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7)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7)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7)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

记录管理规定(2017)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者越来越青睐高端又上档次的进口化妆品。但是,进口化妆品并非全是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化妆品的溯源管理,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以下简称“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以及为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所必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记录的监督管理;其中进口记录是指收货人记载化妆品及其相关进口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销售记录是指记载收货人将进口化妆品提供给化妆品经营者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收货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

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进口化妆品结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收货人可于化妆品进口前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六)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第七条备案申请资料真实、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

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第八条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收货人应当及时提出修改申请,由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九条收货人应当建立化妆品进口记录,并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条收货人建立的化妆品进口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进口化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原产地、贸易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信息记录号、出口商(代理商)名称及信息记录号、施检机构、目的地、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记录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为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境内收货人应为向其提供化妆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代理商)填写有关信息,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国家(地区)、联系人、联系方式、化妆品种类及填写人信息等内容,获得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和境外出口商(代理商)信息记录号,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代理商)也可自行填写其有关信息。企业应对所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

检单的复印件、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副本。

第十三条收货人应当建立进口化妆品销售记录(化妆品进口后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进口化妆品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流向记录及召回记录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化妆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记录格式见附件3。

召回记录应当包括涉及的进口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及限制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召回原因,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等信息。记录格式见附件4。

第十五条收货人应当保存如下销售记录档案材料: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化妆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第十六条收货人应当妥善保存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防止污染、破损和遗失。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七条收货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

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

收货人转让、借用、篡改备案编号的,取消备案编号。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已获得备案的收货人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校验有关证明材料或者现场校验收货人所提供的备案信息。对备案信息不正确、不完善的,应当要求其更正、完善备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取消备案编号。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随时对收货人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口和销售记录填写不正确、不完善,应当要求其更正、完善。不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的,应加严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提供报检材料,在报检单中注明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核对备案编号和收货人名称等信息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告知其更正相关信息;对未备案的,报检时应当提供报检材料及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材料,未提前备案的,可加严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收货人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收货人。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2017)

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 记录管理规定(2017)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消费者越来越青睐高端又上档次的进口化妆品。但是,进口化妆品并非全是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化妆品的溯源管理,保障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以下简称“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以及为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所必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记录的监督管理;其中进口记录是指收货人记载化妆品及其相关进口信息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销售记录是指记载收货人将进口化妆品提供给化妆品经营者的纸质或者电子文件。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收货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

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进口化妆品结关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化妆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收货人可于化妆品进口前申请备案。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六)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第七条备案申请资料真实、齐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应

营销业务工作汇报管理制度

营销业务工作汇报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对营销业务工作的管理,使公司管理层及时掌握驻外营销人员的工作进度,有效规范、指导营销人员每天的业务工作,促进营销业务的开展; 范围:公司销售部门全体人员; 职责:由公司营销副总负责本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 由销售部门和市场部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由财务部负责营销业务及客户资料的存档。 工作要求: (一)营销业务工作汇报的内容: 1、每日工作汇报: 1)拜访客户(经销商、代理商)的情况;2)产品接货、送货的情况;3)客户对产品、对公司的意见和抱怨;4)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数量;5)当日完成的产品数量和销售额; 2、每周工作汇报: 1)本周内拜访客户的数量;2)客户结算销售货款的情况(按已结算额、未结算尾款余额、未结额所占比例);3)客户对产品、对公司的意见和抱怨;4)完成的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5)经销商、代理商店铺进货数量、金额;6)本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7)下周的工作计划安排; (二)营销业务工作汇报的方式: 1、日工作记载:营销人员必须在每天的工作中,做好营销工作的相

关记录,具体包括:《营销业务日志》,《客户拜访记录表》,《产品销售送、发货与货款结算记录表》等; 2、日工作汇报:营销人员必须每天在工作完成后,在晚上9点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和营销副总发送当日的工作日志,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有重要情况时,可先通过电话向公司领导汇报。有特殊原因当日未能按时上报的,最迟应在第二天上午9点前发送工作汇报资料。 3、每周工作汇报:对派驻外地工作的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每周末回公司向市场部、销售经理做一次工作汇报,汇报时一并提交《营销业务日志》,《客户拜访记录表》,《产品销售送、发货与货款结算记录表》等;对驻外地区不能返回公司汇报工作的,可在周日上午或下周星期一上午9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营销业务日志》,《客户拜访记录表》,《产品销售送、发货与货款结算记录表》进行工作汇报。(三)营销工作记录表单式样: 1、营销业务日志: 《营销业务日志》

客户档案记录内容客户档案管理规定

客户档案记录内容客户档案管理规定 客户档案管理是企业营销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管理系统和客户管理规定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客户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户档案管理对象 客户档案管理的对象就是你的客户,即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直接客户与间接客户。它们都应纳入企业的客户管理系统。 1. 从时间序列来划分:包括老客户、新客户和未来客户。以来客户和新客户为重点管理对象。 2. 从交易过程来划分:包括曾经有过交易业务的客户、正在进行交易的客户和即将进行交易的客户。对于第一类客户,不能因为交易中断而放弃对其的档案管理;对于第二类的客户,需逐步充实和完善其档案管理内容;对于第三类客户,档案管理的重点是全面搜集和客户资料,为即将展开的交易业务准备资料。 3. 从客户性质来划分:包括政府机构(以国家采购为主)、特殊公司(与本公司有特殊业务等)、普通公司、顾客(个人)和交易伙伴等。

这类客户因其性质、需求特点、需求方式、需求量等不同,对其实施的档案管理的特点也不尽相同。 4. 从交易数量和市场地位来划分:包括主力客户(交易时间长、交易量大等),一般客户和零散客户。不言而喻,客户档案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主力客户上。 总之,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的拥有自己的客户群,不同的客户具有不同的特点,对其的档案管理也具有不同的做法,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客户档案管理系统。 二、客户管理内容 正如客户自身是复杂多样的一样,客户档案管理的内容也是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归纳起来将,客户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 客户基础资料。即企业所掌握的客户的最基本的原始资料,是档案管理应最先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是客户档案管理的起点和基础。客户资料的获取,主要是通过推销员进行的客户访问搜集起来的。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大多是建立客户卡或客户管理卡的形式出现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化妆品进口备案申报/批文办理的流程 首先对化妆品备案法规的解读: 中国针对进口的化妆品有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进口化妆品在进入中国市场前都要先取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文,只有通过合法申报途径获得该批件后的进口化妆品才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一、进口化妆品到中国销售,首要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向国家药监局(SFDA)申请化妆品批文,否则产品不能通关,更谈不上销售。 二、进口化妆品是否要到北京申请批文? 答:答案是肯定的,进口产品一律到国家药监局申请批文,地方政府没有审批权限 三、办理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备案凭证涉及那些政府机构? 1、受理办公室; 2、检测机构; 3、评审委员会; 4、行政审批部门。 1.受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资料符合法规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申报单位;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注册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进口化妆品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参与技术评审的由毒理学、皮肤病学、化妆品工艺学、化学检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参与。 4.行政审批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各类相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第二步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当地检验检疫局取得收货人化妆品备案。 3.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4.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Sales records management system

1.目的- PURPOSE 建立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有关产品。 2.责任- RESPONSIBIRITY 销售部负责人、发货人员,记录管理人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 3. 范围- SCOPE 适用于所有本公司产品销售记录。 4. 操作程序- OPERATION PROCEDURE 一、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的去向,确保必要时能在最快的速度召回有关的产品。 二、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方面: 1.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 2.发货人、发货时间;收货地点、单位。 3.产品的检验单号、合同单号、运输方式。 三、销售记录的填写要求如下: 1.记录及单据的填写要求 a)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b)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c)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 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d)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e)记录及单据的内容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漏项。 2.注意事项 a)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一。

b)同品种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产品,在记录及单据时,必须分开填写。 四、记录的收集 1.销售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 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必要时必须与实物、帐、卡核对,确保无 缺失。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 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 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五、记录的保存 1.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3.记录须保存至产品有效期一年后,货使用期限后一年。 六、记录的查询 1.记录的存放地点应便于查找、查阅。 2.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查阅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七、每年由销售部管理人员将超过贮存期的记录列出明细表,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批,签字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及时登入销售记录管理台账。 5 附件- APPENDIX 附件1:销售订单表 附件2:K3成品出库记录表 附件3:销售合同 附件4:产品出货清单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生、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成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査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況,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化妆品备案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贸易型化妆品报检须知 一、收货人备案 详见网站《收货人备案须知》。 二、报检时须提供: ㈠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和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提供产品: 1)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包括产品安全性承诺(见附件二)及授权书复印件、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附件三); 2)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4.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5.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无外文标签的产品只须提供中文标签样张;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SFDA2010年4月1日前给予国产化妆品备案的除外),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加施包装目的地名称等信息的纸质文件;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它文件; 8.报检清单(见附件五)(请各企业根据企业端导出的表7:货物清单来完成此表)。 相关部门按以上要求进行审核,单证、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报检; ㈡首次进口化妆品半成品、中间产品应当提供以下纸质文件: ⒈产品配方(附件一); ⒉报检清单(附件五):报检半成品、中间产品时品名或规格须注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 ㈢非首次进入上海口岸的,并已取得正式产品备案号的化妆品成品及半成品及中间产品,在报检时只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报检清单(见附件五)和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四)。如未能提供正式产品备案号的视同首次进口提供报检资料。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⒈首次进口化妆品成品备案 进口化妆品成品在上海口岸首次进口时,除上述报检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并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食品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己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

销售管理制度及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销售程序,顺利开展销售工作,根据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销售管理制度》。 一、销售人员职责: 1、销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礼仪、仪表,待人热情、态度和蔼。 2、销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我公司的销售政策。 3、销售人员在销售前应向客户讲明品质、等级、包装、规格等相关情况,做到诚实信用,树立良好的销售形象。 4、销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或现金,特殊情况下,接受的礼品或现金,应及时上缴我公司并登记记录。在本县区内销售人员不得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特殊情况下,须报我公司领导批准。 5、销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准喝酒、办理私事,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用我公司交通工具。 6、销售人员有义务为建立、健全客户档案、销售台帐和制定销售策略提供各种 资料。 二、销售程序及相关规定 1、销售人员应根据市场行情,提出本企业产品市场价格,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售。 场部直接销售的产品,由场内指定专人开出场单据,单据由开票人、客户、场长、销售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生效。 3、单据一式四联,一份场(库)内留存,一份客户做出场凭证,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上交财务。 4、财务部派专人到各场统一收款。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支现金,违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6、销售人员所收票据必须于当日交给销售内勤人员,特殊情况可在第二日上午上交,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由销售部内勤人员按价格、品种、数量、等级质量等建立台帐和客户档案。 三、销售服务

1、客户到本企业考察,如有必要我公司将提供交通工具和安排食宿;就餐标准:原则上实报实销,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 2、销售人员售前应与客户联系并做必要的解释说明,让客户随时掌握销售信息。 3、在销售中,如果出现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应积极主动联系客户,根据本企业规定力求圆满解决。 4、销售过程中,应配合客户考察市场了解信息,及时制定本企业产品相应的销售政策。 5、定期电话联系客户或拜访客户,以便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 四、新老客户的管理、开发及奖励办法 (一)、新客户开发及奖励办法 1、新客户的要求:资金充裕、合法经营、信誉良好、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及经营能力。 2、销售人员在与新客户接触过程中,一方面要力争与其建立业务联系,另一方面要及时进行对其信用,经营及销售能力等方面的调查。 3、新客户调查确定后,填报新客户申请表,经审查后方可建档备案。销售记录 5、新客户需要签订合同的,由销售人员报本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责权分清”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销售记录管理 1、建立销售记录档案,销售的产品品种、规则型号、地点等内容,应记录在案。 2、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3、销售记录档案期限二年。

一般贸易化妆品进口流程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流程 设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7年第50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关于实施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110号公告)等。 第一步获取产品卫生许可 进口化妆品成品(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除外)应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步国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拟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取得进口化妆品国内收货人备案资格。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第三步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

第四步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作出技术整改、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办理材料: (一)首次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附件1: 备案号: 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申请产品□食品□化妆品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重新申请 □变更申请(已有备案号) 变更项目:□变更企业资料 □变更企业联络人资料 □变更、新增进口产品种类 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联系人电话 手机传真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代码证书到期日 公司性质进出口企业代码 填表人姓名填表人手机 填表人E-mail 填表日期 企业认证情况□ISO9000体系□HACCP体系□其他 仓储情况□自有仓库□长期租用仓库□临时仓库□常温库□低温库□冻库 仓库地址 面积仓库联系电话 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 进品食品类别□粮食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 □蔬菜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 □干(坚)果和炒货类□蛋及蛋制品 □食用油□乳及乳制品 □酒类□罐头 □饮料□特殊食品 □蜂产品□调味品 □糕点饼干类□糖与糖果、巧克力类□蜜饯 □其他,请描述:

进口化妆口类别□发用类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护肤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卫生清洁用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请描述: 其他需补充说明事项: 申请人声明1、本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2、在进口食品经营活动中,保证遵守我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 3、诚信经营,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服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要求,维护行业经营秩序; 4、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本备案资质及其他文件。 以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字: (申请收货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备案材料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月日审核单位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盖章)

产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产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题目: 产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共 2 页第 1 页 编制部门:销售部编号: 复制数: 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综合行政部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 1(目的 建立产品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有关产品。 2(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范围 所有的产品销售记录 4(责任 销售部、质量管理部、物资部 5(内容 5.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 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有关产品。 5.2销售记录的内容 5.2.1产品名称 5.2.2批号、规格、剂型 5.2.3数量(件数) 5.2.4收货地点、收货单位、邮编、电话 5.2.5发货人、发货时间、提货人签名 检验报告单编号5.2.6. 5.2.7运输方式 5.2.8备注 5.3销售记录及单据的填写要求 5.3.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中圆珠笔填写。 5.3.2及时填写,不得提前或拖后。 5.3.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划一横线后,在旁边重写,更改人签名。 5.3.4签名要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 5.3.5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注意:填写时单位要尽量统一。同产品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产品应分别填写。 5.4记录的收集 每批产品售完后,由销售部人员负责收集、记录、货位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要与实物、账、卡核对,确保没有缺失,签字。收集后要逐项逐页复核,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需及时与有关文件或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5.5记录的保存 5.5.1记录由销售部专人专柜保管。 5.5.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食品销售类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7、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食品退市、销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索证索票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事指 事项名称: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 办理地址: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一层报检厅办理电话:58619339、58619069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30 检验检疫指南: 一备案条件 1、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北京地区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 符合以上(一)、(二)条其中之一即可申请备案。 3、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标签标注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管理办法。(详见:https://www.360docs.net/doc/045291127.html,/首页>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中文标签持有人可自愿在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 1、填写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及清单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三、标签备案查询 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备案系统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045291127.html,/ 提交材料:(办理事项时用户所需提交的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 2、标签备案申请人在申请标签备案时携带下列材料之一: (1)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2)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的《卫生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和附表;由检验检疫机构加盖骑缝章标签样张;标签样张翻译件。 附件没有下载成功(明天继续下载) 以下是自查的资料与备案关系不大 附:进出口食品标签申请需要资料: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营业执照,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官方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6食品标签的样张5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食品进口报关流程:由卫检报验员持提单、装箱单、发票、合同、产地证、输出国相关的卫生质量许可证、检验合格 证、成份、添加物种类及含量等资料填写卫生检验报验单,加盖公章后即可办理有关手续。食品进口时有三个方面必 须加以注意: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 确保其合法性。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医疗器械销售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产品销售给具有法定资格的企业。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的管理。 三、职责: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内容: 1. 认真审核购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商业信誉,防止产品流向非法企业。 1.1购货方是医疗器械流通企业的,销售员应向流通企业索取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购货方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或证明文件,授权书或证明文件应当载明授权权限,并注明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审核购货方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购货方证照核准项目与其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1.2购货方是医疗机构的,审核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所属医疗机构的,审核是 否具有军队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服务证明;科研机构等因科研需要购买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关审核证明。以上复印件应加盖购货方公章原印章。 1.3对购货方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由销售部会同质管部严格按照医疗器械销售管 理程序相关内容共同进行。 2. 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保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 3. 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对近效期产品及滞销产品加紧促销,开展市场预测和销售分析,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供采购部门参考。 4. 正确介绍产品结构性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开展用户访问,

认真处理质量查询和投诉,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质量改进。 5. 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其内容应有: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记录和有效证件必须保存产品有效期后二年。 6. 注意收集由本公司售出医疗器械产品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现不良事件,应按规定上报质管部,执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管理制度》的规定。 7.销售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并将掌握的知识,有效真实地传递给客户,不断提高公司销售服务水平。 五、相关记录编号 1 医疗器械销售记录LDMD-FM-10

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销售类十二项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产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产品销售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必要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收回有关产品。 2.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范围 所有的产品销售记录 4.责任 销售部、质量管理部、物资部 5.内容 5.1销售记录管理的目的 保证可以追溯产品销售去向,确保必要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收回有关产品。 5.2销售记录的内容 5.2.1产品名称 5.2.2批号、规格、剂型 5.2.3数量(件数) 5.2.4收货地点、收货单位、邮编、电话 5.2.5发货人、发货时间、提货人签名 5.2.6检验报告单编号 5.2.7运输方式 5.2.8备注 5.3销售记录及单据的填写要求 5.3.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中圆珠笔填写。 5.3.2及时填写,不得提前或拖后。 5.3.3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应划一横线后,在旁边重写,更改人签名。 5.3.4签名要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 5.3.5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注意:填写时单位要尽量统一。同产品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产品应分别填写。 5.4记录的收集 每批产品售完后,由销售部人员负责收集、记录、货位卡,并与收发货台账进行核对。不得有误。要与实物、账、卡核对,确保没有缺失,签字。收集后要逐项逐页复核,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需及时与有关文件或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5.5记录的保存

5.5.1记录由销售部专人专柜保管。 5.5.2注意防火、防盗、防遗失。 5.5.3记录要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5.6记录的查阅 查新产品试销人应经销售部批准、登记,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5.7记录的销毁 每年由管理人员将超过贮存期的药品销售记录帐、卡列出明细表,报销售部经理批准,质量管理部派人员监督,签字后方可销毁,并及时登入销售记录管理台账。

14.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食品批发单位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范围亮证经营。 2、食品批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本公司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负责。 3、食品批发(贸易)公司应制定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要上墙张贴。 设立卫生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制度,负责本公司的具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4、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卫生审核制度。对经营的视频来源严格审核,不经营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食品。 5、建立健全的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记录食品进出货情况,对每批食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规定的食品进入市场。 6、建立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对每批食品的进出和贮存过程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及时处理。对已流入市场的食品应立即追回,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态的扩展。 7、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要求。经营进口食品,其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8、切实做好食品贮存卫生管理工作。

8.1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存放应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必须有明显标识标示类别、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进库时间等。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生活用品等物品。 8.2需冷藏的食品须存放于与其包装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相应的冷库内,冷冻设施须正常运转,冷库内禁止生熟混放。 8.3食品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8.4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5冷库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冷藏库、冰柜应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正常显示。 8.6低温冷库(冷冻库)温度必须低于-18℃,高温冷库(冷藏库)温度必须保持在0~10℃;冷藏设备、设施不能有滴水,结霜厚度不能超过1CM。 8.7冷库内不可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食品。食品之间应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库冷藏。 8.8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工作。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doc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00072901200Y) 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7〕0503号) 第八条第二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三)《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84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第十九条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 (四)《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3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 1

号令修订) 第七条海关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五)《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6号令发布,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 第十条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厦门海关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备案系统生成备案编号。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拟进口的食品和化妆品种类。 十二、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纸质版,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进口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原件; 1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掌握进口肉类产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肉类产品的可追溯性,加强肉类产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肉类产品进口记录 (一)对于各批次的进口肉类产品据需要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进口肉类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二)质检部需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并由专人保管。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质检部负责收集进口记录及单据,按进口合同编号顺序逐一归档,保证进口报检清关整套单证完整性。 2.记录的保存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肉类产品销售记录(直接用于零售的除外)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销售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及批号、购货人/单位、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二)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1.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用铅笔填写。 2. 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错后填写。 3. 不得随意撕毁或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需在错处划一横线后,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 签名(盖章)须填全名,不得只写姓氏,印章须清晰可辨。 (三)记录的收集及保存 1、销售部门的有关管理人员负责收集销售记录及单据,一般每月收集一次,并与收发货台帐进行核对,不得有误。销售记录需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自用食品的收货人还应当保存加工使用记录等资料。 2、收集后的记录及单据要逐页核对,特别是关于产品去向及产品特征的项目。如有疑问须及时与有关文件货发货,运输凭证相核实,并将情况备注于备注项下,核对人签字后归档。 3、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进口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广西玮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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