古建筑,代言了这个浮躁时代的错位与缺位。一则,文物保护部门何以失声?二则,行政规划的手何以乱伸?征地、拆迁、采矿……千丝万缕又千头万绪,岂是一个部门能“乱作为”?地方行政生态如此,古村落不过是“意料中事”。一座古村落与“300万吨煤”,在天平上称量出的,不仅仅是“利益”二字。 2、《让古村落融入现代文明的风景》 高低起伏的马头墙下,有曲折小巷,有潺潺流水,还有青石板上徜徉的游人。一个年轻人,举起手机对着一座明代民居墙壁上贴的二维码一扫,转瞬之间,古建简要信息已在方寸之内。前不久,在安徽黟县宏村,看似不经意的这一幕,却引人遐想。历尽沧桑的古村落,面对现代文明的强劲冲击,将有怎样的未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简介 一、项目背景 当前,南宁市正积极筹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现状关于南宁市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建筑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足,规划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使申报工作面临困难。因此,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全面调查南宁市市区历史建筑现状,梳理南宁市历史建筑遗产及资源,构建完善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框架体系,从而协调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南宁市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势在必行。 二、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通过对南宁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其合理利用,为后人保存珍贵历史遗产和文化资产;促进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对城市风貌和环境的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人文品位和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建设。 (二)规划原则 1、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2、科学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 3、整体保护、动态保护的原则。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区,包括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6个城区;重点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三、主要内容 通过调查评估,遴选南宁市历史建筑和提出保护名录,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原则及方案,为南宁市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提供指导依据,为南宁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一)历史建筑认定 历史建筑是指1980年前建成的,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能够反映南宁市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群)。对1980年后建成,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对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和重要意义,并且受到拆迁或毁坏危险的建(构)筑物(群),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共评选出南宁历史建筑64处,历史建筑类型涵盖传统民居、坛庙祠堂、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建、工农业建筑、景观建筑或构筑物六种建筑类型。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深圳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项目简介 --

前言 2009年8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我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随后,全省各地掀起了“三旧”改造的热潮。“三旧”改造在促进我省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造过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出现了轻视文物保护,破坏文物的现象和忽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随意拆改优秀历史建筑的问题。 2010年1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通知》指出:“优秀历史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其实施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在2010年5月底前对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区优秀历史建筑数量、分布、质量状况、保护状况等情况,完成调查情况材料及《优秀历史建筑情况调查表》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优秀历史建筑的定义:“本意见所称优秀历史建筑是指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除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随后在以上通知的要求下完成了深圳市历史建筑初步调查和优秀历史建筑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 2010年6月8日,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发出《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通知》要求“高度重视“三旧”改造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对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市[2010]3号)要求,可采取挂牌或公布为历史建筑等方式加以保护。此外,为便于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各地不可移动文物的准确信息,请各地文 --

中国历史城镇保护的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历史城镇保护的典型案例分析 ——历史城镇木渎保护历程回顾 嵇 岚 【摘要】 论文介绍了历史城镇木渎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两轮保护规划的缘起、编制和实施情况,揭示了近年来保护规划 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思路,分析其保护与发展历程中保护观念和保护方法的变化及其原因。文章通过总结木渎镇发展 的经验和教训,指出了当前历史城镇保护工作重点的变化趋势:由以保护对象为导向,转变为以问题为导向;由孤立的保护,转变为整体的保护;由忽视规划的落实,转变为重视规划的可操作性;由纯粹的保护,转变为发展中的保护。明确了保护并不 是与发展的对立,而是发展的一种策略。基于木渎这一典型案例,论文对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的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的现状加 以分析,对中国大量类似的历史城镇的保护与发展的道路提出建议。 【关键词】 历史城镇;保护规划;保护;发展 1 引言 21世纪的中国城镇正处于全面融入全球化以及快速城镇化的时代,由此带来的特色危机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是这几年讨论得最多的热点之一。 我国历史悠久,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一部分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分散于众多历史城镇中。今天在全球化、现代化的影响越来越强大的时候,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中,能够完整保留历史风貌的已经微乎其微。但是我国的历史城镇约有2000多个,分布遍及全国各地,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城镇还保留着较为完整的传统风貌和格局,拥有独特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环境、名胜古迹以及各具特色的地方建筑,反映了我国灿烂的历史文化。但是,在迅猛的现代化潮流之下,小城镇一旦开发,其历史遗存、传统风貌的建筑等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被大量拆毁,传统格局消失,保护历史城镇的任务已经越来越紧迫。另一方面,小城镇又是中国城市化的重要生力军,肩负着发展经济、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重担,城镇更新势在必行。历史城镇的发展何去何从?如何做到不仅保护现有的、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文物古迹,还要更好地把它们建设为适合现代生活的不断发展的城镇,焕发古镇新活力,振兴古镇的经济,也是大家不断思考的问题。 本文研究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较长发展历史的建制镇、集镇、场镇、乡镇的老镇区,一般规模较小,完整地保留着某一时期的历史风貌,或者在中心地区保存有完整的历史地区。 2 当今历史城镇面临问题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历史城镇的建设面临着众多难题。 首先是风貌的快速改变——许多古镇填了河、拆了桥, 毁了房子, 开了马路, 造了高楼, 却丧失了城镇的特色, 湮灭了传统的文化。百镇一面, 万屋一貌正在成为现实。历史城镇的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其次,各地方政府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历史城镇的价值观念逐渐统一,保护类型渐趋多样,保护实践越加具体。但是,现在既是对历史文化遗产普遍重视的时期,也是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利用目标、操作观念、管理策略、技术水平等参差不齐的时期;虽然对于历史城市的保护已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但历史城镇的保护,由于面临的情况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可循;虽然进行历史城镇的整治、保护、开发、利用已是镇政府共识,但是如何保护、如何将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还尚未明确。有的历史城镇盲目追求现代化发展已无历史城镇之实,有 2166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原则及其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法探析

传统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原则及其相应的建筑设计方法探析 刘萍 (滨州市规划局山东滨州256600) 摘要:本文基于平时对传统建筑改造中的一些平时的思考,针对如何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历史景观的问题上总结出一些保护更新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应的具体的建筑设计手法。 关键词:传统建筑保护更新设计方法 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人们日益关注传统城市的改造和历史建筑的保护问题。近年来,成功的保护与更新的实例越来越多,但是,更多的历史建筑却是陷于一种无序和被动的状态。本文基于平时对传统建筑改造中的一些平时的思考,针对如何保护传统建筑,延续历史景观的问题上总结出一些保护更新的原则以及一些相应的具体的建筑设计手法。 一、保护更新的原则与相应的设计方法 1、立足保护建筑群的古典氛围 对于有价值的文物建筑,建筑物本身的保护只是其中的一方面,而重点还要立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氛围。之前由于不注意环境的保护,将一些传统建筑置于高楼大厦之中,由于传统建筑的体量相对较小,而且建筑多数为单层。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建筑物本身保留下来,然而传统建筑给人的空间感却丧失殆尽。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做传统建筑的保护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建筑跟周围环境的关系。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自然是保留一定数量的传统建筑,将原有的自然的、传统的空间延续下来。此外使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群之间保留一定空间,以便借助某种介质实现一部分对传统建筑环境的保护。比如采用绿化的有效隔离使传统建筑的氛围与现代空间有一定有效的过渡。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对于周围环境的设计工作,涉及的利益和因素也是多方面的,问题很多,需要做的也很多,不过我们应该做到对历史建筑应有的尊敬。 实例:沈阳市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的保护改造工程,虽处于闹市之中,但是陈伯超教授在设计时就重点提出:要保留的不仅是作为中共省委机关的两栋平方和刘少奇曾经居住的房屋,重点是要保护当年中共满洲省委工作的环境和气氛。最后通过胡同、院落、场景再现等因素的应用最终较好的保留了原有建筑的环境和气氛,形成一处有历史文化氛围的城市空间。 2、保留修整的有价值的文物建筑的保护原则

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Xx历史建筑保护案例分析 【摘要】: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正是这些历史的建筑形成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保留下来的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存在整体技术逻辑性的薄弱而造成修复破坏的现状,并从保护理念、劣化分析、拆除加固、保护修复等技术层面,详细说明了保护应该遵循一定保护伦理的技术方法。 【关键词】: 历史建筑保护环境原真性风格性劣化分析保护修复 【正文】: 一、近代历史建筑保护的环境 在南京这样一个有着丰富历史积淀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经过几百年世代文化传承和中西文化融合形成的独特而又富有创新精神文化,更多的是体现在被誉为“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近代历史建筑上。随着南京城市建设新一轮的开发与发展,被视为建筑遗产的近代历史建筑的保护修复实践也越来越多。 南京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了各个历史时期、各个国家、各种有代表性的建筑风格几乎都可以在南京的近代建筑中找到。从古埃及、古希腊和罗马的建筑样式、拜占廷式、俄罗斯东正教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式,到现代建筑各个流派的风格、中国古典的传统宫殿式建筑和民间传统建筑等,可谓包罗万象、海纳百川。 二、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的现状 历史是一个城市的根,无言的建筑所浓缩和留存的,正是历史沧桑的印痕。漫长的岁月,磨损了建筑的棱角,折磨了建筑的躯体,却沉淀下了历史文化的厚度。正是这些历史的建筑形成了城市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是真正的城市特色与个性之所在,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这些本应该得到切实保护的历史风貌在城市化经济建设中以各种理由或被空置颓败、或干脆以拆了之,终能够保存下来的也被无知无畏者们的设计、施工公司改造得面目全非。近代建筑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南京近代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技术 1. 使用性破坏 使用者缺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对近代历史建筑不合理的使用而造成无法挽回的破坏。随意改变建筑室内的原有平面布局和结构体系,在拆除和加建的过程中将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特色毁坏殆尽。 2. 置换性破坏 近代历史建筑的置换再生,必然带来使用功能的改变。建筑通过象征手段发挥着建筑的伦理功能象征赋予一个建筑物的意义和灵魂,通过一连串的符号来表达描绘其功能的特征。近代历史建筑功能置换应该相近不至于因功能相去甚远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名城历史文化和风貌的体现,而其中的历史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历史建筑的数量也是确定历史文化街区最重要的依据.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以修缮和改善为主,即不改变其外部历史风貌,对其内部结构,空间布局,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做适当的变动,以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鼓励有利于保护的各种使用功能,引用市场机制解决历史建筑的保护、维修、臵换等,探索出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新路. 项目概况 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开封市老城区东偏北的区域,是老城区内划定的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相邻周边用地多为未经改造的低层民居,建筑风格及色彩,空间尺度上较为协调,保持着良好的古城风韵.双龙巷传统民居保护区以北方古城传统四合院住宅形式为主,是清末民初民用建筑的典范,较好地保留了当时的居住格局,在开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

居住在双龙巷的居民几乎人人皆知双龙巷的故事,相传宋代皇帝赵匡胤, 匡义两兄弟曾住该巷,古代皇帝称真龙天子,故得名后人在双龙巷西口两侧各筑一龙头以示纪念.后开封城几遭破坏,现在仅存在的一个龙头为清代所建,其表面虽已斑驳,却依然是附近居民的骄傲. 保护范围及价值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是域,其核心保护区范围北至水车胡同,轱辘湾街一线,南至朝阳胡同,东至塘坊口街,南聚奎街,屈家胡同一线,西护面积16l7公顷.建设控制区范围北至以开封市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为例延寿寺街,南至财政厅东街,平等街一线,东至内环东路,西至北道门,右司官口,北兴街一线,面积侣.8 公顷. 双龙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是以双龙巷、双井巷为代表的开封古城内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传统居住街区. 历史建筑集中,风貌相对完整.留存较多的有传统特色和文革历史特色的民居院落,有关于赵匡胤、史可法等传说。规划要点搬迁区内所有工厂,为街区保护提供发展用地.恢复僧忠亲王祠、史可法祠等历史古迹.最大范围的保护双龙巷街区历史风貌完整的区域,积极修缮历史建筑,改善居住环境.划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为保护建筑,重点修缮,并整治建设周边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尤其道路改造及宅院内部给排水工程改造. 公认的三个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历史真实性、生活真实

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海南省三亚市保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 规划范围 本保护规划的规划研究范围为保平村的村域范围,共计约1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区老村,面积37.91公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保护、整治及其它各种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本保护规划期限与崖城镇总体规划一致,为2009~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9~2015年。 指导思想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 规划原则 (1)历史真实性原则; (2)完整性原则; (3)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 (4)区域系统保护原则; (5)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 (6)居民参与原则。 规划目标 通过保护规划和村庄建设相关规划,要使保平村同时满足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为: “历史风貌完整、生态环境优美、革命传统悠久、以遗产保护为核心、兼顾旅游发展的热带传统明清古村落”。 规划总体策略 (1)重点保护、修复保平村内具有历史价值和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遗存,保持保平的历史真实性。 (2)保护保平内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成为海南古村传统文化及红色文化的集中展示区。 (3)保护保平的历史风貌、传统肌理以及整体山水格局,使其成为中国海南传统古村落的活化石。 (4)整治保平居住环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使其成为居住环境优美、生活条件舒适的村庄聚落。 (5)合理利用保平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发展特色明显的文化旅游产业,形成三亚传统文化旅游的新亮点。

第二章价值特色评价 村落特色 保平古村历史悠久、遗存众多、风貌完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其特色可概括为:(1)明清海南传统民居群的活标本 (2)中国最南古城的州治海门 (3)山水倚望、防灾避害的选址典范 (4)尊礼重教的文明古村 (5)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 历史价值 保平古村山水格局典型,村内建筑遗产、历史文化遗迹分布集中、颇具规模、风貌较好,周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古村是古代保平港的要塞村镇、南海崖州大疍港的重要门户;儒学礼教、宗族文化底蕴深厚,流传至今;更是海南地区近代红色文化的摇篮。保平村保留了古村落选址、聚落结构、建筑形制以及古代海防等方面大量的历史信息,对研究古代琼南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艺术价值 古村落选址于河岸北部,形成临水望山景观格局,极具特色;村内院落布局因地制宜、统一而富有变化,院子布局正房与照壁为核心;建筑外形独具特色,是崖州古建筑最有代表性、又最集中的古代民居建筑群;建筑风格是民族融合和中西合璧的体现,屋顶为“一剪三坡三檐”的接檐风格,其结构多为插梁式构架;民居建筑又不乏装饰,木雕、彩画、灰塑等工艺纯熟、内涵深刻,体现出极高的艺术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科学价值 古毕兰村受洪水灾害侵袭,北迁至宁远河北岸高地,是古代堪舆学中聚落选址“龟背”理论的极佳诠释,这对研究古代村落选址原则中趋利避害的原则与方法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同时,从毕兰村到保平村的发展过程是一部移民建村史,为研究海南地区宗族文化的变迁、民族融合和中西文化交融提供了历史佐证,对文化人类学与历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文化内涵 保平村自古以来文教昌盛,保平书院是古崖州重要的书院,历史上曾有保平多贡生的美誉,村中传承着较为浓郁的儒学文化与宗族文化,是琼州文化的重要传承地;保平村是一个具有八十多年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革命老区村,是革命烈士的故乡、重要的革命与战争纪念地,是三亚红色革命的策源地,具有极为深刻的红色文化内涵。同时,保平村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崖州民歌最重要的传承地。

浅析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

浅析乡土建筑保护与更新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为了我国城市发展 规划,同时也为了更好的保护乡土建筑及文化,促进和保证规划和保护工作的进行,需要从城市规划,整体效益,建筑保护,绿色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相关探讨,从而协调城市化以及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协调。 关键词:乡土;建筑;文化;保护;更新;绿色 一、乡土建筑保护的重点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乡土建筑的保护和改造更新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经济的落后通过不断的发展相对较为容易克服,而文化的落 后较为艰难,但同时,文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东西,是国家生命力 的象征。随着绿色化的发展,古村落逐渐发展为旅游景点,为落后的经济提供了 渠道,逐渐发展为只求经济利益忽略文化的保护,对于文化的缺失,我们必须采 取保护措施,但是同时对于落后的乡土环境来说,去留的选择也极为复杂,对于 留必须去其糟粕,对于保护,又不能一概不能改变,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我们 需要不断的总结认清这件事情,找到合适的对策,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采 取机制性的东西进行保护,如何把优良的民族代表性文化真正完整的保留传承下来,是从国家到建筑、文化各方面人员都需要重视的。乡土建筑保护是中国城乡 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议题之一。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加速,中国乡土建筑面临 严峻的威胁。所谓乡土建筑,广义上可以泛指为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 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 民族传统文化最基本的特征是文化多样性,最主要的价值是恒久的生命力与 创造力。今天,维护文化多样性应该成为一种共识。不同文明共生共存的文化发 展观应该取代优胜劣汰的文化发展观,应该充分尊重民族差异和民族特点。历史 文化村镇特色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积累,是认识我国文明史的实物见证。每个历史 文化村镇的特色都是特有的,是不可复制的。同时,历史文化村镇又是一个有机 的整体,乡土建筑遗产如果离开了历史文化村镇的特定环境,就会大大降低它们 的价值。同样.如果历史文化村镇失去了部分乡土建筑遗产,也会同样降低它的 价值。因此,乡土建筑遗产的存在是形成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历史文化村镇和 乡土建筑遗产的保护应该立足于整体保护。由于文化和全球社会经济的转型趋向 同一化,全世界的乡土建筑都非常脆弱。建筑除了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还应进 一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二、乡土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政策法律上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实施一批乡土建筑 保护的公共政策,保护了许多珍贵的乡土建筑遗产。例如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 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要求将更多的乡土建筑纳入文物保护范围。但是,总体而言,现行乡土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不能完全适应乡土建筑的保护要求, 需要加强。首先,乡土建筑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已滞后于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 化的时代要求。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遗产,村庄治理要突出 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另外 有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 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乡土建筑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尽管 国家层面对乡土建筑保护日益重视,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护好乡土建筑,迄

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

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摘要】历史建筑作为历史记忆和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说着城市某一时期的发展历史,同时也是一座城市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建筑,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和紧迫任务。本文将以长春新民大街伪满建筑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新民大街伪满建筑的保护研究现状,提出历史建筑保护再利用的建议和思考,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作出总结。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再利用;长春新民大街伪满建筑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记忆和历史文脉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说着城市某一时期的发展历史,它的每一个细节无不对于当时的生活状况、工作状况、生产工艺、结构组成等提供了最好的参考资料。该文将要介绍的伪满建筑所在的时期是长春人民乃至全国人民的一段屈 辱史,是在其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中国压迫中国人民的情况下,建造的这些建筑,它们是日本侵略中国的历史见证,对于今天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增强爱国情感,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意义。 1 长春新民大街伪满建筑概述 被称之为“长春市第一条历史文化街区”的新民大街,是长春市著名的大街之一,位于市东南,由地质宫广场一直延伸到新民广场,街宽二十多米,长达五华里。它曾是伪满时期的政治中心,这条政治”中央大道”当时被称为顺天大街,大街东西两侧坐落四部一院

一衙。四部是伪满洲国军事部、伪满洲国经济部、伪满洲国交通部、伪满洲国司法部;一院是伪满洲国国务院;一衙是伪满洲国综合法衙。其它还有四部分布在新民大街周围,他们分别是伪满洲国文教部、伪满洲国兴农部、伪满洲国外交部、伪满洲国民生部。这四大部和位于新民大街的四大部,共同构成了伪满洲国八大部(日本占领东北,建立伪满州国,把长春立为首都,称为新京。日本为了永久占领,在新民大街及附近建起了政府部门。这些建筑大致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建造,大部分带有当时的日本宫廷风情,解放后作为文化遗存及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统称为八大部。) 2 新民大街伪满建筑保护再利用现状 2.1 保护取得一定成果 新民大街的历史保护建筑占整个街道界面的71.9%,长春市政府、文物保护单位等有关部门积极采用了三种方式进行修缮,即复原重点建筑,简单修复以及复建建筑等。本文所提到的新民大街伪满建筑在尊重历史的风貌方面,对于历史文脉的延续方面做到了恰到好处,因为四部一院一衙在伪满时期属于政治建筑,在这些历史建筑的修复改造保护过程中,对于其具体对象在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上,没有在其内部空间盲目的大拆大建,而是将内部空间更加有序地重组、分隔,更好地为今天的医疗建筑即吉林大学的教学建筑和办公建筑服务。同时,这些建筑是在政府、文物保护单位、民众等各个部门共同监督下,共同改造、规划和实施完成的。为了避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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