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江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江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

苏残发…2013?78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第三条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第五条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第三章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

第七条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应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见附件2),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一)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二)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标准和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享受的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应用于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护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等。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未在当年规定期限内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支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规发放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将维护残疾人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政策指导;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各项材料,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单位中残疾人职工的就业岗位、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及时进行处理。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视情进行调整修订。

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筹划(—).doc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 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和《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的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为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全市各级共投入康复经费558万元。在全市69个镇(办)卫生院建立了镇级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康复指导员长年走村串户,为脑瘫、偏瘫、截瘫患者免费进行肢体康复训练指导。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6260例;聋儿语言训练200名,为其配戴助听器93台,培训聋儿家长120名;为196名低视力患者配用了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23名;对1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彩票公益金救助;为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62例,发放辅助用具716件;建立普及型假肢装配站1个,培训技师12人次,为144名肢体残疾人安装了假肢;提供各类残疾人用品用具6350件。 (二)特殊教育持续发展。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广泛深入开展了“扶残助学献爱心”资金募集活动,全市共募集资金100多万元(市本级37万元),现已救助400多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圆了上学梦。有计划地对特殊教育机构的专业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和巡回指导,提高

五险一金计算规则

五险一金计算规则 发表于2009年12月09日 14:24 阅读(4) 评论(0) 分类: 请转载,省的以后到处找了,方便大家,更方便自己。欢迎大家转载啊!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

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总比例是多少

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总比例是多少 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最低档(40%)养老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险共同组成,月缴费金额共548.57元。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的缴纳是根据一定的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各自承担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这个基数基本上为员工上一年工资的平均数。那个人五险一金缴纳总比例是多少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个人缴纳五险一金总比例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也就是说,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应为 8%+2%+0.2%+12%=22.2%,即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的总比例为 22.2%。 二、缴纳五险一金的好处 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右。 2、社保公积金缴费是免税的,不但缴纳时不扣个人所得税,待遇领取时不扣个人所得税,而且专用账户也不扣利息税;而如果作为工资发给本人,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存入银行的话还会有利息税。 3、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江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 苏残发…2013?78号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对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第三条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经费在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 (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 (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 (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 (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第五条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第三章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审核地的残疾人就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

附件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征收缴库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的规定设置

五险一金交法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 +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

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京只要是正规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五险一金是什么?包括什么?怎么交?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供大家参考! 五险一金你真正享受到了吗? 找工作,除了问工资,一般还要问五险一金怎么交。因为你的生老病死住,全离不开这五险,但五险一金其实有一些你不知道的秘密。譬如养老保险交的多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等,这里面的秘密,你又知多少? 以下为您揭秘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先来一个普及贴:社保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解读五险一金的秘密: 1、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20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元。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019山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2019山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职场高手,职场小白,还是在校的大学生,我们都应该弄明白五险一金的概念内容以及相应的缴费比例,这对于我们工作以及生活有着巨大的影响。那么,▲2017山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以下是的小编针对此问题为您进行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退休后你的消费水平也许不得不大幅下降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就是工作的人每个月从薪资中被扣掉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 假如你22岁大学毕业,在“中国养老金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工作,月均收入8000元(2011年北京月均工资4672

元),单位代缴工资基数8000元。按照5%的固定增长率,你在退休(60岁)时月薪为4.86万元。而按照现行标准,你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为8624元。这相当于只有退休前工资的18%,并且低于全国平均基本消费支出。 2、医疗保险:不是所有的病都能获得保险 整容、减肥、增高、近视矫正、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精神疾病,以上这些医疗费用,医保是不管的。 此外,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或被歹徒伤害,这些都不在医保范围内,只有在公安机关证明确实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才能由医保暂时核销。 医保在异地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在国内非居住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病情稳定后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金,必须先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满1年 2)非自己主动辞职 然后就是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12月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紧急呼叫与救援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养老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养老服务活动。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教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相关养老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组织等开展养老服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 第九条支持成立养老服务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第三方评估,参与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活动,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养老服务发展。

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初稿2.11

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14-2016年) (初稿) 为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国办发[2014]1号)精神,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的提升与发展,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大力推动特殊教育的提升与发展为目标任务,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普及教育、公平教育、优质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构建起布局基本合理、学段相互衔接、普职相互融通、医教相互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

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1.提升普及与发展水平。全面实现残疾儿童“普九”目标,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对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提升条件保障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提高资助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工程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特教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特教教师待遇。 4.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坚持全纳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残疾学生医疗、康复和教育结合工作。开发建设具有山东特色、符合学生特

2016年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和基数2016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来源:北京市社保网 2016-01-01 16:01:19 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和基数2016 北京市五险一金缴纳标准是什么? 1、北京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2、北京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1)社保缴费基数 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2)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因此,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缴存上限,从2013年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北京社保查询】北京市12333开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话查询服务功能。参保人员可随时拨打“12333”热线,根据语音提示选择“5”,进入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模块,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社会保障卡卡号后,便可查询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单位、缴费年限以及缴费基数等,还可以查询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累计金额;同时,参保者还可查询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等信息。 北京市在2014年8月28日调整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60元。这个最低工资成为五险一金计算中的重要数据。 北京市针对北京城镇户籍,外地城镇户籍采用相同的基数和比例。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317元 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476元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793元、34 76元和2317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4055元 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明确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417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的基础知识,五险一金到底是什么?其实,五险一金就是我们平常讲的社保和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大家都很熟悉,是指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 例一: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你缴纳8%,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月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例二: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例三:台州市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2%,个人为8%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为1% 工伤保险: 单位1%,个人无 生育保险: 单位1%,个人无 公积金:单位3.5%。个人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随着近些年创业公司不断突增,从全国来看,我国的就业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我们都知道只要是企业在职员工,企业就会同员工共同承担“五险一金”这项员工福利,而且这种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统筹,“一金”则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我们只知道五险一金是从我们工资里扣除,但是绝大部分人不知道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今天金柚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我国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各项数据是多少?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五险”中占比最大的部分,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费基数按照2100来算,单位缴纳:2100*20%=420元/月,个人缴纳2100*8%=168元/月。 2、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缴费基数按照2100来算,单位缴纳:2100*8%=168元/月,个人缴纳2100*2%=42元/月。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直接是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0.5%-2%,每个地区社保局、甚至每个单位缴纳比例都不同,一般以上一年度单位工伤申报情况来定。如果缴纳比例为0.5%,缴费基数2100来算,单位缴纳:2100*0.5%=10.5元/月。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同样是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为0.5%,缴费基数2100来算,单位缴纳:2100*0.5%=10.5元/月。 5、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缴费基数按照2100来算,单位缴纳:2100*2%=42元/月,个人缴纳2100*1%=21元/月。 6、住房公积金 “五险”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缴纳,缴纳比例一般是8%-12%,以缴费比例12%,基数2100来算,单位缴纳:2100*12%=252元/月,个人缴纳:2100*12%=252元/月。 根据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我们就可以算出每月我们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金额。这样你就知道你的工资每个月要扣多少了。小编就解释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

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医学评定(以下简称“残疾评定”)管理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具有我省户籍,因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城乡居民,在进行残疾评定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我省残疾评定工作,是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评判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医学技术性工作,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规程由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各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等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应通过协商,组建本级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残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残疾评定工作。 第二章评残委员会 第五条评残委员会是负责对残疾评定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的组织机构。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评残委员会,分别在本级成员单位共同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均须在各省级成员单位备案。 各级评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残联,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六条各级评残委员会成员,由本级成员单位代表、以及对应各残疾类别的临床医学专家代表组成。 评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从同级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中协商产生; 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从同级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协商产生; 委员主要由同级临床医学专家代表和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评残委员会委员中临床专业对应各残疾类别的医学专家代表(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一般由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推荐,经同级各成员单位认定后明确。 省、设区市专家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县级专家委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高级职称的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省评残委员会下设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全省残疾评定技术性指导工作。

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保障金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粤财社【2014】145号)、《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南财行【201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残疾人是具有南海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行政机关、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特别指定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用人单位是在本区登记成立,实际经营地址在本区范围内,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行政机关、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和国家限制类产业除外)。 第二章就业援助 第三条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需根据申请人上年度实际参保的期限和 险种,以本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来核定。 (一)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持续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 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的50%给予补贴。 (二)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通过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获得安置,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的100%给予补贴。 (三)分散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在同一个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与用人单 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核定参保额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的50%给予补贴。 残疾人在该单位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核定参保额中个人应缴费部分的100%给予补贴。 第四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签订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薪金不低于佛山市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

关于五险一金的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目前五险一金的基数和缴费比例: 说明:2299为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也是单位所有人员统一的缴费标准 二、因为执行的是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并不算重,但如做到按实际工资缴费,用人单位负担过重,难于承受;劳动者也未必愿意。 三、社会保险的窘境: 就目前而言,五险一金存在的问题点有: 1.执行的缴费基数是当地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 由此产生的争议有: ※有劳动者主张按实际工资补差额 ※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由此产生的生育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问题 2.劳动者部分或全部工作时间未缴纳保险 这是一个许多用人单位存在的历史问题,涉及保险的补缴,但各地的补缴政策和涉及的时效规定可能有所不一 四、社会保险问题的责任方: 当我们讨论社会保险问题时,受到的声讨集中于用人单位,认真梳理一下1992年开始实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我们不得不承认,造成今日社会保险的问题的责任方有: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仅仅归咎于用人单位一方是有失公允的。 政府: ※养老保险双轨制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几倍的差异,使得参与企业养老保险体系的民众对于养老保险的前景并不看好 ※退休年龄的延迟使得部分年轻人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进一步降低※养老保险政策的连贯性:由于政策的多变,使得民众产生一定的抵触和怨恨情绪 用人单位: ※不为员工缴纳或未全员缴纳

※未按实际工资缴纳 劳动者: ※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放弃长远利益,面临利益时与企业对簿公堂 五、社会保险补缴:一个沉重的话题 社会保险补缴有二个方面:一是有未为员工缴纳的时段,二是未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目前最突出的还是第一个问题,应该说社会保险补缴成为很多企业的挥之不去的心病,劳动者彷徨、用人单位纠结、政府无奈。 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可见其中的复杂程度: 【案例】A单位女工B,2003年企业通知其参加社会保险,当时37周岁,按当时的政策,B到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按当时的政策到了退休年龄是不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能享受一次性约10,000元的退休待遇。B感觉不划算,于是不愿参保,而A单位也乐得省这笔钱,于是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达成了默契。10年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有了调整,可以向前补,也可以往后延续缴纳。于是B要求A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补缴前10年的社会保险。在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A单位为B办理了参保手续并补缴了B 前10年的社会保险及滞纳金共80,000元左右。

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含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 第三条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具有劳动能力,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和智力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 第四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每位残疾人职工在该

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不存在利用残疾证重复就业情况; (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25%)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企业具有适合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 (六)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等条件。 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先向当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第六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格审核认定表(式样附后);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 (一)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二)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三)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健全,员工参加工作,该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强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你知道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与工资怎么算的吗?请跟小编来了解下。 一、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8%。

(二)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 (三)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1%。 (四)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6%、1.2%、2%,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单位承担全部缴费费率,个人不缴费。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6%—12%,个人缴存比例6%—12%。 “五险”是法定的,必须缴纳。“一金”不是法定的,当然,也有部分城市将公积金缴纳也强制化了,具体的可以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详情。 当然因为我国的地大物博,幅员辽阔,经济发展的水平地区差异严重,所以,各地区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也会有所区别。 二、计算方式 如果工资为2500元每月(缴费基数),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个人2500*2%=50元,单位2500*6%=150元; 养老保险:个人2500*8%=200元,单位2500*20%=500元; 失业保险:个人2500*1%=25元,单位2500*2%=5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500*0.6%=15元,或2500*1.2%=30元,或2500*2%=5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500*1%=25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275元,单位总计为:740元或755元或775元。 住房公积金:2500*6%=150元,2500*12%=300元 所以,一般情况是个人交150-300元,单位也给交同样的数额。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按照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虐待、遗弃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每年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并安排专人联系残疾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残疾人对公共政策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残疾人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鼓励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政府优待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 残疾人证经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