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货与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退货与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退货与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退货与召回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本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范,规范药品销售管理流程,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销售的管理。

职责:销售员:负责代表公司进行药品的销售推广,签订药品销售合同,完成药品销售计划;

销售部:负责销售人员的管理,制订药品销售政策和药品销售计划,监督落实销售计划的实施并予实现,审核销售合同;

营销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药品销售工作,负责药品销售政策、销售计划和销售合同的批准;

销售内勤资料员:负责产品资料的建立、完善和发放,销售档案的建立、完善和归档,确保药品销售档案真实有效、完整有序,必要时能随时调阅,能随时对销售产品进行召回;

销售内勤出票员:负责根据药品销售合同和发货申请出具药品销售出库单;

贮运部:负责根据药品销售出库单发放并运输药品到指定地点,确保发放和运输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财务部:负责根据药品销售合同和药品销售出库单,开具药品销售发票,回收药品销售货款。

4.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内容:

1、药品退换货

1.1药品退换货原则:

1.1.1药品被确定为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可能危害使用者身体健康。

1.1.2药品出现未知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危及患者正常使用。

1.1.3药品被确定为出现质量瑕疵,如包装数量不够、包衣片面出现花斑、胶囊剂存在漏粉、说明书使用不当等,可能给使用者带来不利影响。

1.1.4在药品接收时未发现的药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包装破损,影响药品正常销售。

1.1.5因调整市场或业务单位无法汇款款,企业主动进行的退换货。

1.2药品退换货分类

根据退换货引起的原因可以将退换货分为:质量原因退货和非质量原因退货两种。

1.3药品质量原因退换货的管理程序

1.3.1药品质量原因退换货是指因公司产品质量出现可疑而由用户、代理商或公司提出退换货的情况。

1.3.2公司产品进入市场后,由于产品包装或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用户、代理商提出退货请求时,公司销售部应及时通知产品售后服务部和质量管理部,由产品售后服务部及时向用户、代理商做好解释工作,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留样观察等核实产品质量情况后,确定为产品质量原因的,通知销售部提出退换货申请,由质量管理部注明质量检查结果,报质量总监和营销总监批准后由贮运部组织进行产品退货,同时启动偏差及异常处理程序。如留样检查结果符合规定,则由销售部、贮运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售后服务部组成调查小组,对产品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确定是用户或代理商贮藏保管不当,还是药品运输不当造成,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3.3贮运部收回退货产品时,应核对退货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退货申请一致,包装是否完好,如不符应查明原因。在核实无误后,才能办理退货产品入库手续,将产品存放在退货产品库内,参照成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同时填写退货产品通知单,通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出具抽验和审核意见,如查实为产品包装或本身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同事启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3.4如查实该批产品无质量问题,贮运部则应通知销售部,将该批产品重新发还原用户或代理商,期间产生的往返费用由该用户或代理商承担,终止退换货程序。

1.3.5公司产品进入市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产品质量改变而不合格时,销售部应拒绝其退货申请,并应即时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派人监督对该批产品的销毁工作,防止该批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损害患者利益。其损失由运输公司或保管部门承担。

1.4药品非质量原因退换货的管理程序

1.4.1药品非质量原因退换货是指因公司整顿市场或业务单位无法完成汇款,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外包装损坏而没有影响产品内在质量的退换货情况。

1.4.2因公司整顿市场或业务单位无法完成汇款主动提出退换货时,由销售部提出退换货申请报营销总监和质量总监批准,由贮运部和销售部协调,尽量在销售部的监督下在原市场交接。确实不能在原市场交接的,由贮运部收回该产品,然后报质量管理部检查。无质量问题发往其它市场,并由贮运部做好该产品的发运记录,销售部修改该产品的销售记录。如发现质量问题则按质量问题退货处理。

1.4.3由于在运输或保管过程中,包装损坏而没有影响产品内在质量时,由运输公司或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书,承诺包装损坏原因只为药品搬运或挤压造成,而未发生其他任何异常情况所造成。经销售部审核,报营销总监和质量总监批准退回贮运部库房。由贮运部填写产品退货通知单通知质量管理部对该批退货产品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质量管理部提出更换外包装的处理意见,报生产总监批准后交由生产部安排实施,按《产品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规定进行更换外包装,并做好相应生产记录归入原批生产记录中存档备查。

1.4.4经更换包装的退货产品,按《成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重新审核放行,贮运部应尽量将该产品发往原用户或销售商。

2、药品召回

2.1术语或定义

2.1.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1.2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不同,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做出召回;

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2.2药品召回级别与时限

2.2.1药品召回的级别

2.2.1.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

2.2.1.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2.2.1.2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2.2.2药品召回的时限

2.2.2.1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2.2.2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2.2.3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3药品召回负责人

2.3.1 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为药品召回负责人。

2.4.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

2.4.1 一级召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行政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管部负责人、QA人员、技术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产品售后服务部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贮运部负责人、保管员;

2.4.2 二级召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行政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管部负责人、QA人员、技术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产品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贮运部负责人、保管员;

2.4.3 三级召回: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营销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管部负责人、QA人员、产品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贮运部负责人、保管员。

2.4.4.各级人员职责:

2.4.4.1.组长职责(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织制定召回准备方案、组织定期起草给监管当局报告、组织定期向召回决策小组报告召回情况、负责召回过程中与监管当局进行沟通等;

2.4.4.2.组员职责:

销售部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召回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沟通、负责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

质量受权人: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准备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复核产品召回情况等;

质管部QC: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检验等;

贮运部: 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接收和隔离存放召回产品等;

产品售后服务部:参与召回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沟通;

财务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召回产品补偿行动的财务处理等;

技术部、生产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替代性供应方案生产(必要时)等;

其他部门配合好药品召回的相关工作。

2.5.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

2.5.1 药品留样观察发生变化的;

2.5.2 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药品质量情况,经调查属实的;

2.5.3 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2.5.4 用户反映有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2.5.5 国家已通报淘汰的药品;

2.5.6 其它认为需要召回的药品;

2.5.7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用药安全的;

2.5.8 其他执行国家有关的药品召回规定的。

2.6.企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质量负责人、营销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贮运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讨论后制定出药品召回的级别,向用户下发《产品召回通知单》。

2.7.召回程序

2.7.1.企业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召回工作小组,制定召回计划,负责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2.7.2. 4小时内销售部和贮运部负责人要准备好如下资料:药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药品批销售或发运记录;药品停止使用说明或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收回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立即停止使用的通知等)。

2.7.

3.若药品患者已经使用,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制订相关政策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

2.7.4.企业负责人立即向有关部门下达《药品召回指令》,包括通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7.5.根据《药品召回指令》,销售部合同贮运部制订书面《产品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原因等。

2.7.6.《药品召回指令》发布后,销售部应迅速填写《药品召回通知单》,并在24小时内通知有关医院、药店和药品销售客户以及可能与药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在运输途中的负责单位),按药品召回计划,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召回药品,不得延误;必要时请新闻媒体协助发表通告,说明所发生的问题。

2.7.6.1.落实销售客户清单,并报临时召回工作小组;

2.7.6.2.要求客户统计并报告召回某药品的在库数据,然后要求客户进一步向下家召回

该药品;

2.7.6.

3.进一步和客户联系,确认召回的数量,尽最大的努力召回药品;

2.7.6.4.在药品召回过程中,中间环节若是出现问题时,销售部门应立即派人,组织药品召回工作;

2.7.6.5.销售部汇总召回药品登记《退回品台帐》。

2.7.7.在召回过程中销售部负责人(或管理员)要及时向召回工作小组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召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异常情况处理及时请示,不得延误,召回工作小组要24小时工作并留有值班人员。

2.7.8.从市场召回的药品进库后,要立即置于退货区,逐件贴上标记,单独隔离存放,挂上醒目的状态标志,专人保管,不得动用,并立即与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企业应对公司仍有库存的与召回药品相同批号的药品立即封存,隔离存放,均应有清晰醒目的标志。

2.7.9.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全检,并召开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分析会,对召回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2.7.10.召回工作小组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召回工作已基本完成。召回工作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2.7.11.药品召回的每一阶段,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将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详细记录。召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召回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将此次召回过程书面总结,交质量管理部门归档保存。并报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8.召回药品的处理:

2.8.1.仓库接到召回产品后,填写《退货产品处理单》交有关部门审批。

2.8.2.销毁工作执行《不合格品管理规程》中销毁规定。填写销毁记录。

2.8.

3.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级召回每日报告,二级召回每3日报告,三级召回每7日报告。

2.8.4.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药品,应当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予以销毁。

2.8.5.召回计划变更需要及时上报药监局。

2.8.6.召回完成后应对召回效果评价并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市药监局。

2.8.7.涉及其他批号时,同时调查处理。

2.8.8.有关文件必须由质量管理部保存至该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2.9.公司应定期对产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评估,每年在没有可召回的产品的情况下,企业实施模拟召回以验证召回系统的有效性。

2.10产品模拟召回

2.10.1.责任:

2.10.1.1.召回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各总监、质量受权人、召回负责人组成,负责模拟召回全过程和领导决策和异常、突发情况的处理,做出召回决定,确定召回级别和范围。

2.10.1.2.召回负责人:制定模拟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整个模拟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药监部门汇报并备案整个召回过程,负责提交模拟召回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日常召回进展报告、变更报告、产品召回总结报告等;负责模拟安排召回产品的后续处理事宜,召开总结会议,以及负责安排并协调召回工作小组的各项工作。

2.10.1.

3.召回工作小组:由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生产部、行政部、供应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模拟召回的各项工作,包括安全隐患评估、建议召回分级和范围。

2.10.1.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起始信息、汇总稳定性数据、投诉和不良反应、质量标准等信息;

2.10.1.

3.2.贮运部、销售部负责汇总分销渠道信息、所有客户清单、所有发货时间、发货量、库存量等信息,制定召回通告、并通知分销渠道路停止销售并下架,收集各分销渠道的反馈信息;同时制定有关补货等相关事宜;

2.10.1.

3.3.药品技术和生产部负责生产阶段药品安全隐患调查,参与模拟召回的其它工

作;

2.10.1.

3.

4.行政部负责有关法规、行业相关信息的汇总,必要时负责起草新闻稿并模拟向社会和媒体公布;

2.10.1.

3.5.财务部负责模拟采取保险理赔、产品的退回事宜涉及财务问题的处理;

2.10.1.4.药监部门角色:负责在模拟召回过程中扮演药监部门的角色(省局、市局);

2.10.1.5模拟召回实施监督员:负责参与整个模拟召回过程,并对模拟召回效果实施监督。

2.10.2.模拟召回程序

2.10.2.1.确定模拟召回案例:召回领导小组确定模拟召回的案例,由监督员/药监部门扮演者将此信息启动。

2.10.2.2.信息汇报和决策

2.10.2.2.1.收到的案例信息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质量授权人,质量授权人立即将信息通知公司管理层,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同时汇报监督员收到消息、召开会议时间;

2.10.2.2.2.公司管理层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产品安全隐患的深入调查和评估。

2.10.2.

3.模拟召回启动

2.10.2.

3.1.决定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后,质量受权人将信息通知各相关人员,成立召回领导小组和召回工作小组;

2.10.2.

3.2.召回工作小组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参照职责2.

4.4的要求)

2.10.2.

3.3.召回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该产品的安全隐患的调查评估、确定拟召回原因、涉及的产品和批次、填写《产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并保留会议记录。

2.10.2.

3.

4.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由召回领导小组决策是否启动模拟召回,确定模拟召回级别和范围。

2.10.2.

3.5.确定启动的模拟召回列为模拟I级和部分模拟II级个案,需要向公众提出警告,由召回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布。

2.10.2.

3.6.召开会议时间需汇报监督员,模拟召回启动由监督员计时。

2.10.2.4.执行模拟召回

2.10.2.4.1.模拟召回启动后,召回负责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在各级别时限内汇报给药监局角色扮演者并提交《召回计划》和》《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在召回期间进行周期书面汇报/变更的书面汇报。

2.10.2.4.2.销售部、行政部制定召回通告,口头和书面通知分销渠道模拟停止销售并下架,并要求各分销渠道反馈收到通知的时间、并预计可以完成所有涉及产品下架的时间等信息。同时确定有关补货等相关事宜。

2.10.2.4.

3.决定需要将模拟召回信息向公众公布时,行政部还需起草新闻稿,并制定向媒体公布的方案,提交给召回领导小组批准。

2.10.2.4.4.针对模拟个案,财务部应制定采取保险理赔、产品的退回事宜涉及财务问题的处理方案,提交给召回领导小组批准。

2.10.2.5.结案

模拟召回各项行动完成后,召回负责人对模拟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制定《召回总结报告》并汇报药监部门。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评价模拟召回的效果,计论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相应改善措施。

2.10.2.6.模拟召回结果有效的标准

2.10.2.6.1.模拟召回启动后,一级召回24小时、二级召回48小时、三级召回72小时内通知到所有经销商、药店模拟停止销售;同时报告药监局角色扮演者,并于1日/3日/7日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

2.10.2.6.2.模拟召回期间,一级每日、二级每3日、三级每7日向药监局角色扮演者提交周期书面汇报/变更的书面汇报。

2.10.2.6.

3.模拟召回启动后,新闻稿和向媒体公布的方案需在1小时内完成;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方案需在1日内完成。

2.10.2.6.4.所有相关的记录齐全,符合要求。

2.10.2.7.模拟召回期间各项行动时间、进展以及完成的记录必须即时汇报给召回负责人和监督员。

3、物料和设备

成品。

4、记录和报告

无。

5、参考文献

本规程依据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2011年版《GMP验证实施指南》制订。

6、附件

附件1:《产品召回通知单》

附件2:《产品召回指令》

附件3:《产品召回计划》

附件4:《产品召回记录》

附件5:《召回总结报告》

附件6:《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

7、注意事项

无。

附件1:《产品召回通知单》

产品召回通知单

单位:

我公司于年月日发往您处的药品(产品):规格:

批号:数量:,

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在接到本通知时,立即把已售出的药品(产品)收回,未售出的就地封存,并对已售出使用的药品(产品)采取下列补救或预防措施,我方将派人前往处理,特此通知。

补救或预防措施: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2:《产品召回指令》

产品召回指令

签发人:签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各有关部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着质量问题。本着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和对患者身心健康负责,经本公司研究决定,对该批产品实行召回。望销售部和贮运部在接到本通知后,迅速与有关医院、药店和药品销售客户以及可能与本产品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在运输途中的负责单位)进行联系,按召回指令,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召回,并做好召回的善后处理工作。公司其它部门做好产品召回的准备及处理工作。在产品召回的工作中随时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保持联系。

请将产品在月日前收回。

望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3:《产品召回计划》

产品召回计划表

附件4:《产品召回记录》

产品召回记录

附件5:《召回总结报告》

附件6:《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

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报告

药品召回制度流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1、药品召回: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安全隐患: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 3、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的药品: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共的质量部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 (6)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置程序 1、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 2、根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1)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医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作。 4、各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用药,办理退药手续,并登记召回药品相关信息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 5、已召回的药品集中封存,退药处方需单独保存,每月将召回药品信息和处方集中上报医务处。 6、药库负责人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药适宜。 7、确定为不良反应的按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8、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药品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工作。 9、在召回工作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仔细分析假、劣药品和调剂错误等药品召回事件的发生原因,加强环节管理,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 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 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 【内容】 1 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 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实施“召回制”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经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

4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公司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4.1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4.2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4.3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 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 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 48 小时内,三级召回在 72 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 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 1 日内,二级召回在 3 日内,三级召回在 7 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 公司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本制度所指的药品召回是指本公司的主动召回行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本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 生物制品质量管理制度

顾客退换货管理制度

退换货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商品退换货工作,正确处理顾客投诉,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商品退换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商品退换货是商品销售的继续,我们必须坚持购物自愿、退货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因商品质量原因或顾客喜好发生变化要求退换货的,商场本着“三倾斜”原则,即:制度向顾客倾斜、意识向顾客倾斜、利益向顾客倾斜;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第四条在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以及在商品质量“三包”期内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对各柜组或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先由楼层管理人员与厂家协商解决,对厂家拒不配合的,可由投诉中心最终裁决强制执行。 第五条消费者需要调换货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顾客要求退货的,可由柜组、楼层解决 第六条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先由柜组楼层解决。如有争议时,由投诉中心调查核实后并注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履行退货手续。 第七条退货时,如顾客曾领取了礼券、赠券、礼品及VIP卡已返利等,则应到总服务台退还礼券、赠券和礼品,收银员认真审核无误后,再按消费者购买时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第八条对于来商场投诉的消费者,各楼层管理人员及营业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如果顾客对楼层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楼层管理人员将其处理结果随顾客一起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调查核实,并予以最终裁决。 第九条对于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提出退换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吊牌标识齐全、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夏季服装7日内均可退换;春、秋、冬季服装15日内均可退换;对于外地的顾客,凭有效证件退换货日期可延至一个月。没有开封的化妆品7日内均可退换。 第十条各种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鞋为60天,人造革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童鞋为30天。其具体实施方法按《陕西省鞋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认定时,消费者可去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承担鉴定费和顾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费用,并给予退换。如无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退换商品遇调价情况做如下处理:在15日以内,如遇涨价、降价情况,应按原购

18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范药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范围:采购员、销售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内容: 1药品召回的概念及条件:是指药品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责令召回的品种; 1.2召回生厂厂家或供货单位主动召回的品种; 1.3药品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经过通知生产单 位、供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品种。 2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 2.1业务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量管理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内部)”,《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 2.2符合本规定第1.1、1.2、1.3项下规定的情况,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说明情况并要求回复确认。

2.3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量管理部确定并向业务部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 。 3 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3.1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 3.2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 3.3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 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 4.1 一级召回:应在1 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 日内退货; 4.2 二级召回:应在2 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 日内退货; 4.3 三级召回:应在3 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5 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5.1 质量管理部: 5.1.1 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召回通知; 5.1.2 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5.1.3 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由质量负责人批准,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停售或停用该药品,并通知药品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待处理意见。 5.2 业务部: 5.2.1 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5.2.2 业务部负责上下游企业药品召回业务,下发“药品召回通知” (客户),并确认票据,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付款工作。 5.2.3 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或提出销毁申请。 5.2.4 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制定召回实施措施,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办理销售退货;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岗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其包含的内容是:

() A.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B.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被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C.总则、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D.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监督及检查、附则; E.总则、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监督及检查、附则; 2、《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 B.SFDA主管全国药品召回管理工作; C.召回药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SFDA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D.药品召回,适用于药品制剂,不适用于原料药; E.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一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E.使用该药品,在联合用药时,发现有药理作用加强而造成健康危害的; 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二级召回是指:()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E.使用该药品,在联合用药时,发现有药理作用加强而造成健康危害的; 5、《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三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公司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发货—退货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企业发货及退货作业规程,确保销售合同准确执行,避免或减少企业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销售发货及退货作业。 第3条各部门职责。 1.销售部负责发货、销售退货的组织与全程跟踪工作。 2.仓储部负责货物的清点、包装、出库及入库工作。 3.运输部负责货物的运输工作。 4.质检部负责检查退回货物的质量。 第2章发货管理规定 第4条填写发货通知单。 销售业务员根据正式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客户订单编制发货通知单,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后,交仓储部以备货。《发货通知单》一式四联,分别留存销售部、财务部、仓储部及客户企业,列明购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和制单人,并加盖销售专用章。 第5条备货出库。 仓管员按照经盖章签字的《发货通知单》清点货物,填写《货物出库单》,再次核对《发货通知单》后,组织货物出库并登记台账。 第6条安排出货。

运输部根据仓储部提供的出货单据安排出货,发车前电话通知销售部业务员。如送货途中有任何异常,造成延误或不能送货,及时通知销售部业务员与客户沟通协调,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回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 第7条开具发票。 1.运输部将客户签字确认的回执交给财务部与销售部,财务部针对不同客户开具相应的发票。 2.对于现款现货的客户,货款到账后财务根据回执开具相应发票;委托代销的客户填写客户月对账表,签字确认后返回销售业务员,由销售业务员根据财务对账单与客户月对账表核对,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返回财务,否则与客户进一步核准。 3.财务部根据核准后的对账表开具相应发票,向客户收取货款。销售部将回执登记并归档,作为考核客户信誉额度的指标。 第3章退货管理规定 第8条因己方责任使得客户对接收的货物不满意或者货物不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客户提出退货时,企业应接受退货,退货须经销售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 第9条质检员应对退回的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 五、规定容:;1.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1.1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1.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药品召回流程。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 三、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 五、规定容: 1.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规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1.1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药品。

1.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 1.3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的; 1.4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1.5使用过程中发现或客户投诉反映并证实为质量问题的(如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等等); 1.6在库检查发现,经核实判定为不合格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的。 1.7药品调配、发放错误以及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情况. 2.召回相关部门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 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2.2采购部: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联系供货商协商制定召回实施计划,统计、催收药品召回实施费用及协调处理有关索赔事宜;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 2.3销售部:根据《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制定召回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编号:SM-ZD-50224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门店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对门店退货药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退货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过程。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药品退货:指顾客退回药品、进货退出药品、既在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发现的有质量不合格的、配送中心通知退货的、滞销的药品。 6、内容: 6.1、各环节退回药品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在质量无异情况下,门店应及时将货退回公司: 6.1.1、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准经营的品种; 6.1.2、自购进三个月以内的滞销品种; 6.1.3、公司通知收回的相关品种;

6.1.4、顾客有过敏、不良反应情况的品种。 6.2、以下情形公司不予退回: 6.2.1、药品包装有污点、陈旧、退色的; 6.2.2、原包装已拆封过的; 6.2.3、批号不符,无随货票据的; 6.2.4、门店自已要求购进的,活动期间一次性购进的; 6.2.5、由于门店自己保管不当引起质量不合格的。 6.3、门店顾客退回药品是指顾客购买后退回的药品。门店在销售过程中,应坚持药品一经售出,非质量原因概不退换原则。 6.4、门店进货验收、在柜养护、销售复核顾客退回各项环节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5、配送后由总公司召回的,由公司质管科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门店收到后,填写“退货通知单”退回配送中心;(一式三份记录,其中一联留门店备查)。 6.6、滞销品种退货:由门店负责人填写“退货通知单”及时退回配送中心,退出药品应记录于“退回记录”表中,此记录留存5年备查;

产品退货管理制度

产品退货管理制度 产品退换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经销商退换货作业的可控制性,降低公司、经销商的损失,使退换货作业有法 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有经销商、客户的退换货。 3 职责与权限 3.1 各地区经理负责审核退换货的合理性、理由真实性及实际退换货数量准确性,同 时提出地区经理处理意见。 3.2 营销部总监负责核准各地区经理意见,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3.3 品管部负责退换货理由的审核及实际退换货后商品检验 3.4 财务部对退换货金额等作进一步审核。 3.5 仓库负责核对实际退换货数量。 3.6 业务员、地区经理负责“退换货申请单” (QR-7.2.3-01)的传递,如出差在外 由营销行政部人员代理传递 4 工作内容经销商填写“退换货申请单” 4.1 流程 地区经理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营销总监核准处理意见

品管、财务部审核后如下处理 传真回经销商准备退换货原件转仓库附件报总经理 仓库收到退换货认真核对并填写“退换货申请单”开“出库单”一式三联 出库单三联随申请单转营销行政部出库单一联仓库留存出库单二联转品管部营销部、品管部、财务部审核后处理退换货,营销部开“发货单”一式四联发货单一、二联营销留存发货单三联随申请单副本转财务部发货单四联转客户 4.2 退换货申请 拟制审核确认批准批准日期 4.2.1 有退换货需求时由经销商填写“退换货申请单”; 4.2.2 “退换货申请单”必须详细填写,单品退换货理由需详细陈述; 4.2.3 在“退货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负责人处签字认可; 4.2.4 填写完整的“退换货申请单”以传真或直接传递的形式报各地区经理审核; 4.2.5 未填写完整、没有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的退货申请公司不予接受; 4.3 退换货审核 4.3.1 退换货标准: A 发货后三个月内如出现营销不畅、库存积压可申请换货,超过三个月不接受 换货。 B 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经核准后可执行退换货。 C 除以上状况外,其余情况均不接受退换货。特殊情况提请公司管理层审批。 4.3.1 地区经理接到“退换货申请单”需认真同经销商认真核实退换货的原因、数 量等每个单品单独考虑。在决定退换货前需尝试异地调货等办法。做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营销部总监核准。 4.3.2 营销部总监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及了解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审核地区经理的意见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5.2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5.4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5.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5.6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药房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发生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5.7.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

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药房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发生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房在药品召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药房相关纪律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制度由药房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及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和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 3、不合格药品、必须由药剂科质量负责人确认。不合格品库区应有明显标志,应有专人保管、专帐记录。 4、对来货经验收确认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入库。并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通知药剂科质量负责人处理,属于假劣药品的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5、对养护、复核及使用各环节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破损、过期、包装污染等)的药品,应停止使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表(见附表),及时上报药剂科,并将该品种即时移入不合格库区,作好记录。由药剂科在规定时限内(30天)对该不合格品进行审核处理。 6、由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停止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作好记录,等待处理。对于各级药检所检验出的以及药监部门质量通报列出的不合格品,应听候药监部门处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7、药剂科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库房停止出库、使用,同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库区。 8、凡需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对实物如实登记(即销毁记录),记录内容必须有数量、品名、批号、生产厂商、原因等。药剂科负责人核对实物与登记,准确无误后实施监销,并在监销栏签名。 9、对不合格药品由药剂科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制定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定期汇总和分析,按季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作为进货质量评审的依据之一。 10、药品使用部门或科室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药品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并将其放置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当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报告、报损、销毁程序: (1)怀疑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使用部门或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召回→报损或销毁→记录。 (2)怀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不合格→报告→药剂科分析确认(如过期、损坏)→召回→主管领导批准→向增城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增城市卫生局负责监督销毁→记录。 下载附件教育市场推广方案 2010年4月22日这几天一直在培训核心竞争力什么不仅个人思

产品退货管理制度

古井九方制药营销公司 1、产品原因退货 1.1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反应意见,到存货现场了解客户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1.2填写退货申请表,写明退货原因,同时要向公司提供由医院或客户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单,如对方不能提供报告单,由公司技术部门办理相关检验事宜,确认属于质量问题后退回。 1.3办理退货要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技术部门有关人员。 1.4填写规范的产品退货申请表,报请技术部门相关领导签字。 2、非质量原因退货 2.1非质量原因退货须经各大区经理签字报经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办理手续。 2.2对于预退货产品(包括外包装破损),应先由业务员或大区经理填写产品退货申请表四份,市场综合部、技术部门、财务部、物控部各一份,在此表中写清退货单位及地址、规格、批号、数量、发票号、退货原因(因运输造成包装破损应注明责任人),然后交于技术部门,品质处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处理意见。已超出有效期的产品原则上不接受退货。 2.3如因给客户送错货造成退货的,必须追纠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3、非质量原因退货的考核按经济责任制执行,在未接到退货的处理意见前,禁止退货,否则按照经济责任制加倍处罚责任人。 4、退货产品由业务人员负费发货回公司,业务员回公司后应与发货管理员共同核定退货完成情况,由物控部清点退货数量后填写产品退货申请表中仓库实收退货一栏。 5、发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产品退货申请表及时办理退货冲帐手续,并记录到每个业务员的个人销售台帐中,月底业务员回单位后由业务员签字认可。 6、退货平帐 6.1如客户退货并开出相等金额蓝票,业务员可交公司财务进行平帐,并认真填写入个人台帐。 6.2如客户到客户所在当地税务局已开相关退货证明,并经我公司财务同意,可按国家有关制度办理。

药品召回的管理规定

药品召回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范药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采购员、销售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品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药品召回的概念及范围:本规定所称的“药品召回”是指就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包括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非药品种),协助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的过程。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规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的;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政府监管部门依照法规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停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 B、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质监部门质量公告、处罚通知、在库检查发现或客户退货、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经核实判定为不合格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C、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产品。 2、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 A、采购部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管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采购部或质管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

知》,《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 B、符合本规定第2条第4.1.1、4.1.2、4.1.3款规定的情况,由采购部或质管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说明情况并要求回复确认。无论是否得到生产企业的书面《召回通知》,必要时本公司可自行启动召回程序,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管部确定并向采购部、销售部、仓储部、生化部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 3、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日内退货; ●二级召回:应在2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日内退货; ●三级召回:应在3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5、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质管部: ☆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召回通知》; ☆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采购部: ☆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联系供货商协商制定召回实施计划,统计、催收药品召回实施费用及协调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或提出销毁申请。 ●销售部: ☆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制定召回实施措施,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办理销售退货;

药品退货与召回管理规程

药品退货与召回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本公司药品销售管理规范,规范药品销售管理流程,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药品销售的管理。 职责:销售员:负责代表公司进行药品的销售推广,签订药品销售合同,完成药品销售计划; 销售部:负责销售人员的管理,制订药品销售政策和药品销售计划,监督落实销售计划的实施并予实现,审核销售合同; 营销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药品销售工作,负责药品销售政策、销售计划和销售合同的批准; 销售内勤资料员:负责产品资料的建立、完善和发放,销售档案的建立、完善和归档,确保药品销售档案真实有效、完整有序,必要时能随时调阅,能随时对销售产品进行召回; 销售内勤出票员:负责根据药品销售合同和发货申请出具药品销售出库单; 贮运部:负责根据药品销售出库单发放并运输药品到指定地点,确保发放和运输药

品的质量和数量; 财务部:负责根据药品销售合同和药品销售出库单,开具药品销售发票,回收药品销售货款。 4.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内容: 1、药品退换货 1.1药品退换货原则: 1。1.1药品被确定为出现质量问题,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可能危害使用者身体健康. 1.1.2药品出现未知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能危及患者正常使用。 1。1.3药品被确定为出现质量瑕疵,如包装数量不够、包衣片面出现花斑、胶囊剂存在漏粉、说明书使用不当等,可能给使用者带来不利影响. 1。1.4在药品接收时未发现的药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包装破损,影响药品正常销售。 1.1。5因调整市场或业务单位无法汇款款,企业主动进行的退换货. 1.2药品退换货分类 根据退换货引起的原因可以将退换货分为:质量原因退货和非质量原因退货两种。 1.3药品质量原因退换货的管理程序 1.3.1药品质量原因退换货是指因公司产品质量出现可疑而由用户、代理商或公司提出退换货的情况。 1。3。2公司产品进入市场后,由于产品包装或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用户、代理商提出退货请求时,公司销售部应及时通知产品售后服务部和质量管理部,由产品售后服务部及时向用户、代理商做好解释工作,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留样观察等核实产品质量情况后,确定为产品质量原因的,通知销售部提出退换货申请,由质量管理部注明质量检查结果,报质量总监和营销总监批准后由贮运部组织进行产品退货,同时启动偏差及异常处理程序。如留样检查结果符合规定,则由销售部、贮运部、质量管理部、产品售后服务部组成调查小

公司退货管理规定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公司退货管理,提高货物管理效率,同时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 1.2.1营销中心负责退货的审核与统筹管理; 1.2.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市场退货的财务控制; 1.2.3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1.2.4计划管理部负责指定退货地点; 1.2.5生产厂负责退货的接收、检验。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退货流程的管理。 2.0退货范围 2.1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1.1包装容器异常的产品:如瓶塞配合不当、开裂、容器色泽异常。 2.1.2内容物异常的产品:如膏体变质、变色、气味异常、油水分离。 2.2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可退货产品。 3.0退货审批权限 3.1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货由市场申请,技术管理中心鉴定,营销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3.2非质量原因退货由市场申请,营销中心审核、公司总经

理审批,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3.3对于残损、过期产品的退货严格按购销合同执行。 4.0退货操作流程 4.1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市场负责人根据公司退货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属于退货范围的,市场负责人仔细清点要求退货的产品品种、批号及数量,填写《退货申请表》(E S2501201),由经销商盖章确认,报市场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接到市场《退货申请表》后,销售科审核退货的合理性,财务科审核退货金额的准确性,报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核。 4.2对于因质量问题要求的退货,经市场管理部审核后,市场负责人应提前将样品寄至营销中心(每个品种抽检3支,若存在问题的产品多于3个批号,应每批号抽一支),并列出样品明细及送检原因。营销中心收到样品后,将签收单传真至市场管理部销售科,并及时将样品送交技术管理中心检验。技术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产品鉴定报告”,反馈至营销中心。 4.3营销中心根据退货品种合理性或技术管理中心的“产品鉴定报告”意见对退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退货,营销中心出具“同意退货”或“就地销毁”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4退生产厂流程: 4.4.1计划管理部指定退货地点,市场管理部严格按批准后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正式版)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药品召回, 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 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药剂科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 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 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 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 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 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 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 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 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 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可以包括:

采购退货管理制度

采购退货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所采购物料的质量、数量、包装等满足我公司管理规范,确保公司利益.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的不合格物料. 3.职责 3.1品质部:确认物料不合格的原因. 3.2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3.3库房:负责所退物料的出库及发运. 4.工作程序 4.1退货条件 4.1.1所购物料外包装未标明本批次物料名称、型号、件数,单件数量、等相关信息,应与供应商沟通拒收本批次货物. 4.1.2数量短缺,采购员与供应商沟通,补齐相应数量或扣除相应货款. 4.1.3质量不合格,经品质部验收未达到我公司所需物料的质量要求,进行退货处理. 4.2退货流程 4.2.1物料到货后,质检人员、库房人员对本批物料进行检测,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做好禁用标识,品质部人员填写《外协外购件质量信息反馈表》,由品质部经理签字盖章生效,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货.

4.2.2采购人员接依照《外协外购件质量信息反馈表》,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如需现场维修须跟踪供应商售后部门进度;如需返修或退货须填写《退货单》,由采购经理签定生效,再交给库房,库房人员包装及出库发运,并依照《退货单》填写出库单,一式三份,库房、采购部、财务各持一份;如果无法返修,采购人员须与供应商协商更换产品或根据合同金额扣除相应的货款. 4.3所退货物回收及扣款处理 4.3.1物料需维修的,与供应商沟通及时返回,并再次检验. 4.3.2物料维修超出返修时间,扣除物料货款. 4.3.3物料质量不合格,退回供应商,扣除货款. 4.3.4严重不合格物料,并造成我公司利益损失,依照合同与供应商沟通相关赔偿问题. 5.相关文件 《》 6.相应表格 《外协外购件质量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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