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分析

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分析
古今中外经典案例分析

浙江XX大学2012 /2013学年

第一学期试卷

课程古今中外经典案例赏析姓名

国际公法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已排版)综合

国际公法 单项选择题 18世纪末,( A )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A. 边沁 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 B )确定领海宽度。B. 大炮射程论 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 C )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C. 宾刻舒克 A开头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 D )票决定。D. 9 可决 B开头 ( D )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D.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 D )不能行使紧追权。 D. 民用商船 ( A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A.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B.《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B. 格老秀斯 C开头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 C )。C. 内水 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 B )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 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D)。D. 行政机关 B. 等于或大于 D开头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 A )。A. 东京公约 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 A )。A. 巴黎公约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 D )年在日内瓦召开。D. 1958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A )。A. 国内运输权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 C )专属管辖。 C. 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C. 新政府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到(B ) B. 350海里 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 B )。B. 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A )。A. 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G开头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C. 随领土转移原则 关于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下列学者持实在法学派观点的是(A)A奥本海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C)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C.限制主义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B)立场在19世纪初得到英美等国的司法判例的确认,19世纪末以前一直得到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学者的普遍支持。B.普遍主义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A)主张二元论平行说。A.奥本海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B)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C)。C. 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D )。 D. 建交是承认的一种表现形式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D)D.出生地主义 国际法委员会于()年经选举正式成立。A. 1948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强行法性质 国家领土自然划界的方法有(A) A.以山为界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B)B.外交保护 国际法优先说的著名代表人物是(B)B.美国的凯尔森 国家的核心构成要素是(D)D.主权 国家间的国际法官方编纂活动始于( C )。C. 19世纪初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不受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支配和任何形式的干涉,

因材施教案例分析

因材施教成功案例分析 一、“因性格施教”的成功案例 每个人有不同性格,很多学习不好的根本原因往往是性格造成的,而且不同性格的人对于学习的方式和内容的敏感度也不一样。 案例: 小明是个聪明的孩子,但他天生敏感,动不动就伤心落泪。小明的父母知道不能对儿子采取严厉批评的教育方式。一次,小明因粗心造成丢分,父母十分痛心,却没有指责他,而是心平气和地拿出卷子,帮小明一起找原因,并且劝告他以后考试时要细心,做完后要认真检查。还告诉他胜不骄,败不馁的道理,讲述有关的人物故事。小明在爸妈因材施教方式的培养下,愉快地吸收着知识,开心地学习着做人的道理。 分析: 有的孩子敏感多疑,有的孩子争强好胜,有的孩子懦弱退缩,有的孩子勇敢坚强等,父母应该根据孩子自身的性格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能够愉快地接受,这样才会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从圣人因材施教典故看,有一次,孔子讲完课,回到自己的书房,学生公西华给他端上一杯水。这时,子路匆匆走进来,大声向老师讨教:“先生,如果我听到一种正确的主张,可以立刻去做么?”孔子看了子路一眼,慢条斯理地说:“总要问一下父亲和兄长吧,怎么能听到就去做呢?”子路刚出去,另一个学生冉有悄悄走到孔子面前,恭敬地问:“先生,我要是听到正确的主张应该立刻去做么?”孔子马上回答:“对,应该立刻实行。”冉有走后,公西华奇怪地问:“先生,一样的问题你的回答怎么相反呢?”孔子笑了笑说:“冉有性格谦逊,办事犹豫不决,所以我鼓励他临事果断。但子路逞强好胜,办事不周全,所以我就劝他遇事多听取别人意见,三思而行。” 孔子近乎完美地实行“因材施教”,其基础就是对学生的充分了解。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他认识到“知人”的重要,因此他十分重视“知”学生,认真分析学生个性,甚至只用一个字即可准确地概括,足见其备学生之细致认真。这样,充分了解学生之“材”,才能因其“材”而施教。如果缺乏了这个必备的前提,何谈“因材施教”呢?因此作为教师因充分了解学生,以此为基础,采用不同方式教育学生。二、“因个人的天生禀赋差异而教”的案例 案例: 小山是个五年级的学生,被同学称为“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他的各项体育成绩在班里都是第一,而学习成绩却总是一塌糊涂。在如今分数就是一切的观念下,小山的父母却不这样看待,他们认为体育好的孩子同样有出息,所以,他们总是鼓励小山发展体育强项,让孩子把长处尽量发挥出来。 一次,在小山参加学校运动会,报名的各项比赛又都拿第一时,父母鼓励他努力锻炼,以后考一个体校,将来进国家队,参加奥运会比赛。小山知道自己天生脑子不太灵活,因此有些自卑。父母激励的话语增加了小山的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国际公法 案例分析

1. 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提示:答题框内不能输入超过2000个字符。如果超过2000字符,请使用附件上传功能。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

[练习]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因材施教的典型案例.doc

因材施教助学帮困的典型案例 因材施教助学帮困的典型案例 一、问题的提出:对于以班级来说,只有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 实现学习成绩的进步,才能有助于班级整休的进步和和谐发展,这也是素质教育的要求。如果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能很好的解决,那么他会一方面演变成影响班级管理的“问题生”,形成对班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会影响其个人的氏远发展,可以说是我们教育的失败,也是素质教育所不能允许的,对学生及其家长来讲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所以,对于学习困难学生的因材施教,实现其人生的转变, 对班级管理的提高、学牛的健康成长、一个家庭和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案例、原因分析及其解决措施: (一)案例: 李旭,是我班的一名学生,家在城里住,是典型的学习困难的“问题生”,其主要表现在:学习缺乏明确的目标,学习态度非常的不端正,口制力差,没有什么好的学习习惯,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当然学习成绩差的就没法说了。自从我给他担任班主任以来,一年的时间内,上课迟到无数次;课堂上不是睡觉, 就是打闹、说话,甚至是在课堂上起哄和顶撞老师;课上没精神,课下异常的“活跃”;作业和讲义从来就是两个字“不交”;脾气暴,动不动就和同学打架,不服从学校和老师的管理 (-)原因分析: 我认为,造成现状的原因有四:一是,家长的原因:给孩子定位低,过分宠爱孩子,从小没有帮助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学生自身的原因: 自制力差,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人生目标不明确,对自己缺乏信心;三是, 社会原因: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四是,老师和学校的愿因:没能及时的发现问题,进行

因材施教,造成问题挤成一团。 (三)解决措施: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主要是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1、与家长深入交流(家访或是家长到校),争取对我班级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在原则上的问题,不退步,不扯后腿,让他没有后退之路。 2、严格要求,用“爱”感化。在日常的班级管理上,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特别上面提到的问题)严格要求,规范其行为,有吋来点“硬措施”,让他知道违纪的“严重后果”,形成对其不良习惯的“强势”;经常寻找机会与其交流,跟他谈社会、谈人生、谈身边他感兴趣的事情,建立我们之间的相互信任感, 让他感受到来口于老师的关心和爱(特别是他遇到“难题”时积极地给与帮助和理解),老师的管理是为了帮助其克服学习上的困难和健康的成长,而不是与他作对。 3、和心理辅导老师一起,建立其个人成t档案,及时疏通他的心理障碍,帮助其形成了健丿隶的心理,增強其克服困难的勇气,帮助他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和端正其学习态度。 4、利用其自身的“闪光点"帮助他建立起学习的信心。通过观察我发现他并不是一无是处,在英语学习和音乐学习方面有着“闪光点”,于是我与英语老师和音乐老师联系,对其进行特别的辅导。在英语方面,老师利用自习时间帮助其补课,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进步,让他认识到了学习并不是困难的事情,只要努力和肯学,是可以取得好成绩的;鉴于音乐方面的特氏,在我的建议下,选择了学习音乐,让他看到口己考大学的希望。及时的抓住“进步”,进行表扬和鼓励,利用班级课外活动(歌咏比赛)和学校活动(元旦晚会、五四青年节等), 展现其音乐的特长;鼓励他从感兴趣和相对容易的科目入手,根据其特点布置“特别的作业”,并给与学习方法的指导。在各科老师的帮助下,逐渐培养学习兴趣和习惯。让他在和进步和成功的体验中,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感受到学习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要通过自己的教学,使学生想学、愿学、乐学,感受到学习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感受到终生学习的必要性。值得为学习而勤奋,不会有一点苦的感觉。不断增强信心和克服困难的勇气。 5、与任课老师和班级学生,形成“合力”,共同创造科学、向上、和谐的班级文化、班级理念,形成浓厚学习氛围和井然的班级秩序。让氛围说话(在和谐和充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案例分析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题库 第一部分 一、案例分析:(共50 题) 1案情:某税务所在2001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星星商店(个体)2001年5 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01年6月13日作出 责令星星商店必须在2001 年6月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 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星星商店自2001 年5月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01 年6月13 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2、案情:某税务所2001 年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 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6月14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01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 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有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0 条的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案情:某基层税务所2001年8月15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众饭店(系私营企业)自2001 年5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1500 元,税务所于8 月18 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大众饭店8月20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2、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1倍,即1500元的罚款。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 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 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 (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 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

因材施教案例分析知识分享

因材施教案例分析

因材施教成功案例分析 一、“因性格施教”的成功案例 每个人有不同性格,很多学习不好的根本原因往往是性格造成的,而且不同性格的人对于学习的方式和内容的敏感度也不一样。 案例: 小明是个聪明的孩子,但他天生敏感,动不动就伤心落泪。小明的父母知道不能对儿子采取严厉批评的教育方式。一次,小明因粗心造成丢分,父母十分痛心,却没有指责他,而是心平气和地拿出卷子,帮小明一起找原因,并且劝告他以后考试时要细心,做完后要认真检查。还告诉他胜不骄,败不馁的道理,讲述有关的人物故事。小明在爸妈因材施教方式的培养下,愉快地吸收着知识,开心地学习着做人的道理。 分析: 有的孩子敏感多疑,有的孩子争强好胜,有的孩子懦弱退缩,有的孩子勇敢坚强等,父母应该根据孩子自身的性格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能够愉快地接受,这样才会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从圣人因材施教典故看,有一次,孔子讲完课,回到自己的书房,学生公西华给他端上一杯水。这时,子路匆匆走进来,大声向老师讨教:“先生,如果我听到一种正确的主张,可以立刻去做么?”孔子看了子路一眼,慢条斯理地说:“总要问一下父亲和兄长吧,怎么能听到就去做呢?”子路刚出去,另一个学生冉有悄悄走到孔子面前,恭敬地问:“先生,我要是听到正确的主张应该立刻去做么?”孔子马上回答:“对,应该立刻实行。”冉有走后,公西华奇怪地问:“先生,一样的问题你的回答怎么相反呢?”孔子笑了笑说:“冉有性格谦逊,办事犹豫不决,所以我鼓励他临事果断。但子路逞强好胜,办事不周全,所以我就劝他遇事多听取别人意见,三思而行。” 孔子近乎完美地实行“因材施教”,其基础就是对学生的充分了解。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论语·学而》)他认识到“知人”的重要,因此他十分重视“知”学生,认真分析学生个性,甚至只用一个字即可准确地概括,足见其备学生之细致认真。这样,充分了解学生之“材”,才能因其“材”而施教。如果缺乏了这个必备的前提,何谈“因材施教”呢?因此作为教师因充分了解学生,以此为基础,采用不同方式教育学生。 二、“因个人的天生禀赋差异而教”的案例 案例:

谈谈对“因材施教”的理解

谈谈“因材施教”的理解 因材施教是指针对学习者的志趣、能力等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教育。语出《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夏问孝”朱熹集注引宋程颐曰:“子游能养而或失于敬,子夏能直义而或少温润之色,各因其材之高下与其所失而告之,故不同也。” 宋代朱熹在《论语》的注解中指出:“孔子教人,各因其材。”这就是“因材施教”一词的来源。因材施教是中国几千年教育家所推崇的教育方式,也是如今在新课改和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探索、坚持的教学方式之一。今天“因材施教”已化成了成语,《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针对学习的人的能力、性格、志趣等具体情况施行不同的教育。 由于教学背景的变化,现代所谓“因材施教”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操作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仍在观念上包含上述意义外,有了更新的、更丰富的含义。它是指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分别设计针对不同个性特点学生成才的最优方案运用在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因材施教的方法,并作为一个教育原则,贯彻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 贯彻这一原则要求首先了解学生,从实际出发进行教学。教师要经常了解和研究学生,既掌握学生的一般特点,又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如记忆、兴趣、爱好、注意理解能力、知识的储备和努力的程度等。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采用不同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教师要处理好一般与个别、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教学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面向班集体教学上,同时应善于在集体教学中兼顾个别学生。 其次面向学生大多数,使学习的深度、进度是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所能接受的。教学必须从大多数学生出发,对学生的进度,既不能估计太低,降低要求,放慢速度,影响培养规格;也不能估计过高,内容过难分量过多,进度过快,完不成教学任务。 第三注意个别差异,注意培养学生特长。教师要善于发现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创造条件,如组织各种校外活动、课外小组活动、开设选修课,尽可能使每个学生的不同特长得以发挥。针对学生的个别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学生对待学习的态度和性格特点,是影响学习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应针对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 总之,因材施教教师首先应该成为一名智者,在教学过程中细心观察,分析学生的特点。针对全体学生,教师对他们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学习风气,学习态度有一个清晰的整体层次。针对个体,教师对他们的兴趣、爱好、注意、记忆、理解能力、知识储备,努力程

征管法习题6

征管法习题6.txt年轻的时候拍下许多照片,摆在客厅给别人看;等到老了,才明白照片事拍给自己看的。当大部分的人都在关注你飞得高不高时,只有少部分人关心你飞得累不累,这就是友情!一. 单项选择题(15分) 以下各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写在题前的括号中,每题1分,共计15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 1.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 A. 帐薄、凭证管理 B. 税务登记管理 C. 发票管理 D. 纳税申报管理 ( ) 2.2002年6月,天伦制衣公司因财务人员调动进行帐目清理时发现有两笔收入用错了税率,多缴了税款,一笔系1996年1月的,另一笔系2000年5月的,马上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根据征管法规定,( )退还。 A. 1996年和2000年的多缴税款均可 B. 2000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1996年的不可以 C. 1996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2000年的不可以 D. 1996年和2000年的多缴税款均不可以 ( ) 3.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 抵押权 B. 留置权 C. 代位权 D. 撤销权 ( ) 4.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处罚罚》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 )加处罚款。 A. 2% B. 3% C. 1倍 D. 5倍 ( ) 5.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财政、审计对税务机关乃笆瘴シㄐ形鞒龅木龆ǎ拔窕赜Φ彼笆辗煞ü娴墓娑ㄖ葱?nbsp; B.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财政、审计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 C. 财政、审计机关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执行 D. 财政、审计可以将其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但是应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6.对纳税人的偷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国家税务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的期限是:( ) A. 3年 B. 5年

案例分析-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作业(案例分析) 中文题目:荷兰诉比利时——默兹河水改道案 外文题目:Holand v. Belgium —— Case Cocerning on the Meuse River Diversions 荷兰诉比利时——默兹河水改道案 Holand v. Belgium —— Case Cocerning on the Meuse River Diversions 一、案情: 默兹河源出法国,流经比利时东部和荷兰南部,然后从北海出口。比利时与荷 兰于1863年5月12日签订了一项条约,建立管理默兹河水流改道系统以便让水流 注入航行运河和灌溉运河。这条约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南威廉斯运河(从马斯特里赫 特到波斯勒杜克的运河)的水流过速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提高该运河的水位,在 马斯特里赫特处开一条新的入水口,规定须降低的水量,扩大默兹河汇合部分的工程规划。1863年条约的目的是解决两国自19世纪以来因这条河而引起的争端,但20 世纪后,这条运河已需要大力修建或建造新运河才能适应两国商业发展的需要了。1925年,两国签订一项新条约,拟解决由于兴建新工程而引起的争端。但这项新条 约没有得到荷兰批准。接着,双方就分别在本国境内的河段兴建大规模的工程。比 利时在列日和安特卫普之间建造阿尔贝运河、蒙新大坝和尼尔哈伦水闸;荷兰在马 斯特里赫特和布拉赫特之间建造朱利安娜运河、博格哈伦大坝和波斯卓维尔德水闸。双方互相指责,认为对方利用默兹河的水兴建的新运河和水利工程违反了1863年的条约。因比利时和荷兰均已声明接受国际常设法院的强制管辖,荷兰便于1936年8月1日向国际常设法院递交请求书,状告比利时所兴建的工程违反1863年的条约义务,请求国际常设法院裁断。比利时政府反对荷兰的诉讼主张并提出反诉。双 方都指责对方违反条约义务。国际常设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后,对案情进行审理,并在1937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五):诺特鲍姆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五):诺特鲍姆案 一、本案的主要案情: 诺特鲍姆1881年生于德国汉堡,其父母均为德国人。依德国国籍法规定,诺特鲍姆出生时即取得了德国国籍。1905年,在他24岁时离开了德国到危地马拉(以下简称危国),居住并在那里建立了他的商业活动中心和发展事业。直到1943年他的永久居所地都在危国,大约在1939年他离开危国到达德国汉堡,并于同年10月到列支敦士登(以下简称列国)作暂短的小住,然后于同年10月9日,以德国进攻波兰为标志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的一个多月后他申请取得了列国的国籍。 依列国1934年1月4日公布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取得列国国籍必须的条件是:必须证明他已被允许若取得列国国籍就可以加人列支敦士登的家乡协会,免除这一要求的条件是须证实归化后将丧失他以前的国籍——至少在列国居住3年,但这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例外而免除;申请人需要与列国主管当局签订一项关于纳税责任的协议并交纳入籍费.如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并经列国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列国国王可以赋予他国籍. 诺特鲍姆申请取得列国国籍,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但他寻求了3年居留期的例外,并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列国的摩伦公社和12500瑞士法郎的手续费,以及1000瑞士法郎的入籍税,并交了申请应缴纳的一般税和3万瑞士法郎的安全保证金以满是规定。同年10月13日,列国国王发布敕令,准他人籍和发给国籍证明。10月15日他取得了列国摩伦(Mauren)公社公民资格,10月17日他得到完税证明,10月20日他进行了效忠宣誓,10月23日他签订了纳税协议。10月20日,他得到了列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书和护照。 同年12月1日,他得到了危国驻苏黎世总领事馆签发的入境签证。1940年初,他返回了危国,继续从事他的商业活动,并申请将他在外国人登记册上注明的德国国籍改为列国国籍,得到了危国当局的准许。1941年12月11日,危国向德国宣战。1943年11月19日,危国警察当局逮捕了诺特鲍姆,并把他交给了美国军事当局拘留在美国。同时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国的财产和商店。危国还于1944年12月20日作出了取消把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行政决定。1946年,他获释放后,向危国驻美国领事馆申请返回危国,遭到了拒绝后,他只得到列国居住。同年7月24日,他请求危国政府撤销1944年关于取消他登记为列国国民的决定,也遭到了拒绝。致使列国于1951年12月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反对危国逮捕诺特鲍姆和没收他的财产,认为这是违反国际法的,应给予损害赔偿和补救。危国对国际法院的管辖

税务稽查案例题课件资料

案例题 (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税等地方税收58856.74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58856.74元,并处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9000元的罚款。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 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 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 (二)某税务所在2012年11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12年10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12年11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年1月1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2008年4月8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10万元。其中: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7万元,2008年3月1日至31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3万元。请问,该分局对该个体户应如何处理? (四)某县供销社下属的某乡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现已累计欠税4万多元。2007年11月15日,该乡税务分局的税务员张某来站上对站长说:11月20日前再不能缴清欠税,我们就得采取措施了!11月20日上午,站长正在向县供销社经理汇报税务局催缴欠税的事,突然接到站里打来的电话说:税务局来人将站里收购的3吨价值6万多元的芦笋拉走了!站长急忙赶回站里,果然装满芦笋的汽车不见了,只见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查封(扣押)证》和一份《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经过多处筹集,供应站在11月22日将所欠税款全部缴清。但在向张某索要扣押的芦笋时,他说芦笋存放在食品站的仓库里。当供应站人员一同

国际法经典案例

国际公法案例 第一章导论 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A国与B国签订了一项通航航海条约,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 享有豁免权。条约生效后,第三年,B国一艘邮船在A国领海内与A国一艘渔船相撞,导 致渔船沉没和一名船员死亡。邮船达到A国A1港口后,该港口地方法院扣留了邮船,并 对船长提起刑事诉讼。B国指责A国违反通商航海条约,侵犯了邮船的豁免权,要求立即 释放及其船长。A国法院坚持管辖权,认为通商航海条约不能适用,因为国会或联邦政府 没有颁布实施该条约的法令。A国政府则称,该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政府不能干预法院 的独立审判活动。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扣留B国邮船邮船和起诉船长的做法是否合符国际法? 1、因涉案的船舶不属于A国“国内机关和个人”,所以,本案不适用“A国宪法规定,条约非经将其纳入本国法律的立法或行政行为,不约束国内机关和个人”的规定。 2、由于两国有通航航海条约,且其中第3条规定,双方承诺各依本国宪法程序,采取必要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施本条约的规定,本案是适用此通航航海条约的。 3、既然该通航航海条约第5条规定,“双方从事邮件运输的船舶享有豁免权”,那么,此涉案船舶属于B国的邮船,则应当享有豁免权,因此,A国扣留B国邮船和起诉船长的 做法是不合法的。 4、A国的“三权分”立属于该国国内法律制度,不能对抗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国家法的基本原则 A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该国由于军事政变而陷入内战。B国以保卫边境安全为由出兵支持A国反政府武装,在B国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反政府武装控制了A国领土一半的地区,并宣布成立临时中央政府。B国还在A国的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出动飞机袭击A国港 口和石油设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B国违反了哪些国家法原则? (美国侵犯尼加拉瓜的军事行动案) 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A国出兵支持B国反政府武装,直接攻击B国的港口、石油设施等.在B国港口布设水雷,以及上述判决中认定的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干涉行动.不仅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亦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原则。 第三章欧盟经济国际法上的国家 甲出生在香港,其父母是中国人。1997年7月1日前,他取得“英国属土公民护照” 。7月1日后,他经常持此护照到A国进行商业活动,在那里建立了商业活动中心。 2003年,A国政府向甲订购军服30万套,约定:交货2个月后第三个工作日以美元结清货款,甲放弃外交保护。甲交货后,A国发生金融危机。到付款之日,A国政府以不可抗力的理由拒绝付款。甲要求与它达成付款和补偿协议,也被拒绝。于是,中国政府驻A国使馆 向A国外交部过问此事,但被指责为干涉内政。其理由是,中国物权介入此事,因为甲不 是中国人,而且他放弃了外交保护。 A国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因材施教的现状

浅谈因材施教的重要性 归朝威峨小学罗建娟 [内容摘要]:实施素质教育,必须重新认识因材施教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这一教学原则的积极作用。文章对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重要性加以分析整理,提出因材施教对社会及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关键词]:因材施教素质教育 大自然的美,美在百花争艳、百鸟争鸣。物种生命、生存、生活的多样性会让人感到赏心悦目,和谐快乐。从大自然的美联想到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学生。 在每一个“自然”的班级里,总是存在着爱好不同、性格不同、成绩不同的的学生,如何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进行不同的教学方式,即“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指的是在共同的培养目标之下,针对教育对象的性格、志趣、能力、原有基础等具体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 一个人的成才是一个长期而持续的教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针对其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教育,需要各方面的条件来满足,所以因材施教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当前应该让所有的教师、家长掌握的育人方法,因材施教的重要性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社会需要“因材施教”培养出来的各方面人才 国家的建设、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式各样的人才,但大多数人的眼中只把大学毕业、做白领的或行政干部的当做“人才”,忽视了各行各业的人才;一个大楼设计得再好,建设起来是需要广大的劳动者去完成的,建设者的能力高低是决定大楼质量的所在;好的设计蓝图要有好的实施人员才能完成,两者缺一不可;实际的情况是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工厂又招不到高素质的工人,这一现象的本质是教育部门出的“产品”,不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大学生也不甘于做流水线上的工人,他们学的专业也不对口,使很多教育资源白白的浪费。 二、教育体制不能为因材施教提供平台 大学扩招以后招收的学生以文科居多,理科偏少,导致了大学生毕业以后“能说的多,能做的少”,市场上的需求是“能做的为主”,即需要大量的蓝领工人,而不是大量的白领;大学扩招后,导致了技校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萎缩,招不

国际公法[全套]案例分析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美参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要求,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因为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镇压革命的恶债。因为,这涉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题,新政府如何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国家或新政府如何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题。在这里,只涉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时,也坚决适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这次借债是1911年,清朝政府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镇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结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快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且也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三):光华寮案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考试试题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5分) 以下各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序号填写在题前的括号中,每题1分,共计15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制度。 A. 帐薄、凭证管理 B. 税务登记管理 C. 发票管理 D. 纳税申报管理 () 2.2002年6月,天伦制衣公司因财务人员调动进行帐目清理时发现有两笔收入用错了税率,多缴了税款,一笔系1996年1月的,另一笔系2000年5月的,马上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根据征管法规定,( )退还。 A. 1996年和2000年的多缴税款均可 B. 2000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1996年的不可以 C. 1996年的多缴税款可以退税,2000年的不可以 D. 1996年和2000年的多缴税款均不可以 () 3.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 A. 抵押权 B. 留置权 C. 代位权 D. 撤销权 () 4.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处罚罚》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额的( )加处罚款。 A. 2% B. 3% C. 1倍 D. 5倍 () 5.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财政、审计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B.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财政、审计检查出的税款、滞纳金征收入库 C. 财政、审计机关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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