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继承法》测精彩试题(带问题详解)

《婚姻法》、《继承法》测精彩试题(带问题详解)
《婚姻法》、《继承法》测精彩试题(带问题详解)

婚姻法与继承法随堂测试

一、判断题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己决定自己的婚姻、父母和任何人不得干涉。(√ )

2.有配偶者但感情不合又与他人结婚的也是重婚。(√ )

3.兄弟姐妹之间关系是旁系血亲关系。(√ )

4.婚约已经订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5.法律所规定男女双方的最低结婚年龄称为法定婚龄。(√)

6.我国婚姻法规定,患轻度麻风病和已经治愈的人均可结婚。(×)

7.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祖父母关系。(× )

8.夫妻双方如离婚,孩子归哪一方,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从离婚之日起不再负担。(×)9.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0.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先提出离婚。(√)

11.无效婚姻与同居在法律上是同一概念。(×)

12.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3.在继承遗产中,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还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 )

1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相等。(√ )

15.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可以让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16.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税务,也负有清偿的责任。(√ )

17.丧偶儿媳带着年迈公婆改嫁,虽仍照顾公婆生活,但不能再做第一顺序继承人了。(×)18.甲和乙的外祖母是表姐妹,故甲和乙不能结婚。(×)

19.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20.某自小被父母遗弃,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不能继承遗产。(×)

2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就有权赡养养父母而不再赡养生身父母,所以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而无权继承生身父母遗产。(√ )

22.继子女和继父母、生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二、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2.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A. 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 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C. 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

D. 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

答案:D

3.我国婚姻法是调整()的法律。

A. 婚姻关系

B.夫妻关系

C.恋爱关系

D.婚姻家庭关系

答案:D

4.婚姻自由的容包括( )。

A.订婚自由

B.恋爱自由

C.解除婚约自由

D.结婚和离婚自由

答案:D

5.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有( )。

A.重婚

B.姘居

C.第三者插足

D.卖淫

答案:A

6.实行计划生育是( )。

A.家庭的义务

B.丈夫的义务

C.妻子的义务

D.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

答案:D

7.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 )规定的。

A.宪法

B.民法

C.婚姻法

D.继承法

答案:C

8.夫妻婚前的财产应归( )所有。

A.各自所有

B.男方的归夫妻共有

C.女方的归女方所有

D.夫妻共有

答案:A

9.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一年男方提出离婚的,( )

A.可由法院判决

B.由双方协商

C.须征求女方意见

D.男方不得提离婚要求

答案:D

10.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

A.法院宣判时间

B.立好遗嘱的时间

C.被继承人失踪时间

D.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答案:D

11.受遗赠人不包括( )

A.法定继承人B.国家和集体C.组织和个人D.希望工程

答案:A

12.代位继承适用于:( )

A.遗嘱继承

B.遗赠继承

C.法定继承

D.涉外继承

答案:C

13.被继承人死后,他的遗产已按继承顺序分割,但他的生前所欠债务由( )清偿。

A.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偿还B.受遗赠人偿还 C.遗嘱继承人偿还D.根据每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多少比例分担债务

答案:D

14.女儿出嫁后,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对父母遗产( )。

A.有平等继承权

B.有一定继承权

C.只继承母亲的遗产

D.不再有继承权

答案:A

15.某甲和某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某乙,一年后某乙因车祸死亡,由于某乙没孩子也没再婚,房产该由( )继承

A.前夫某甲

B.某乙父母和其兄弟姐妹

C.某乙男朋友

D.某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答案:B

16.小宝父母在洪水中双亡,家中财产被水冲走,其外公外婆将生活无依靠且才6岁小宝接去抚养,两年后外公外婆去世,在侵害遗产时应采取( )。

A.和其他继承人相等

B.继承其母应得份额

C. 多于其他继承人

D.因没劳动收入,在继承其母亲所得份额后,适当多于其他继承

答案:D

17.某甲代表全家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承包荒山种树的合同,树苗种下两年后某甲死亡,该合同()。

A.继续有效

B.应当终止

C.应由某甲儿女继承

D.村委会另行承包

答案:A

18.凡生前租住单位所有的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5万元,摩托车1辆,彩电1台,国库券若干。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凡的遗产包括:()

A、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

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存款、摩托车、彩电、国库券、保险金

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9】:14 - 行测模拟题

上海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9】:14 -行测模拟题 1:女儿今年(2013年)的年龄是母亲年龄的1/4,40年后女儿的年龄是母亲年龄的2/3。问当女儿年龄是母亲年龄的1/2时是公元多少年? 单项选择题 A. 2021 B. 2022 C. 2026 D. 2029 2:某社区服务中心每个月均对居民进行“社区工作满意度”调查。经对比发现,2月份的居民满意度是85分,比1月份上升了20%,3月份的居民满意度又比2月份下降了20%。则3月份的居民满意度和1月份相比()。 单项选择题 A. 两个月持平 B. 3月份比1月份高4% C. 1月份比3月份高4% D. 3月份比1月份低4% 3: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单项选择题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4:某电器工作功耗为370瓦,待机状态下功耗为37瓦。该电器周一从9︰30到17︰00处于工作状态,其余时间断电。周二从9︰00到24︰00处于待机状态,其余时间断电。问其周一的耗电量是周二的多少倍() 单项选择题 A. 10 B. 6 C. 8 D. 5 5:政府的功能是满足人民的真正需要,除非政府知道那些需要是什么,否则政府就无法满足。言论自由能确保政府官员听到这样的需求信息。因此,对一个健康的国家来说,言论自由是必不可少的。下面哪一条如果正确,不能削弱上述论述的结论?()单项选择题 A、政府的正当功能不是去满足人民的需要,而是给人民提供平等的机会 B、政府已经知道人民需要什么 C、言论自由对满足群众的需要是不充分的,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是必不可少的 D、人民在多数情况下并不知道他们真正需要什么

论我国代位继承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论我国代位继承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1 我国的立法现状 1.1 代位继承制度的范围狭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死亡,才发生代位继承。与其他国家立法相比,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非常狭窄,立法如此规定的弊端与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的过于狭窄的弊端相同,均有可能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没有继承人而收归国有,因而背离了被继承人的生前遗愿。《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而我国法律中所指的父母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又包括拟制血亲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而不应当受到歧视。因为被代位继承人包括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不仅包括自然血亲直系卑亲属,也包括拟制血亲直系卑亲属。 1.2 父母子女死亡的先后时间不能确定时使用代位继承规定不合理 《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意见的规定,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情况:(1)“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使子女没有其他继承人,推定其先死亡,因为没有继承人,所以也没有晚辈直系血亲,更不用说发生代位继承了,假设父母没有其他继承人,推定其先死亡,则子女后死亡,这样的话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必须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都有继承人,备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即如果父母先死亡,此时只发生转继承问题,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3)“都有继承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因而也不会发生代位继承。因此按照《意见》在父母子女先死亡的先后时间不能确定时,不发生代位继承。但是在《继承法》中,对此无明文规定。 1.3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否作为被代位继承人无明文规定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公婆、岳父母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意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020年国家公务员行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国家公务员行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国家公务员行测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注意事项 1.这项测验共有五个部分,135题,总时限为120分钟。各部分 不分别计时,但都给出了参考时限,供你答题时参考。 2.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将姓名与准考证号在指定位置上填写清楚。 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4.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你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5.在这项测验中,可能有一些试题较难,因此你不要在某一道题上思考太长时间,遇到不会答的题目,可先跳过去,如果有时间再 去思考。否则,你可能没有时间完成后面的题目。 6.试题答错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 (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 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国将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下列 有关我国人口政策变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党的十一大报告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B.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被载入宪法

C.2001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 D.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列关于该《建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A.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B.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C.提出到2020年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 D.提出要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3.为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单位,设立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设立该局应经哪一机关批准()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 4.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A.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度、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B.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C.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D.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5.下列刑事案件中,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0号 ?【颁布时间】2001-12-2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0411941127.html,/articles/2005-06-08/news20050608163741.shtml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 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

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遗产继承案胜诉代理词

遗产继承案胜诉代理词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李一的委托,我受本所指派担任李一的代理律师,出席今天庭审。通过庭审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及适用的有关法律,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已由原告李二及被告李一共同继承,且已继承完毕,不存在遗产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李某于2005年10月27日因病去世。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李二及李一已于2006年1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公证处做了两份公证,公证书编号为:0105号及0106号。0105号公证书主要内容为:被继承人李某、陈某所遗留房产由李一及李二共同继承。0106号公证书的主要内容为:被继承人李某在建行的存款2924.76元由李一及李二共同继承。后,共同继承的房产证所有人已改为原告李二及被告李一。另,原告李二也一直在继承的房屋中居住。根据以上公证书、房产证及原告居住的事实,代理人认为遗产已继承完毕,原告的继承权已受到了应有的保护,不存在继承纠纷。 二、被继承人李某除上述房屋及存款外并无其他遗产。家具,电器,保险等所有人并不是李某。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共同继承房产并无矛盾,且不宜分割。该房产

建成年代已久,马上面临拆迁。如果出卖已不现实,且出卖的价钱远没有拆迁补偿款多。另,如果分割该房产,原被告各方都没有资金来给付对方。拆迁后,原被告共同分割拆迁款更符合实际情况。 四、继承人李一对被继承人陈某及李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陈某生病时主要由李一来照顾,金去世后,李一为了对李某及李二的照顾方便,直接搬到李某家中居住。弟弟李三去世后,李某生病住院的照顾及去世后的善后事宜全是李一一人承担。综上,代理人认为李一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2006年1月22日,继承人李一垫付偿还了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欠张维忠的欠款两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前首先要偿还债务,故,应该从遗产中扣除两万元付给李一。 李二的父亲李三急救时花费的1200元,从常某处借得,李三去世后,李一垫付偿还了1200元。另,李三去世时,丧葬费全部由李一支付,共计5127元整。根据继承法的

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9】:79 - 行测模拟题_2

安徽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9】:79 -行测模拟题 1:优良的出版文化可以__________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而一味以经济回报为__________的娱乐化出版,不仅危害读者的心灵,从长远看,__________的是全社会的健康发展,最终出版业自身也难逃厄运。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 A、构筑、导向、戕害 B、建筑、指导、侵害 C、营筑、指标、妨害 D、创造、趋向、祸害 2:某较大的市卫生局以规定的形式授权卫生局下属的某卫生治疗点行使卫生监督职能,可以做出罚款1000元以下的处罚。该卫生治疗点对某小餐馆进行卫生检查时,发现有严重的卫生问题,遂以卫生不达标为由做出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该餐馆不服,欲提起诉讼,则()。 单项选择题 A、以市卫生局和卫生治疗点为共同被告 B、以卫生治疗点为被告 C、以市卫生局为被告 D、如果处罚以卫生治疗点名义做出的,则以该机构为被告;反之,以卫生局为被告 3:中国的一年四季,季季都令人神往,春日____,夏天绿荫满枝,秋时____,冬季银装素裹。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 A、姹紫嫣红硕果累累 B、风光旖旎充实丰盈 C、生机勃勃琳琅满目 D、婀娜多姿五谷丰登 4:一个艺术类大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学要求会完成不少作品。这些作品有着学生稚嫩而_______的创意。但作品被完成后的命运往往十分惨淡,不是被_______,就是在网络里“游荡”。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 A、新鲜束之高阁 B、梦幻弃之不用 C、特别置之不理 D、微薄盗名欺世 5:“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人才,尤其领导人才,如何科学准确地识别、选拔、使用,是事关国家兴亡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特别强调,要把人选准用好,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对于如何识人、用人的问题,他引用孟子的一段话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诺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能,然后寡之:见贤焉,然后用之。” 这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画好重点与实用条款咯!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画好重点与实用条款咯!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二、关于法定继承部分 19.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0.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2.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0.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民法 继承法

民法继承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三/24)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2.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三/24)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三/23)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2014/三/65)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5.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三/67)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9】:25 - 行测模拟题_1

贵州公务员考试《行测》通关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2019】:25 -行测模拟题 1:4,7,12,20,33,(),88 单项选择题 A. 54 B. 42 C. 49 D. 40 2:4,1,0,2,10,29,66,() 单项选择题 A. 101 B. 116 C. 125 D. 130 3:我国河流众多海岸线漫长.关于内河航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 A、京杭运河航道上的港口城市有苏州、杭州 B、松花江航道只能季节性通航 C、珠江航道被称为“黄金水道” D、长江航道干流长、支流多、江宽水深 4: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以下的气候类型是()。 单项选择题 A、地中海气候 B、亚热带季风气候 C、温带大陆性气候 D、温带季风气候 5:内在经济是指一个厂商在生产规模扩大时自身内部所引起的收益增加,而外在经济是指整个行业规模扩大时给个别厂商所带来的收益增加。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外在经济的是()。 单项选择题 A、稀土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一些开采企业由于运输成本和关税的降低,出口量不断增加。和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 B、某茶叶生产商由于引进了一批先进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销售量比往年扩大了一倍 C、国产手机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某手机生产商为了增强产品竞争力,开始精簿机构降低成本 D、由于国际油价节节攀升,广东省一些地区的加油站通过提高价格获得了较多利润 6:转基因技术是一项先进的生物科学技术,这一点已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共识。美国是转基因技术最先进的国家,据统计,美国的大学、科研机关和企业等已经开发出上百

个转基因作物品种,其中仅有43个品种的安全性得到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确认。面临转基因玉米和大豆正在进行大面积种植与大量出口以及由此引发争议的现状,美国国家科学院已经郑重承诺,将就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展开全面调查。看来,在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同时,也是应当注意吸取任何一种现代工业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教训的。对本段文字最后一句话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单项选择题 A、现代工业技术没有注意到它的安全性及对人们心理的影响 B、发展生物科学没有注意到它对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C、发展现代工业技术没有注意到它可能造成的危害而做到趋利避害 D、在科学发展中,没有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没有做更大范围的细致研究 7:把正整数写成 单项选择题 A. 7行1列 B. 7行4列 C. 8行6列 D. 8行7列 8:关于合理饮食有利于健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项选择题 A、没有水就没有生命 B、饮用水越纯净越好 C、调味剂和营养剂加得越多越好 D、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多吃蔬菜、水果等碱性食物 9:2008年1月至2月,我国南方多个省市遭受罕见冰雪灾害,当时: 单项选择题 A、雪灾的发生是因为台风的影响 B、若气温升高,地面的冰会液化成水 C、我国大部分地区盛行偏南风 D、给汽车轮胎缠上铁链条是为了增大摩擦 10: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据此定义,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 单项选择题 A、村民赵某个人独资在村里建起的养鸡厂 B、宋先生和自己的妻子在商场承包的服装销售摊位 C、某濒临破产的国有拖拉机制造厂 D、某跨国公司派驻中国的业务联络办事处 11:公平正义不仅是一个主观认知的问题,也是一个客观的可选择性的问题:不仅是一个静态的问题,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认知问题上,我们需要通过媒体、舆论构建一个基本的社会认同。从客观的角度看,社会体制应该在某个时间和空间中尽可能满足绝

继承权纠纷的处理

继承权纠纷的处理 张三、张四兄弟为亲兄弟,父母1987年初去世,留有房屋九间,一直为张三所占。2007年,张四起诉张三,要求“分割”遗产。对本案的处理,有以下意见: 第一种意见:张四起诉超过20年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己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种意见:张四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分割遗产。 本人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诉讼上的请求权必须以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为基础。当事人依据不同的实体权利而享有不同的诉讼请求权。比如既可以债权起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也可以物权起诉(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还可以人格权、部分形成权(如撤销权)起诉,当然也能以婚姻法、继承法等特别法上的权利起诉。实体权利的不同,必然导致诉讼请求权的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其次,继承权实际上仅仅是一种资格,几乎谈不上是一种真正的权利,因为它并没有权利的客体(台湾:王泽鉴、林诚二)。继承权一

般仅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存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享有的主要是对遗产的“共同财产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比继承法的规定更科学)。继承权由于是一种法定资格,只能被依法取消,其实根本无法放弃。虽然我国继承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放弃继承权做出过规定,但是我们明显能分析出其中的逻辑矛盾。事实上,该司法解释为了弥补这些矛盾,也对所谓的“放弃”继承权进行了限制,规定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其实这种规定仍然在逻辑推理上不能成立,再次不必多谈。对于本案,如果对继承人遗产的“共有财产所有权”有疑义,则可以通过提起确认继承权之诉进行确认,且该确认之诉亦可在分割之诉中共同提起。如果被确认享有继承权,则一般就会取得对遗产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反之则不享有。如此看来,继承人实际上会在前后两个阶段享有两种权利,一是继承权,二是遗产的共同财产所有权。 再次,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仅是“继承权”被侵犯的诉讼时效,而不是“共同财产所有权”的诉讼时效;易言之,由于该条已很清楚的表明了“继承权”,因此该条关于时效的规定仅适用于“继承权”纠纷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共同财产所有权”纠纷。这是因为继承法主要调整的是“继承”法律关系,而“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应依靠物权法、侵权法和民法典等来调整。 最后,从本案基本事实来看,当事人之间对“继承权”本身并无纠纷,也就是说各自对彼此的继承人资格并无异议。发生纠纷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东方法眼字号:T|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

2020年公务员行测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

2020年公务员行测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共20题,参考时限15分钟)。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恰当的答案。 1.下列作品、作家、时代(或国别)及体裁对应正确的一项是: A.《秋浦歌》--杜牧--唐代--诗歌 B.《北京人》--曹禺--现代--话剧 C.《哈姆雷特》--莎士比亚--英国--小说 D.《欧根·奥涅金》--歌德--德国--诗体小说 2.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3.以下各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A.苏轼的书法作品《黄州寒食帖》在书法界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 B.李隆基被后世称作“梨园祖师” C.《永乐大典》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类书 D.按古代科举制度,三甲发榜时,第一甲被赐予“进士及第”的名义 4.《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人财产指 定由法定继承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这一规定属 于下列哪一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5.最近,一条“自来水含有避孕药”的微博称,“学者对饮水里雌激素干扰物研究发现23个水源都有,长三角最高。”这个说法引起人们的关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水源水中含微量的环境雌激素,对人体没有太大危害 B.我国武汉市东湖部分鱼类出现的“雄鱼雌化”,就是环境雌激素污染的后果 C.水中的雌激素成分,都可以通过臭氧等处理去除 D.女性使用的护肤品含有一些雌激素干扰物 6.2012年7月稀土战略收储工作已启动,国家财政资金将通过企业进行收储,这是我国首次启动稀土战略收储。下列关于稀土资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A.稀土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 B.中国、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四大稀土拥有国 C.我国第一家稀土产品交易平台在北京挂牌成立 D.我国的稀土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23% 7.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关键是依靠: A.增加积累和扩大生产规模 B.引入国外先进技术 C.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 D.加快科研成果向生产的转化 8.动车组就是把带动力的动力车与非动力车按照预定的参数组合在一起,因此可以概括地讲。动车组是自带动力的,固定编组的,列车两端分别设有司机室进行驾驶操作,配备现代化服务设施的旅客列车的单元。关于动车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继承法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

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9.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

继承法习题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继承权,又称财产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具有两种含义,即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和继承开始后的继承权。 2继承恢复请求权,又称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请求确认其继承人的地位和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形态。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法定应继份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当法定继承人为两人以上时,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继承法》对法定应继份的确定作了明文规定。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作成的遗嘱来确定。因此,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一词往往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一是指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二是指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作成之后、生效之前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依法取消原立遗嘱全部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阻却遗嘱人原立遗嘱发生效力。 遗赠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等)的单方要式法律行为。这里的遗嘱人又称遗赠人;按遗嘱无偿取得遗赠财产的人,称受遗赠人。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要式、双方的法律行为。其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接受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引起继承权丧失的四种事由:(1)故意杀害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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