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 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

3总则

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

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

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

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

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

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

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

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

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

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

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 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

a)远动终端设备(RIU )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

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

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

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

f)相量测量装置(PMU);

g)发电侧报价终端;

h)水情测报设备及其相关接口;

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

柜)、专用空调设备;

j)专用的GPS 卫星授时装置

k)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l)与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

m)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

n)远动信号转接屏、遥控继电器屏、遥调接口等。

3.5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统称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

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自动化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变电站1'的运行维护单位R应设

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编。对地区偏远的枢纽变电站,可以在站内设置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3.6RTU 主机、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电能量远方终端、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PMU、关口电能表、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管理职责

4.1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各自动化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4.2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

a)负责本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b)负责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的规程、规定:

c)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

d)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发电厂,变电站(以下简称厂站)子站设各各阶段的设计审查、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

e)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

f)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项目;

g)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牺检申请,编制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

h)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

i)参加本电网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

j)组织本电网和调度管辖厂站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

1)这里所指的变电站包括开关站、换流站等

2)这里所指的运行维护单位包括地调、超高压局(公明、营瑶处)、变电运行工区等.k)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3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

b)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等工作;

c)负责成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安装、投运前的调试和验

收,并参加培训

d)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

e)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f)提出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椎时检修(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

g)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

h)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

i)参加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技术培训和交流

j)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

k)完成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布置的有关工作。

5运行管理

5.1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

5.1.1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等。

5.1.2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1.3自动化管理部门人员设置要求

a)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b)应设系统管理员和阿络管理员,负责主站系统的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

c)应用软件功能已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应用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

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d)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AGC专责管理员.负责AGC 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e)各单位在设置b)?d)类人员时应考虑备用,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1.4厂站应设立或明确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本侧运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故障处理、运行日志记录、信息定期核对等。

5.1.5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2 运行维护要求

5.2.1运行维护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在处理自动化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原则上不得进行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2.2自动化系统的专贵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2.3主站在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调度员提供的自动化信息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 2. 4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值

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2.5子站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

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对其有调度

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5.2.6厂站应建立设备的台账(卡)、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向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填报运行维护设备的运行月报。

5.2.7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

5.2.8厂站未经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2.9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及时捧除故障,有关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配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视需要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

品、备件等。

5.2.10 各类电工钡I 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须按DIJl' 410 和DUT 630 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5.2.11 凡属对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作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相关调度机构确认后方可实施,技术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i同时对

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2.12凡参与电网AGC 调整的机组(发电厂),在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后,必须经过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组织进行的系统联合测试。测试前发电厂应向调度机构提出进行系统联合测试的申请,并提供机组(发电厂)有关现场试验报告;系统联合测试合格后,由调度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电厂。

5.2.13 凡参加AGC 运行的单位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AGC 运行的机组(发电厂)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检修管理

5.3.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3.2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和上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其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本调度机构的领导审核批准。

5.3.3子站设备的计划检修由计划检修部门至少在2 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参考格式见附录D 的表D.1)?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3.4子站设备的临时检修应至少在工作前4h 按照附录D 的表D.1 填写自动化系统设备停运申请单,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3.5子站设备发生故障后,运行维护人员应立即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影响范围,提出检修工作申请,在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尽快将故障处理情况报以上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

5.3.6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应与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联系,得到确认后方可工作,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以上调度机构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记录和报告设备处理情况,取得认可后方可离开现场。

5.3.7厂站一次设蕃退出运行或处于备用、检修状态时,其子站设备(含AGC 执行装置)均

不得停电或退出运行,有特殊情况确需停电或退出运行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按5.3.3条规定办理设备停运申请。

5.3.8主站系统的计划检修由自动化部门至少在2 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其他部门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5.3.9主站系统的临时检修由自动化部门至少在工作前4h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其他部门

会签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

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5.3.10主站系统的故障检修,由自动化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必要时虚报告主管领导;如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5.3.11各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管理部门和负责运行维护部门应针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和处理流程。

5.4 投运和退役管理

5.4.1 厂站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执行DL/T 5003 和调度运行的要求。

5.4.2子站设备应与一次系统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5.4.3厂站新安装的子站设备或软件功能投入正式运行前,要经过3 个月至半年的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间,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功能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报告、投运设备清单等提供给相关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机构,并经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书面批准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5.4.4新投产机组的AGC 功能应在机组移交商业运行时同时投入使用。

5.4.5新研制的产品(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半年至1 年,转入正式运行的规定同5.4.3 条。

5.4.6新设备投运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新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5.4.7子站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事先由其维护单位向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一发多收的设备,应经有关调度协商后再作决定。

5.4.8子站新设备投入运行前或旧设备永久退出运行,自动化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通信部门以便安排接入或退出相应的通道。

5.4.9主站系统投入运行或旧设备永久退出运行,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6 检验管理

6.1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应按照相应检验规程或技术规定进行检验工作,设备的检验分为三种:

a)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b)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

c)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

6.2薪安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验收检验按有关技术规定进行。自动化系统的安全防护按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进行。

6.3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定期检验分为全部和部分检验,其检验周期和检验内容应根据各设备的要求和实际运行状况在相应的现场专用规程中规定,

6.4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补充检验分为经过改进后的检验和运行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后的检验。

8.5与一次设备相关豹子站设备(如变迭器、测控单元、电气遥控和AGC 遥调回路、相量

测量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等)的检验时间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并配合发电机组、变压器、输电线路、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检修,检查相应的测量回路和测量准确度、信号电缆及接线端子,并做遥信和遥控的联动试验。

6.6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验应由设备的专贵人负责,检验前应做充分准备,如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测试仪器、测试记录、检修工具等均应齐备,明确检验的内容和要求,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6.7在对运行中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检验时,须遵守DL 408 中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

6.8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确认内部和外部接线均已恢复后方可投运,并通知有关人员。要及时整理记录,写出检验技术报告,修改有关图纸资料,使其与设备实际相符,并上报相关的自动化管理部门核各。

6.9厂站一次设备检修时,如影响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将相应的遥信信号退出运行,但不得随意将相应的变送器退出运行。一次设备检修完成后,应检查相应的自动化设备或装置恢复正常及输入输出回路的正确性,同时应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7 技术管理

7.1 资料管理

7.1.1 新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a)设计单位提供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远动信息参

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b)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和软件的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备份、设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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