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检验实用技术指示

农作物种子检验实用技术指示
农作物种子检验实用技术指示

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技术

《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技术》光盘分为A、B、C三张盘。以实际操作为主,穿插必要的公式、图表、文字等信息详细介绍了:种子净度分析技术、水分测定技术、重量测定技术、健康测定技术、发芽试验技术、生活力测定技术、品种纯度鉴定技术、品种分子检测技术8个实验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实验要求等信息。是种子质量检验人员提高检验技能和做好资格考核备考的理想教学片,也可供检验员考评专家和培训教师参考。

基本信息

制作方: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山西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协助方: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

出版社:背景希望电子出版社

出版编号:ISBN 978-7-89430-105-5

A盘

净度分析技术:

实验一、全式样法净度分析

实验二、半试样法净度分析

实验三、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

水分测定技术:

实验一、高温烘干法水分测定

实验二、低恒温烘干法水分测定

实验三、高水分预先烘干法水分测定

实验四、快速水分测定

重量测定技术:

实验一、全量法测定种子重量

实验二、百粒法测定种子重量

实验三、千粒法测定种子重量

健康测定技术:

实验一、剖粒法测定种子虫害

实验二、比重法测定种子虫害

B盘

发芽试验技术:

实验一、沙床法发芽试验

实验二、纸间法发芽试验(BP)

实验三、纸上法发芽试验(TP)

实验四、破除生理休眠试验

生活力测定技术:

实验一、种子生活力的四唑测定

品种纯度鉴定技术:

实验一、玉米种子纯度盐溶蛋白电泳鉴定方法

实验二、小麦种子纯度苯酚染色法

C盘

品种纯度鉴定技术:

实验三、小麦种子纯度电泳鉴定方法

实验四、高粱种子氢氧化钾漂白粉鉴定法

实验五、小麦种子氢氧化钠鉴定法

实验六、大豆种子纯度愈创木酚鉴定方法

品种分子检测技术:

实验一、玉米品种SSR分子检测技术

农作物种子室内检验技术试验中常用仪器:净度仪器:种子净度工作台:TJD-1300A

种子风选净度仪:CFY-II

电动筛选器(谷物选筛):DSX

水分测定仪器:快速电脑水分仪:LDS-1H

鼓风干燥箱:DHG系列

玻璃干燥器(硅胶干燥剂)

千粒重仪器:数粒仪:SL Y-D

电子容重器:GHCS-1000

活力健康仪器:电热恒温水浴锅:HHS

灭菌器:DSX系列

种子发芽仪器:智能光照培养箱:GTOP系列

智能人工气候室

真空数种置床仪:ZLC-2000

品种纯度鉴定仪器:梯度PCR仪:TP-96G

电泳仪、电泳槽

高速冷冻离心机

酶标仪

乳制品掺伪检验.

第四章 第一节概述 90年代以来,世界奶业的产量平稳发展。发达国家牛奶产量占世界的50%,而法国的牛奶总产值已经超过其汽车工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 我国乳业在九十年代后得到快速发展,2004年,乳品的人均占有量已经达到14千克。乳品企业相继增多,竞争激烈。 乳品掺伪是乳品工业遇到的一个严峻问题,掺伪现象普遍,掺杂种类之多。 苯甲酸为无色、无味片状晶体。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但乳制品中不允许添加。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对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一些特殊人群而言,长期摄入苯甲酸也可能带来哮喘、荨麻疹、代谢性酸中毒等不良反应。 研究人员从广州商店和超市购买了142份乳制品,142份乳制品样本中,有109份检出苯甲酸,含量从0.51毫克/千克到110毫克/千克不等。 样品中苯甲酸含量都不高,“说明不是厂家人为添加”。乳制品中苯甲酸的来源可能与环境因素、生产过程等有关。根据检测情况,中国乳制品的苯甲酸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即使是食用苯甲酸含量最高的那种婴幼儿配方奶粉,也不会超WHO推荐的每日允许摄入量。 牛乳的主要成分:水87%、脂肪4.0%、蛋白质3.3%、乳糖5%,矿物质0.7% 牛乳分为初乳、常乳、末乳、异常乳 初乳:干物质(蛋白质和盐类)含量高,其中球蛋白和白蛋白对热不稳定。富含维生素AD,免疫球蛋白。 末乳:有苦味和咸味。解脂酶较多,有油脂氧化味。不宜做乳品加工原料 异常乳:因生理或病理原因,成分性质与常乳不同。异常乳主要有:低成分乳、细菌污染乳、酒精阳性乳、混入杂质乳。 酒精阳性乳在超过100度加热时比正常乳容易凝固,用片式杀菌器杀菌时易产生乳石,乳粉喷雾干燥时影响溶解度。 第二节乳品质量评价及掺伪方式 1.感官检验:鉴定是否有异常气味(酸味、牛粪味、腥味等),搅动牛乳,观察其色泽是否带红色、绿色或明显的黄色,是否有杂质,如煤屑、豆渣、昆虫等,牛乳是否发黏或有凝块。 掺水 掺电解质为了增加密度同时掩盖酸度。如加入食盐、芒硝、亚硝酸钠、碳酸钠石灰水 掺非电解质增加密度尿素蔗糖等 掺胶体物质米汤豆浆明胶 防腐剂苯甲酸、硼酸、过氧化氢等 其它牛尿、滑石粉白陶土等 第三节乳及其制品的掺伪检验技术 一.牛乳冰点的测定 牛乳的冰点为-0.525(-0.516~-0.533)牛乳掺伪后,冰点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冰点的测定对掺伪的检验是很重要的。如果牛乳的冰点低于-0.59,说明牛乳中可能掺有电解质或蔗糖、尿素以及牛尿等物质。 二牛乳掺水的检验 (一)密度法正常牛乳的密度在1.028-1.032之间,牛乳掺水后相对密度降低,10%的水降低0.003,牛乳脱脂后密度增高。 (二)硝酸根检验法正常牛乳中完全不含硝酸根,天然水中一般都含有硝酸盐,可以通过测定样品中是否含硝酸根判断是否掺水。在浓硫酸介质中,硝酸根可以把二苯胺氧化成蓝色物质。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 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 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 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 第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 第十三条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者数量,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组成。

种子加工贮藏(整理版)

种子加工贮藏学复习指导 〇、必考点 1、在种子加工贮藏实践中如何利用种子的物理特性特性? 种子的物理特性是指种子本身所具有或者是在移动堆放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物理属性。 (1)根据单粒种子进行测定:子粒大小、颜色、饱和度、硬度、透明度等 (2)根据群体进行测定:千粒重、比重、容重、密度、孔隙度及散落性等 1)种子形状:是设计种子清选机械时必须要考虑的一个指标。 圆形种子,按宽度分离,使用圆孔筛;扁长形的种子,按长度分离,使用窝眼筒;按厚度分离,使用长孔筛;种子形状不规则,流动性差,影响清选干燥及播种,可通过处理(如磨圆、包衣)等增加种子的流动性,也利用机械化播种。种子形状不规则,种子散落性差,对仓库(散装仓)墙体的侧压力小。反之,对仓库墙体的强度要求较高。 2)种子颜色:与种子的成熟度(活力)密切相关;与种子的耐贮藏能力相关;种子颜色的差异是种子色选机分离种子的依据 3)千粒重因植物、品种类型(遗传因素)而有大差异;同品种因生长环境、收获期(外因)而有较小差异;通过种子大小与混杂物的差异可确定筛孔尺寸。种子贮藏过程中,种子千粒重突然发生显著的增大或减少,有可能是吸潮、霉变或发生虫害;通常来说,种子的大小(千粒重)与种子的成熟度(活力)密切相关。 4)容重:种子检验上的品质指标之一。通过检查比重和容重监测种子的贮藏状态。 5)孔隙度的大小标志着种子堆内的空气流通状况。孔隙度大,易于干燥,熏蒸杀虫、杀菌。孔隙度也可用于计算种子堆中氧气的贮存量,以及在密闭条件下绝氧时间 6)散落性:可用于计算仓壁所需承受的侧压力;可用于设计运输工具;种子清选时——自流淌筛的倾斜角应稍大于静止角,使种子顺利通过;种子输送时——输送带的坡度应小于静止角以防种子下滑;可做为种子贮藏状况的一个指标 7)种子平衡水分实际应用: 首先,利用平衡水分来确定种子安全贮藏水分。吸湿平衡曲线上第一个转折点和第二个转折点的1/2处为束缚水与自由水的界限,即临界水分。种子的安全水分一般不应超过临界水分。其次,种子平衡水分是一定相对湿度和温度条件下种子是解吸还是吸湿的分界线。最后,种子平衡水分是在某一特定条件下种子的最大持水量。 2、种子的“出汗”现象与种子的“结露”的区别 (1)后熟引起种子贮藏期间的“出汗”现象(出汗:未通过后熟的种子,新入库产生的)新入库的农作物种子由于后熟作用尚在进行之中,细胞内部的代谢作用仍然比较旺盛,其结果使种子水分逐渐增多,一部分蒸发成为水汽,充满种子堆的间隙,一旦达到过饱和状态,水汽就凝结成微小水滴,附在种子颗粒表面,这就形成种子的“出汗”现象。种子收获后,未充分干燥就进仓,通风不良,容易形成这种现象。 (2)种子的结露:当湿热的空气和较低温度种子层相遇,种粒间的水汽量达到饱和状态时,水汽便凝结在种子表面,形成与露水相似的水滴。结露原因是温差。具体为种子入库质量差;种仓的密闭性能差;种仓建筑材料的隔热性能差;种仓中害虫或微生物的发生;机械通风条件控制不当 3、种子的结露--相关知识? (1)结露发生部位*种堆上层:开春,种子表面3cm入冬,距种子表面20-30cm;*地面(或下层):地面或距地面2-4cm;*四周:夏天,南墙;冬天,北墙;*种子堆内部:发热点机械通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计划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本市生产实际和工作重点,采取定性和定量检测相结合,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切实保障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抽样范围 抽样监测范围: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农产品“三品”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企业和其他种养大户为重点,结合本市农业主导产业、主要品种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抽样监测品种: 1、蔬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瓜类(黄瓜、苦瓜、西葫芦);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鳞茎类(大葱、圆葱、韭菜、蒜薹);根茎类(白萝卜、胡萝卜)等地产蔬菜为主。 2、水果:以当季地产的草莓、西瓜、葡萄、香瓜等时令水果为主。 3、食用菌:木耳、平菇、香菇等。 4、粮食:大米。 5、畜禽产品:猪肉、猪肝、鸡肉、羊肉、牛肉、鸭肉、鸭蛋、鸡蛋、生鲜乳,以及动物尿样等。 三、抽样责任分工 按照产业管理分工,蔬菜、食用菌和大米等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分别由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推广中心负责;畜禽、尿样抽样抽样由畜牧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上级农业部门来我市抽样时,由各对口产业单位配合完成。 四、抽样检测任务

全年计划农产品抽样监测12500批次。其中:市本级定量监测600批次,市本级速测8000批次,乡镇级速测3900批次(每个乡镇不少于300批次)。 五、抽样方法要求 1、抽样方法。蔬菜、水果、食用菌抽样工作按照NY/T789-2004规定执行;稻谷抽样按GB5491-1985规定执行;畜禽产品、猪尿抽样工作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农产品速测抽样按监测实际需要量随机抽取。 2、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速测抽样的封样可采用由我局统一印制的包装袋,不干胶标签粘贴在包装袋正面。 3、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在生产基地抽样时,优先在各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省名牌农产品等基地中抽取,每次抽检每个基地不超过2批次样品。 4、样品要可追溯。所抽样品必须可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其它环节抽取的样品要明确生产者(或经营者),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质量可追溯。凡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六、抽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已列入市政府对各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进一步细化抽样方案,明确抽检要求,主动与有关检测机构做好衔接。 (二)送检要求。定量监测的样品按抽样责任分工,由抽样的各职能单位及时送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本级检测不了的由农产品检测中心协调上级单位协助检测,并负责索取检测结果。被检测单位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由送检单位负责向检测机构索取并送达。 (三)结果处理。在速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抽样定量检测。对定量检测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报告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和农业综合执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及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核发

第六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并以本企业名义进行种子包装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的,或者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 (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第八条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干燥等设施设备以及科研育种档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时了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发现和排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全力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农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测时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每月组织一次抽样监测,有重点、有计划的对全县农产品各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加强重大节日、暑期期间农产品质量检测。 二、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包括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畜产品专卖店、奶站、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 三、检测品种及数量 (一)监测品种 检测样品的种类为:蔬菜、猪尿、猪肉、猪肝、牛尿、羊尿、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生鲜乳、水产品、饲料。 (二)监测数量 本级计划监测1899批次,其中畜禽产品466批次、生鲜乳79批次、水产品24批次、蔬菜1290批次、投入品40批次,不包括省市级监督抽样。 四、抽样依据、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第 2 页共 5 页

(一)抽样依据 猪肝、猪尿和鸡肉分别按照NY/T763-XX《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其他动物产品按照NY/T5344.6-XX《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执行;水产品按照SC/T3016-XX《水产品抽样方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的通知》执行;饲料按照GB/T14699.1-XX《饲料采样》执行;蔬菜依据NY/T448-XX、 GB/T5009.199-XX《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等。 (二)检测项目 1、猪肉、猪肝、牛肉、羊肉: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 2、猪尿、牛尿、羊尿: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3、生鲜乳:检测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黄曲霉素M1、各种抗生素等。 4、饲料:检测三聚氰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5、鸡肉:检测氯霉素、氟喹诺酮类、磺胺类等。 6、鸡蛋:检测苏丹红、氟喹诺酮类、氯霉素。 7、水产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8、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三)检测方法 第 3 页共 5 页

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发布日期:1995-7-11 执行日期:1995-7-11 生效日期:2001-12-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的管理,保证种子质量,维护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种子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其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公司应严格实行机构分设,业务分开。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种子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管理的规定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 (三)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种子质量管理,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四)发放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

(五)负责种子广告的审查和证明的发放; (六)查处违反种子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组织种子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 第六条种子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国种子管理员证》,并佩戴《中国种子管理员》胸章。 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聘请兼职种子管理员,并可委托其从事有关的种子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优惠措施扶持种子事业的发展。以在发展种子事业和种子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乳制品生产细则详解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 审查细则(2010版)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食品品种类别、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部分)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主要原料及产品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1)生乳及原料乳粉进货查验逐批检测记录制度;(2)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等处理办法规定;(3)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4)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生产产品的处置办法,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5)出厂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 B12693)中的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 2.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审核内容: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审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符合种子产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有利于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水平,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干扰种子市场秩序,不得造成种子市场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固定资产中直接用于种子生产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水稻种子储藏技术规范

水稻种子储藏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稻种子储藏的术语和定义、储前准备、储藏技术要求、储期管理、储后水稻种子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水稻种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GB/T 7415—2008农作物种子贮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常规储藏 在自然条件下,对储藏的种子采取清洁卫生、自然通风、定期检测等一般技术处理以及常规管理措施的储藏方法。 [LS/T 1211-2008,定义 3.13] 3.2 险情种子 高水分种子、发热种子、霉变种子和虫蚀种子的统称。 3.3 结露 种子堆某一区域的温度降到一定程度,使种子堆孔隙中所含的水蒸气量达到饱和状态时,水蒸气就开始在种子表面凝结成水滴的现象。 4 储前准备 4.1 仓库 4.1.1 检查修缮种子仓库,常规储藏应符合以下要求: ——仓顶不漏雨,仓内吊顶,地面不返潮; ——墙壁完好,无虫、鼠隐藏的孔洞缝隙; ——门窗结构严紧,关闭能密封,开启能通风; ——使用前应彻底清理,发生过种子害虫感染的仓库应杀灭存活的害虫和虫卵。

4.1.2 农户自留种子存放参照4.1.1规定。 4.2 种子处理 4.2.1 种子的纯度、净度、发芽率应符合GB 4404.1规定。 4.2.2 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降低种子水分,并应符合GB 4404.1规定。 5 储藏技术要求 5.1 入库 5.1.1 入库种子水分应符合4.2.2规定,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4.2.1规定。 5.1.2 不同批次应分别存放,记录保存下列信息: ——入库种子水分; ——种子数量、堆放方式及存放位置; ——入库时间、计划出库时间。 5.2 库内堆放方式 5.2.1 袋装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实垛应袋与袋之间不留距离,有规则依次堆放; ——通风垛可堆成井字型、口字型、工字型、非字型和半非字型垛等。 5.2.2 散装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全仓散堆和单间散堆; ——围仓散堆; ——围囤散堆。 5.3 堆垛标志 应符合GB/T 7415—2008中5.3规定。 5.4 储藏方法 5.4.1 应采用密闭储藏,密闭方法如下: ——全仓密闭时仓库条件应符合4.1规定; ——种子堆密闭时用种子包或塑料薄膜封闭。 5.4.2 种子距离地面高度最低不小于0.2m;距库顶距离不小于0.5m;距墙壁距离不小于0.5m。 5.4.3 种子存放后,应留有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 5.5 出库 5.5.1 可根据销售、加工、轮换等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种子出库,出库种子水份应符合GB 4404.1要求。 5.5.2 记录保存下列信息: ——出库种子水分; ——种子数量及包装形式; ——出库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温农办〔2010〕3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确定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结合当地农产品准出示范点和动态监测点农产品种类、生产销售季节等要素,统筹谋划抽样、检测等工作,指导受检单位自觉履行责任,如实填写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本,便于合理确定取样时间。 二、加强监督管理,完成监测任务。要指导、帮助和督促本地各动态监测点开展上市前农产品监测,推进产地准出管理工作。全年检测总数每个动态监测点(包括省级监测点)一般

不少于400批次;鹿城、龙湾、洞头800批次以上,瓯海、乐清、永嘉、平阳1200批次以上,瑞安、苍南、文成、泰顺1500批次以上。 三、完善监测网络,推进动态监测。各地要逐步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级副食品蔬菜基地(后备基地)建立动态监测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同时要定期对监测情况做好汇总分析和信息通报,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对有条件的基地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四、建立工作制度,规范监测工作。为了保证检测工作质量,要完善制度,对动态监测点实行科学管理。有关检测工作制度详见附件1,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五、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检测水平。检测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检测技术,科学开展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为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市局将统一组织对各地检测员开展技术培训,检测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加强协调配合,保障监测效果。加强内部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科室、农业执法、畜牧兽医、检测中心等要密切配合,加大监测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外部沟通,主动与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系,互通监测信息,建立检打联动机制。 附件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制度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主管科室和专职人员名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临泽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全县种子产业和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张掖市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涉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马铃薯、油菜、胡麻等。 第三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县种子管理局具体负责种子管理工作。 农业、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相互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种子生产管理 第六条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依法取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如下权限核发: (一)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主要农作物的其它种子生产许可证,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产玉米和稻杂交种子、亲本种子的,必须是注册法人实体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征得品种权人的同意; (三)符合种子生产规定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浅谈种子贮藏技术

浅谈种子贮藏技术 1 种子出入库的技术要求种子出入库首先要把住种子纯度关,种子工作人员工作一旦出现疏乎就会造成机械混杂而使种子报废,为避免机械混杂应把好如下几关: 1.1 种子入库前首先清净种子堆放场地、库房,对所用工具和机械做到一个品种一次彻底清净,防止其它品种种子混入。 1.2 种子出入库对不同货源、同品种不同产地或不同产种年限要分别进行,出入库后要彻底清净所遗落的种子。 1.3 种子的堆放要整齐,为了便于随时检查和种子的通气性,堆垛(囤)间和沿墙壁四周应留0.5~0.6m通道,袋装堆放呈“非”字型、半非字型,高度为7袋;囤贮囤高2~2.5m,囤应高出种子面10~20cm,种子面平整,囤宽直径不超过4m。 1.4 种子库房内外保持清洁,无有落地种子,碎席苫等混杂物,库门窗设置防鼠板、防雀网,库房3m 内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水,工作用具与机械清洁无虫。 1.5 种子堆的标牌是防止种子混杂的主要措施,种子入库后标明堆号(囤号)、品种、种子数量、产地、产种年限、入库时间以及室内各项指标检验结果。亲本种子必须袋内外有标牌。 2 种子晾晒技术种子的含水量是决定种子安全贮藏的主要因素,为了安全贮藏必须在贮藏前将种子的水分降到国家种子分级标准水分以下。目前我们对降低种子内的含水量主要方法是采用晾晒降水的方法,是依据种子吸湿平衡的原则利用日光的能量和干燥空气的流动来激化种子含水的气化,促进散湿、降低种子水分同时通过晾晒过程日光中紫外线照射可以杀死种子表面茵类,促进种子后熟,提高种子发芽率,为了加快晾晒速度使种子内水分匀衡达到标准水分以下,同时保持种子纯度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1 种子晾晒前首先清净晾晒场地、输送机等一切可能将种子带入场地的工具,经种子检验人员检验确认无杂粒种子后方可进行晾晒。 2.2 种子晾晒期间晾晒场地周围不许有散落的种子堆放。做到一个品种(组合)一场次。一杨次入库后彻底清场,不允许临拱同时晾晒同作物不同的品种种子,晾晒二个以上品种至少有2m间隔,并设有隔离设置。 2.3 种子晾晒期间非晾晒人员不许进入晒场,晾晒人员进入晒场做好清理工作,不清净不允许两个品种场地交叉工作。 2.4 晒种时间:晾晒种子需要高温低湿、微风的晴朗天气,有利种子水分的气化和散湿。一般应从3月份开始至5月份结束,这段时间春干少雨有利种子水分的蒸发。抓住睛朗天气每天早上场地无露水或雾散后开始出入库或揭开苫布散堆晾晒,晚上17:00 后至日落前进行全堆,阴雨天停止晾晒。 2.5 晾晒厚度和方法:为了使晾晒种子水分以最快速度降到标准水以下,同时又避免种子摊铺过厚或不均匀而使种子表层水分低而底层水分高,干湿不均分成现象。每拱场厚度以10cm为宜,大粒种子不超过15cm 。厚薄铺的要均匀,采取向阳起垄顺风趟沟的办法,增加种子与阳光和干燥空气的接触机会,每次翻动将种子扬起形成垄不要推动,每隔1小时翻动1次。 2.6 每天晚上做好全堆清场工作,避免晚间露水的淋湿和突然降雨使种子堆或遗落场地的种子造成损失。场地要清净,苫种的苫布要盖严、压好,防止大风刮起苫布。遭雨水淋湿的种子要单独堆放,另行处理。 2.7 种子入库的要求:种子晾晒期间检验人员对每场晾晒的种子分拱随时进行扦样测定水分,达到安全贮藏水分标准时方可入库。入库顺序是先进低水分拱,依次拱与拱之间水分相近的。注意两拱间水分差距较大的不能同时混入囤。种子进库入囤(袋积)是第二天早晨雾散后开始至早上8:00前结束。种子经过白天日光照射温度很高,经过一昼夜的降温有利种子入囤后贮藏。 2.8 囤积种子局部种子水分高、杂质多,微生物活动旺盛,引起种温局部升高而出现发霉变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新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新版) 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全覆盖。 2、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实施农产品抽样,妥善封存样品并备样,按照规定填写、留存抽样单。 3、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监督检测,建立监测记录并附具检测原始单据;监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4、根据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农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要求同批次农产品暂停上市或立即下架封存,并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申请复检的权利。 5、接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并

出具检测结果证明。委托人应当填写并递交《入市农产品检测(委托/自检)申请单》。 6、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监测等工作。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第 1 部分 :禾谷类 范围 GB4404 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 (Ttriticum ae tivum)、大麦 (Horde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 G)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表2 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 表5 粟和黍种子质量应符合表5要求单位:%

5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 抨样:杆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2 质量判定规则质量判定规则应执行 GB20464 的规定。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办),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科研教学单位: 南繁基地是国内独一无二的育种宝地,是植物种质资源的摇篮。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发展,进入海南省进行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加强南繁基地内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基因污染,是保障生物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安全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工作的管理,对需要进入南繁基地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和南繁结束后带回的种子进行出省登记和入省登记,建立专门的南繁种子流向档案。 各科研教学单位和育种公司南繁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审批书或其它批准文件允许使用范围应当包含海南省。要按照《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南繁前至所在省级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南繁登记。进入海南省进行南繁前,到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南繁登记,办理相关入岛繁育手续,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规定的地点、规模进行南繁;南繁工作结束后,向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繁情况,办理相关种子及繁育材料的出岛手续。返回所在地后,向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繁带回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情况及下一步流向,自觉接受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 海南省农业厅要加强对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工作的管理,对进入的转基因农作物,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试验和繁种安全。要组织现有的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执法检查,对未经农业部批准、取得安全证书、审批书或其它批准文件,私自进行南繁的单位,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每年南繁工作结束后,各省要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南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范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为做好2020年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类型、分工、数量1、我乡要配合区农产品质监站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蔬菜例行监测四次和重大节日及其他不定期活动的监督检验工作。2、我乡农产品质监站要对蔬菜销售点、蔬菜红富士苹果种植合作社、收购、储藏、运输环节大户以及分散种植的农户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安排好蔬菜、水果的抽样和检验工作。3、我乡蔬菜农残检测室要对本乡范围内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分散种植的农户开展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安排好蔬菜等的抽样和检验工作。4、兽医站负责完成兽药、饲料送样检测工作。同时,做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抽样工作。二、监测地点我乡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蔬菜销售点、有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同时进行抽样。三、监测环节、品种比例、方式(一)监测环节。乡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蔬菜销售点、专业合作社、屠宰场和超市。畜禽产品在养殖基地、销售点、屠宰场和超市抽样。有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同时进行抽样。配合农业部、省、市、区抽检样品每次生产基地数量不少于4个,且每次不能相同,市场监测数量不少于5个。(二)监测品种比例1、蔬菜:抽检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种类,以

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芹菜、油麦菜、菠菜、韭菜、豇豆、菜豆、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洋葱、姜、葱和蒜等产品。生产基地抽样数量为抽样总数的60%,批发市场和超市分别为抽样总数的20%,有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同时进行抽样,抽样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同时可适当降低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抽样比例。2、水果:以当地产的苹果、梨、西瓜、枸杞等时令水果为主。3、畜禽产品:抽检产品为猪肉、猪肝、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生鲜乳。原则上牛肉、羊肉抽样不足的,抽取猪肉、猪肝补齐;猪肉、猪肝抽样不足的,可用牛肉、羊肉补齐。批发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奶站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5∶3∶5∶5∶2。(三)抽样方式根据抽样方案要求,协助开展抽样工作,具体抽样时,所抽的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产品,对于不详的产品原则上不抽,做到样品可追溯。其中,在市场环节取样不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抽样信息。四、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依据(一)抽样方法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必须反应地点、生产地等详细信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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