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加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加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加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的提案内容及

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800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0800号提案内容

2011-03-02

案由:关于加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的提案

提案者:戎嘉余

审查意见:建议由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办理

0800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0年7月7日以公提字〔2010〕第110号文函复:

戎嘉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刑法重视对交通肇事罪的惩处,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肇事后逃逸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原条文中关于交通肇事罪作了修改,增加了针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及逃逸致人死亡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规定。近年来,交通肇事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因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尤其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接连发生涉及酒后驾驶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件,迅速成为舆论的焦点,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遏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态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009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我部部署开展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地公安机关按照我部部署,加大警力投入,加大路面查控,严格处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了严查严管的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从执法实践看,有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大惩治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的力度。为此,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我部组织了酒后驾驶法律修改的相关调研,收集了部分国家(地区)关于酒后驾驶的法律法规,广泛听取了各地公安机关、新闻媒体、法律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2009年11月,我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请示,建议加大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将醉酒驾驶、在城镇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增设专门罪名。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此外,针对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专门下发了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了量刑标准。

为了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我部还从行政管理层面就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机制专门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坚持酒后驾驶整治工作期间好的做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使这项工作常态化。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不定期地派出联合工作组,对查处酒后驾驶执法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处罚、从轻处罚、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说情的,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为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要求对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频繁发生酒后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倒查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为加强源头监管,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评选和安全生产考核等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此外,我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修订了公安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酒后驾驶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会同保监会联合建立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同时,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处的常态化管理,保持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力度和氛围。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

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组织方案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交通组织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我公司承建工程为道路维修工程。工业路位于中心城区,呈东西走向。本工程西起xx路,东至xx路,道路施工长度xx米。 道路现状:工业路道路现状人行道宽度约3~15米。现状两侧人行道为彩色扒砖,因车辆碾压造成扒砖和小路口损坏严重;紧邻建筑物的人行道部分为砼路面,路面高低参差不齐影响美观;且人行道结构也不符合目前焦作市实施的海绵城市项目的要求。 建设方案:本次维修将原有扒砖及基层拆除,新做透水砖及透水基层。改造后使整个人行道从外观上看美观且整齐划一;更换人行道缘石;更换球墨铸铁雨水篦,更换排水、给水、电信、燃气(天然气)检查井盖。工期为xx日历天。 2、现状交通情况 现状工业路为焦作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路面宽为双向二车道,车辆流量大。两侧都为居民区,生活区及厂区交叉路口较多,交通干扰非常大,施工期间无法封闭施工。因此,如何组织协调好交通与施工的关系将是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 3、交通组织的目标 我公司在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的目标是:现场分阶段施工,在确保周边居民和过往行人以及来往车辆交通顺畅、安全的前提下,各项工序协调进展,最终如期竣工。为了保障施工期间我司施工人员、行人和通行

车辆安全通行,我公司的工业路(民主路—塔南路)人行道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特别制定了该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疏导方案,以实现施工期间交通组织目标。 二、交通组织措施 开工前拟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交通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交通组织小组,负责本标段的交通工作。在施工前与市交警支队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行车安全。拆除旧的构造物时,需临时中断行车的地段,在施工段两端设标志并派专人看护,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拆除后立即清理影响行车的障碍,保证道路行车安全畅通。施工中为保证交通畅通,各种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不得堆放在道路上,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交叉口处逗留,阻碍交通。 用于本工程的车辆要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城市交通规则。在运输繁忙的道口,设置移动安全护栏,慢行或禁止通行的标志牌,以及插红旗和晚上设置红灯。同时设立安全监督岗,指挥行人和车辆,确保汽车运输及行人安全。统计分析车流量的规律,尽量安排在车辆流量少的时间施工。 三、交通组织保障措施 1、组织措施 加强领导,在项目经理部成立“交通保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分别任正、副组长,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指挥

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危险驾驶罪及其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2011-5-17 14:47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人民法院报 众所周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如何理解本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如何处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是司法实践面临的重 要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 (一)追逐竞驶。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其他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追逐竞驶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恶劣。追逐竞驶的罪过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以赌博竞技或者追求刺激为目的。因为基于任何目的与动机的故意追逐竞驶行为,只要产生了抽象的公共危险且情节恶劣,就值 得科处刑罚。 (二)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因此,一方面,抽象的危险犯实际上是类型化的危险犯,司法人员只需要进行类型化的判断即可。另一方面,完全没有危险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在没有车辆与行人的荒野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因为不具有抽象的危险,不应以本罪论处。醉酒驾驶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但是,对于醉酒状态的认识不需要十分具体(不需要认识到血液中的酒精具体含量),只要有大体上的认识即可。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昨日,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顶格处理。“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五一后醉驾触犯《刑法》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33条增设第二款“危险驾驶罪”,这表明,国家加大了对醉驾、在道路上曲折竞驶(俗称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危险驾驶罪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生效。也就是说,五一后醉酒驾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一般只处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纳一定罚金的处罚。但5月1日新法规实施后,一旦查获醉酒驾驶,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对驾驶员立即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考,导致重大事故者还将终身禁驾。”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如果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执照,10年内不得重考,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悉,以前因醉驾被处拘留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而五一后醉驾,都将处以拘役。而拘役相较于行政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5月1日即将实施的法规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以往“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将予以处罚。 今后查醉驾一律要抽血 徐炜表示,五一后查处醉驾的流程也有相应改变,以往是发现醉驾扣驾驶证并进行拘留。而现在只要测出驾驶员呼气酒精浓度若高于80mg/100ml,将立即进行刑事拘役,并一律到医院抽检验血作为刑事证据。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将对醉驾者进行取保候审,7天内完成流程。目前,市交警局侦察大队有40多人重点负责查处醉驾。 将“零容忍”醉驾行为 “大运会临近,交警局也加大了惩处力度,最近我们每天查处的酒后驾驶约有10人,希望五一以后深圳被查出的醉酒驾驶行为越少越好。”徐炜表示。今后,交警局将坚持采取“四个一律”的高压查处方针:行为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图的,不讲真实

2017专项交通组织方案最终版

第六章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 第一节依据、原则和目标 一、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DB34/T2196-2014)等编制。 二、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的原则 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与作业管理应遵循布置合理、管控有效、安全可靠、便于实施的原则,应根据作业时间划分公路养护作业类型,并进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保障养护安全作业,提高管控区域的通行效率。 三、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的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装备资源和交通设施,加以必要的管理手段,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在安全通行的条件下进行正常施工。 第二节施工标志的配备及技术指标 一、标志、标牌配备 (一)借用对向车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双向四车道,单幅双向通行)的施工标志配备。 借用对向车道(双向四车道,单幅双向通行)养护作业的施工标志配置表 序号标志名称数量备注序号标志名称数量备注 1前方施工1600m4块附着式10双向交通2块附着式 2限速80Km2块附着式11电子导向标志4块双柱式或凳式 3限速60Km2块附着式12反光路栏6块凳式 4前方施工800m2块附着式13解除限速60Km2块附着式 5车道数变少2块附着式14禁止超车1块附着式 6向左改道2块附着式15解除禁止超车1块附着式 7爆闪灯2盏附着式16交通锥N只按开口间距离配置8闪烁警示灯8盏附着式17水马30只设于改道的变道口处9向右改道1块附着式18夜间照明设施4盏泛射光源 (二)不借用对向车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双向四车道,封闭内侧或外侧)的施工标志配备。 不借用对向车道(双向四车道,内侧或外侧封闭)养护作业的施工标志配置表 序号标志名称数量备注序号标志名称数量备注 1前方施工1600m2块附着式10反光路栏2块凳式 2限速80Km1块附着式11解除限速60Km2块附着式 3限速60Km1块附着式12禁止超车1块附着式 4前方施工800m1块附着式13解除禁止超车1块附着式 5车道数变少标志1块附着式14交通锥n只按作业区长度6爆闪灯1盏附着式15施工区长度1块凳式 8闪烁警示灯4盏附着式17夜间照明设施2盏泛射光源 9电子导向标志2块双柱式18

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二)客观方面 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三)客体方面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三、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和量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拘

醉酒驾驶入刑与否的法经济学分析

2012级博士《法哲学》结课作业,隋毅(刑法),0120120126 醉酒驾驶入刑与否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顺应现实需要,囊括醉酒驾驶行为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生效,但围绕醉酒驾驶法律规制的争论并未也不应停止。本文拟从法经济学的视角进行分析,为论证醉酒驾驶入刑的合理性、完善醉酒驾驶法律条款、有效规制醉酒驾驶行为提供不同的视角和理论依据。如果运用侵权法规制醉酒驾驶行为,损害的分散性、公共产品的特性、起诉的成本收益三个方面的原因必然导致受害人缺乏起诉醉酒驾驶的行为人的激励。通过行政法规制醉酒驾驶行为,对于行为人而言其醉酒驾驶的收益大于行为成本,无法通过违法成本遏制醉酒驾驶行为。侵权法、行政法在规制醉酒驾驶行为方面的无奈、无力表明需要运用刑法规制醉酒驾驶行为。醉酒驾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表明需要将醉酒驾驶予以事前规制,运用刑法规制醉酒驾驶行为成为必然。 关键词:醉酒驾驶,犯罪与刑罚,法经济学分析 刑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只有当侵权法与行政法不足以遏制危害行为时,国家才可以动用刑法。刑法的谦抑性也蕴含经济学的效用最大化准则。刑法运行耗费的成本最大,而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只有将资源配置到阻止严重危害社会的频发行为方面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最大化效用。对于通过其他手段或者部门法调节可以阻止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以期实现社会秩序的低成本维护。只有不能通过其他手段调控,其他部门法无力控制的危害行为,才需要动用刑法。下文将对运用侵权法、行政法规制醉酒驾驶行为的不足之处予以简单分析,进而分析把醉酒驾驶作为危险犯,运用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受害人寻求侵权法救济的激励 (一)损害的分散性 醉酒驾驶行为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道路上及其附近地区的人都是醉酒驾驶的受害人,这些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受到了醉酒驾驶行为的威胁。醉酒驾驶行为

专项道路安全方案

专项道路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项目经理: 编制日期:2011年5月10日 总公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包头市钢铁大街(昆河东路---三八路)道路改造工程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组织机构 三、安全责任制 四、安全措施 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该项目为包头市钢铁大街(昆河东路-三八路)改造工程,设计全长401.9 1米。机动车道由19米拓宽为19.5米,即每侧各拓宽0.25米,拆除原有花岗岩侧石,拓宽部分结构为:20㎝C15砼垫层+3㎝水泥砂浆(1:3)+10㎝花岗岩平面石,拓宽路面用切缝机切掉旧路面层、基层25㎝宽。昆河东路路边及顺接段、停车港湾拓宽部分结构为:4㎝细粒式沥青砼(AC-13)+6㎝中粒

式沥青砼(AC-20)+20㎝二灰砂砾(砂砾掺30%碎石)+20㎝二灰砂砾+20㎝天然砂砾。面层与原有路面平接。非机动车道宽4.5米,结构为:3㎝细粒式沥青砼(AC-13)+5㎝中粒式沥青砼(AC-20)+15㎝二灰砂砾(掺30%碎石)+15㎝天然砂砾。侧石缘石:机动车道为:100×25×30㎝花岗岩立缘石,加宽部分为:50×50×10㎝花岗岩平面石。非机动车道为:内侧100×25×20㎝花岗岩侧石、外侧100×15×20㎝花岗岩侧石。路口转弯曲线处侧石为:100×15×30㎝。所有侧石缘石下做3㎝水泥砂浆(1:3)+15㎝C15砼基础,侧石外侧采纳C15砼做靠背。 人行便道硬化:将原有环保砖拆除,新铺人行道、分隔带便道砖。结构为: 6㎝水泥环保砖+3㎝(1:3)㎝水泥砂浆结合层+15cm二灰砂砾,雨水管线:管线位于钢铁大街路中心以南18米,管线全长412米,管径为D600一般承插式钢筋砼Ⅱ级管,管道基础采纳180°砂基础。雨水口连接管采纳D300重型钢筋砼管,接口采纳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基础采纳180°砼基础。检查井采纳Φ1500圆形砖砌检查井(盖板式),雨水口采纳双蓖、四蓖偏沟式雨水口。 1.2、工程特点: 本工程为道路改造工程,为了缓解排水咨询题,在南侧非机动车道重新修建一条雨水管线,该段道路是包钢上下班的必经之路,而且沿线有一些单位,住宅小区,交通量大,行人多,施工干扰多,安全隐患到处都有。 由于该段道路修建多年,地上地下障碍多,且多数地下设施无明显标记和施工图纸,给施工带来专门大困难。 1.3、安全目标 1.3.1、工伤事故频率操纵在24‰以内 1.3.2、千人重伤频率操纵在2‰以内 1.3.3、死亡事故为零 1.3.4、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达到100% 1.3.5、为所有工地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 1.3.6、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创建市级标准化工地。 1.4、参建各方

道路施工作业及交通组织方案

济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中心A4 地块道路开口施工 交通组织方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道路现状及交通状况 (3) 四、施工方案 (5) 五、施工工期和施工计划 (7) 六、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 (8) 七、安全管理制度........................ . (9) 八、交通安全引导员设置 (10) 九、现状交通安全设施处置意见 (10) 十、施工区域道路安全设施设......... .... . . . . . . . . . (11) 十一、文明施工措施........................ . (12) 十二、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 (13)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济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中心A4地块道路开口施工工程,根据规划图纸设计,需在已完地块西侧临近纬十一路一侧增设平面交叉道路口,作为园区车辆及消防车辆进出使用。路口开口宽度为8米,施工完毕后路口与连接处采用沥青混凝土硬化。 二、编制依据 1、按照济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要求; 2、工程规划设计图纸; 3、施工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 4、工程总体施工计划及现场实际踏勘情况; 5、审批的方案要求; 6、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 7、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和道路挖掘作业的通知》 三、道路现状和交通状况 1、道路现状调查 临近的纬十一路段为机非混行路段,为沥青面层,车道较窄。两侧为人行道,人行道宽为5m,面层为透水花砖,无绿化带。路段北侧为铁路桥涵洞,此路段机动车数量较少,主要为非机动车和人行通道。(现场见下图)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以吴某危险驾驶案为例 杨瑛 内容摘要:随着杭州的胡斌、成都的孙伟铭、南京的张明宝等醉驾肇事案件的频发,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正式写入了刑法。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笔者在司法实务中承办的具体案件为例,提出在司法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认定时出现的一些困惑,并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具体分析,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认定定“醉酒性”危险驾驶这一行为。 一、吴某危险驾驶罪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5月16日被XX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3月16日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4月13日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经审查查明:2014年4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新XX6572号白色猎豹牌小型越野客车在XX市建国北路广播电视大学院内电大宾馆门前的公共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带至XX区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3毫克,属醉酒驾车。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为证,被告人亦供认不讳。① (二)本案主要证据 被告人供述称:2014年4月28日,自己跟朋友在外面的饭店吃饭时喝了些酒,然后开着自己的车回到了位于XX市广播电视大学院内的宾馆门前,将车停放好之后回宾馆休息了。十分钟之后保安敲门叫自己去挪车,被告人便下去启动 ①哈密市检刑诉【2015】164号

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

危险驾驶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1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A错误。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选项B错误。刑法并未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中,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选项C错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求行为人存在饮酒行为,此处行为人并未饮酒,这种“醉驾”不是真正的醉驾,如果用抽血式检查方式检查,其血液中并不含有酒精。

选项D正确。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据此可知,行为人在公共停车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516560887.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交通安全组织专项方案与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汇编

交通安全组织专项方案与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方案、施 工方法汇编 交通安全组织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我标段为该路面工程的第三十合同段,位于新化县辖区内,对应段落为土建一标至八标的全标段及九标的部分段落,起讫桩号为 K0+000-K53+237,主要为54.55km的主线和4个互通立交、1个停车区、1个服务区匝道范围内路面工程和路面排水工程。工期363天,合同额为405112112元。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二、安全目标 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施工安全规程,杜绝伤亡、重大交通、灾害、机损等事故,同时保障施工各类车辆顺利安全通行。 安全生产是搞好工程施工的重要因素,是顺利实现生产目标的有力保证。具体做法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不松懈,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加强“三防”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材料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标志和标牌以及安全人员,确保车辆顺利安全通行,同时制订出临时应急方案,保证在因突发事件导致交通堵塞、中断时,在施工区域内清理、搭设出一条临时通道供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三、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实现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我路面工程由于和土建标段及绿化标段交叉作业多,路面车辆流量大,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所以安全生产就显得相当重要,我工程的安全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避免出现一般事故,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项目经理部建立强有力的安全保证体系:(1)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员 组长:孙永平 副组长:何仁清、杨奇峰、王瑞江 组员:周伟、高树海、陈缘华、孙战军、鹿波、杨赛波、孙战军、王喜兵、朱延龙、谢远征 以项目经理孙永平为组长,由各个施工队负责安全工作,项目部将指定专职负责安全的安全员,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全面监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施工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到施工过程中去。强化安全检查制度,各安全小组每天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处进行抽查,对安全事故苗头及安全隐患进行清除或限期改进。 (3)进行施工作业时,全体作业人员穿戴统一的安全反光标志服。针对本工程的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交通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施工车辆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交通组织方案模板

交通组织方案模板

弹广路路面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重庆市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一、工程慨况 重庆市南岸区X750弹(弹子石)广(广阳岛)路于建成,路基宽12米,行车道宽10.5米,路面水泥混凝土面层,当前由重庆市南岸区公

凝土路面基础上加铺9cm沥青混凝土。该道路处于的地理位置优越,是承载沿线物流、人流的重要交通要道,对沿线工业及城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该道路通行车辆日益增多,大型重载运输车加剧了路面破损,致使该道路的服务功能日趋下降。 弹广路涂山至鸡冠石段,由于近几年内环快速路盘龙互通的修建,施工重车多、车流量大,长期承受交通压力重,路面多处出现了坑槽、网裂、龟裂、沉陷、变形等病害,给车辆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下图所示。 混凝土 加铺层 沥青面层 加铺层纵 沥青面层 沥青面层

基于以上路面病害状况,考虑到现阶段内环快速路盘龙互通尚未施工完毕,为了消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决定将本次路面整治作为弹广路的第一期应急处理工程,修复已经出现病害的沥青面层和基层。待内环快速路盘龙互通修建完成后,再对弹广路进行彻底治理。 本次实施弹广路路面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为:局部挖除旧路结构、铺筑新的路面结构层、弃渣外运等。 改建路段区域属于重要交通要道,过往车辆较多,相交道路及单位出口较多,对施工过程必将造成较大影响,同时施工期间也会对该路段的日常通行造成影响。为保证施工过程原有道路、交叉道路、出入口的通车、过人功能,同时保证施工运输车辆安全进入工地,特编制交通疏导组织措施。 二、交通组成特点及对项目的影响 1、本项目是连接峡口、广阳岛和弹子石片区的主要干道。 2、近几年随着弹子石长江码头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每天经弹广路开往集装码头、广阳岛、峡口镇以及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车辆川流不息,重载交通量逐渐加大,满载或超载的运输车辆日益增多,为了保障道路的安全、舒适及快速通行,对路况要求较高。 底层混凝 底层混凝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讨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讨 [摘要]醉驾一律入刑符合醉驾行为抽象危险犯的属性,符合立法目的,有利于防止权力异化。对醉驾的法定刑设置偏低导致在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构建累犯制度上存在诸多障碍,应提高法定刑至有期徒刑以解决司法实务过程中的难题。 [关键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法定刑;强制措施;累犯制度 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交通秩序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关于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一直以来争论不休,同时其法定刑偏低导致在司法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笔者试就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及司法适用的有关问题发表一些浅显的看法。 一、醉驾的犯罪构成 醉驾是指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具体犯罪构成如下: (一)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应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二)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意的内容是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而言,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辆即可构成本罪。 (三)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表现形式为不作为,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义务,即驾驶人应该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谨慎驾驶义务而没有履行。(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进行,这里的“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4)情节条件:本罪不以情节论,只要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即可构成本罪,而不要求致人死亡或者物质受损的严重后果。 (四)犯罪的客体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章,显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秩序。 二、关于醉驾入刑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认为:达到醉酒标准并非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还要结合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危害社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排除在犯罪之外。公安部发表声明表示对醉驾一律予以刑事立案。而从立法者的本意来看,醉驾一旦达到酒精含量标准就构成犯罪。笔者也赞成醉驾应一律入刑,不应

关于醉酒驾驶入刑的思考

关于醉酒驾驶入刑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醉酒驾车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焦点话题,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关于醉驾定罪量刑已经成了众多专家及法律人士讨论的话题,文章将从醉酒驾车行为入刑的刑法学理论,以及醉酒驾车刑事法规制的完善制度进行探讨。 [关键词]酒驾入刑;刑法原理;制度完善 尽管酒驾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公众,以及法律专业人士普遍关心的话题,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如何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确保被告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判决的问题,还在讨论和试行的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理论框架和可执行的政策。所以,笔者将结合刑法理论,对醉酒驾车入刑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能够对醉酒驾车的定罪量刑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醉酒驾车行为入刑的刑法学理论分析 (一)醉酒驾车入刑,是我国刑法的必然要求 我国《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也就是说,社会保护是我国刑法的重要功能,其能够有效的确保社会不受犯罪侵害。事实上,刑法社会保护功能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确认,以及对相应刑罚的规定来实现的,其能够通过司法活动惩罚各种犯罪行为,确保社会个体和整体的利益。而近年来的相关数据表明,各种酒后驾车肇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已经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醉酒驾车入刑,必然成为我国刑法完善的必要环节,成为社会对刑法保护功能要求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二)醉酒驾驶入刑,是刑法对其他法律具有保障性的必然要求 从某种程度上看,在刑法以外的法律不能保护社会和个人权益时,就需要刑法保护。而从我国的法律制度看,刑法的制裁最为严厉,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其他法律的保障,也就是说,实际上刑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其实都需要借助刑法,调整社会关系,并维护相应的法律权益。而在刑法对醉驾进行明确规定之前,我国行政立法对于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远远不足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也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我国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的状况。所以,在其他法律不能很好地保护法益时,刑法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日期:

城安委会发〔2011〕3号 关于印发城固县2011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城固县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城固县2011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整治,全县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设施明显完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2011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1、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2、道路危险路

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3、机动车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4、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整治;5、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6、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7、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加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各乡镇和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按照道路安全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水、临崖道路路侧应逐步安装防护拦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县内主干道、农村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场等与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信号灯、

交通组织方案(1)

**********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 交 通 疏 导 方 案 年月

道路交通疏导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道路出新改造施工范围为*************道路。本次改造工程中************道路车行道宽均为14米,路床下敷设雨污水管道、路基回填80cm混合土以及66cm结构层;***路和***路2条道路车行道车行道宽均为14米,路床开挖至结构层后对路面结构层52cm进行施工出新。按设计图纸要求,现状道路两侧人行道保留,只做局部损坏修复施工。 1、***路道路呈半圆弧状,起终点都位于***路上,道路长562m,红线宽24m,横断面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X3.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5.0m人行道=24m。 2、***路道路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路,终点至***大道,道路长716m,红线宽24m,横断面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X3.5m机动车道+3.5m 非机动车道)+5.0m人行道=24m。 3、***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路,终点至***大道,道路长594m,红线宽24m,横断面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X3.5m机动车道+3.5m 非机动车道)+5.0m人行道=24m。 4、***路道路呈半圆弧状,起终点都位于***路上,起点位于市一中******分校的操场南侧,终点至***路,道路长1410m,红线宽24m,横断面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X3.5m机动车道+3.5m非机动车道)+5.0m人行道=24m。 5、***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路,终点位于***大道,道路长122m,红线宽24m,横断面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X3.5m机动车道+3.5m 非机动车道)+5.0m人行道=24m。 6、***路道路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路,终点至***大道,道路长122m,红线宽24m,其中行车道宽14m,横断面为:5.0m人行道+14m车行道(3.5m非机动车道+2X3.5m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刑几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 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 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 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 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 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 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 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 的行为。

2019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2019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来,酒驾醉驾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即使现在人们的交通道路意识已经提高了许多,但仍有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法律法规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2018年我国出台了新的2018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近几年来,酒驾醉驾的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即使现在人们的交通道路意识已经提高了许多,但仍有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法律法规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2018年我国出台了新的2018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2018醉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