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人员变更表

建设工程人员变更表
建设工程人员变更表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变更申请

变更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合同备案部门各一份并签署意见,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2.申请人应按后附《填表须知》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填表须知 1.填写本表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的行为。 2.本表中的承包单位是指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承包单位。 3.本表相关信息应与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4.填表人应如实选择“变更理由”,并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或刑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 (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须提供注册部门出具的注销、撤销证明; (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须提供发证部门出具的失效证明; (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或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 (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须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材料、承包单位据此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发包单位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要求撤换的书面材料; (6)“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须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文件及其规定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发包单位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申请表时,应核实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并如实签署意见。 6.合同备案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场核查相关材料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大全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及股份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维大修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原设计不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部分。 2.2设计使用功能的调整。 2.3原设计施工工艺难以实现或实现造价过高。 2.4对原设计进一步优化,可节约投资。 2.5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原设计难以继续实施。 3.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根据审核后预算费用的不同分为三类: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 3.1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水工工程、2万元及以下的陆域工程、10万元及以下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3.2经审核后预算费用为10—50万元的水工工程、2—30万元的陆域工程设计变更、10—50万元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

更,为较大设计变更。 3.3经审核后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工工程、30万元及以上的陆域工程、50万元及以上的工艺设备类工程设计变更,为重大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的审批 4.1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4.1.1一般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1名预算人员审核,建设单位总工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至少2名工程主管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1名预算人员审核,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2较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建设单位总工审查确认,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工艺设备类较大设计变更,由工艺设备小组及建设单位预算部门审核,提交工艺设备小组组长审查确认,经集团安技部部长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交付施工单位实施。 4.1.3重大设计变更(不含工艺设备类),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预算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总工、主要领导审查后,报

管理人员变更表

管理人员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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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风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 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 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 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施 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 - 1 -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 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 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 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 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价款的金额,按规定的权限对工程变更进行确认。 - 2 -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正式稿)3

建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意见审批管理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意见的申报、审核(测算)、审批工作流程,做到管控合理、责权明晰、有序高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一)、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直至工程 竣工验收前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包含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及其它变更。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完善、优化,改变了原施工图的做法,应以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等形式确认。 2.技术核定:是指在原设计范围内,对完成施工承包工作 需采取合理的施工措施等技术事宜,提出的具体方案、方 法、工艺、措施等仅针对工程技术的确认,经工程建设相 关方共同核定。 3.其它变更。 (二)、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现场实际需要而必须 进行的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的各项工作,及其耗用的 人材机和其它事宜。

二、管理原则: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按照先审批后实施、分级 审批、方案择优、具体实施与经审批意见一致的原则进行 管理。 三、分级审批 (一)、I级变更:指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 (二)、II级变更:指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下的变更; (三)、已发生工程变更造价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之后发生的所有II级变更均视为I级变更,按I级变更的流程审批; (四)、I级签证:指单次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工程变更; (五)、II级签证:指单次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现场签证; (六)、已发生现场签证造价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或达到合同价的5%)之后发生的所有II级签证均视为I级签证,按I 级签证的流程审批; (七)、单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导致的造价变化金额,是指拟发生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全费用金额; (八)、单次变更导致的造价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请示范文

项目建设内容变更请示范文 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实施新农村建设,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经镇研究决定我镇20XX年度的新农村建设项目由原来的黄洼村养猪场扩建、卢 高村獭兔养殖场建设、大东村养猪场建设、阳光新村道路及排水工程、迪沟镇大棚蔬菜种植基地5个项目变更为黄洼村养猪场扩建、 卢高村獭兔养殖场建设、大东村养猪场建设、阳光新村道路及排水 工程、迪沟镇大棚蔬菜种植基地、迪沟镇养殖小区电力建设6个项目.特此申请,望上级领导批准! 迪沟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五月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盐城东台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江苏省15个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之一,项目建设规模为3721.7466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 122.6256公顷,苏财建[20XX]105号、苏财建[20XX]313号文件批 复下达经费13617万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通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为 进一步提升项目形象,满足项目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 发挥项目效益,给项目区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根据省国土厅、财 政厅《关于加强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建设规模不变化,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下达资金不 突破的前提下,经广泛听取项目区干群意见,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等各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论证,拟对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予 以调整,具体调整事项详见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方案。 以上请示,祈请批准。 东台市国土资源局东台市财政局

20XX年1月5日 XXX规划委员会: 位于XXX大桥北路新天地项目系XXXX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原址没有街道,原貌是原机械厂、粮食局大米加工厂、职工家属区及戴家下湾上湾村民居住的一片棚户区,是XXX城区一块脏乱差的死角。20XX年,XX公司在县政府招商引资热情的感召下,开始积极投入县政府安排的原县机械厂与大米加工厂改制职工住房安臵工程,戴家下湾上湾村民棚户区拆迁安臵工程,新规划打造“劳动广场改扩建”、“商业步行街”工程建设。目前,该项目工程除12#栋外已全部完工,下步紧接着要实施全项目的高标准、严要求的美化、亮化、绿化工程。XX最繁华一条街,最美一社区将在20XX年春节前后闪亮载入XX版图。 由于该项目涉及的大多数安臵户属低收入人群,对安臵物业管理成本高的电梯房和楼梯房的顶楼都非常抵触且需要在原地安臵。我公司为解决好这一矛盾,无奈增加了面积并加层,为提高安全性将砖混结构改为框架结构,仅这一项措施增加的成本达到百余万元,而加层面积仅为700余平方米,从单纯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十分不合算的。 XXX项目原定位为小型住宅小区,后提升为商业步行街。随着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周边地形的改造力度加大,致使原设计的地下杂房层高增加,并利用大桥北路与县正街自然高差,形成了上下双层的步行街。此商业面积的增加,可以营造更好的商业氛围,使其可成为大型商超、高档餐饮、娱乐等设施配套,造就成为XXX城北商业中心。 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向XXX规划委员会提出调整XX〃新天地规划的请示: 1、请示将1#、3#、4#、5#、6A、12#、13#的底层部分和加层部分计容。 2、请示将2#栋因封闭阳台造成的增加面积及2#栋附属的2A、2B附属建筑计容。

建筑工程中的各种签字变更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 的区别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项目组织结构图

项目质量保证组织结构 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专职质检员 施工员 材料员、试验 作业队专项质检员、班组长、班组兼职质检员 项目经理 内业技术员

质量保证体系图 制度保证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安全检查控制 组 织 保 证 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 定期与日常质量教育制检查 制 事故处理报告制 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制 生产队长质量责任制 技术人员质量责任制 缺陷责任制 挑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 工程质量自检控制 全部工程质量检查 工程交工验收、业主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竣工质量自检 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施工工艺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自检控制 工序衔接质量控制 工程管理部门:施工技术管理 测量组:工程测量、放线及定位复核 工地实验室:原材料及建筑成品、半成品等的质检 施工技术、质量保证交底 项目经理责任制 开工报告审批制 设计文件复核制 测量双检制 工程测试检测制 分阶段技术交底制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制 验工质量签证制 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制 质检质量责任制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竣工阶段 工 作 保 证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提交工程管理计划编制实施性施组设计 工程原材料预制构件半成品质量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性能控制 临时工程、现场环境的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否 下一分部分项工程 是 处理 否 是 处理 否 是 处理 是 否 确认、验收 开工准备 人、机、料、法、环 开工申请 监理审查 批 准 施 工 自、互、专检内控 申请验收 监理检查 监理验收 合 格 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完成 中间交工证书 工程师审查 合 格 验收、确认 验收申请 质监站审查 合 格

项目监理人员变更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拟变更人员是否已备案 原监理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拟变更人员 /岗位 持证级别/注册证书号变更原因 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人员 证明材料 具备 情况 一、因原监理人员死亡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6、14项; 二、因原监理人员刑事犯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7、14项; 三、因原监理人员失踪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8、14项; 四、因原监理人员退休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 5、9、14项; 五、因原监理人员合同期满离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0、14项; 六、因原监理人员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 1. 变更报告 (经业主确认) 2.身份证复印件 3.职称证复印件 4.岗位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 7.刑事犯罪认定证明复印件 8.失踪人员登报声明复印件

材料:第1~5、11项; 七、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因非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八、因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项; 九、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5项; 十、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确认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6项; 十一、调出原单位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2、14项 十二、辞职提出变更的应提交证明材料:第1~5、13、14项) 9.退休证复印件 10.离职证明复印件 11.病历证明复印件(丧失工作能力)12.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 13.辞职证明复印件 14.注册证书注销/(变更)证明复印件 15.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更换的相关文件; 16.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监理人员的文件(经工程项目监督部门机构确认); 监理单位意见:(印章)建设单位意见: (印章) 备案机关意见: (印章) (请于7个工作日内到项 目监督机构办理省厅动态 系统的变更手续) 备注:1、此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质安站、备案机关各一份。 2、备案时需提交原项目监理人员、拟变更项目监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除已备 案资料,其余资料须核查原件)。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 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 (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 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条变更组会议 (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在总体计划成本控制范围内实施,以及规范约束建设过程中的不严谨行为,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从设计变更到施工阶段的工期、质量、投资成本以及保证项目品质效果控制的全过程。 二、变更类别 设计变更——指对原设计的补充、完善、优化及市场条件变化而提出的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指未能预见的现场条件或不利自然条件,与标书中描述有本质差异,导致施工单位向公司提出工程价款、措施和工期调整等而提出的变更。 合同条件变更——指公司对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数量、质量、工艺、供料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对原标书有关部分进行修改的变更。 三、职责 (一)公司项目部总(副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二)公司项目部、预决算部负责施工条件变更的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三)公司预决算部、项目部负责施工合同条件变更的工作,预决算部负责修订原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工作,项目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执行进行监督、签证。 四、工程变更程序实施规定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相关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等提出。其提出的依据如但不限于下列: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 (2)不影响工程投资、工期及工程最终质量与整体设计功能、效果的局部变动;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核定或改变设计就难以或无法继续施工; (4)原设计的错、漏、缺,影响局部使用功能或使用不便、以及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5)投资的变化、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化; (6)其它更改的依据。 2.设计变更的论证、评估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扼制“低中高结”现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通知等文件,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制定有关变更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 1.1因甲方要求改变建设标准、调整建设方案、增减建设规模;因政府、行业行政法规的调整而产生的要求变化。 1.2工程量计算有遗漏或错误,包括工程量清单漏项、丢项、工程量计算有误等;以及因人工、材料调价而造成的变更(大包干项目不调价;按合同约定条款调整材料价差引起的造价增减不纳入变更范围内)。 1.3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文件所描述的情况不一致,包括地质勘察与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图纸的错、漏、缺,或设计不合理而对某些部位设计调整及修改。此类变更属于勘察/ 设计勘误,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设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单位责任。 1.4不可预见的施工现状改变,无法实现设计图纸意图,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调整设计方案,或改变施工组织而产

生的变化。 1.5场地土石方等以合同预估量形式进入预算清单及合同的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2.变更的分类 2.1一类变更 2.1.1单项造价增加50万元(含)以上,且不超合同金额(土石方预估量及甩项项目金额除外)20%的工程变更。 2.1.2累计变更超过合同金额20%的建设项目,还需再增补变更的项目,无论数额多少,均为“一类变更”,并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视实际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2.1.3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建设工程的实施范围、主要材料、工程等级、规划线形、道路规划宽度、桥位、桥跨组成、结构体系、水利防洪标准、主要工艺流程的调整等。 2.1.4凡涉及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面积)、建设内容、使用性质、工程等级等与原规划总图、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方案不符而导致的变更。 2.2二类变更 2.2.1单项造价增加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之间,且不超过合同金额(土石方预估量及甩项项目金额除外)20%的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集团最新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子公司作为业主的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重大工程变更事项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

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委员会 第七条变更委员会组成 (一)主任:连河川;副主任:高家育;成员单位:工程部、法务部、监察审计部、专家委员会。 (二)变更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务部。 (三)各部门职责: 1、工程部:负责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并出具会议纪要; 2、法务部:负责集团工程部项目的变更方案初审、新增单价的审核、工程变更咨询专家库的管理; 3、监察审计部:对工程变更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变更委员会会议 (一)会议参会部门:工程部、法务部、监察审计部、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各项目业主、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单位参加、。 (二) 会议的召开,必须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委员会成员单位不得缺席。会上由工程部介绍变更方案的专家评审以及工程部审核意见,各部门会同审议。 第三章变更方案 第九条变更方案的分类 (一)Ⅰ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含)以内; (二)Ⅱ类变更方案:单项变更估算金额50万元~100万元(含)以内;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0)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10) 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十)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

XX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两江管发[2010]19号)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鱼复工业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调整、建设工程业主的新要求、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施工环境变化等作出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在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下,按程序审批。 第五条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的正负变更应当一次性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建设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由于规划调整引起的设计方案的调整;

(三)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 (五)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六)应用先进的技术能节省投资、缩短工期; (七)由于施工范围变更以及施工变更; (八)建设工程业主的其他新要求。 第二章变更小组 第七条变更小组组成 (一)组长:彭钧;副组长:岳健康、蒋佳;组员及成员部门:竞争性比选、造价控制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 (二)各部门职责: 1、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负责现场变更办公会的召开,并对变更方案进行初审,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 2、业主发展规划部:负责审核新增单价、抽取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出具《变更小组工程变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 第八条变更组会议 (一)50万元以内变更由业主建管部、市政管理部根据变更具体情况组织现场变更方案办公会并出具《工程变更方案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业

施工组织架构人员表

1、根据工程的设计规模,为实现设计的目标,建立施工现场的工程组织架构,主要人员的工作分工如下:

2、施工管理 ①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责,设安全检查员,班组安全负责落实到人。 ②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穿皮鞋,配相应的防护用具。 ③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拖,消除事故隐患。 ④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⑤推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方式:坚持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⑥乙方在动力设备、输入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⑦加强安全检查:执行安检员日巡查制度,班组自检,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监督执行。 3、文明施工 ①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②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③所有进场施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戴工作牌。 ④施工期间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杜绝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⑤不准在工地随意吸烟、大小便。 ⑥不准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场。 4、质量控制 ①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以及绿城精装修的有关规定施工,杜绝违章作业。 ②严格按照招标方工程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抽祥送检。 ③按规定要求做好工程的垂直度,确保误码差在允许范围内。 ④抓好各分项、分部工程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⑤对整个施工过程,坚持上道工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⑥及时监控现场的施工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返工。 5、实施精细化管理施工资料整理措施 ①进场当日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及工程总体时标网络图,如招标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必需在7日内完成; ②每季度开始前10天提交该季度的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 ③每月度23日提供本月度工程简报、下月度工程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下月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 ④每周五12点前提供周工程简报,内含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和材料采购情况分析,以及下周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和下周度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上周未完成工程及补救措施,贵司每周应呈交两套工程进度电子照片,并在经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要求每周呈交的每套照片最多不超过12张,其中至少有两张是分别以两个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摄的最能体现本工程特点的全貌照片。 ⑤与工程同步建立一户一档影像照片资料库及通过竣工验收的户型验收合格证等移交过程资料档案。 6、人员调配计划(见附表1): 7、项目人员配置(见附表2)。 表1人员调配计划

管理人员变更表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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