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第一阶段:审核案件

一、程序性事项

1、原告

2、被告

3、管辖法院

4、诉讼时效

二、实体性事项

1、诉讼请求

2、证据

3、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权利证据

二、侵权证据

三、损失证据

四、程序类证据

第三阶段:诉前准备

一、诉前停止侵害或者财产保全

1、诉前停止侵害

2、诉前财产保全

二、设计和解方案

第一阶段:审核案件

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商标维权委托请求时,首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核、分析及研究,当事人有初步委托意向时,律师即应当着手审核案件。审核案件的目标在于对案件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考察,以便于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

审核案件需涵盖程序性事项、实体性事项,并根据审核结论确定案件的诉讼方案。

一、程序性事项

程序性事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确定、管辖法院及诉讼时效审查。

1、原告

首先,律师需要核实当事人是否为商标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主体。为审核原告,当事人应当向律师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料

如当事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如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等工商、质监、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资料;

上述资料均须有原件予以核对,以下行文涉及到审核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2)商标权利证明资料

如当事人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等资料;

如当事人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需提供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授权书(在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单独起诉时需要)、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登记证明等权利证明资料。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都是中国商标局签发的权利证明。商标许可合同还可以辅助以中国商标局的合同备案材料作为佐证。如果要主张被侵权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则还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商标处于驰名状态的证据,例如长期的广告宣传材料、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知名度调查报告等。

作为侵权之诉的原告,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特殊情形下,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其中,利害关系人,

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作为原告,其诉讼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2、被告

其次,律师需要确认实际法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被告主体资料。有以下法定侵权行为均为侵权被告主体: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四)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五)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六)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

如果当事人已经确认了侵权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住所地等信息,则律师可以据此核查被告是否存在法定的侵权行为。

如果当事人无法确认被告主体资料,律师可依据以下方法进行查核:网络排查侵权销售商或者生产商,通过注册商标的关键字进行搜索。例如注册商标:ABC,商品/服务列表:农业机械;割草机和收割机;玉米脱壳机;中耕机;排水机;收割脱粒机。律师可以搜索“ABC 农机”、“ABC商标”、“ABC 侵权”、“ABC 销售”等关键字搜索,并将搜索结果通过屏幕截图或者销售生产企业清单形式提供给当事人,以供当事人鉴别查核,从中获取被告侵权主体。

由于法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存在多种情形,因此被告可能存在多个被告。如果存在多个被告的情况,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也有可能只是不同侵权行为并列(例如有的被告“制造侵权产品”,有的被告“销售侵权”产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确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策略,争取在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大侵权被告应诉成本,在排除地方保护干扰、达成有利和解、调解、顺利执行等各个诉讼关键点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律师应当最大限度地争取在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首先,律师要对案件的级别管辖进行审核。级别管辖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对一审商标案件具有管辖权。

其次,地域管辖上,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多个被告,且各个被告侵权行为的实施地点不同(例如,在“浙江制造”、在“上海销售”),则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选择上海地区的法院管辖);但如果原告仅起诉其中某一被告(例如,只起诉制造者而不起诉销售者),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即“制造行为”的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诉讼时效

律师应该进一步审查诉讼时效,如果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则丧失了胜诉权,起诉也就变得毫无意义,只能通过协商、投诉等其他救济途径来解决侵权。具体到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律师需审核案件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到其拟提出诉讼之日已经过了两年,且其中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则律师需审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的情形。如果存在此情形,则原告仍可起诉,而人民法院也仍可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二、实体性事项

除程序性事项外,律师还应对当事人的实体性事项进行审核。实体性事项主要审核的是提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当事人的指控是否有法律依据。

1、诉讼请求

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围绕《民法通则》和《商标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来提出,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律师在审核案件时,需要注意,只享有商标权财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是没有法律依据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的。对于当事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要及时告知并劝告当事人予以修正。

2、证据

证据的重要性不须多言。律师在审核案件时,至少需要注意三个方面: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只要有证据证明拟起诉被告从事了法定的商标侵权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具备了基础的起诉条件,具体的证据搜集和整理,将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后进一步实施。

3、法律依据

这一点实际上是对案件做法律分析,形成法律结论。律师在审核案件时,可以分析下列要点:第一,当事人要求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是哪个或哪些法律条文;第二,这些法律条文所规定的适用前提和条件在本案中是否有对应事实支持;第三,法律是否规定有例外情形;第四,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在本案中是否有对应事实。

经过对以上程序性事项和实体项事项的分析审核后,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具体委托事项作详细的约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和收集证据

商标侵权案件的证据大致分为四大类:即权利证据、侵权证据、损失证据和程序类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通常需要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对此,律师应积极协助当事人调查、收集、整理上述证据。而这些因调查取证而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被告承担。进一步的调查、取证通常针对的是: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律师在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时,需要注意取证方式的合法性。

一、权利证据

权利证据通常是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针对国际注册)和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授权书(在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单独起诉时需要)等。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都是中国商标局签发的权利证明。商标许可合同还可以辅助以中国商标局的合同备案材料作为佐证。

如果要主张被侵权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则还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商标处于驰名状态的证据,例如:(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

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侵权证据

侵权证据针对案件的具体事实有繁有简,但通常包括:物证,如涉嫌侵权的商品实物;文书证据,即证明侵权行为的宣传册、交易文书、网页;侵权实物、储藏地点、运输过程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等等。

针对侵权行为的公证文书,一般情况下为调查取证方便,公证员均不明示公证员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虽然这一条仅仅是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其他领域的案件,也应当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针对录音、录像、照片证据,为调取取证方便,可以采取暗录、暗拍的形式进行。但应当防止侵犯被告的合法权益,否则,上述通过暗录、暗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证据有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

三、损失证据

损失证据关系到当事人的赔偿金额。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律师调查收集的损失证据既可以针对原告的损失来搜集,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获利来组织,还可以针对可用第三方许可使用费来提供。侵权人或权利人的财务报表、显示侵权产品价格的发票或收据、与第三人的商标许可合同及许可费支付凭证等都可以用作这方面的证据。

另外,律师应告知当事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也可以依法主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需要明确的是,律师费用得以支持的一般条件需要提供律师费发票及委托代理合同等。

四、程序类证据

程序类证据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及诉讼时效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境外当事人需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诉讼时效的中断证明、以前发给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的函件等等。上述程序类证据的搜集主要在第一阶段的程序性事项审核中进行。

第三阶段:诉前准备

经历前两个阶段后,律师拟起诉之前,还需审慎考虑以下程序:

一、诉前停止侵害或者财产保全

1、诉前停止侵害

在必要时,律师可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另外,财产保全即请求法院下令冻结、查封、扣押被告的一定数额的财产以保证日后法院判决的执行。财产保全同样分为诉前和诉中两类,也都需要提供财产担保。不同的法院对财产保全的担保要求可能略有不同。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适用在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实施,也需要提供担保。担保可以用现金或者未抵押房产等财产,也可以由具有资质的诉讼担保公司进行担保。

二、设计和解方案

律师在代理原告提起侵权之诉时,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建议当事人寻求与被告达成和解方案。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需要充分参与和解方案的设计,以免留下法律漏洞。和解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进程中的任一阶段进行。实际上,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和解率相当高,这就需要律师充分利用和解这一解决途径,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上述阶段实施后,即可着手进行商标维权诉讼事宜,具体诉讼程序,可参看《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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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律师代理商标侵权维权诉讼指引 第一阶段:审核案件 一、程序性事项 1、原告 2、被告 3、管辖法院 4、诉讼时效 二、实体性事项 1、诉讼请求 2、证据 3、法律依据 第二阶段:调查和收集证据 一、权利证据 二、侵权证据 三、损失证据 四、程序类证据 第三阶段:诉前准备 一、诉前停止侵害或者财产保全 1、诉前停止侵害 2、诉前财产保全 二、设计和解方案

第一阶段:审核案件 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商标维权委托请求时,首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核、分析及研究,当事人有初步委托意向时,律师即应当着手审核案件。审核案件的目标在于对案件的可诉性进行分析考察,以便于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 审核案件需涵盖程序性事项、实体性事项,并根据审核结论确定案件的诉讼方案。 一、程序性事项 程序性事项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确定、管辖法院及诉讼时效审查。 1、原告 首先,律师需要核实当事人是否为商标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主体。为审核原告,当事人应当向律师提供以下资料: (1)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料 如当事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 如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等工商、质监、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资料; 上述资料均须有原件予以核对,以下行文涉及到审核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2)商标权利证明资料 如当事人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明等资料; 如当事人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需提供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授权书(在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单独起诉时需要)、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权利登记证明等权利证明资料。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证明都是中国商标局签发的权利证明。商标许可合同还可以辅助以中国商标局的合同备案材料作为佐证。如果要主张被侵权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则还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商标处于驰名状态的证据,例如长期的广告宣传材料、权威机构出具的市场知名度调查报告等。 作为侵权之诉的原告,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特殊情形下,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其中,利害关系人,

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和品牌战略

律师事务所营销战略和品牌战略 一、营销战略 律师行业因为服务质量难以量化和信任的不可替代性,传统的律师行业营销主要靠口碑营销,难以形成规模化经济,所以,在律师业高度发达的上海,拥有10名以下律师的律所占律所总数的61.93%,律师行业产业化营销是最大的障碍。因此,计划做出以下营销战略。 1、建立适度规模的市场部,积极开展营销; 2、激发律所每个成员及其亲朋好友的营销意识; 3、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4、把部分营销过程变成营收过程。 二、营销组合策略 1、开发“梦想宝”产品及宣传各法律事务部的服务范围,运用产品和服务营销; 2、针对中小学生“法律达人”、创业者“梦想宝”、妇女“婚姻情感”、交通事故“索赔指南”、劳动工伤“索赔指南”,基础群众组织“法律能手”等培训进行营销。 3、通过编写《梦想宝律师》所刊、建立“梦想宝律师网”和“梦想宝律师公众号”、“梦想宝律师百家号”等进行知识营销。 4、每个案件均组织模拟法庭,提升律所法律服务质量和客户的庭审技能,增强客户粘性; 5、重视已有客户的忠诚度,积极与老客户联系,通过口碑营销; 6、在不泄露客户信息的前提下,产品、培训、成功案例开展网

络营销; 7、在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客户联谊会,促进客户之间交流,实现利益交换和优势互补。 三、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建立数据库 对于每一位通过电话、网络、现场接触到律所的客户,均通过适当的方式记录他们的基本信息并为客户保密,存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2、进行数据挖掘 在建立了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利用数据信息帮助律所发现和激发客户需求。 4、数据系统营销 (1)客户首次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或现场咨询,均填写咨询表,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和咨询内容; (2)开展培训活动或者模拟法庭时记录客户基本信息; (3)在适当的时机对曾咨询过的客户和参加过培训或者模拟法庭的客户进行回访。 (4)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在适当的时机帮助客户进行营销、需求、投融资方面的介绍并提供法律服务。 5、反馈与调整 运用数据库对营销策略进行调整,按照客户价值与客户忠诚度把所有客户分为A、B、C、D四类,A类为高价值高忠诚度客户,B类为高价值低忠诚度客户,C类为低价值高忠诚度客户,D类为低价值

商标侵权起诉状.doc

商标侵权起诉状 商标侵权起诉书一 原告: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 营业执照号码: 被告:肖 住所地:省县时代商贸城72栋11-12号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处被告立即拆除印有"陶瓷"标志的任何形式的装饰、条幅、广告牌等; 2、判处被告承担损害赔偿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陶瓷有限公司在江西区域内的独家品牌经销商,为开拓市场,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09年区域经销协议()》授权被告在市县经销马可波罗瓷砖,合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因被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09年销售回笼30万元"之义务,原告取消了被告在吉水县的经销资格,被告对此予以认可。 在2009年底合同期满后,被告违背合同义务,继续使用商标标志,

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拆除,严重伤害原告利益。 被告在经销权限终止后未履行自动拆除相关商标标志之义务,违背协议约定及《合同法》第92条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19条,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一如所请。 此致 原告: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0XX年月日 商标侵权起诉书二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案由: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第147号判决,现向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第147号判决的基础上再赔偿5万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上海xx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从海南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xx"图文组合商标,核准类别包括食宿旅馆、咖啡馆等。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三章商标民事诉讼业务 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商标法律业务 第五章与商标有关的刑事法律业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商标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商标业务”),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评审、转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侵权诉讼,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刑事犯罪。 第三条与商标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民法通则》; (二)《刑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规则》; (十二)《商标审查指南》; (十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二章商标注册申请业务 第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标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三)商标异议申请以及答辩; (四)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 (五)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六)续展注册商标申请; (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八)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九)优先权申请; (十)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十一)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十二)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十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十四)注销注册商标申请; (十五)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十六)注册商标的财产保全办理; (十七)《商标注册证》领取; (十八)商标申请后的查询办理; (十九)如何申请特殊标志登记; (二十)世界各国及地区商标注册、转让、续展等办理。 第六条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操作。 (一)受理机关。 1、位于北京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目前所有的申请都应向该局递交申请,商标局在大陆其他地区没有办事机构。 2、如申请港、澳、台商标注册,应单独向港、澳、台地区商标处(暑)办理。 (二)办理途径。 1.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北京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2.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

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日常的纠纷在所难免,并且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那么律师就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的桥梁,一个良好的律师不仅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地解决掉纠纷,并且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成都作为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有哪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目前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中用户口碑以及信誉度比较突出的“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 虽然“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在品牌知名度不及泰仁和顶泰,律所规模也不及泰和泰;但是作为服务于四川地方的老牌律所,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自创建以来就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为要务,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到了今天。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多数在国内外有名气的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四川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始终努力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不断改革,并以公检法背景律师团队、专业的行政服务、坚韧的党建精神为依托,竭力打造一个更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律师生态圈。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侵犯商标权行为主要涉及对相关公众、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实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问题。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干解释》第八条至第十二条针对前述情况,对实践中长期使用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释。 (一)关于相关公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因此,划定相关公众的范围就十分重要。《若干解释》第八条对商标法中规定的“相关公众”作了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就是说,商标法规定的相关公众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的消费者,也就是最终消费者;二是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这两部分公众中,涉及任何一部分人都是法律规定的相关公众。不是两部分人都涉及才构成商标法所称的相关公众。《若干解释》

这样规定,不但符合我国商品、服务市场的实际情况,也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的通行做法相一致。 (二)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与判断商标的相同与近似密切相关。而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法律、法规没有更具体的规定。因此,《若干解释》第九条对商标相同和近似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其含义是指,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凭视觉,判断所对比的商标大体上不存在差别,就构成商标相同。 《若干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实践中,因商标近似而构成侵权的情形更为普遍。所谓商标近似,总是构成注册商标的各个要素相近似。但哪些属于法官应当注意的商标比对的要素,过去实践中对其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该款规定界定了这正经要素:文字的字形、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5 年试行版-广东)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第三节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 第五章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专利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上所称的专利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各类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专利业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专利审查指南》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四条本指上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五条本律师协会在处理本会会员执业经律和纠纷案件时,涉及专利法律业务的案件,参照本指引。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六条专利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国内、涉外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转达让及实施许可;提供专利保护整体战略规划分析,侵权判定分析等法律资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各类专利申请业务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商标侵权和解协议书范本

商标侵权和解协议书范本 商标侵权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在产生纠纷时我们要积极配合和解!以下是商标侵权和解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商标侵权和解协议书范本【1】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制衣厂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场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 商标侵权和解协议书范本【2】 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制衣厂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场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

秦皇岛律师商标侵权案

秦皇岛律师:商标侵权案 SH某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邓xx商标侵权纠纷,于200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诉讼。本院于2009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并向各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指定举证期限至2009年6月15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18日15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付某某、被告委托代理人何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从第1385773号某图文组合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SH某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处取得了该商标在SH市浦西地区、HB省、HN省及JX省范围内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和诉讼。被告于2004年4月29日与原告签订了加盟协议,约定邓xx 可使用上述某商标在QHD开设某咖啡店,期限为3年,至2007年7月31日止,并约定加盟合约可续签,续签为3年1期,续约金为10万元,一次付清。到期后,双方未续约。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在QHD市劳动中路88号经营场所内及店招牌上使用了某商标及某咖啡文字,在菜单、餐牌、筷套、纸巾等配套服务上使用了某组合商标。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侵犯某组合商标专用权,并已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诉请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使用“某加图形”商标,并拆除某咖啡招牌、标章、图形及文字等相关记号,赔偿原告侵权损失30万元人民币;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邓xx答辩称:被告与原告之间只存在合同纠纷,不存在侵权纠纷;原告未依约退回被告交的5万元保证金,因此合同继续有效。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原、被告于2004年4月29日签订的《加盟合同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已于2007年7月31日终止,此后被告无权再使用第1385773号某图文组合注册商标。 证据2-3、SH市公证处第(2005)沪证经字第8536号、第8537号公证书,该两份公证书系对第1385773号某图文组合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原件的公证,证明该商标的现商标注册人是SH 某咖啡食品有限公司。 证据4、SH某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出具给原告的《授权许可书》,原告以此证明其就第1385773号某图文组合注册商标取得了相关地区的独占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证据5、QHD市公证处(2009)浏证字第23号公证书,原告以此证明被告目前正在继续使用第1385773号某图文组合注册商标。 被告对于原告的证据1-4无异议;被告认为原告的证据5公证书中载明了公证地点为QHD市WH路88号,而不是WH中路88号,且消费发票上加盖的公章是某咖啡食品有限公司QHD 店的公章,与被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同,不是同一主体,故不能证明被告在公证时,仍然在继续使用某咖啡商标和其他标志。 开庭后,由于被告否认原告证据5的效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再次赴QHD取证,并由QHD 市公证处出具(2009)浏证字第314号公证书(补充证据1)。原告将该公证书作为补充证据提交。被告对该公证书无异议。 同时,为澄清主体问题,原告还补充提交了《某咖啡区域使用许可协议》(补充证据2,无原件)、张颉向原告出具的《授权书》(补充证据3)。被告认为补充证据2无原件,不予质证;对补充证据3无异议。 被告于庭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2004年7月28日向原告支付5万元经营保证金的收据。 原告则认为,被告的该证据超过举证期限,且系合同履行过程的权利义务,与本案无关。 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和质证意见,本院认为被告在认同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1之后,对原告证据5的异议已不成立,除补充证据2无原件外,原告的其他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本案有

律师事务所品牌推广方案

律师事务所品牌推广方案 一完善VI形象识别系统 谈到品牌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品牌包装,一起来回顾一下:品牌包装包括品牌的商标、吉祥物、标准中英文字形、代表色、辅助色、基本包装个性、产品展示识别等一切通过视觉、听觉、触角等可感的外在特性。 对于律师行业,品牌包装相对项目要少一些,但是这个是我们以后推广的前提。也就是说我们的律师事物所是否在品牌包装项目上健全 任何一种品牌包装要想真正成功,创意非常重要,与众不同,要做到既符合律师行业的整体规律,又具备自己的特性。我们现有的品牌包装是否有独到之处,能够在同行业之间有个性突显的一面 所以我提出第一点是;完善自己的VI形象识别系统。 在品牌营销的今天,没有VI对于各个行业来说,就意味着它的形象将淹没于商海之中,让人辨别不清;就意味着它的产品与服务毫无个性;就意味着团队的涣散和低落的士气。可见VI 形象系统建立的必要。 我觉得律师事物所的VI以下几个方面很重要:企业标志规范企业中英文名规范广告语规范管理领域的VI应用规范(名片信纸信封资料袋档案袋办公家具及办公室装饰)员工服装应用规范标志招牌夹等。(当然VI还包括很多项目,我暂时不一一例举了。)对我们现有的VI系统进行剖析、然后对VI系统进行深度加工,做到于众不同。 二富有创意的公关宣传 品牌一经确立,便需要公关宣传来维持。公关宣传是扩大品牌影响和维持品牌长久的有利武器。公关宣传不同于广告,广告难以服众,而富有创意的公关宣传却能带来非常好的效果。 1 律师利用休息日在街头进行义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主要作用一是普法,二通过发放纪念品,提高在群众中的知名度。比如印有公司LOGO的太阳伞、塑料茶杯等,这些花费往往不高,但是效果很显着。宣传册中以案例分析,介绍如人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附加我们的宣传咨询热线。 2 制作形式新颖的广告警示牌。在人口聚集的地方如超市、电影院、商场、买场等做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广告警示牌,制作要形式新颖,很吸引观众眼球。另外起到教育意义,语言简洁、画面富有动感。与政府部门和相关悬挂的单位配合一下,在上面提到的地方进行安装。这些警示牌不是广告,又能提高政府形象,而且对于悬挂单位来说还很美观。最好做到不用花钱悬挂。因为我们不是做公路上的灯箱广告,而是普法宣传。 3 报纸/报刊软文。没有必要直接在报纸上开辟一个法律专栏,这样的耗费是比较大的。其实每家报纸都有如“编辑往来”,“法律讲堂”等栏目,工作人员把市场报纸、报刊媒体可以进行法律咨询的部分进行详细归整,然后不定期的发表文章,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当地民生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要巧用公关制造新闻和撰写各类文稿。

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品牌商标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太原市太阳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且被许可乙方在宣传、销售和日常经营时使用该品牌商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甲方将太阳熊品牌及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其宣传、销售和日常经营上,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青少年素质教育、亲子活动及甲方许可的活动内容。 2.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协议。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区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将品牌商标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授权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证书;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3.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4.甲方提供宣传资料,成本价供乙方购买使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营活动。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标识。 3.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二)义务 1.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商标侵权诉讼策略

马佰刚律师谈商标侵权的诉求与策略 商标侵权诉讼策略是商标权人维权诉讼的战略纲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基础性工作,商标权企业要立足于经营策略及商标运作模式,结合具体案情依法确定,以实现净化市场、谋求合作、获得赔偿等方面的诉求。 一、迅速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如果企业的核心商标或主导商品商标被他人仿冒,仿冒商品充斥市场以后,会直接影响商标权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产品信誉,侵占正品市场占有率,甚至是阻碍正品进入区域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的首要任务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来讲,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是制止侵权行为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发现侵权行为后,首先要固定侵权人的侵权证据,然后与侵权人沟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消除影响及损害赔偿等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或侵权方有意拖延,商标权人可立即提起民事诉讼。为加快审理进程,在初步掌握侵权证据后即可先行起诉,在举证期限内再补充提交支持损害赔偿的证据。同时还要注意,如果商标权人有确定证据证明下列侵权行为: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以销售为目的发布侵权商品或服务广告;以制造或销售侵权商品为目的持有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等,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的措施。但因案件没有进行审理,没有经法院认定对方构成侵权,所以申请人提出诉前或诉中停止侵权的申请时,要提供担保。申请错误的,要对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尽快制止侵权、迅速净化市场的目的,在诉讼或调解过程中,提出只要侵权人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可做出很大让步。马佰刚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如果侵权人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获得了经济利益,但商标权人发现后,只要求其停止侵权,放弃了经济赔偿。就会给市场这样一个信息,侵权人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而商标权人发现后,只要停止使用就行了,并不需要支付赔偿,侵权违法成本很低。这样在客观上纵容了商标侵权行为,往往会出现更多的效仿侵权行为。所以,一般在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的同时,应要求侵权人支付适当的经济赔偿,在制止现行侵权行为的同时,对潜在的侵权者提出严厉警告,以儆效尤。 当然,如果侵权方因停止侵权行为本身就会支付很大的成本,这时也可以考

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操作实务与指引

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创新操作实务与指引 一、传统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服务创新的方式 序号内容相关要求及目的 1知识产权检测要保证知识产权检测的有效性和检测案件的委托成功率 2向当事人及时提交《告 知函》或《咨询意见书 》 《告知函》通过知识产 权监测发现侵权或对权 利人存在重大影响的线 索时,对线索进行分析 和判断,依据监测的主 要事实和法律依据所出 具的,其文本格式要符 合严肃、理由充分、具 有公益性的基本要求, 尤其注意包括涉嫌侵权 时间、地点、事由、当 事人名称、主要事实、 法律依据、明确的建议 等内容,一般以不超过 一页A4纸为好。《咨 询意见书》应当解决是 否构成侵权和违约的事 实,如果构成侵权或违 约的后果,处理风险的 n种方式和权利人最有 力的应对措施,尤其在 案由存在竞合时如何选 择及选择后果应当充分 告知权利人。 3案件办理完毕向委托人 提交《律师法务记录》《律师法务记录》的形式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记录时间、处理人员、地点、处理的具体事务、交办人员回复意见等。(让委托人全面了解律师工作过程和劳动强度,以及对案件的分析,以及法院是否采纳律师意见等情况) 4《案件总结》、《风险 防范提示》、《调查问 卷表》 《案件总结》是在委托 事务完成以后,律师对 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所得出的意见。《风险 防范提示》是律师因为 承办案件所了解和掌握 的材料进行分析所提出 的建议,可以供当事人 在管理经营中防范风险 参考,让当事人享受律 师增值服务,《风险防 范提示》意见要中肯, 依据要充足,分析要透 彻(不适合出具法律意 见书)。《调查问卷表 》是征求委托人对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收

律师事务所品牌推广传播及营销策划案

律师事务所品牌推广传播及营销策划案 一、内部改革 品牌建设、市场拓展、客户管理等涉及到内部改革问题,可考虑在内部改革的基础上逐渐向股份制过渡。且简单谈一下供参考。 1、内部人力改革建议 首先将人力划分为三个层次: 1)核心层 人员组成:原有合伙人、德高望重并善于协调内部关系的律师、专业能力很强并有大量案源和客户的律师、高管、以及其他关键岗位。 核心层薪酬设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终分红(类似股份形式) 其主要目的在于事务所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和提高事务所的向心力。 2)稳定层 人员组成:部门领导、优秀律师、优秀的营销人员以及次关键岗位 薪酬设计: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岗位所涉及到的提成。 3)流动层 人员组成:普通的律师、律师行业新人、挂职律师及一般的工作人员。 专业能力很一般的律师、行业新人根据情况可考虑归到宣传部与业务拓展部,做一些对外普及宣传活动、咨询工作、业务拓展工作等。可考虑给基本工资+提成。培养到一定阶段以后,可分配案源。 另对一些专业能力一般的挂职律师同样考虑根据其能力分配案源。不考虑基本工资。 律师、律师事务所最佳的推广渠道、包装方法有哪些呢?怎么做律师事务所的企划

和营销工作? 律师的推广及包装渠道包括新闻媒体宣传、权威机构认证、网络新媒体营销、口碑营销。优渡网是唯一一家专业为律师提供推广服务的机构,具体推广方案可在优渡网官方网站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百度搜优渡网即可找到官方网站。 一、新闻宣传 通过优渡网可以让律师个人履历、案件、获奖情况等,以新闻的形式出现在国内各大媒体网站,如,如网易、新浪、央视、中国网、中华网、腾讯、搜狐、人民网等。 优渡网在媒体公关、政府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和对律师市场全面、深入的了解使其成为律师营销的首选平台。优渡网的媒体渠道涵盖了电视、报纸、网络、杂志等多种渠道。其中网络新闻营销效果尤为显著,国内各门户及行业权威网站等均与优渡网有着密切合作,可以利用这些网络媒体准确而高效的为律师服务。 二、通过权威机构的认可 权威机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律师的经纪人对互联网权威机构可能会感到陌生。哪些权威认证的市场认可度高?哪些认证影响力大呢?答案是:《百度百科》我们直接看图,下面是田文昌的百度百科。通过优渡网,你也可以让自己的资料显示在百科中。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单位介绍: 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公司与商务、国际贸易与竞争、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与证券、碳交易与清洁能源等。并因业务扩大在上海设立了分所。 内外部环境分析: Strength(优势) 1、内部环境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合伙人大多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美国及其他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大多掌握两种或多种语言,更熟稔多种文化。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及国外一流法学院,并具有在国际顶级律师事务所长期执业的丰富经验。对客户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所关注的问题及所面临的挑战有着深刻理解。世泽律师所拥有的海外学习和执业背景使世泽可以向国外客户诠释在其本国熟知的法律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之间的重要区别。

2、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相差悬殊。目前,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律师人数为0.93,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同比却高达31.7、15.4、6.2和6.2。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更多跨国企业将更大程度的进入国内市场,更多的国内企业也将走向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weakne ss(弱势) 内部环境分析: (1)随着事务所的迅速发展,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性:合伙人股权相等,话语权基本一致,形成的各合伙人人人参予管理,诸事均需纵向汇报且等待批准,执行部门接受的指令不明晰造成管理混乱。 (2)缺乏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不清晰,业务开拓更多的是靠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深律师积累的人际关系。 (3)在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事务所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想发展壮大,再上一个台阶极为艰辛,面临着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投资回报分配、专业精深程度、事务所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外部环境分析: 经济快速发展为全国律师行业的总量和业务收入带来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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