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设计要求等具体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检测技术服务。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做好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工程地点:

6.工程性质:房建道桥其它

第二条: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检测技术服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投资建设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原材料及成品的试验检测等,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试验,对其质量进行判定。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可分为:

1、建筑材料检测

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材及连接件、水泥、砂、石、绿化土、混凝土、防水材料、等。

钢材检测主要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工艺性能、可焊性等。

砂石料检测主要为其物理、力学指标。

第三条:服务方式

1.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检测工作的委派及联系工作。在工程的检测工作开始时,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检测任务联系单,明确工程各方联系人,并附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项目概况、勘察、设计及施工资料)。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检测任务联系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质量检测工作。

对第二条服务内容中的现场检测及观测项目,乙方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检测方案,明确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工期等,并提交甲方核准。方案经甲方核准后,乙方方可实施检测工作。

3.对已完成的检测工作,乙方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全部存档的电子光盘二份;纸质报告一份交甲方,其余两份交工程有关各方。

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乙方应及时出具中间结果。中间结果一式三份,全部存档的电子光盘二份;纸质报告一份交甲方,其余两份交工程有关各方。

第四条:检测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

第五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

⑴本合同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和物价局联合颁布的《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2002年04月01日)附表中的直接费用执行。

⑵对于无法参照收费标准进行检测费用计算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支付方式

本表检测参数参照以前检测项目列出,检测参数仅供参考,本工程按实际图纸要求进行检测,工程量按实际送检委托数量统计,甲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计量费的90%,余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职责

1.委托检测前应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被检测样品(对象)的信息、检测要求、检测方法、领取报告方式等,确保检测样品(对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及时限性负责。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格式,甲方可授权监理单位实施具体委托工作。

2.甲方协调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乙方检测工作,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检测工作条件。如夜间照明以及现场检测工作所需的两通一平(路、380V及220V电、场地平整)等工作,以便于乙方的检测工作。

3.对于涉及见证取样的检测工作,甲方应指定见证人负责材料取样的见

证工作,并按规定填写见证取样委托单。取样人和见证人对所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试验报告,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

5.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职责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向甲方提供与建设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2.乙方应对送检样品进行验收并封存,保证按照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和实验目的进行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检测试验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检测试验工作,出具检测试验报告,并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3.对检测不合格的样品或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

4.对涉及见证取样的检测试验样品,乙方负责现场核对委托单和样品,甲方不负责送样。检测样品的运输费用已经包含在检测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5. 在基桩、地基基础、道路、桥梁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6.乙方应按规范或合同要求的日期完成实验,配合施工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甲方提交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收取相应检测费,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

7.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8.乙方提供试验相关方面的咨询和解释。

9.现场检测应遵守工程现场安全等管理制度,承担因自身防范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

10.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该项目检测技术方案和检测人员安排,报送甲方核准,甲方一周内对技术方案及检测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检测活动,检测过程中的人员变更需向甲方报备人员变更申请。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应的考核制度,其中包括取样质量、报告准确性和及时性、检测相关服务等内容。

12. 甲方委托乙方所检测项目,如乙方没有该项目的检测能力,甲方不再单独委托其它实验室进行检测,乙方应找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试验室完成该项目检测,甲方不另外支付乙方所找试验室的检测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检测报告的,逾期一天应当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因前述原因造成乙方逾期提交检测报告的,乙方按前述1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项目检测技术方案履行的,乙方应当承担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提交给甲方的检测人员名单实际安排工作的,乙方应当承担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有责任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的,则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则由损失方自行负责。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或未尽事宜,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合同相矛盾

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避免双方的损失。

4.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四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乙方及检测人员不得接受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

3.乙方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检测公正性和独立性的任何活动。

4.未经双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当检测工作的一部分需要分包时,乙方应确保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并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询甲方同意。

5.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因不可抗力导致难以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决定相应解决方案。

委托方(甲方):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管理处(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乙方):河北建研筑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