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目录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2)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18)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22)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26)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28)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8)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30)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31)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37)

(五)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7)

(六)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48)

四、科技创新型人才和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48)

(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9)

(二)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53)

(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设立的税收思考 (54)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

【优惠内容】

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

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

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500万元以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

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5.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条件】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5.1.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免征印花税

签订借款合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从事个体经营;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7.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8.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9.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享受主体】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优惠内容】

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 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 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科技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目录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2)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2)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18)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8)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20)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22)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26)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28)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8)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 (30) (三)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31)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37) (五)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37) (六)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48) 四、科技创新型人才和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 (48) (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9) (二)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53) (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设立的税收思考 (54)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最新整理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汇报.docx

最新整理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情况汇报 一、企业基本情况 联创电声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原第四机械。工业部于1966年从七三四厂搬迁部分生产能力在组建的三线军工企业国营红声器材厂改制而成,专业从事电声器件和防护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国内军工防护、电声产品的骨干企业,20xx年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员工200余人,其中科研人员37人。主要产品为轻型保护头盔、通信帽和送受话器组,已在海、陆、空各军种,中航613所、昌飞公司,武汉中元公司、xxx海格公司、北方联创通信公司等国内主要通信设备制造商得到广泛运用,作为通信、防护设备的配套电声器件。 公司于1997年通过了GJB546军标线认证,20xx年获得三级保密证书;20xx年获得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0xx年首批通过军用电子元器件承研承制单位资格审查;20xx年通过GJB9001B-20xx认证;20xx年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0xx年获得载人航天工程科研生产单位资格证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公司管理体系。 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发展,近三年获得省重点新产品计划15项,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2项,吉安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县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各一项,申请专利9项,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6项。 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公司十分重视科研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及科研经费的支持,近三年共投入研发经费1825万元,引进高端科技人才3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1人次,现有研发人员37名,占职工总数的18.41%,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本科学历11人。 在研发机构建设上,公司建立了研发中心,设有产品设计部、工艺工程部、项目管理部、新品试制部,配备有多物理场仿真系统、电声测试仪、三坐标测量仪等设备用于研发;先后与南昌大学、师范大学等院校进行合作,缩短了企业的研发周期;在人才培养上,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每年都招聘一批大学生充实技术队伍,同时加强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都会邀请行业专家来公司举办专题技术讲座,让技术人员了解行业内最新技术动态和知识。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情况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报

企业技术进步及创新发展情况 一、“十二五“创新能力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县共申请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8家,其中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2家;共完成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项目27个,申请授权发明专利47件;取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进步奖项工11项;产学研合作企业95家。 二、存在问题 1)是开展产学研工作的企业面还不够广。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开展产学研合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 2)是科技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政府科技投入较少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两个方面。受财政现状影响,政府实际科技投入受限。 3)是技术合作渠道不多,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形成。目前全县企业的技术来源特别是中小企业主要还是靠自主开发或以乡情、亲情为主要纽带的技术引进和合作开发,技术合作的渠道、范围和领域受到严重制约,产学研有机结合不够深入,新产品的开发受到影响。技术合作的平台还没有真正搭建起来,部分企业信息不灵,不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找不到与高校、科研单位技术结合点。 4)是创新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许多企业经营者缺乏相关的科技知识,在经营实践中对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缺乏敏锐感,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三、发展思路和重点 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都要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加强区域互动、内外联动,突出新型实用技术的研发和转化,联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力争到202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2家以上,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与一家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达60个以上,开发国家级新产品2-3个,省级新产品15个。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主导产业装备总体达到国内中等以上水平。 四、主要推进措施 1)是建立健全企业创新平台。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等相关政策,大力提倡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鼓励支持企业在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支持高校院所在合作企业设立科研中试和成果转化基地。 2)是搭建校企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层次高、规模大的产学研展洽会等展会,动员组织企业参加,寻求合作机缘,让企业走出去。同时,在县域搭建科技合作平台,有针对性地把高校、科研院所请进来。 3)是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探索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寻求资金支持,通过吸收风险资金、社会资金、银行贷款等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引资,提高企业创新投入能力。 4)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引进和培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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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国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一)软件生产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为鼓励发展软件生产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为支持鼓励软件企业扩大再生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

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生产线宽或投资额大小规定了不同期限和幅度的优惠: 1.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再投资优惠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其他企业投资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软件生产企业的退税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报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报 本页是精品最新发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报》的详细文章,这里给大家。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报企业技术进步及创新发展情况 一、“十二五“创新能力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县共申请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8家,其中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2家;共完成省级及以 上技术创新项目27个,申请授权发明专利47件;取得省市级科技创 新进步奖项工11项;产学研合作企业95家。 二、存在问题 1)是开展产学研工作的企业面还不够广。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开 展产学研合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 2)是科技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政府科技投入较少和企业研发 经费投入不足两个方面。受财政现状影响,政府实际科技投入受限。 3)是技术合作渠道不多,产学研结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形成。

目前全县企业的技术来源特别是中小企业主要还是靠自主开发或以 乡情、亲情为主要纽带的技术引进和合作开发,技术合作的渠道、范 围和领域受到严重制约,产学研有机结合不够深入,范文TOP100新产品的开发受 到影响。技术合作的平台还没有真正搭建起来,部分企业信息不灵, 不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找不到与高校、科研单位技术结合点。 4)是创新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许多企业经营者缺乏 相关的科技知识,在经营实践中对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缺乏敏锐感, 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三、发展思路和重点 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 创新与产业发展、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鼓励企业以自主创新为动 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都要成立技术研

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2019

一、企业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8-2019年度颁布 1.受众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2.受众企业类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27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 项目,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 3.受众企业类型:小微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税率10%. ====================================================== 4.受众企业类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政策名称: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44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5.受众企业类型:创业投资企业 政策名称: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件号:财税[2018]55号 主要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展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 总结_114 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建议_调研报告_报告总结近年来,我省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表明了国家在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内将重点鼓励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本文就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与分析。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08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2008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07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08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DOC 21页)

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6)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1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4)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1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并商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决定在全国统一实行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六)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方法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方法 一,国家政策允许的避税与节税 1、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2)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3)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 2、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这两项规定,到底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多少税负,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 假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利润为200万,研发费用为100万。 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照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扣除175万,只需对剩下的25万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税,即高新技术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3.75万。 而对于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减免优惠的难度大,因为税务局的甄别条件比较严格,即使申请成功,也要按照25%对减免后的利润进行征税,需要缴纳1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轻松享受政策福利。 所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 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 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避免忽视引致的多缴税 1、没有生意也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

企业必看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必看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各种企业税负过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找一些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优化企业的税收结构,从而降低税负。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在华东、华中以及西南等地区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理,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例如江苏,重庆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税收洼地,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我们与全国多地区(华东、华中、西南等等)的产业园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园区直属招商平台。 重庆总部经济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目前支持重庆,比如重庆万州,黔江等地)。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 30%-5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财政奖励次月扶持,不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补充:重庆地区地方财政留存都是按最高省级留存,企业所缴纳税款的50%) 2.人独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5% 增值税:3% 附加税:0.36% 综合税率:4.86% 入驻方式:企业在总部经济城设立新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需在总部经济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在总部经济城缴纳相应税收,不要求在总部经济城实体经营办公。(流程由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企业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例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南京某科技公司,公司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年营业成本及费用6000万(无增值税进项抵扣,

无税收策划方案),需交纳增值税600万,企业所得税1000万,个税(股息分红)600万 案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过高,建议在苏北开发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征收率(10%),税率0.5%-3.5% 500万举例:个人所得税:500万/1.03*10%(核定行业利润率)*35%(五级累进表)-1475速算扣除数)=15.5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奖励14.5万*50%(地方留存)*30%(奖励区间)=2.2万附加税:500万/1.03*3%+(7%+3%+2%)=1.7万 节税:500万-(15.5万+1.7万+12.3万)=470.5万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低,企业的增值税,(TEL:Mrs李)所得税的(150)年纳税(232)总额达到(57758)一定幅度就可以享受,能够有力的扶持企业发展,为企业创造价值。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企业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

科技创新情况报告

科技创新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县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如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更好引领新常态的根本之策。近年来,**县紧紧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围绕主导产业,聚力创新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全面创新发展,全县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年,全县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家,发明专利申请1678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97件,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xx年1-5月,全县17家企业申报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县申请专利726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374件;全县授权专利139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6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为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新机制,成立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价,聘请专家教授进行项目评估,科学决策。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修订《**县人民政

府 __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__》,全面承接省、市创新政策。**年兑现县级自主创新奖励资金921.25万元,xx年兑现县级科技自主创新奖励资金934.45万元,进一步调动了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积极培育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改造和提升传统动能,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动能,实现“三个对接”,即科技与经济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管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通过扶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目前,全县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49家。 (三)保护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加大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力度,激发全县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年,全县申请专利2265件。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宣传、举办培训班和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打击“群体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市场。三是培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令狐采学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园区)建设,帮助投资者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内容主要包括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等6个专题的税收优惠政策,供广大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细内容,请参阅有关税收法规法规文件或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今后税法、税收政策、办理程序发生变化,所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目录:(点击查看详细政策指引)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 ◆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13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 ◆支持创业投资发展18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5 ◆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7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金融类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5、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保险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8、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9、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0、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1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证券投资类

本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和对策

环洲微电子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和对策 本人已到宜兴市环洲微电子有限公司上班一月有余,通过学习和各方面的了解,了解到我们公司是2000年由原宜兴市宜城东阳电子器件厂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法人代表左亚兵,是拥有18年电子企业管理、微电子产品生产研发经验的优秀企业家。白手起家,将1993年创业时才几个人的小厂,发展为今天拥有员工近300人、年产值近3000万元、公司资产2300多万元的规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2005年又分别成立宜兴市东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环洲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分公司。目前拥有厂房30000多平方米,主要经营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晶体管零件、电子元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电话机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家允许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一贯恪守:“优质高效,物美价廉,顾客至上,遵信守约”的宗旨。拥有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在2000年已通过了ISO9001-2000认证,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具有设计、开发、制造、封装的能力,并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制造特殊的新产品。主要产品有:用于保护通信设备的STPA/SA系列固体放电管、3DD系列晶体管、2SD系列高反压晶体管、各种规格音箱专用对

管、节能灯电子镇流器用的1300系列晶体管、单,双向可控硅系列,、达林顿系列晶体管、肖特基二极管系列和传声器用的驻极体(咪头)。 2008公司通过UL认证,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荣获“慧聪网”评选的“全国半导体十大知名品牌”。目前,公司生产的“环洲”牌产品,用户已遍及国内各省市,并有40%以上的产品畅销于中东,美洲和东南亚各国。本公司已开发产品型号40余种,具备年产1.3亿只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规模。 根据公司安排,让我负责整合外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充分挖掘内部创新潜力,着力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争取两年产值翻番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通过观察和了解,现对公司科技创新工作思路及对策报告如下: 一、公司创新工作现状 我国正由经济高速发展到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企业为了摆脱在低端市场的微利窘境,都在想办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我公司尤其是左总已经意识到培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从思想上、认识上非常重视技术创新,懂得企业的要务是创新,正积极完善制度,引进人才,计划展开创新竞赛活动等一系列促进创新工作举措,并且今年已初见成效,9月份公司已申报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大锅饭旧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各种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员工创新意识淡薄,创新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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