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字[2005]5号

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

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精神,由我站对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进行审核。为了尽快落实该项工作,经组织讨论并报厅同意,拟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

1、价格调整期: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从2003年7月1

日起开始计算,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招标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2、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所用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柴油四种主要材料,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3、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调整。

4、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

二、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对于进行价格调整的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的材料用量。

㈠钢材

Ⅰ、Ⅱ级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

㈡钢绞线

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

㈢水泥

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C15片石砼 221kg/m3 (32.5R)C15砼 255kg/m3 (32.5R)C20砼 273kg/m3(32.5R)C25砼 317kg/m3 (32.5R)C30砼 365kg/m3(32.5R)C35砼 406kg/m3 (32.5R)C40砼 447kg/m3 (32.5R)C50砼 461kg/m3 (42.5R)

C20喷射砼 445kg/m3 (32.5R)C25喷射砼 491kg/m3 (32.5R)浆砌片石 91kg/m3 (32.5R)φ1.0m灌注桩 283kg/m(32.5R)φ1.2m灌注桩 407kg/m(32.5R)φ1.4m灌注桩 554kg/m(32.5R)φ1.5m灌注桩 636kg/m(32.5R)φ1.8m灌注桩 916kg/m(32.5R)φ2.0m灌注桩 1131kg/m(32.5R)φ2.2m灌注桩 1369kg/m(32.5R)φ2.5m灌注桩 1767kg/m(32.5R)φ2.8m灌注桩 2217kg/m(32.5R)其他桩径内插

㈣柴油

A)、路基、航运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底基层项目柴油消耗量,按下表换算:

开挖土方 0.814kg/m3 开挖石方 0.977kg/m3

填筑土方 0.403kg/m3 填筑石方 0.194kg/m3 掺灰处理(改良土) 1.017kg/m3水泥稳定底基层 1.8kg/m3

水泥稳定基层 4kg/m3 沥青砼面层 17kg/m3 水泥砼面层 2.53kg/m3

以上土石方开挖指标按运距1km计算,超出1km范围的,柴油消耗量按0.16kg/m3.km增加。

B)、港口其它项目以及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筑坝、护坡项目的柴油消耗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分析表进行计算。

C)、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疏浚工程项目柴油消耗量,分土质类别按下表换算:

Ⅱ、Ⅲ类土 1.01kg/m3 Ⅳ类土 1.04kg/m3

Ⅴ类土 1.38kg/m3Ⅵ类土 1.67kg/m3

三、价格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由于设计遗漏、缺陷等新增的变更工程,属于合同外的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区分对待:

1、合同清单内工程项目:仍按《指导性意见》执行。

2、已有单价变更的工程项目:按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单价的,不再进行价格调整;未予协商单价的,材料价差予以100%补足或扣回。

3、以后单价变更的工程项目:按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的以变更时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单价,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四、调整管理程序

1、调整申请材料的提交

材料价格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材料调整申请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各项目公司对材料调整工程数量进行审查,并确定合适的比例,依据公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对各合同

段材料调整金额进行计算后行文报厅各行业管理局初审,经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审核后,报厅核准。

2、提交的相关资料

⑴设计概(预)算批复文件

⑵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根据需要提供);

⑶各合同段合同文本及合同清单电子文档;

⑷在建项目建安费分析情况表(格式附后)。

对于航运工程以上⑷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

3、业主提交的报表(每季度)

报行业管理局

⑴计量清单季度汇总及调整材料数量计算表(格式附后);

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格式附后);

报造价站

⑶各合同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情况表(格式附后);

⑷在建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汇总表(格式附后);

⑸在建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表(格式附后)。

对于航运工程以上⑶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

4、调整工作完成时间

⑴公布主要材料价格:每季度第二个月一日公布上一季度价格;

⑵承包人申报至监理工程师:每季度第二个月十日申报上一季度材料调整数量;

⑶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项目公司:每季度第二个月二十日完成;

⑷项目公司审查后报行业管理局:每季度第二个月三十日完成;

⑸行业管理局报造价站:每季度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⑹造价站报厅:每季度第三个月三十日完成。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材料管理办法》、《****周转工具管理办法》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经营模式多元化、施工现场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水平,降低工程材料成本,堵塞材料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大力推进材料管理各项工作的精细化,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标准》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促进企业对项目材料的管理工作,发挥企业整体优势,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减少库存积压和浪费,降低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成本 1.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2.1各施工现场的材料组长是现场材料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项目材料管理人员做好材料进场前的准备工作,材料采购供应工作以及材料进场后做好材料的验收、保管、使用、发放等相关记录工作。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随时监督,防止材料浪费现象的发生,督促现场施工人员做到“活完料清场地净”,随时做好公司和分公司检查、考评和抽查的准备工作,确保材料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3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阶段划分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一般分为: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程竣工收尾与现场转移的管理等三个阶段。 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1.1 了解工程概况,调查现场环境 搞好施工现场材料管理,首先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事先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是整个施工准备的重要内容,是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必要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应了解和掌握以下情况:工程合同的有关情况和规定;工程概况、工程地址及周围交通运输条件;工程设计、方案、方法及工期进度和承包方式;主要材料、机具和主要构件的需用量、货源、供应渠道和供料的时间。 3.1.2 参与制订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规划 现场的施工平面布置规划,一般以施工技术部门为主组织编制,但由于材料堆放场地、仓库设置、道路布置是现场平面布置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材料管理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参加,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要求出发,参与讨论研究,确定一个最为合理的方案。 3.1.2.1注意的几个问题 3.1.2.1.1材料堆放场地要以使用地点为中心,在合理的条件下,越靠近使用地点越好,避免发生二次搬运。 3.1.2.1.2材料堆放场地及仓库、道路的选择不能影响施工用地,以避免中途搬迁。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

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五)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并已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不宜调整合同价格。但在施工期间,遇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差价超出包干风险费用的50%时,则在扣除风险费用后,按本办法执行。 (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可按本办法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七)人工费调整参照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执行。 五、严格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制定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须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

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质高效得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加强工程施工用料得质量监督,科学、有效得存放以降低材料得自然损毁率,节约成本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专业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部就是工程施工用材料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有施工材料相关得全面管理工作,对各项目工程施工材料使用状态、相关得业务资料与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四条项目物资部就是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得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施工用料得验收、点验、发料、盘点、保管等相关得管理工作,对项目各施工队(专业公司)得施工材料使用状态与现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定义与范畴 第五条本工程施工材料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需要管理得材料主要就是指进入工程实体得永久性结构工程得主要材料及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所必需得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及一次性转值类机电制品。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各施工队施工(专业公司)所需用得材料必须提前编制申请计划,经施工队现场技术主管与行政主管签字后上报,作为项目物资部得供料依据。 第七条项目物资部根据工程部与计划部编制得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与月进度施工计划,结合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表计算完成施工任务所需要得各类工程材料,作为项目物资部得限额发料依据。 第八条项目物资部根据各施工队(专业公司)申请计划汇总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根据实际施工进度及材料库存情况,本着“减少库存、保障供应、防止积压”得原则进行调整,经项目分管与主管领导签批后作为采购依据。需要公司负责采购得特殊物资,材料申请计划须提前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现场管理 第九条在材料进场前,施工现场应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得料棚、料场,?对工程任务量大、工点集中得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仓库。施工现场得库房、料棚、料场要布局合理、安全,做到地面平坦坚实、清洁,要配备必要得衡器、量具与消防器材,?要做好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腐等工作,确保人员、物资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检查现场施工便道有无障碍及平整通畅,车辆进出、转弯、调头就是否方便,还应适当考虑回车道,以保证材料

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文件 湘交造字[2005]5号 关于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 价格调整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精神,由我站对全省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进行审核。为了尽快落实该项工作,经组织讨论并报厅同意,拟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 1、价格调整期: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从2003年7月1 日起开始计算,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招标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 2、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所用的水泥、钢筋、钢绞线、柴油四种主要材料,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3、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调整。

4、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 二、材料用量计算方法 对于进行价格调整的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的材料用量。 ㈠钢材 Ⅰ、Ⅱ级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 ㈡钢绞线 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 ㈢水泥 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C15片石砼 221kg/m3 (32.5R)C15砼 255kg/m3 (32.5R)C20砼 273kg/m3(32.5R)C25砼 317kg/m3 (32.5R)C30砼 365kg/m3(32.5R)C35砼 406kg/m3 (32.5R)C40砼 447kg/m3 (32.5R)C50砼 461kg/m3 (42.5R)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材料管控实施方案

综掘一队材料管控实施方案 ——综掘一队为响应矿业公司节支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整体安排部署,根据矿业公司的总体要求,我综掘一队在40107回顺掘进中采取掘进任务及材料消耗分解至生产班组,定量领取、定数损耗、每班统计,每旬考核、月底奖罚的办法。将班组考核与班组员工工资挂钩、与班组长工资挂钩,形成区队上下齐心节约材料的氛围。为确保材料管控按预定目标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材料管控成立区队管理小组: 组长:张小宁 副组长:李西锋史三民 成员:米铜川史江平夏军亮龚小强 周营振朱刚亮宁耀华郝龙 二、责任划分及相关分管重点 每月生产任务及材料消耗分到各个班组,完成进尺、机电检修与材料挂钩,区队副职针对各自分管业务管理所消耗材料,具体分管如下: 张小宁全面负责区队材料管理工作,制定区队材料管理整体思路及安排部署各分管副队长材料管理重点。 李西锋负责区队材料消管理的宣传并督促材料使用规范合理。 史三民分管区队材料的使用,制定区队材料管理制度。管理材

料员,监督地面材料领用、发放及井下材料使用。 米铜川分管安全材料的使用,确保区队安全生产。 夏军亮分管支护材料的使用,负责区队生产任务和班组任务分解。 史江平分管机电材料的使用,制定机电材料管理制度。 龚小强分管一通三防材料的使用,制定一通三防材料管理办法。 周营振分管井下技术材料使用。 朱刚亮分管地面为日常办公材料使用。 宁耀华分管库房材料发放,班组领用单每天向材料核算员郝龙处报。材料的发放严格按照区队制定的材料消耗发放材料。 郝龙分管班组材料消耗核算工作,每天对班组材料进行核算,每5天进行公布。 三、分阶段组织落实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制定材料制度阶段(8月1日-8月10日)宣传矿业公司节支降耗会议精神,利用周一、周四学习时间学习节支降耗相关文件,会议精神 第二阶段执行阶段(8月11日-8月30日) 召开队委会研究材料管理制度,各分管制定各专业材料管理制度,利用周一周四学习时间学习贯彻制度并签字确认。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合理之再修改完善。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8月31日-12月30日)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两篇 篇一: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因国家环保大整治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价格非理性大幅上涨,现申请调整各项材料投标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XX工程”是由贵公司开发,我公司承建的一项重要工程。凭借贵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与我司的共同努力,该工程进展良好,样板房部分已经施工完毕。现该项目批次房即将进行施工,但因材料价格的非理性大幅上涨,已远超出我司承受能力,导致现场资金缺口较大,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我司特提出以下申请。 因《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现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7.3条规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9.7.1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我司申请对该工程材料单价及综合单价按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调整。(后附具体材料单价变动清单及对应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我司充分理解合约的严肃性,但恳请贵司充分考虑国家环保大整治这一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

酌情考虑,合理调整该工程的价格。我司将一如既往地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以实现合作共赢的发展目标。 特此申请!

篇二:关于申请调整材料价差的报告 文件编号: 致:XX有限公司 事由:要求调整材料合同价与市场价之价差 首先,对贵公司一直以来所给予我们的支持与信赖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因贵公司的信赖,所以在去年9月份就正式签订了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经过贵司近一年的筹备,终于在今年6月份正式进入施工状态,然而由于国家政策及市场的调整,导致现在的原材料价格直线般快速暴涨,已经远远超出当时签订合同的价格,按照目前情况来看还将持续上涨,因而导致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影响将令我公司难以负荷最终会影响项目的进度。经我公司领导层研究及多方面的思虑,决定遵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具体分析如下表: 分项 名称合同价 市场采 购价 差价涨幅 涨价5% 价 按合同补 偿额 C15商品 砼240 300 60 25% 252 48 C20商品 砼250 310 60 24% 262.5 47.5 C25商品 砼260 320 60 23.1% 273 47 C30商品270 330 60 22.22% 283.5 46.5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发稿时间:2015-5-19 15:02:15 阅读次数:78) 通建价[2015]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 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保障发承包双方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由于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二、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计价中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 1.工程中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

材料,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其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 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名称等,例如钢筋、型材、商品砼、预拌砂浆、水泥、黄砂、碎石、砌块、混凝土制品、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型材、玻璃、各类管材、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为主要建筑材料,5%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材料。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 3.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4.主要建筑材料数量的取定。 三、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内,因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材料价格风险调整计算方法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如下办法进行结算。 1.主要建筑材料费用占单位工程费用的比值a确定方法:

拌合站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拌合站管理实施细则 一、材料管理 1、拌合站收料必须是班组负责人或由委托代理人签认。 2、签认人的字迹必须是委托书上的字迹,如签认单据字迹与委托书字迹不一致的,项目部将对班组按50元/张 进行处罚,并追查验证单据的有效性。 3、原材料全部由物资部统一进行采购及管理,每批材料(除砂石料外)进场时均需附厂家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 证,如无相关报告及证书不予收料。 4、材料验收时材料员按规定批次填写送检通知单报送实验室相关人员取样,在试验室确定材料合格后才能使用。 5、拌合站所有材料都必须以本项目自有地磅称量后的重量验收。

6、各种原材料应标识清楚,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贮罐的进料口应加盖上锁,并由专人管理,以防止进错料或受污 染。 7、材料验收后收料人及时更新材料收入台账和收料原始记录,并将收入数量交由拌和机司机做入库登记(拌和 机入库记录)。 8、材料验收后材料员需及时更新材料标示牌。 9、在水泥、粉煤灰、矿粉入库时应注意储存罐中的库存量,杜绝以上材料有溢出或空仓的现象。 10、各拌合站材料计划每日17:00前以短信形式报送到物设部相关管理人员处。 11、报送材料计划后如遇供应单位未按计划到料或材料计划有较大调整的,拌合站需及时通知物设部管理人员。 12、砂、石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仓堆放,严防混堆,并应在堆料场及配料机上加装遮雨棚,及设置良好的排水 设施,以免料堆底部积水。 13、试验室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好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使用时间、使用

部位进行详细记录,以保证其有较强的可追溯性。

14、经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经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清理出场。试验室下书面通知物设部、安质部和搅拌站,由安质部下达不 合格原材料清场令,由安质部、物设部和试验室共同监督不合格原材料清理除场,并请监理见证,不合格原材料相关记录返回安质部、试验室存档。 二、拌合站生产管理 1、拌合站的生产管理流程:现场提交申请单拌合站站长接收申请单试验室提供配比单安排生产罐 车运输现场验收单据返回整理。 2、现场提交申请单原则提前半天时间报送,申请单上应详细填写作业队、施工班组、施工地点、结构部位、设 计用量、强度等级,杜绝任何口头申请。 3、在接到生产申请后拌合站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安排生产,并同现场管理人员实时沟通,确保拌合站高质高 效运转。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材料单价调整办法 ( 1 ) 预算价格:1. 主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主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发布,一年六次 .2. 次要材料:a. 定额价格:见附录《次材表》 b. 预算价格:由市定额站按调整系数发布,一年二次 .3. 新增材料:a. 定额价格:报由定额站确定 ( 2 ) 材料价差:1. 主要材料:a. 根据预算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b. 实购价与预算价有出入时:经合同双方签证认可,报定额站可按实调整 .2. 次要材料:a.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1%以上:可按新增材料调整 b. 次材价差总额占定额直接费不足1%:a. 根据定额直接费与其它直接费之和以系数综合调整 .b. 单独执行土石方工程不执行次材调价系数.3. 新增材料:a. 根据定额站审批后的定额价格对每种材料进行单项调整 ( 3 ) 合同价格:1. 预算价格一次定死:对开六个月以内非跨年工程,合同中可将主材预算价格一次定死 .2. 预算价格按实调整:对开六个月以上或跨年工程,应按定额站规定对价格进行同期调整( 4 ) 拔交材料:1. 拔交条件:a. 甲方上级拔给的材料 b. 甲方在未开工前准备的材料 c. 工程设计特定的材料 2. 允拔材料:除地方材料( 砖.瓦.砂.石.灰)以外的材料 3. 计算时间:a. 可直接使用的材料,按交货时间计算 .b. 须经测试.化验后才能使用的材料,从测试.化验完成后计算 4. 拔交价款:作为工程拔款抵减工程总造价,不能抵减直接费 5. 计算价格:按预算价格计算 6. 材料规格:因材料不符定额编制材料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a. 串换费:按拔交材料运杂费计算 .b. 加工费:按实计算 .c. 改制费:按实计算

(项目管理)项目自购材料管理细则

项目自购材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项目自购材料的管理,健全项目材料管理的职责,强化项目材料成本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材料采购(除了甲供材料外)按照供应商的选定、合同签订、采购付款执行部门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采购、公司选定、项目选定三大类,项目自购材料包括公司选定及项目选定的两大类(具体见下表1所示)。 表1采购分类及定义

第三条项目自购材料定义:根据项目的施工计划及安排,经分公司选定或项目选定的供应商后,项目自行采购、签订合同、结算支付及收发、验收等方面管理的材料。项目自购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中小型专用机械及小五金、配件、燃润料、木材类、化轻产品、安全劳保材料及辅助性材料等零星材料。具有种类多,采购次数多,单位价格不大的特点。 第四条项目自购材料分类。 1、按照项目自购材料的供应商的选定原则分为:分公司选定、项目选定两大类; 2、按照项目自购材料的性质和用途分,主要可分为三大类:主要材料、中小型专用机械及零星材料; 3、项目自购材料零星材料包括机械配件、小型机具、电工器材、五金材料、燃润料类、木材类、化轻产品及安全劳保材料其他辅助性材料9类。 第五条采购权限的划分 1、分公司机械材料部负责项目自购材料中的主要材料、中小型专用机械设备及施工项目单(次)批量大于50万元零星材料的采购; 2、项目部负责单(次)批量小于50万元以下的自购材料中的零星材料的采购。

表2项目自购材料中零星材料分类 第二章项目自购材料管理任务及职责 第五条分公司机材部自购材料管理任务及职责 1、分公司机材部是项目自购材料管理的指导、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自购材料的管理制度及供应保证体系。 2、配合分公司合约部门、项目做好开工前项目自行采购材料的组织协调、策划工作,并根据项目施工任务审核施工班组合同、项目自购范围的材料的清单,明确划定采购权限。 3、组织项目自购材料批次采购超过50万元的材料的公开询价及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4、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批量小于50万元自购材料采购价格、竞议价、合同评审、结算支付、材料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 5、建立分公司项目自购材料消耗统计台帐和项目自购材料信息资源库等有关资料档案,定期发布路桥企业施工项目自购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6、负责在分公司范围内协调各项目部自购材料的调拨,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对完工项目部上报的自购材料的台账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有价值的物质进行计价并调回分公司仓库。 第六条项目机材室自购材料管理任务及职责 1、项目机材室是项目自购材料的管理的执行部门。必须配备材料管理人员,包括材料主管、材料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岗位。 2、负责对批量小于50万元或分公司机材部授权超过50万元自购材料的公开询价及采购招标、合同起草及签订等工作。 3、项目机材部门应联合项目合约部门根据施工项目的情况编制项目自购材料的清单及进场计划,并报分公司机材部、合约部审核。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标签:房产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工期为六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应认真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时采集和掌握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增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和预测能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 二、工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三、主要建筑材料调价项目:钢材(钢制品)、水泥、砼制品(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沥青、柴油、人工费。 四、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一)材料价格调整事项需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各方承担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并依据同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投标报价的基准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发布。 (三)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幅度约定为基准价的±5%。对比材料采购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 从工程投标截止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波动幅度在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上涨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上的价差(如报价高于基准价的,高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可调材料采购当期信息价下跌超过基准价5%的,调整超过基准价5%以外的价差(如报价低于基准价的,低于部分应作扣除,最多扣到不调为止)。 (四)施工期内,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的数量及日期应通过监理审核,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后报发包人审批,以此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对于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且无法核定材料采购数量及日期的工程项目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依据投标有效期当月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可调材料的基准价格,测算施工期内各月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增减幅度,如测算幅度超过基准价的±5%,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调增调减的办法同第3条。

甲供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甲供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对甲供材料的有效管理,防止施工中出现材料浪费和欠用,使材料核销正常进行。根据合同文件及物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涉及甲供材料管理的各部门职责 (一)技术质量办: 1.负责月、季及年度材料计划的编制、报送; 2.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使用计划,协助物资设备办办理材料内部领用; 3.负责计算本工程已完成未结算工程量,配合财务经营办做好材料核销。 (二)安全生产办 1、负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管理,以及各施工工作面之间材料调用的协调; 2、负责废弃材料的回收、备用材料的退库。 (三)物资设备办 1、负责甲供材料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的编制,询价、比价工作, 2、负责材料到货的检验、收货、建立入库凭证及电子台账; 3、负责通知并配合实验室进行材料质量验收; 4、负责材料出库管理、建立出库电子台账; 5、负责施工队材料使用的管理和检查; 6、负责与各施工队办理材料退库手续; 7、负责办理不合格材料处理手续; 8、配合财务经营办做好材料核销。 (四)财务经营办: 1、负责中间材料核销、竣工材料核销的编制、报送;

2、负责对材料核销反映出的量差情况进行分析; 3、负责建立材料核销台账。 (五)、实验室: 1、负责材料的质量验收; 2、负责原材料检验报告的编制、报送,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负责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优化,并监督拌合楼按配合比拌料; 4、配合物资设备办进行材料第三方抽检。 二、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的入库管理 1、材料入库前,应先对材料数量按采购计划进行验收。材料数量验收应严格按照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实施计量。材料数量验收采取现场收量,项目部设地磅一部,甲供材料到场后,承运方和我方共同核对承运单的品牌及数量。 2、材料数量误差处理原则:小于等于千分之三时按供货商出库单数据为准;大于千分之三时以我方地磅实际称量结果为准。当供应商对我方称量结果有异议时,由我方先与供应商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方将本着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前提,在通知监理并采取影像记录现场情况后,进行卸货处理,然后由监理协调处理。 3、材料入库前,应先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材料质量验收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的情况下,由项目部实验室按照合同材料质量管理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依据试验人员的检查记录进行入库登记,严禁不合格材料入库。 4、当实验室检查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或存在不合格隐患时,应立即通知监理,由“第三方”对该批次材料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本批次材料质量检验的最终检验结果,若检验结果合格方可入库,若检验结果不合格,由我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5、材料符合入库条件后应及时装卸,其中:当日8:00时至17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编WORD版

材料价格调差类文件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文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成建价[200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 价格风险分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使发包人和承包人无法准确预测市场价格风险,导致工程计价的价格争议日益增多,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已严重地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理利益,确保建设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和国际工程施工招标风险分摊惯例,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计价中的价格风险分摊原则通知如下: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内容进行编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工程量增减或签证变更工程量不作调整等违反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条款。 二、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计价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招标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政策文件规定有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调整。投标人承担自主报价低于投标时市场价格的风险和可调主要材料在双方约定幅度内以及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风

险;招标人承担从招标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至工程竣工期间政策变化及可调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双方约定幅度以外的风险。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要按规定编制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应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招标人不得将按照规定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上浮”或“打折”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的,应将附有评审修改和调整等具体内容的预算控制价及经过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继续招投标活动。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在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 五、招标人应该在公布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同时公布编制该项目预算控制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和可调主要材料单价。所取定人工费标准作为调整人工费差额的依据;所取定可调主要材料单价作为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调差的基准价。 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拟建工程的可调主要材料(详见附件)只约定风险幅度,可调主要材料的风险幅度值在0——5%以内取定。招标人可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将附件所列材料之外的某一种或几种材料列为可调材料,并在5%以内约定风险幅度值。 七、实行价格风险分摊后的调价原则 1、人工费调价原则 从招标工程招标基准日到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调整的,调整人工费差额。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人工费低于或等于招标基准日人工费规定标准(基准人工费)的,按施工期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标准减招标期基准人工费调差;投标报价中人工费高于招标期基准人工费的,调整施工期人工费与投标报价人工费之差。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为使项目部材料计划、采购供应、消耗管理及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有效运行,做到既能保证施工生产需要,又能控制并降低消耗,特制定以下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一、材料计划、采购、供应工作 1、材料计划管理 (1)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主管工长、各专业工种工长、材料人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已交底的施工组织设计计认真讨论,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本单位工程主要材料编制“单位工程材料计划大表”,作为材料供应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2) 项目部应在每月28号前,根据已编制的次月“施工月进度计划”,结合已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提出次月“月材料供应计划”,其中包括设施料具、电动工具等周转性料具,并公司负责人审批签认。 项目现场材料负责人,收到已经审签的“月材料供应计划”后,(可会同施工工长)对现场材料、库存情况进行平衡,经平衡后,编制“月材料采购计划”。报项目部材料主管对“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平衡、调整,签认各类材料的采购数量,由项目部材料报送项目经理经理对“材料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签字。 已经审批的“材料采购计划”应于24小时内交至材料采购人员,材料计划工作程序完成。 “材料供应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应详细注明各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质量要求、施工部位等项目,以便采购供应不出现差错造成损失。 2、材料采购、供应管理 (1) 询价制度。为了降低材料采购成本,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建筑材料询价制度”。 项目部主管,每月中旬由项目部组织主要成本管理人员对本地区建筑材料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询价调研,并于当日向项目部经理编制市场询价报告单。报告单应注明A、B类主要材料及运杂费市场价格,经审批下发,以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对材料采购价格进行控制。 (2) 材料采购。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应根据“材料供应计划”、“调整计划”和施工进度具体情况及时做好材料供应的组织工作;要结合施工进度的具体情况,确保按期进场。 材料采购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坚持“比质、比价、比运距”的“三比原则”,对A、B类材料的采购优先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合格分承包方,分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审批登记。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中材料价格调 整方法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

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调整示例 ①如某种可调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8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高于100×(1+5%)=10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115元/单位,则调增(115-105)=10元/单位。即该材料的结算价为(80+10)=90元/单位。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当价格低于投标报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80×(1-5%)=76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70元/单位,则调减(76-70)=6元/单位。即该 材料的结算价为(80-6)=74元/单位。 ②如某种材料的基准价为100元/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为110元/单位,以风险幅度5%为例: 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跌价,只有价格低于基准价5%的部分才能按实调整,即只调整低于100×(1-5%)=95元/单位的部分,如该材料当期信息价格为85元/单位,则调减(95-85)=10元/单位。即该材料 的结算价为(110-10)=100 元单位。若在采购过程中该材料涨价,只有当价格高于投标报价5%的部

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材料管控部分内容的汇报 材料管控逐渐正规化需要一个过程,难以在短时间迅速改变。在材料管控体系建设中,照比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观念的改变。在小区域的管控中,管理者可以追求百分百的团队纯洁,但是团队庞大了之后必须采取趋势思维与概率思维模式。在大团体之中如何引导众人的利益取向,如何引导趋势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提高采购统筹安排与采购策略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与个人利益正面冲突而快速提高利润。例如:无规律、无计划式采购会虚耗运输的花费,即便很多材料运费是含在单价之中,但最终还是由公司买单。无法有效集中采购与集中招标难以在与供货商洽谈中创造有利地位,采购量与合作期长短决定着供货商让利的百分点,无法计划性采购,自然采购成本一定偏高。 采购管理的核心内容还有很多,难以系统的用文字完全梳理出来,以下简单并片面的介绍了部分采购管控方法与原理,相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材料计划管控 (一)材料管控所需的基础资料 1.投标文件中材料清单数量表

2.中标后开工前造价员核算图纸工程量 3.核算后工程量与合同清单之间,存在的数量差与漏项种类应在“清标”前办理补充手续。 4.清标后经审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称审定清单),在施工过程中以此为依据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相关资料(以下统称计量手续)。 5.施工前技术员与施工员必须提出月度材料采购计划。 6.根据月度计划材料员编制材料调配与采购计划。 7.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由材料采购部编制供应商名录。 8.每月技术员与造价员共同完成工程进度报量手续。 9.技术员或施工员在月计划外可提出临时应急采购计划。 10.合同计价方式为工料机计价方式时,经营部应依据图纸编制工程量明细表。 (二)材料管控机制 1.投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材料清单数量作为材料使用管控的初始红线,在无其它资料前任何主材采购不得超过此数量。 2.如建设单位允许开展清标工作,则以审定清单为主材采购控制红线作为管理依据。 3.如无清标流程,办理的清单增项与清单量变更手续可作为采购红线管理依据。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甘建价[2008]30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近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所发生的价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调整。 1、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合同中约定了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以及明确了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方法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调整材料价差。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费用额度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单价调整的,材料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仅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自行测算并承担风险,没有具体约定的,可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调整价差。 4、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计算以投标或合同签订时采用的材料价格(预算价格或指导价格)与施工期发生的实际采购价或指导价格调整价差,价差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 5、发承包双方对材料调价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范围,有条件的市、州可通过“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动态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各市、州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工期在6个月之内且合同价款较小(工程造价100万元以内)的工程,打足备料款时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工期超过6个月或合同价款较大的工程,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对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的,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或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四、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招标文件时,应切合市场实际,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指导价格主要是用于指导建设工程当期工程结算,而不是预测建设工程后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在没有打足风险系数或支付足额备料款时,一般不宜采用建设工程当期的材料指导价格固定后期工程的材料价格。 五、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风险意识,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充分考虑物价涨落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投标人应考虑的材料价格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不得盲目压价,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不得随意压级压价。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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