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建筑物、土地标的状况(价格认定文书)

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建筑物、土地标的状况(价格认定文书)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目录 一、部委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法发〔1994〕9号) (1)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 (3)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318号) (11) 4.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 (13) 5.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纪发〔2010〕35号) (15)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 —1 —

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0〕770号) (22)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1号) (25)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 (30)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104号) (38) 2.关于印发《林木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 (43) 3.关于印发《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 (49) 4.关于印发《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190号) (54) 5.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 (58) —2 —

开发成本明细表资料

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最全面) 2017-06-24 一、土地费用1.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等 2.拆迁补偿费: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前期工程费(一)勘察设计费 1.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竣工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 (1)规化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2)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

(3)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3.建筑研究用房材料及施工费 (二)报建费 1.报批报建费 (1)项目报批报建费: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环境评测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增容费:水、电、煤气增容费 3.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施工用的临时道路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4.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临时场地占用费: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临时围板:临时围板的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基 础设施费 2.室外采暖系统费: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 3.室外燃气系统费:管道系统、调压站 4.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高压线路工程、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箱式变压设备 5.室外消防系统费:消防水、电 6.室外智能化系统费:电信网络系统、小区停车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围墙监控照明系统 7.环境设计费 8.绿化建设费:公共绿化、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 9.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 10.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政府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排版(最新)

。 公文格式排版 一、设置页面(“页面布局”—“页面设置”) (一)“页边距” 1.页边距: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5厘米。 2.纸张方向:纵向。 (二)“纸张” 纸张大小:A4。 确保“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 二、设置标题 (一)“字体” 1.主标题:先设置字体为华文小标宋简体(或华文中宋、宋体),再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形,加粗;字号,二号。 2.副标题:字体,与主标题一致;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二)“段落” 1.对齐方式:居中。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无。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28磅。 (三)内容要求 1.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应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多行标题排列时应当采用梯形或菱形布局,不应采用上下长短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正式公文标题应要素完整,一般格式为“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 3.标题回行时应词意完整,不能将词组拆开;发文机关名称应在第一行居中排布;最后一行不能将“的”与文种单独排列成行。 4.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四)标题与正文间隔 空一行,字号为五号,行距为最小值12磅。 三、设置正文 (一)“字体” 1.一级标题:字体,黑体;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2.二级标题:字体,楷体_GB2312(或楷体);字形,不加粗;字号,

三号。 3.三级标题、四级标题和五级标题: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加粗;字号,三号。 4.其余正文(包括附件、落款、附注):字体,仿宋_GB2312(或仿宋);字形,不加粗;字号,三号。 5.正文各级各类字体设定完后,应再次选定全文,设置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二)“段落” 1.对齐方式:两端对齐。 2.左侧右侧缩进均为0字符。 3.特殊格式:首行缩进,2字符。 4.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行。 5.行距:固定值,30磅。 (三)内容要求 1.主送机关(俗称“抬头”)居正文第一行单独成行,顶格不缩进。 2.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四级标题、五级标题依次采用“一、”、“(一)”、“1.”、“(1)”、“①”排序标注。 3.公文中引用文件时,应按规范将文件名称和发文字号写全,一般格式为“《关于××××的××》(××××〔××××〕××号)”,特别注意发文字号中必须使用六角括号“〔××××〕”。 4.附件在正文末下空1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附件:1.××××”;附件名称不用书名号,结尾不加标点符号;单个附件不标注序号;多个附件用阿拉伯数字“1.”标注序号,并按顺序回行排列;回行时,序号与序号对齐,名称内容与内容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在正文末(或附件末)下空1-3行(不盖章时空1行,盖章时空3行),靠右空2字符排布。 6.成文日期(俗称“落款日期”)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靠右排布,以发文机关署名为准居中;标准格式为“××××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不编虚位。 7.用印时,公章应端正盖住发文机关署名,印章上部约三分之二压在空白处,印章上沿距正文最后一行文字空1行,印章下沿骑“年”盖“月”。 8.附注(上行文、平行文中用于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成文日期下一行靠左缩进2字符排布;标准格式为“(联系人:×××;联系电话:××××)”。 9.正文中所有标点符号应在中文输入法模式下输入。数字、英文中使

工作心得: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工作心得: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起步之初带有浓重的评估烙印,行为方式、技术方法沿用中介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模式。《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文件出台后,明确了价格认定的行政确认性质,为价格认定工作行政化转型奠定了基础。各地通过机构转性、出台地方性法规等途径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定性、定位、定责,去年,国家中心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更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了价格认定“三公正”要求。近年来,X中心围绕价格认定行政履职要求,积极探索以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认定行为的方法和路径,价格认定行政工作内涵、特征得以进一步增强。本文摘取了X中心的部分工作思路和做法,供全国同行参考。 一、转变思维,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化转型不仅体现为机构转性、人员转编,更体现为转变重技术、轻法理,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习惯,适应行政行为的普遍性、刚性要求,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价格认定行为,即强调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行为监督。 (一)强化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在《价格认定规定》未出台前,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采用资质管理,与中介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本质区别。《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2016年X省人大通过了地方性法规《X省价格条例》,将价格认定工作明确为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责,价格认定成为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资质管理要求转变为主体合法要求。X中心一方面强化职权法定,向社会公示权力清单,另一方面与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沟通,主动申报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和考试。为规范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了《价格认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认定人员在开展现场查(勘)验、市场调查、组织听证等调查取证工作时,要做到亮证执法、全程留痕,要遵守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规定。 (二)强化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与主体合法同为行为合法的要件,程序合法要求价格认定行为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及形式进行。X中心把《X省价格认定程序规定》作为规范程序行为的总纲,严格落实管辖、受理、调查、证据审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要求,认真执行《价格认定依据规则》,强调调查取证、证据“三性”审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文书格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制作和使用文书,原则上不得自行增加文书种类或改变文书格式。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文书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文书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使用3号黑体,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表格内文字使用5号仿宋。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内容使用3号仿宋字,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同一文书正文保持字体、字号一致,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同处一页。 第五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打印,并做到黑色字迹,页面整洁。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不得遗漏

或者涂改。文书中有选择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勾选。 第七条询问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笔录式或者叙述式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的案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具体条款的表述进行归纳,一般表述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如“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 第九条文书编号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的形式编写。执法类别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分类缩写为“食”、“药”、“械”、“妆”。 第十条案情摘要(简介)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违法事实”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 第十一条文书在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规范引用,法律依据应当明确到法律、法规、规章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两种引法,一种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种表述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存在多个违法行为时,应当按照违法行为所触犯的

开发成本明细表

1.政府地 二、前房地产开发成本明细(最全面) 2017-06-24 一、土地费用价及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等 2.拆迁补偿费: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一)勘察设计费期工 程费 1.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 费、竣工面积丈量费等 2.规划设计费 (1)规化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2)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

(3)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3.建筑研究用房材料及施工费 (二)报建费 1.报批报建费 (1)项目报批报建费: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环境评测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增容费:水、电、煤气增容费 3.三通一平费 (1)临时道路:施工用的临时道路设计、建造费用 (2)临时用电: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临时用水: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4.临时设施费 (1)临时围墙: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价格认证委托书

价格认证委托书 篇一:价格认证委托书 价格认证委托书 委字〔〕第号(委托方发文编号) 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分局): 本单位(或个人)因(委托目的)的需要,现特委托你中心(分局)对 XX标的(品种多后附价格鉴定标的清单)进行(重新、补充)价格认证。 一、价格认证的理由和要求:。二、价格行为人的有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三、认证事项的行为和情景描述:。 四、认证事项涉及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种类、数量、生产成本以及购进价格等资料:。 五、物品被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重要的物品应当附照片:。 六、认证事项的地域范围和有效日期:。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办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 委托方(公章或签名) 年月日 价格认证标的清单 篇二:价格认证委托书

价格认证委托书 受托认证机构委托事项委托时间 委托单位签章 六盘水市水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监制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机关各一份 价格认证委托须知 委托价格认证单位(简称甲方)受理价格认证机构(简称乙方) 一、甲方对所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按委托时的认证目的使用认证结论。如需要更改认证目的的,应取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进行认证时,如需查阅甲方有关账目、文件等资料,甲方应予协助或提供补充资料。 三、甲方应在收到价格认证结论书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 四、乙方在接受认证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认证结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应与甲方另行约定。 五、乙方对所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认证结论保守秘密。 篇三:价格认定委托书 价格认定委托书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思考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思考 价格认定机构作为物价系统专门从事价格评估行政许可、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部门,既有为司法系统办案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服务的职责,也有为社会服务的责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变革的新形势,价格认定机构也正处在机构转型的关键期,如何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机构专业的价格认定技术优势,以价格利益协调者的角色,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是价格认定机构在新时期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使命。 在新的形势下,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社会的模式要与之相适应,工作也就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即:通过“互联网+”在技术、思维、理念上的创新,提升价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凸显益民服务理念,把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市进行的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既符合国家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发展方向,也与我市正在开展的通过互联网提升政府效率、增加行政透明度、助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智慧城市创建的本质特性要求相一致。 一、我市建设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原由及紧迫性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体制的转型,社会利益和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作为市场经济核心问题的价格因素,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现实生活中因价格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已不仅是单纯的价格问题,而且是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安定团结的社会问题。运用专业技能,发挥价格利益协调者的作用,及时、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诉求,是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责所在。 现阶段价格认定机构担负的与普通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服务工作有两项:一是作为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的专门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开展调解处理(简称价格争议调解);二是接受税务机关的协助提请,对在存量房交易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房产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简称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 我市价格认定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编制少、人手不足,且长期以来价格认定工作中实行的手工操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已愈来愈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满足群众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已日益显现。表现在:(一)对于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而言,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手工记录有漏项、调解程序不规范等人为疏失情况。同时,随着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由点到面的不断推开,调解网点的增加和专业调解人手的不足矛盾加剧,服务和业务指导不能及时跟进。(二)对于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而言,由于协作部门多,工作上要对接分布在不同地点的窗口单位,仅靠电话、QQ的信息传递方式,资料流转不方便,工作节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基准价格认定过程中数据查询、比对和计算的方式原始,

山东省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山东省价格鉴定(案卷)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本示范文本根据《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制作。 目录 一、价格鉴定案卷卷内文书格式 (一)、必备文书: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补充价格鉴定委托书; 3、重新价格鉴定委托书; 4、复核裁定委托书; 5、受理通知书; 6、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7、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8、复核裁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9、勘验记录; 10、价格调查记录; 11、价格鉴定结论书; 12、价格鉴定结论书(简易文本); 13、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 14、重新价格鉴定结论书; 15、关于维持原价格鉴定结论的函; 16、复核裁定结论书;

17、送达回证; 18、工作程序单。 (二)、可选文书: 1、中止通知书; 2、恢复通知书; 3、终止通知书; 4、补充材料通知书; 5、集体审议记录; 6、听证会记录。 二、价格鉴定案卷装订整理表格样式 (一)、案卷封面(用A4牛皮纸打印)(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备考表 (四)、案卷背贴纸(参考) (五)、案卷封条(参考) 三、价格鉴定案卷管理表格样式 (一)、案卷移交(接收)登记表 (二)、案卷目录 (三)、借阅(调)案卷登记表 (四)、价格鉴证案卷销毁清册(参考)(五)、价格鉴证案卷销毁清册审批表(参考)

一、价格鉴定案卷卷内文书格式 价格鉴定委托(提出)文书示范文本--必备文书之一 价格鉴定委托书(格式一) ******(文号) 注:对于灭失物及基准日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年月日 (办案机关印章)

公文的格式及字体要求

公文的格式及字体要求 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三号黑体、版心右上角)紧急程度:特级,急件(三号黑体、版心右上角) 排版每面排22行,28个字 发文字号:三号仿宋体 签发人:三号仿宋体冒号后领导人姓名为:三号楷体标题:二号小标宋 主送机关:三号仿宋体 正文:三号仿宋体 正文中的大标题:三号黑体(一、二…) 二级标题:三号楷体((一)(二)…) 三级标题:三号仿宋体(1. 、2. …) 四级标题:三号仿宋体((1)、(2)…) 附件:三号仿宋体 附注:三号仿宋体 主题词三字:三号黑体 主题词词目:三号小标宋,词目之间空一字 抄报(送):三号仿宋体 印发文件:三号仿宋体 页码:单页居右,双页居左(具体样式“-1-”)

通知的格式 一、标题:制发机关+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 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 通知如下。(二)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三、结尾 例子: 关于…的通知(2号小标宋) 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正文***********(3号仿宋) 附件:1.***(正文下一行右空两个字) 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 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

函的格式 函,即信;公函即公务信件。 公函的几种用途: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十一,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 下级机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会议,要求下级机关 报送某项材料或同级某些数字;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业常用函。 函的写法: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 标题: 1、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2、由事由、文种构成 主送机关,受文的机关单位 二、主体 三、结尾 会议纪要的要求

05.国际商事证明书认证须知

国际商事证明书 认证要求 一、申请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盖企业公章)。(见附件6) 2、认证文件N+1份(N为认证份数,1为贸促会留底备案)。 3、随附认证文件的保函(原件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佐证材料(合同、商业发票、箱单、报关单、相关部门文件、保函等,保函与文件能够对应摆放)。 5、认证文件如有签字的,还需提交印章手签备案表。 6、企业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贸促会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认证材料准备要求 1、认证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必须带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所提交认证的复印件不允许加盖任何形式的章。 2、认证原件类文件附加保函,保函格式要求:用公司抬头纸书写,写明提交贸促会认证的****的原件,内容真实。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明申请认证时间。 3、认证复印件类文件一律附加保函,保函格式要求:用公司抬头纸书写,写明提交贸促会认证的****部门出具的****号的****文件,有效期至****。保证该影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原件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违反相应规定,出现伪造、篡改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在文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清申请认证时间。 4、认证文件与翻译件中英文一致时,翻译件必须由翻译公司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并且提交该翻译公司有效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认证公司自己出具的文件时,如授权书,认证文件内容必须为英文,若客户要求用其他语言出具文件,则文件必须做成与英文对照的格式。并提交一份中文翻译件留底备案。并附加原件真实有效的保函。 6、认证合同,协议类文件时,应有双方印章,外方印章可以为传真件或者复印件,中方应为原件章。随附内容真实有效的保函。 7、加盖在认证文件上的企业中英文对照章,不能为带有实线或虚线的人名签字章,也不能带有for and on behalf of的字样。如果为中英文人名一体章,则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否则不允许加盖在认证文件上。 8、认证文件上含有本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的,一律需要提交印章手签备案表(见附件2)。 9、认证文件为多页文件时,文件须标明页码,并加盖骑缝章。并且不允许文件内有过多留白。 10、公司自己出具的文件,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能够完全佐证提交认证文件的所有内容。 11、贸促会不接受扫描件形式的文件。即扫描件既不能做认证也不能用作佐证材料来提交。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土地获得价款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 程费 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 交的地价A、勘察设计费:(1) 勘测丈量费:包括初 勘、详勘等。主要有 水文、地质、文物和 地基勘察费、沉降观 测费、日照测试费、 拔地钉桩验线费、复 线费、定线费、施工 放线费、建筑面积丈 量费等(2)规划设 计费,规划费:方案 招标费、规划设计模 型制作费、方案评审 费、效果图设计费、 总体规划设计费。设 计费:施工图设计 费、修改设计费、环 境景观设计费等。其 他:可行性研究费、 制图、晒图、赶图费, 样品制作费等(3) 建筑研究用房费:包 括材料及施工费 A、基础造价:包括土 石方、桩基、护璧(坡) 工程费、基础处理费、 桩基咨询及检测费。 A、室内水电管线设 备费:(1)室内给 排水系统费(自来 水/排水/直饮水。 (2)室内采暖系统 费(3)室内燃气系 统费(4)室内电气 工程费:包括楼栋 及单元配电箱、电 表箱、户配电箱、 管线敷设、灯具、 开关插座、含弱电 工程管、盒预埋。 A、室外给排水系统 费:(1)室外给排水 系统费:主要包括小 区内给水管道、检查 井、水泵房设备及外 接的消火栓等费用。 (2)雨污水系统费 用。 A、绿化建设 费:包括公共 绿化、组团宅 间绿化、一楼 私家花园、小 区周边绿化支 出。 A、在开发小区 内发生的不会 产生经营收入 的配套设施支 出 A、工程管理费:(1)支付给 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 的费用(2)预结算编审费: 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 算编制、审核费用。(3)行政 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部 门的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等 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开发部 门的行政费(4)施工合同外 奖金:赶工奖、进度奖(5) 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 门的质监费(6)安全监督费: 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7) 工程保险费 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的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配合作方的房屋成本 及相应的税金B、报批报建增容费; (1)报批报建费: 包括安检费、质检 费、标底编制费、交 易中心手续费、人防 报建费、消防配套设 B、结构及粗装修造 价:主要包括砼框架 (含独立桩基和条基 等减基础)、砌体、找 平及抹灰、防水、垂 直运输、脚手架、超 B、室内设备及安装 费:(1)通风空调 系统:包括空调设 备及安装费用、空 调管道、通风系统 费用。(2)电梯安 B、室外采暖系统费: 主要包括管道系统、 热交换站、锅炉房费 用。 B、建筑小品: 雕塑、水景、 环廊、假山等 B、在开发小区 内发生的根据 法规或经营惯 例经营收入归 于经营者或业 委会的可经营 B、营销设施建造费:(1)广 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 路牌广告(2)销售环境改造 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 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 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

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工作总 结 价格认证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我中心在市认证中心具体业务指导和区物价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三涉三服”中心工作,按照全省价格工作会议部署和《2016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意见》要求,以强化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为定位,促进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发展为目标,努力做好涉案、涉纪、涉税和涉政府事物价格认定工作,积极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现将一年来价格认定工作汇报如下: 一、依法认定,全面推进价格涉案、涉纪认定工作 一年来,我中心认真按照《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及《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要求,以履行价格服务职能为中心,做好涉案、涉纪财产价格认定定工作。今年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253件,涉案标的金额为559万元。 一是认真做好条例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并实施了价格认定方面的新的规定规范,特别是7月1日新文书格式施行后,严格按照新的要求,顺利完成新旧文书格式的转换。二是针对新文书对认定标的受理审核、作业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辖区各所、队,为17名办案民警进行

价格认定业务培训。逐条解读新的《价格认定规定》,指导办案民警如何正确填写《价格认定协助书》,通过培训,增强了办案民警对价格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三是强化两种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工作中要求全体价格认定人员做到意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增强认定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坚持知识储备,扩大专业覆盖面。利用各种培训、学习,以工代学,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提高。一年来共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10人次,提高认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常见标的、新型标的、疑难标的的价格认定方法的研究探索,积极适应司法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五是加大涉案财产价格认定软件平台使用,使用比例保持在35%。 在涉案、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始终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价格认定原则,坚持依法认证,在价格认证工作中突出表现在严把五关:严把“委托受理关”。对不符合委托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提供材料不充分及证据不足的及时通知委托方予以补充完善。严把“市场调查关”。广泛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保证采集到的价格数据客观真实。严把“现场勘查关”。做到有实物的标的物全部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书中有关价格鉴证标的资料进行比对核实。严把“结论出具关”。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增强了价格鉴证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服务政府,积极做好征收房屋附属物评估工作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的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烟案件物品的价格鉴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涉烟案件物品”,包括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和烟草专用机械。 本规范所称“制烟原料”包括烟叶(含复烤烟叶,下同)、烟梗、烟末、烟草薄片和烟丝(含毛烟丝、梗丝,下同)。 本规范所称“制烟辅料”,是指用于烟草制品生产和包装的商标纸、卷烟纸、水松纸、内衬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封签、烟用香精香料、金拉线和卷烟包装用BOPP膜等。 本规范所称“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复烤烟叶。

本规范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独立操作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公正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的品质及真伪,以委托方提供的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无法提供技术检验报告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其品质及真伪予以明确。 第六条涉烟案件中制烟原料的价格鉴定。 (一)经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验为有等级的烟叶,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中准级 (X2F)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不列级烟叶按照下等、低次等级的平均调拨价格(简单算术平均)计算;无使用价值或废弃霉变烟叶按照低次等级(GY2)的平均调拨价格计算。烟叶与片烟(或称烟片,为经加工剔除烟梗后的烟叶)的重量比例为1:0.7。 (二)烟梗、烟末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的低次等级(GY2)平均调拨价格计算。 (三)烟丝、烟草薄片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初烤烟叶中准级(X2F)平均调拨基准价格的1.5倍计算。

物价鉴定委托书

物价鉴定委托书 篇一:价格鉴定委托书 价格鉴定委托书 (衡)安监支字[XX]第(001)号 衡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我单位在办理衡阳市鸿福烟花爆竹店行政处罚案中,需进行价格认定,现委托贵单位对该案中没收的非法经营物品予以鉴定,并将鉴定结论于XX年9月27日前函告我单位。为便于鉴定,兹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鉴定物品明细表(见附表) 2、非法经营物品照片(见附页)鉴定内容要求:价格及价值总量鉴定基准日:XX年9月16日鉴定标的购买时间:XX年9月16日 经办人:廖文化电话:(0734)2896812 衡阳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 XX年9月20日 附表 委托鉴定物品明细表 篇二:价格鉴定委托书 价格鉴定委托书 委托单位(盖章) 20 年月日

篇三:价格认定委托书 价格认定委托书 (文号) (价格认定机构名称): 因需要,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鉴定要求详见所附《价格认定委托明细表》。 附件:一、《价格认定委托明细表》 二、其他资料,共份: (一)(二)(三)(四)(五)(六) 年月日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 联系人(经办人):电话:地址:邮编: 价格认定委托明细表(基本样式) 委托(提出)方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在基准日的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 2 3 篇四:价格鉴定委托书——(质检价格,价格监管) 综合法律门户站 (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http:///ws/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 篇五:价格鉴定委托书(格式二) 价格鉴定委托书(格式二) ******(文号) (价格鉴证机构名称): 因需要,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鉴定。标的状况及鉴定要求详见所附《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附件:一、《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二、其他资料,共份: (一)(二)(三)(四)(五)(六) 年月日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 联系人(经办人):电话:地址:邮编: 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基本样式) 委托(提出)方声明:对于灭失物及在基准日的形态已发生重大改变的标的,请根据我们认定的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委托方或提出方印章) 2 3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规定》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定规定》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也于2016年7月1日施行,在2016年价格认定工作中价格认定机构都以此为据,在(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均只有价格认定机构的盖章,而没有价格认定人的签名。仅此一项变化就给刑事诉讼工作带来了“麻烦”。自从价格认定人员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不予签字起,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工作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对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定人员未签名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据不予采信,致使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鉴于此,2016年8月11日,X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在县行政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解决《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启用后,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县公安局、县发改科技局价格认证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解决

《价格认定规定》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情况汇报。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5号),自201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三十六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制作价格认定文书正式文本并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认为,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认定人员签字,文书中未设计认定人员签名栏,据此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只有认定机构签章,没有认定人员签名。针对上述问题,与会人员研究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县法制县司法局对解决新版《价格认定文书》在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司法机关认为: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虽未明确规定认定人员是否签字,但该《规范》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或联合印发的文件中对价格认定行为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县价格认定中心在执行新版《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过程中,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

完整word版,公文写作格式标准

公文写作规范 为了加强对外公文写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心公文写作,特制定本 规定。 一、公文写作排版 (一)标题:正文标题用小标宋体字 2 号,遇标题过长 需换行可按“长、短、长”或“正(倒)宝塔形”排版;一 级标题“一、”用黑体字 3 号;二级标题“ (一)”用楷体字 3 号加粗;三级标题“ 1.”、四级标题“(1)”均需加粗。 排 (二)正文:仿宋体字 3 号,一般每页排22 行,每行 28 个字(行距为多倍行距 1.4 倍)。 二、公文写作格式 (一)眉首: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会签人等要素组成。 1.主体: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 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 (1)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 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或特定词用引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 号,停顿用空格符或换行。 (2)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

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应按其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 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顿号,不同性质或级别的机关之间用逗号,最后 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 角冒号。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 1 行、左侧顶格用 3 号仿宋体字,回行时仍顶格。 (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贯彻党 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完整地表达公文 制发单位的意图、意见和要求。正文一般置主送机关下一行,每自然段空2 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是正文的附属部分,是补充公文正文内容的材料(包括 图表)。公文如有附件应作附件说明,即在正 文下空 1 行左空 2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 ,后标全 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如“附件 :1.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在公文成文 日期之后另起一页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 1 行顶格标识“附件” ,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 的序号和名称应与正文之下的附件说明一致。 (5)成文时间: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 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行政机关公文成文 日期用汉字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〇”;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 不置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 文时间置正文右下方,右空 4 字。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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