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

(第14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已于1994年12月2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局长解振华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也可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接受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竣工验收材料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委托验收结论有异议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裁定。

第四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查其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和建设项目准备试生产的开始时间报告当地地市级、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经当地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建设项目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试运行期间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环境保护设施不符合“三同时”要求,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行。

试运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可组织进入环境监测网的当地行业环境监测站参加监测。

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站应当按监测规定或规范进行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测报告》。

监测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

(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审查验收。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与整体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单独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作为批准《验收申请报告》的依据。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参加验收。

第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要求建成;

(二)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三)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成后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四)外排污染物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

(五)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修整;

(六)环境保护设施能正常运转,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并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包括经培训的环境保护设施岗位操作人员的到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材料、动力的落实等;

(七)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机构,包括人员、监测仪器、设备、监测制度、管理制度等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批准由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经批准的《验收申请报告》是建设项目总体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验收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能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对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分期验收。

对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全部工程近期不能完工,但具备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的,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地方,还应达到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试运行期间和限期达标期间内排放污染物的,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设施没有建成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并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规定申报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手续,并处罚款。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特殊要求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规定,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略)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日期:199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1994年12月31日(中央法规)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日18月5年2016.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2,每间2m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

·热电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XX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环保设施管理,保证环保设施与主设备同步、有效投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XX公司环保设施管理。 按照本规定要求,必须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如版本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XX公司环保设施(即污染治理设施):是指废气处理设施(包括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系统等烟气净化系统),固废处理系统(包括除灰除渣系统、输煤储煤系统的抑尘喷淋设施、灰场抑尘设备等)。 4 职责 4.1 XX公司职责 4.1.1 XX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XX 公司,第二级为涉及环保设施管理工作的各部门及各委托管理单位,第三级为各部门所属班组及各委托管理单位的专业部门或班组。

4.1.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技术部是环保设施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4.1.3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地方环保部门等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考评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4.2技术部部职责 4.2.1 负责全公司环保设施的技术管理工作。 4.2.2 负责检查各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和专责人,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工况,及时组织消缺,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有效地投入运行。对各单位处理不了的重大缺陷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4.2.3 随时检查督办运检各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各托管单位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办和考核。 4.2.4 负责组织各托管单位共同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检查、评比等活动。 4.2.5 负责督办、检查各托管单位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随时检查其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对无岗位证书的人员有权要求其辞退并及时更换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人员。 4.2.6 负责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4.2.7 负责各托管单位有关环保设施管理制度、重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报表的审批或备案。 4.2.8 负责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三同时”方针的贯彻落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准备 ①、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②、禁止砍伐施工界限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的破坏。 ③、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植物提出有保护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④、为保护周围农田、林地、地表植被,对施工范围进行划定,禁止机械车辆随意穿行。 ⑤、环保宣传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 (2)总体施工方案环保措施 ①、现场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保的要求,合理规划先向本项目环境监理等各级部门申报方案,以取得本项目环保环境监理等单位的审批。 ②、合理选择弃渣场,弃渣场的专项环保方案先向环境监理申报审批,审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弃渣。 ③、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环保防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④、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努力不破坏红线外的地表植被和沿线生态环境。 (3)环保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③、污水排放标准(GB8978) 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

⑤、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表:污水排放标准(GB8978)单位:mg/L 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单位:dB(A)

对于前期路基施工清表、开挖产生的土方要集中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为以后的绿化土做好储备。 (5)桥梁工程环保措施 1)、噪音及扬尘的控制措施 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并安装消声器,降低噪音;机械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减小噪音污染。材料运输及施工引起的扬尘对当地居民干扰大,须配备洒水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洒水以减少扬尘,运输水泥、砂石料等用篷布将材料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有效减少扬尘对沿线周围环境的污染。 2)、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当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措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②.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3)、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①.保护植被,对施工界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38 号 各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筒称”验收监 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 (表) 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 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侧表》的项目, 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 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 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制度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草稿) 1.目的 为加强环保设备管理,提高设备除尘、排污的效果,满足生产的同时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达标排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管道事业部防腐一分厂、二分厂、复合管、特钢所(配重)有环保设备如除尘设备、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设备地运行管理。 3.职责与要求 生产部(防腐、复合管) 生产负责环保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以及设备及周边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有: 制定环保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确认岗位操作人员,规范操作行为。 负责设备的操作和运行,确保环保设备与生产设备同启动同运行。 在运行时要做好设备的操作点检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如粉尘泄漏、漏风、效果不佳,应及时反馈给当班设备人员。 按照要求进行每班的排渣、吹扫工作。每班清理的尘渣必须于当日运往指定的渣场堆场。对渣包的更换和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渣包进行重量统计记录工作,建立运行台账。 按照要求定期维护,如滤筒、灰斗、除尘箱的除尘、吹扫等维护工

作,参与设备维修、抢修如更换布袋、滤筒等工作。 定期对设备及其环保设备周边区域进行打扫,如发现场地异常污染,应及时反馈至设备人员,由设备进行及时处理。 设备部 设备部是环保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环保设备运行达到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和生产运行的需求,保证除尘设施的完好率在98%以上,除尘设备随主体设备的运转率达到100%。 把环保设备纳入生产设备的管理体系,实施点检定修制度:建立相应的点检标准和日、周期点检卡;根据发现的隐患和周期项目组织人员进行定修维护,并做好现场的协调、监督工作; 对现场的突发故障及时组织抢修,尽量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排放不达标;对于采取临时措施应记录在交接班和点检表上,以便后续定修处理;需要停机处理的,应与生产沟通,共同协调处理。 平时负责环保设备的相关备件、工装、配件等日修工作. 建立相关的维护记录,连同点检卡和定修立项单统一归档,形成有效记录文件。 负责环保设备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对所需备件及时上报采购备件,并跟踪落实到位。同时做好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标准化工作,并建档、存档。 负责环保设备的技改技措工作以及新设备的技术选型工作,以便适应环保需求。 安环部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南京地质调查中心 对地光谱探测重点实验室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方 案 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一、施工现场总体规划 1、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和环保需求,考虑对周围相关方的影响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并满足南京市的规定,以及考虑成本方面的要求。 2、项目部按施工、办公等功能将施工现场划分为施工区、办公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以保证交通畅通现场文明卫生。 二、土方作业环保措施 (一)施工机械使用时的环保措施 使用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打夯机等施工机械时,应注意其粉尘、尾气的排放,以免污染大气。 应注意机械油箱是否是否有跑、冒、滴、漏油现象,以免流入土壤,造成土壤污染。 3. 机械噪音量应控制在范围之内,以免对社区造成噪音污染。 4. 机械用油应节约使用,节约能源。 5. 机械冲洗时应节约用水,节约水资源。 6. 带油机械冲洗水应合理排放,以免污染市政管道。 7. 带油棉纱、手套应做处理后弃置垃圾堆,以免污染土壤

(二)土方运输、渣土堆放、消纳时的环保措施 1. 渣土应分类,有利于垃圾处置,渣土沉坑深层填埋,以节约土地资源。 2. 渣土中有用固体废弃物应回收利用,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3. 有害渣土应处理排放,以免污染土壤及社区。 4. 清运渣土应注意粉尘排放问题,以免污染大气。 5. 土方运输车在从土源出场时将松土拍实、整形,并加以覆盖;现场存土点用绿色密目网覆盖。 土方外运时应注意避免遗撒及粉尘污染路面及大气。施工道路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注意运输土料、渣土过程中的遗撒问题,避免影响污染市容。 (三)施工机械作业时的环保措施 1.为避免重型机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防止周边建筑物被震裂,在采用较大几吨位压实机械静压的同时,在路基与居民区及建筑物间挖防震沟。 2.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作人员应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防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完整版)确保文明现场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随着全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主管部门都相应的成立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国家把环境保护工作也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出台了一些环境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设立专业 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原则 1、进行动态管理 现场管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当地政府及主要管理部门对场容的有关规定及依据,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岗位责任制 按专业工种实行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对现场管理的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专业和工种,这是实施文明工地岗位责任制的基本任务。为明确责任,可通 过施工任务单或承包合同落实到责任人。 3、勤于检查、及时整改 (1 (2) (3 (4 (5)成立现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班组,协助施工班组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回收边角料及杂物,并做好产品保护实施和检查工作。 (6)大力提倡文明礼貌,杜绝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出现场。(7)施工现场内设置适当的卫生器具,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现除给予经济罚款 外,立即清出现场。

(8)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排列整齐美观。 (9)洞口、临边等危险区宜张挂警示标志,以示提醒。 (10)工地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定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在工地发生任何打架事件。 (1 (2 (3 以减少扬尘。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 (5)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车辆物料运输,防止遗撒现象发生。 2、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水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作业时严格控制污水流向。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360docs.net/doc/0410503642.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 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实行污染 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工 作当做企业第一要务。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检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 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 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做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 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 工过程要防止生产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 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他单位利用的 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 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 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 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 造成污染转移;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1)地形环境保护措施 ①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②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施工后采取措施恢复。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 ③营造良好的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④及早施做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他处理措施。 ⑥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他措施处理后运至专门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2)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②清洗骨料的水和其他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取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3)大气环境及粉尘的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经常洒水,尽可能减少灰尘对生产人员和其它人员造成危害及对家作物的污染。 ②对运输易飞扬的物料用蓬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 ③在设备选型时选择污染小,并安装空气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④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①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院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 ②施工和生活中的废弃物也可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后,运至指定地点,此外,工地设置能冲洗的厕所,派专门的人员清理打扫,并定期对周围喷药消毒,以防蚊蝇滋生,病毒传播。 ③报废材料或施工中返工的挖除材料立即运出现场并进行掩埋等处理。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水泥袋、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与景观不受破坏。 (5)降低振动、噪音控制措施 由于振动、噪音是干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面较为广泛的一种公害,因此,本工程中应将施工振动、噪音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处理。施工中的噪音源主要来自各种运输车辆、砼搅拌机、振捣器、柴油发电机以及泵类机械等。本工程中控制噪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40-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江西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各级行政机关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2 管理职能 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3 管理内容 总则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公司在制定生产发展规划中,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证在化工生产中,防治环境污染,实施清洁文明生产,建设花园式工厂,实现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用电、用煤、用水等能源消耗控制在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努力向同行业环境管理先进水平迈进。 环保管理网络及各级职责 环境保护是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环保的组织领导,把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各级人员应根据责任制,切实做好环保工作。

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对环保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对本公司的环境状况应分析研究,全面规划,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职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和条例;领导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季、月环保措施计划,组织编制环保长远规划;组织环保检查,处理厂内重大污染事故。 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要根据环保法及有关的方针、政策,组织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工艺改进,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并领导编制有关规程和制度,参与环保工程竣工验收。 各排污单位的领导要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环境保护管理纳入本单位(部门)的管理内容,领导编制本单位的环保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教育职工重视环保工作,要把搞好环保工作做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 各生产岗位的职工,是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环保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三废”排放情况。 编制本公司环保年度计划,远景规划及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本企业“三废”排放、周围环境及工业卫生进行监测。 监督本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中修的环保技术设计方案讨论、审查、确定和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郴州北湖碧桂园.南平府项目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8年3月12日

目录 一、粉尘控制措施 (3) 二、废水处理措施 (4)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5) 四、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6) 五、环境保护措施 (7) 1、防止对大气污染 (7) 2、防止对水污染 (8)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8) 4、限制光污染措施 (9) 5、材料设备的管理 (10) 6、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10) 7、环境保证措施 (1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4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对于部分项目可能没有审批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3、建设地点 非线性工程,选择到县级行政区域后,填写至门牌号;经纬度坐标采用在线地图点选的方式。 线性工程需填写到途径所有县级行政区。 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59”。如搜索不到,请选择“其他”,因本系统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4号),部分项目可能无对应项。 5、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采用根据关键字搜索功能,需输入行业名称或代码,如“炼钢”或“C3120”。 6、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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