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 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 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

评审的;

4. 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

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6.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 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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