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

业务管理的自查报告

省分行:

根据省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农发银发〔2011〕1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管理,防止客户从事反洗钱活动,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为组长,财务信息部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省分行关于《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接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反洗钱业务管理检查方案》等文件。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 提高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检查情况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办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业务服务水平。

1.结算账户核准程序。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和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备合法依据,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审查存款人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确保了结算账户核准程序符合开立账户的规章制度。

2. 结算账户业务办理手续符合规定。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授权人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业务;授权办理中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

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账户资料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

4.在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尽职尽责。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保证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相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接收存款户开户信息变更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在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存款账户、或者为不可取现以及未经批准取现的专用存款户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我行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的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每日在工行网上银行和农行现金支付平台上进行对账。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法规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管理。

对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首先进行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然后核对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1.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企业客户在开户时,我行财会人员会一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企业开户证实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单位客户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我行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3.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我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补正。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开户企业未签订《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资料更新不及时。

2.我行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3.我行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 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防止客户借助银行从事反洗钱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8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实行办业务前先更新客户资料的方法,督促客户及时更新开户资料。通知资料不齐全的开户企业将开户资料补齐。通知

还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证的企业法人尽快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对一些长期无业务往来也不更新客户资料的客户,打电话通知客户前来办理销户手续,现已注销15户。对已经破产也联系不到相关人员的企业全部转为久悬帐户。更新了《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同经常往来客户签订了新的账户管理协议。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发行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农发行的企业形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保证合法、规范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南京银行(甲方)与开户申请人(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选择在甲方开立人民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自愿将本人已经开立的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为乙方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使用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各项业务时,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诈,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乙方申请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符合甲方受理个人票据业务开办条件的客户,在申请办理票据业务时还需要预留签章。甲方受理后,乙方应确认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甲方填写(打印)的内容。 第七条乙方须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大额现金存取

时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甲方核对该账户的存款余额,并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甲方核对无误后可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因故未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须出具书面证明,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的,应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向甲方提供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乙方须定期与甲方核对帐务。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规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停止其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销户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开户银行)签章:乙方(开户申请人)签名: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人民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人民银行大连金州新区中心支行: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行立刻召开相关会议组织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支行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自查时间范围内我支行共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63户,其中,基本账户20个、一般账户35个、专用账户5个、临时账户3个,共计销户34户。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行共受理银行承兑汇票217笔,共计2145万元。转账支票售出22000张,现金支票5500张。 对私方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共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合计2033户。 二、具体情况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以及机构信用代码正。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置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行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置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五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当日进行回复。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自查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 自查报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支付结算内控管理情况。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社现共有账户12 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一: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账户管理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 1 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篇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支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账户管理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截止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其中,基本账户个、一般账户个、专用账户123个、临时账户1个。现有的银行结算账户中,全部已按办理开户许可证,开立符合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要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根据县联社《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的通知》(农信联发(XX) 75号)文件精神,我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我社 员工进行学习,同时开展一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现在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我社成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小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㈠、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内控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实 行复核制度,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 2s账户管理系统二级操作员与三级操作员分开,各司其职。 3s执行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档案,并按规定由专人 保管。 4、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5s规定与存款人进行对账,执行记账与对账相分离制度。 6、印鉴卡的保管.使用.更换符合规定。 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业务处理情况: >对存款人提交的中请书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1. 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2、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与义务。

3、不存在未经人行核准,私自为存款人违规开立核准类账户(基木 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 4.不存在为存款人违规开立备案类账户的情况。 5、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按规 定及时书而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6、销户时有按规定收回未用的重要空口凭证及印鉴卡?等资料。 ㈢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K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自开立之R起3个工作R内办理付款业 务。 2s 一般存款账户没有办理现金支取。 3s专用存款账户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和账户使用规定支取现金。 ㈣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二、存在问题 Is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但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 理。 2s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 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但未对所有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三.整改措施 1、尽快对未通过年检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不能通过年检的账 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货币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企业现金管理自查报告 省XX财务部: 按照省XX《关于开展库存现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部于XX年XX月XX日至XX日在理事长等五位XX领导的带领下,抽调机关各部门成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辖XX个营业网点开展了库存现金专项检查,采取了核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帐簿报表、相关登记簿、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执行等方式进行,检查面为100%,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省XX《关于开展库存现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现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XX理事长XXX任组长,监事长XXX任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第一组由监事长带队,成员XXX、XXX,负责检查XXXXX等社;第二组由主任带队,成员XXX、XXX,负责检查等网点;第三组由副主任XXX带队,成员XXX、XXX,负责检查等社。并统一检查的口径和范围,做到全面检查,充分暴露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检查营业部、各信用社、分社等网点的内外库、柜员尾箱、自动柜员机等全部业务经营中的现金。看是否存在白条顶库、长期超库存现象或账款不符的现象。 2、“四双制度”、查库制度、三人值班制度的执行、安全日志、值班交接登记簿记载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单人值班、不按时值班守库的现象;现金调拨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有网点自身调运现象,柜

员尾箱交接是否清楚。 3、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及灭火器材、自卫工具的运行状态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能正常运行或已损坏的现象。 4、检查对账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要空白凭证等有价单证帐实核对。是否存在长期不对账或账实不符的现象。 本次检查未发现现金账款不符、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重要账户内外帐不符等问题。但也存在部分网点领导与员工安防意识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业务操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现金管理方面:一是超库存限额保管现金。主要表现在XXX信用社超库存限额5万元,其原因是该社安装有自动取款机现金需求量相对较大,检查时存在超限额现象。二是个别网点负责人现金查库不及时,未达到XX要求的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的查库制度。 重要空白凭证方面:如XXXX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规范,大额支付凭证没有按顺序使用,存在五张大额支付凭证错号使用的现象。 根据检查所反映的情况与问题,XX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全员合规、安防意识。要求组织员工学习现金管理和相关规则制度及案情通报,增强每一个员工的合规与安防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的业务处理,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设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和省级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立总行数据处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省级数据处理中心管理行)建立省级数

据处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银行机构通过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是指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年检、查询、统计、监测等业务。 第三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银行机构因网络等原因无法办理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办理。 第四条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银行机构可以书面报送方式、网络报送方式或磁介质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和电子信息,具体报送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书面报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机构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书面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待核准数据库,同时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可对待核准数据库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进行变更、删除和查询。 本办法所称磁介质报送方式,是指银行机构按规定格式将存款人相关信息导入磁介质,连同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是指存款人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或撤销等手续时,按规定向银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库存现金管理自查报告

商业银行库存现金管理自查报告 **农村信用社库存现金专项检查情况的 报告 省联社财务部: 按照省联社《关于开展库存现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联社于xx年**月**日至**日在理事长等五位联社领导的带领下,抽调机关各部门成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辖**个营业网点开展了库 存现金专项检查,采取了核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帐簿报表、相关登记簿、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执行等方式进行,检查面为100%,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联社《关于开展库存现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现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联社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第一组由监事长带队,成员***、***,负责检查*****等社;第二组由主任带队,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第三组由副主任***

带队,成员***、***,负责检查等社。并统一检查的口径和范围,做到全面检查,充分暴露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内容 1、检查营业部、各信用社、分社等网点的内外库、柜员尾箱、自动柜员机等全部业务经营中的现金。看是否存在白条顶库、长期超库存现象或账款不符的现象。 2、“四双制度”、查库制度、三人值班制度的执行、安全日志、值班交接登记簿记载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单人值班、不按时值班守库的现象;现金调拨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有网点自身调运现象,柜员尾箱交接是否清楚。 3、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及灭火器材、自卫工具的运行状态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能正常运行或已损坏的现象。 4、检查对账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要空白凭证等有价单证帐实核对。是否存在长期不对账或账实不符的现象。 三、检查情况与问题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ABC(2018)7029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或您对协议条款有任何疑问需要说明,请咨询经办行,或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客户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或者在柜外清设备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掌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客户(本协议中指开户申请人)与开户银行(本协议中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客户选择在开户银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含Ⅰ、Ⅱ、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统称“结算账户”),开户银行接受客户申请,为客户提供结算账户服务。 第二条客户须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开户银行的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并向开户银行支付各项结算和服务费用。客户应审慎使用开户银行结算账户与开户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办理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根据客户的支付指令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的支付指令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第三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应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开户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接受开户银行审核,开户银行受理后,客户应对开户申请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客户承诺所提交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客户撤销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解除产品合约,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条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应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遵守该业务的约定。 第六条客户使用结算账户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账户分类管理及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结算账户,不得利用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客户未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或者未支付结算和服务费用的,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使用。 第十条双方同意客户在开户银行开立、使用和撤销结算账户及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监管。 第十一条出现错账时,开户银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客户获得不当得利的,为节省客户时间、维护客户利益,在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以冻结并扣划不当得利相关款项并通知客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 第一章概述 (3) 第一节存款人、开户银行和银行结算账户 (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 (7) 第二章账户业务处理流程 (10) 第一节存款人如何办理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10) 第二节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的报送 (15) 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5) 第一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16) 第二节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6)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 (30) 第四节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4) 第五节补(换)发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6) 第六节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38) 第七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1) 第八节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

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3) 第九节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47) 第四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50) 第一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50) 第二节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6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71) 第四节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81) 第五节开户银行对开户资料的审查与账户管理系统操作 81 第五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补(换)发、展期和撤销 (114) 第一节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14)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的补(换)发 (137) 第三节临时存款账户的展期 (140) 第四节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41) 第五节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144) 第六章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148)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 (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

(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 (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 (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 (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 (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 (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 (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银行支行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银行##支行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行《关于开展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我行高度重视,制定了自查方案,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内勤行长为副组长,分理处负责人及对公柜员等共五人小组,本次自查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基本规范》和《##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工作评价办法》为依据开展的,报告如下: 一、首先对我行的单位帐户进行了疏理,对正常使用的帐 户因老系统中信息不全的情况全部进行补录,其中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负责人的身份证等到开户资料的是否合法有效齐全将近几年的开户资料拿出来一户一户核查补录,从后往前补止目前已补至2008年了。 二、近两年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由管理机构人员进行 复审,但未进行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 三、存款人开立结算帐户是基本户能做到时及时上报人民 银行核准备案,能执行开立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户及临时存款帐户能按规定开立使用。 四、单位帐户的使用基本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 办法》的规定,但对单位结算帐户使用期间的到时期资料未及时提示更新,有关证件的有效期未能及时的检查,对于快到期或即将到期无提示更新操作。

五、单位结算帐户信息变更无法及时知道,只有单位主动 提供有关需变更的相关资料我行都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及时将变更资料带至上级行。 六、单位结算帐户撤销时能够收回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 证,及有关资料,并核对帐面余额,如单位无法交回凭证都出具证明写明经济责任,对基本户当天带至上级行及时送到人行。 七、对开通网银的帐户进行了一一核算查,因网银是近两 年才开办的,资料较完整,但刚上新系统时无法打印凭证,有出证明做帐情况。目前已解决。 八、对单位结算帐户的档案管理还不符合人民银行的规 定,只是一年下来将基本户及其他户整理归类装订入档案管理。 以上是我行这次关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情况的自查汇报,通过自查学习文件精神深知离规范管理还有很大的差距,我行将不足之处认真整改,从现在起杜绝不规范开户及变更、撤销等帐户情况,坚决执行人民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 ##支行

银行公司部自查报告

银行公司部自查报告 篇一:银行自查报告 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 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社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按照联社要求对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汇编》、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

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 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做足准备。

个体工商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路

个体工商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路 【关键词】账户,管理,思路,结算,银行,工商户,人民币,个体, 二、改进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的建议 个体工商户大量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结算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银行机构的监管;同时,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体户XXX”作为其预留银行印鉴,这种印章在刻制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一定的资金风险隐患。根据上述实际情况,我们本着“简化手续、政策支持、严格管理”的原则,以“客观性、方便性、安全性”为目标,站在既有利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又确保安全有序的经济金融环境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账户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设立。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其经营方式、支付结算需求、缴税模式与一般经济实体有所区别,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建议对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类别进行细化分类,将个体工商户从单位结算账户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账户类别单独管理,同时配套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可以适当简化其开户手续、取消年检制度,同时在资金划转和现金支取等易造成风险隐患的环节予以特殊的监管和控制,将个体工商户的账户管理区别于单位结算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 2.适当降低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小,经营收入低,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情况,在收费政策和标准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20XX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XX年9月1日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商业银行在制定服务定价时也要合理划分服务对象,适当降低或减免个体工商户的开户费用和日常账户管理费用,为他们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强化对个体工商户账户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现洗钱行为。一是科学划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转划对象。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要给予一定的控制,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体工商户账户资金划转的,应进行严格控制,不论金额大小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资金划转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强柜面监督和提示。金融从业人员要严格柜面监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有效实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简答题(含答案).doc

简答题 账户类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适用什么范围?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条 答: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账户 2、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 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 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答: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 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4、哪些单位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必须经报中国人民当地分支行批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答: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5、哪些情况存款人可以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检查自查报告三篇.doc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检查自查报告三篇 第1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检查及自查报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从XXXX 1月15日至XXXX 6月30日,我行对所有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1 、支付结算管理自查。在支付结算管理方面,本行严格执行支付结算纪律,针对突出问题和本行实际情况,完善支付结算体系,依法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提高支付结算管理和服务水平。 (1)支付结算的内部控制。 本行严格执行印章、收费、凭证的发放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文件、重要项目和预留印鉴卡均包含在操作员钱箱的管理中。我行已按要求建立印鉴使用和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和管理登记簿、网上银行电子证书管理登记簿、网上银行电子证书检查登记簿。严格执行库查制度,坐班主任、主管校长、按要求定期库查、不定期库查,并在库查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文件、重要物品的收集、使用、保管、交接和注销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帐实相符。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相关要求,资金支付。大额现金出纳机、建立大额交易登记簿和可疑交易登记簿。大额现金出纳机登记支付现金2万元(含)。大额交易严格按照相关反洗钱规定逐笔审批。大额交易在大额交易登记簿上登记、备案,即企业提取2万元以下的现金需

经户主信贷员批准。20,000元至500,000元(含)由信贷经理批注,信贷部主任批准;500,000至1000,000元(含)由信贷经理、信贷部总监批注,主管副总裁批准;超过100万元,信贷经理、信贷部主任添加意见,总裁审批意见,最后财务会计部审核打印系统中企业的签字。对于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将在线检查持票人的身份信息,以便在每个级别检查资本支付、责任明确。 (2)支付结算系统的实施。 根据《支付结算方式、票据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本行严格执行结算纪律,规范经营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我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结算工具的要素,通过电子验印系统进行电子验印,并确认无法自动有效对验印结果进行手工验印的经办人员的印章。根据总行规定,结算业务应收取相关手续费,不得多收或少收。及时做好查询和回收工作,确保无疑问、无查询和回收、无核对和匹配、无压票、任意退款、无理拒付、截留和挪用客户资金和其他资金,做到无结算差错、无计息、无交叉账户、无存款透支。班主任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授权审批资金汇划等重要会计事项,监督贷款审批程序、信贷资金使用、流向、要素及企业存款账户使用的完整性,并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登记在班主任日志中。每月向已开户的企业出具银行对账单,并及时检查和收回企业存款、贷款的子账户。银行对账单回收率达到100,与银企核算相符。指定专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对账系统的对账、同业交易月对账、系统内资金日对账、系统间资金季对账。

银行档案自查报告

商业银行支行2014年12月份自查报告 农商行会计结算部: 按照总部要求,为加强支行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排查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及薄 弱环节,增强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依据《自查方案》等有关规定,我支行进行了 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 组长: xx 成员: xx xx xx 二、自查情况 1、营业前自查发现情况。 (1).自查没有发现柜员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的现象。能够遵守《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 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三条“办理具体柜台业务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四)代客户 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 (五)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存折、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的规定。 (2).重要性档案资料全部随款箱上缴大库,重要空白凭证放入保险柜并双锁双封。能 够遵守《会计基础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种会计资料按制度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 入库保管”的规定。 (3).档案柜全部上锁管理。每天的传票及时整理并放入档案柜内上锁,坚持2天一移 交,最迟3天必须移交。能够遵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暂 行)》第八条“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等入库保管……” 的规定。 (4).存放监控设备的柜机未上锁。因支行监控机柜的锁具已损坏,无法上锁。需要更 换机柜。 (5).营业室内和大厅能够坚持每天下班前清理打扫,柜面整洁,大厅洁净。 2、现金管理方面 (1)我支行建立了库存现金及卷别登记簿。坚持日终核对,库存超限,次日及时缴款。 (2)我支行严格遵守总部设定的库存限额管理制度,库存超限额时,能够 做到及时缴款。 (3)柜员尾箱凭证大部分时间能够按规定核对,执行“双锁双封”的规定,但自查时发 现有几次因业务繁忙,未能执行此规定。 (4)每月三次查库能够坚持并认真核查。我支行能够遵守每月三次查库的规定,并在监 控下核对所有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能够遵守“建立查库制度。行社总部和机构负责人要按 照查库制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尾箱现金,并登记查库情况”的规定。 (5)查库登记规范。我支行查库有记录,并由主管和被查综合柜员签字。 (6)查库认真全面,查库时对有价物品、抵押品进行检查。我支行查库时检查现金库存 都并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作为必查内容。 (7)柜员现金管理。营业用款全部入箱保管,营业终了入库保管,账款、账账、帐表、 账实换人复核,确保相符,无白条抵库、空库或挪用库款现象;库存现金超限额时能够及时 缴款,一般为每周两次缴款;能够合理生成柜员尾箱,并限定尾箱中现金限额;柜员休假时 按照要求规范办理尾箱交接并将现金箱全额上缴;不存在柜员离岗后钱箱未加锁或虽加锁但 钥匙未妥善保管现象;款箱能做到双人双锁; (8)现金调拨管理。柜员间尾箱现金调拨、上缴、领用时,严格按规定办理;柜员之间 现金调剂必须通过库管员进行;综合柜员不存在柜员间擅自调剂现金现象。不存在逆程序办 理款项调拨现象;账务柜员之间办理交接合规,能够做到对交接的凭证及现金认真核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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