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收入总额毙考题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收入总额毙考题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收入总额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收入总额

1?收入的确认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货物收入

(1)收入时间的确认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注意】①”规定与第六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规定有所区别。严格上来说办

妥托收手续的前提是发出货物并有发货单作为凭证,但命题专家往往严格按照教材说法命题,因此在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如没有发出货物”而只说办妥托

收手续”应判断为错误;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题目,选项中只说办妥托收手续”应判断

为正确。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

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

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

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⑦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

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收入金额的确认

①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提示】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②以旧换新

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③商业折扣(折扣在前,销售在后)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④现金折扣(销售在前,折扣在后)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

除。

⑤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⑥买一赠一

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

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

【注意】买赠行为增值税的处理与所得税的处理不同。

3?提供劳务收入

(1)安装费

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

①发布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②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的收费

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6)会员费

①对只取得会籍而不享受连续服务的,在取得会费时确认收入。

②一次取得会费而需提供连续服务的,其会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

①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②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4?其他收入

(1)转让股权收入

时间: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金额:转让股权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注意】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理解】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中属于你的部分,为你持有该公司股份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中的一部分。

【举例】2016年甲企业投资100万元取得乙企业30%的股权(取得股权的成本),2017年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股权转让给丙企业(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时,乙企业在甲企业投

资期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120万元。

则甲企业股权转让所得=150-100=50(万元)。

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注意】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理解】被投资方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就是所有者投入的超出股票票面价值的部分,转增为股份不属于向投资者发放股息。

⑶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4)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

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级经济法总结(1)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三】

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高频考点汇总【三】 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高频考点【二】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分享的“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以下介绍了中级经济基础重点供大家参考,关注中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获取更多考试!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一、公共物品的定义及其融资与生产 1. 公共物品的特征:非竞争性(主要特征),非排他性(派生特征)。 2. 公共物品的需求一般通过政治机制(投票表决)显示。 3. 常见的多数决策规则有:①相对多数决策;②二轮决选制;③逆向排除法;④博尔达计分法;⑤孔多塞规则;⑥赞同投票。 4. 公共物品的融资方式:①政府融资(强制融资);②私人融资(自愿融资);③联合融资。 5. 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①政府生产;②合同外包。 6. 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①决策制度(核心),何种物品应当被公共地而不是四人提供?提供多少?②融资制度;③生产制度;④收益分配制度。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7. 公共财政具有①资源配置;②收入分配;③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8. 资源配置范围:应当是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领域。主要有:①满足政府执行职能的需要(政府机关正常运

转、国家安全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②市场失灵而社会又需要的准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公共卫生、科技、公共工程);③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性支出(如矫正外部效应等)。 9. 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①明确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 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③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④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⑤通过实行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绩效评价体制,提高财政自身的效率。 10. 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①明确收入分配的范围;②加强税收调节;③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④发挥公共支出作用。 11. 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的手段: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②税收、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公债等方式,调节社会经济结构;③通过税收调节个人消费水平和结构;④加大对节约、环保、能源的投入,加大科教文卫体的投入,加大社会保障的投入等。 三、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 12. 公共选择是关于政府失灵的理论,公共选择三大理论基石: ①个人主义方法论;②经济人假设;③作为一种交易的政治过程。 13. 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①选民“理性的无知”与“理性的非理性”。②政治家选票极大化;③投票循环;④官僚体系无效率;⑤利益集团与寻租。 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高频考点【三】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分享的“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财政支出”以下介绍了中级经济基础重点供大家参考,关注中级经济师考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 中级经济法学习方法 1.查漏补缺: 通过做题和回忆知识点来做到查漏补缺。通过做一些高质量的模拟题来检验自己对一些知识点的把握;也可以做历年考过的真题,真题是最好的模拟题。同时,也可以通过回忆知识点来检验自己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自己可以找一本考试大纲,对照大纲来回忆知识点。 2.重点内容强化记忆: 中级会计师考试,侧重对于基础知识的考查,这些基础知识就是平时我们所谓的重点内容。到了冲刺阶段,一定不要去深究一些难点,以免浪费宝贵时间,切记抓基础! 3.调整复习生物钟: 冲刺阶段,一定要根据考试科目设置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复习时间,这样更有利于自己在考场上作答。同时,在冲刺,对经济法科目中的法条要给予重视、强化记忆。 4.熟练把握知识体系: 无论是哪个科目,在冲刺阶段一定要形成知识理论框架,有比较清晰的脉络和思路。这样在答综合性题目时候就能从宏观上把握答题要点,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级经济法应试技巧(一)解题技巧 不同的题型应有不同的答题对策和技巧,我们这里可以结合

古代《三十六计》兵法中的几计来阐述相关题型的答题思路,希望对考生有所裨益。 1.单项选择题——“浑水摸鱼” 在浑浊的水中鱼会晕头转向,这时捉鱼是最好的时机,做此题型时也是一样,单项选择题是各类题型中难度最小的一种题型。由于此类题型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考生在考试时可以广泛应用“排除法”进行解题,命题者在出题时为了凑足四个备选答案,有些备选答案往往就显得荒谬和拙劣(水比较浑),将那些荒谬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备选答案予以剔除,剩余的就是正确答案了(趁机摸鱼)。 如按照上述方法将不正确的备选答案剔除一项或两项后实在无法再加以剔除时,则可考虑采用“猜测法”,即按照自己的理解,去选择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而此时排除的备选答案越多,猜测正确答案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哪怕确实无法猜测时,也绝对不要轻易放弃。因为放弃不答永远都不会得分的,而即使答错了,也不会倒扣分的。另外,由于此类题型相对较为容易,考生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解答,尽可能多得分,并注意合理分配时间(一个单项选择题往往在数十秒钟内就应做出正确的选择)。在此题型中过多占用时间,即使答对了也仅得1分,是得不偿失的。 2.多项选择题——“反客为主” 根据考试要求,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符合题意,考生多选、少选、错选、不选都不得分。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其考试的难度较大,得分不易,因为此类题型至少有两个备选答案是正确的,所以也可以采用“排除法”,即将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实务》知识点整理笔记(十一)

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实务》知识点整理笔记(十一) 第十一章金融监管及其协调 第一节金融监管概述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目标与原则 (一)金融监管的涵义 金融监管属于管制的范畴。管制(Regulation)一般是指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本文所说的金融监管,倾向于一般意义上的管制定义,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 第一,实现金融业经营活动与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统一。 第二,减少金融风险,确保经营的安全。 第三,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六点: 1.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前提。 2.依法监管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金融监管机构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

3.外部监管与自律并重原则 4.安全稳健与经营效率结合原则 保证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与发展是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 5.适度竞争原则 促进银行机构间的适度竞争有两层涵义:一是防止不计任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不计任何手段的恶劣竞争,避免出现危及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行为。 6.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指金融监管要做到使微观金融和宏观金融相统一,以及国内金融和国际金融相统一。 (四)金融监管的作用 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持社会货币信用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一,维护信用、支付体系的稳定。 第二,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三,保证金融机构依法经营。 第四,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第五,解决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金融机构个体的盲目经营行为。 二、金融监管的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重点(预测)

每章会分为重点与次重点。 一、今年考试形式 今年考试为机考,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机考:对界面有所熟悉,对快捷方式熟练掌握。 二、主观题命题方向 1.综合题方向:增值税综合题概率比较高。 2.简答题方向:合同法、票据法、公司法、合伙企业。 三、答题时间分布 客观题:1小时~1小时15分 主观题:45分钟~1小时 最后半小时检查。 四、最后阶段如何复习 最后阶段建议学员多看多背考点串讲、考前串讲班讲义。 五、考前做题 建议学员练一下模拟题,把之前做错的题多加关注。个别部分主观题需要加强练习,比如票据法、增值税主观题特别注意。 六、主客观题答题 主观题:意思到位会得分,关键词、核心内容要尽量答出来。 客观题:不用太犹豫。 七、各章讲解 第一章 出题预测:考查客观题,分值8-9分 ◆重点: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知道起1年内行使;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表见代理:结合例子考查界定 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3.仲裁协议:效力界定 (1)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3)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适用范围: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5.诉讼管辖:均被监禁、特殊地域管辖 (1)若双方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重点

第三章 供给价格弹性公式: 影响因素①时间是首要因素②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③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 效用 理论 无差异 曲线 基数效用 序数效用 消费者偏好 含义 特征 是运用边际效用论分析区分为总效用和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 用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约束线来分析 两者 区别 是否可加总 ①完备性A> B; A V B; A=B②可传递性A> B; B> C;所以A> C③多而不是少多多益善 消费者偏好是无差异的是一条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相同满足程度的所有组合的曲线 ①离原点越远,消费者的偏好程度越高②任意两条不能相交③从左向右下倾斜凸向原点(斜率绝对值) 等于商品的价格之比即斜率,随商品消费量增加, 为获得一种产品额外消费而愿意放弃另外一种产品的数量越来越少,是递减 的。 消费者行为分析 生产和成 商品边际替代率递 减规律 lun 预算 约束 消费者 均衡和 需求曲 线 影响因素 变动特性 消费者均衡 需求曲线 两种效应 企业形成的理论 生产函 数和生 产曲线 生产 生产函数 生产曲线 消费者的收入和商品的价格的条件预算线斜率是两种商品价格的负比率或两种商品价格的比率负值 收入改变,会使预算线岀现平行移动价格下降向外旋转,价格上升向内旋转 1、满足效用最大化是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点 2、效用最大化是商品边际替代率=商品的价格之比 需求曲线是通过价格一消费曲线推导出来。在需求曲线上消费可以实现效用最大化收入效应 替代效应 总效应 总产量 平均产量 在名义收入不变时,该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导致消费者实际收入发生变化 ①正常品,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动②低档品,收入效应与价格成同方向的变动在实 际收入不变时,该商品价格的变化引起相对价格变化所导致该商品需求量的变化 替代效应与价格的变动方向总是反方向的 总效应=收入效应+替代效应低档商品的需求曲线更陡峭,正常商品需求曲线更平缓 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节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企业是市场交易费用节约的产物 企业的本质或者显著特征是作为市场机制或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生产要素一般划分为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类型;长期行为都是可变;不可变时,短期行为在技术 不变的情况下,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的函数关系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组成 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 ①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国有 应当有,其他都是可以有) ②人数3-13人 ③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①必须有不低于职工代表 ②人数≧3人 ③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权 1.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修改公司章程 b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d .变更公司形式 1. 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2.解聘或任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a.召集股东会议 b.执行股东会决议 c.制定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监督权 a.检查财务 b.提出罢免建议 2.提议权 a.召集临时股东会议 b.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召 集和 主 持 1.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 a.设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b.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 主持 c.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 的: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主持 d.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 监事会主席 决议 代表全体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临时股东会议:○1.以上表决权股东;○2.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 3 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可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 必须设监事会 召开频率 每年一次 3个月至少一次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中级经济法考试重要数字总结

2010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半数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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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一是消费者愿意购买,即有购买的欲望;二是消费者能够购买,即有支付能力。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1消费者偏好,2消费者个人收入,3产品价格,4替代品价格,5互补品价格,6预期,7其他因素。在一般情况下,需求与价格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场供给是所有生产者供给总和。 1产品价格,2生产成本,3生产技术,4预期,5相关产品价格,6其他因素。供给曲线:市场上商品或服务的供给量和市场价格呈正向关系变化。在我国,最高限价属于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在我国,保护价属于政府对市场价格的干预措施。由于保护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因此会刺激生产,限制消费,导致市场过剩。保护价格只宜在少数产品上实行。需求价格弹性系数=需求量的相对变动/价格的相对变动,价格和需求量呈相反方向变化的,价格下跌,需求量增加;需求价格弹性系数总是负数。 1需求弹性系数大于1,需求富有弹性或高弹性,2需求弹性系数等于1,叫需求单一弹性,需求弹性系数小于1,叫需求缺乏弹性或低弹性。 1替代品数量和相近程度,2商品的重要性,3商品用途的多少,4时间与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至关重要。 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一般商品而言,收入弹性的大小,可作为划分“高档品”和“必需品”的标准。凡是收入弹性大于1的商品,都可以称为“高档品”,小于1的则称为“必需品”,收入弹性为负值的商品称为低档物品。供给价格弹性系数=供给量的相对变动÷价格的相对变动。由于供给规律的作用,价格的变化和供给变化总是同方向的。 1时间是决定供给弹性的首要因素,2资金有机构成不同影响供给弹性的大小,3供给弹性还受到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的影响,4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度对供给弹性的影响也很大。 第二章消费者行为理论

中级经济法总结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8)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 (9)申请人申请破产,法院驳回的,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期限为10日。 7、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中级经济法讲义全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4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P18)。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 【例题2】下列规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 C.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2003年)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某 【答案】ABCD【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围包括:(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某公司的子公司、某研究院);(3)企业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公民某)。

中级经济法讲义(doc 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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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4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P18)。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6)行政规章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 【例题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时间数字对比汇总 一、一致 1、对合伙协议的订立、修改、补充,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6、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是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8、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9、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方管理企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二、半数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四、2/3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特别决议通过):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五、10%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中级经济法记忆口诀 1、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3、(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4、(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5、(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6、【口诀】投资存在(债)本息 7、 2、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口诀】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公司到期还继续,股东反对可退出 3、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口诀】董事少五少大半,亏损达到一小半,董监会议提议开,十股股东两月办。 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6、(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7、(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8、(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9、(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10、(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11、(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12、(8)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3、(9)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14、(10)新合伙人入伙; 15、(1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16、(1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17、【总结】口诀:继承担保交份额,入伙转变改协议,聘人处知不动产,改变范围地点名。 18、当然退伙的情形: ①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③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 2.仲裁开庭不公开属于一般情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开庭并公开。 3.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本票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4.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 为17%、13%、11%、和6%。具体规定如下:1、提供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 为11%;(包括邮政业服务)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 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适用于小规模纳税 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 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和收派服务等,增值税征收率为3%。 5.提示承兑期限: 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7.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8.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9.普通合伙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由2-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普通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10.变更登记:减资、合并、分立45日,其他30日。

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高频考点汇总【上】

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高频考点汇总【上】 201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高频考点【二】2019中级经济师备考中,分享的“2019年中级人力资源高频考点:组织文化的概念” 一、组织文化的概念 组织文化是指控制组织内行为、工作态度、价值观以及关系设定的规范。简单地说,组织文化就是指组织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体系,他使组织独具特色,区别于其他组织。 二、组织文化的影响因素 组织文化是从最高管理层树立的典范发展而来,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管理风格。同时,工作群体的特征、管理者和基层主管的领导模式、组织特征和管理过程等因素也相互作用,促成组织文化的形成。此外,外部环境也是影响组织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组织文化的功能 组织文化理论的出现,使得以前被视为管理难题的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矛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等有望获得解决。具体而言,组织文化具有 组织文化的类型 艾莫瑞大学的桑南菲尔德提出了一套标签理论,他有助于我们认识组织文化之间的差异,认识到个体与文化的合理匹配的重要性。通过对组织文化的研究,他确认了四种文化类型。

(一)学院型 学院型组织是为那些想全面掌握每一种新工作的人而准备的地方。在这里他们能不断地成长、进步。这种组织喜欢雇用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大量的专门培训,然后指导他们在特定的职能领域内从事各种专业化工作。学院型组织的例子有:IBM公司、可口可乐公司、宝洁公司等。 (二)俱乐部型 俱乐部型组织非常重视适应、忠诚感和承诺。在俱乐部型组织中,资历是关键因素,年龄和经验都至关重要。与学院型组织相反,它们把管理人员培养成通才。俱乐部型组织的例子有:联合包裹服务公司、德尔塔航空公司、贝尔公司、政府机构和军队等。 (三)棒球队型 棒球队型组织鼓励冒险和革新。招聘时,从各种年龄和经验层次的人中寻求有才能的人。薪酬制度以员工绩效水平为标准。由于这种组织对工作出色的员工予以巨额奖酬和较大的自由度,员工一般都拼命工作。在会计、法律、投资银行、咨询公司、广告机构、软件开发、生物研究领域,这种组织比较普遍。 (四)堡垒型 棒球队型组织重视创造发明,而堡垒型组织则着眼于公司的生存。这类组织以前多数是学院型、俱乐部型或棒球队型的,但在困难时期衰落了,现在尽力来保证企业的生存。这类组织的工作安全保障不足,但对于喜欢流动性、挑战的人来说,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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