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记录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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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填写管理规定

1记录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员填写,填写记录必须使用圆珠笔。

2填写的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如实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3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禁止记录使用人员虚填或编造记录。

4记录字体规定为仿宋体,字迹要清晰书写工整、字体大小均匀、整齐、清晰。

5不得撕毁或涂改记录,确系笔误需要更改时,可用“/ ”划改,在旁边重写并由划改人在划改处写明姓名和时间,例如:划改后应写明姓名加上2011年1月1日15:10。

6按规定填写记录,不得有遗漏、留空现象,无内容部分应用“/”划掉。内容与上项重复时,不得用“……”或“同上”表示,应写明实际情况。

7有需要特别注意或提醒之处,要记在记事或备注栏中,如果记录表设置不全、有遗漏、有缺陷,记录人应将该记录的内容记在备注栏或记事栏中。如仍不够则需暂时记在反面,随记录一并交接或保存,并在记录表中注明。

8填写者、审核者均应填全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若因故由他人代写记录,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9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年份不得简写,如2011年1月1日不得简写成11/01/01或2011.01.01。

10填写原料和产品时必须按照相关的代号填写记录。

业主维权倡议书范文【最新版】

业主维权倡议书范文 伴随着喜悦的心情,大家本该搬进新家,安居乐业,享受幸福美好生活,但却因为违规交房、小区配套设施严重不到位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这种困扰还将不断持续扰乱各位的身心。 一、违规交房 一期项目已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细心、严谨的业主们会发现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个交房验收存在不规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不论是一期还是本应该交房的二期,经了解得知,都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手续,让人不仅联想开发商将国家法律,政府规定置于何地?开发商怎能如此轻易避开政府部门监管,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我们认为政府如不能切实尽到监管职能,将是严重失职,也将失信于人民群众,损害政府形象。 二、大配套设施严重滞后,影响业主生活 小区一期交房已半年有余,至今自来水、天然气管道仍未铺设到位,开发商及西安立丰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履约效果及服务水平就实难苟同了,目前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提供没有安全保障的井水, 小区周边遍布重污染企业,此种情况下若是收取水费,那么将是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各位业主,使用放心、安全的市政供水本就是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的义务,但何时能通干净自来水、天然气?我们要求开发商限期给予解决的,对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起直至自来水、天然气开通之前所有物业费用,此要求基于《住建部第385号文件---《住宅建筑规范》及《购房合同》约定提出,对于给业主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我们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GB50167-92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 GB50167-92 第1章总则 第2章控制测量 2.1 一般规定 2.2 平面控制测量 2.3 高程控制测量 第3章航空摄影测量 3.1 一般规定 3.2 地面标志的布设与航空摄影的要求 3.3 像控点的布设与施测 第4章地面摄影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摄影站及像控点的布设 4.3 地面摄影及摄影处理 4.4 调绘 4.5 测图 第5章数字地面模型 5.1 一般规定 5.2 数据获取 5.3 数据编辑 5.4 数据处理 第6章非地形摄影测量 6.1 一般规定 6.2 物方控制 6.3 摄影机检校及其物镜前节点坐标的计算 6.4 数据获取 6.5 数据处理 6.6 特殊摄影测量 第7章工程遥感 7.1 一般规定 7.2 航空遥感飞行与地物波谱测量 7.3 工程遥感的图像处理 7.4 遥感图像的解译 7.5 遥感制图、工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附录一地面标志的形状和尺寸 附录二航线网布点航线段端点间的基线数 附录三控制片的整饰格式 附录四像片调绘

附录五数字地面模型数据点格网管理模式 附录六非地形摄影测量人工标志的形状 附录七非地形摄影测量的精度估算 附录八数据处理的解法 附录九样品发射率野外简易测定方法 附录十陆地卫星各传感器的波段性能简表 附录十一本规范用词说明 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工程摄影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提供正确的摄影测量资料,保证成果、成图的质量符合各个测绘阶段的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能源等各类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通用性摄影测量。其内容包括:控制测量、1∶5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的航空和地面摄影测量、数字地面模型、非地形摄影测量和工程遥感。 第1.0.3条工程摄影测量作业前,应了解工程的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并应收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合格资料,制定经济合理的测量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或纲要;作业中应加强工序质量检查;作业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编写技术报告或说明书。 第1.0.4条摄影测量内、外业仪器的光、机、电性能必须进行检校。 第1.0.5条工程摄影测量作业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 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 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会议记录模板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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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会议记录一、 对于前面的事例来说目的很简单部门经理不能参会就委托小A 把会议主要内容记下来让他知晓 然而除了这个小case以外会议记录还具有更重要的功能 它用来告知和提醒与会者和相关人等在会议中讨论了些事项做了些决定、部署或分工 也就是说会议记录是一个落实讨论结果、推进工作进程的有效工具 如果光开会不做记录或者记录做得不完整不正确的话那无论会上提了多少方案、做了多少决定都是白扯 有很多事情比如部门内部的工作事务、公司内部的跨部门合作或者甲乙双方的业务磋商如果大家谈来谈去忙来忙去事情却老是进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那就要检查会议记录这个环节有没有出问题会议记录有些常见问题二、 如前面的事例记录的质量不佳表述混乱缺乏逻辑是其中一种问题 另外还有记录的内容与商讨的内容不符的问题 我曾经两次经历过乙方发过来的会议记录内容与我们在会议上做的决定完全相反 这当然是往对乙方有利的方向反不是对我方有利的方向反 那两份会议记录格式专业行文妥帖标准的商务英语调调看起来很舒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精密工程控制网测量复测方案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SN2标段第二项目部精密工程控制测量网 复测方案 (DIK44+864.58~DIK53+640) 编写: 复核: 批准: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SN2标段第二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三月

目录 1. 概述 (1) 2. 复测技术依据 (1) 3. 已有成果资料 (2) 4. 精测网复测内容及精度要求 (2) 4.1复测工作内容 (2) 4.2复测精度总体控制 (3) 4.3复测的具体精度控制标准 (4) 5. 外业观测的实施 (5) 5.1高程控制测量作业实施计划 (6) 5.2平面控制测量作业实施计划 (7) 6. 精测网复测数据处理和平差方法 (9) 6.1 高程控制网复测数据处理和平差 (9) 6.2 平面控制网复测数据处理和平差 (10) 7. 问题处理与复测评判 (12) 7.1 CPI控制网复测评判方法及标准 (12) 7.2 CPII控制网复测评判方法及标准 (13) 7.3 三等水准复测评判方法及标准 (14) 8. 复测应提交的成果和资料 (14) 9. 附件 (15)

1.概述 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位于辽东半岛、黄海之滨,线路总体走向呈西南~东北向,西起大连市甘井子区,东至普兰店市的登沙河镇西侧,途经大连市的金州区与保税区。线路自哈大客运专线新大连站站外(DK19+453.07)引出,上跨后盐立交桥,经陆港物流园区,下钻在建哈大客运专线同时上跨沈大高速公路,在既有金州站小里程咽喉区附近折向东北,于既有金州车场的北侧并行车场前行,在既有金州站的北侧设置金州客场,随后铁路跨过既有哈大线、以隧道形式经过红塔工业区、下钻既有哈大线,于刘半沟附近设置广宁寺站,随后铁路继续东行跨过丹大高速公路、登沙河,我项目部施工区段DIK44+864~DIK53+640,线路全长8.776km。 本项目部精密工程控制测量网分为高程和平面两部分。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所交高程控制网为三等水准网,所交平面控制网分为基础控制网(CPI)和线路控制网(CPII),精度分别为铁路三等和四等GPS网。 按要求,大连铁路枢纽改造工程SN2标段第二项目部开工前需对管段工程范围内所有的高程控制点和平面控制点进行复测。高程控制网复测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CPI平面控制网复测按铁路三等GPS网要求进行、CPII 平面控制网复测(包括联测的CPI平面控制网点)按铁路四等GPS网要求进行。 为确保本段范围内精测网与相邻段精测网在高程和平面上衔接的平顺性,本段精测网复测还需联测相邻标段范围内的CPI平面控制点、CPII平面控制点和三等水准点。 2.复测技术依据 (1)《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101-2009;

新版住宅建筑规范-新版.pdf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 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 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 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 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 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 ?《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 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

会议记录格式范文

会议记录格式范文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一、会议记录格式 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例文一: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记录人 出席与列席会议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主要议题 发言记录: 例文二: ××公司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一九××年×月×日×时 地点:公司办公楼五楼大会议室 出席人:×××××××××××××××…… 缺席人:×××××××××…… 主持人:公司总经理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刘×× 主持人发言:(略) 与会者发言:×××……………………………………………………………… ×××………………………………………………………………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2012(最新)住宅建筑新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 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精编版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 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 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5 无 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0 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4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测绘标准)国家标准.docx

(测绘标准)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概要说明 11∶ 500 1 ∶ 1000 GB/T 6962 — 2005 规定了 1∶ 500、1∶ 1000、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21∶ 500 1 ∶ 1000 GB/T 7930 — 2008 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 1000、 1∶2000 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31∶ 500 1 ∶ 1000 GB/T 7931 — 2008 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 1 000、1∶ 2000 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 1∶ 25000 1 ∶50000 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000、 1∶ 50000、1∶ 41∶ 10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GB/T 12340 — 2008 100000 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范 1∶ 25000 1 ∶50000 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000、 1∶ 50000、1∶51∶ 100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GB/T 12341 — 2008 100000 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 范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 1 部 GB/T 12343 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25000、1∶ 50000、 1∶100000 地形图6分: 1∶25000 1∶50000 1∶ 100000 地形GB/T 12343.1 ―2008 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 图编绘规范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 2 部 GB/T 12343.2 ―2008 GB/T 12343 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250000 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分: 1∶25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 3 部 GB/T 12343 的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500000、1∶ 1000000 地形图的基本要 8分: 1∶500000 1 ∶ 1000000 地形图编绘GB/T 12343.3 ―2009 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 规范 规定了采用标称精度不低于±( 5 mm+1× 10-6D)、测程不短于 15 km 的光9远程光电测距规范GB 12526— 1990电测距仪进行国家一、二等大地控制网中边长测量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 仪器的检验项目。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测量常用规范

测量常用规范 序号名称代号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4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 5地籍测绘规范CH5002-1994 6地籍图图式CH5003-1994 7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8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06 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06 12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 1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1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6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1994 1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1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 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20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21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17796-2009 2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 23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GB/T23709-2009_ 24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25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 2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27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2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29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CH1003-1995 3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31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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