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吊篮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吊篮技术交底

一、吊篮安装:

1、本工程吊篮安装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和说明书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

2、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件、紧固件已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3、在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m以上距离,组装现场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4、悬挂机构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严禁保险钢丝绳与工作钢丝绳悬挂在同一个销轴上,必须单独设置,绳卡固定朝向主受力绳一侧。

5、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悬挑支架连接螺栓应拧紧牢固。

6、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悬挑梁应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大于横梁长度的2%。

7、配重块应稳定可靠地固定在配重架上,并应设防盗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配重块的重量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8、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安全

钢丝绳下端距地20 cm处必须悬挂重锤;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9、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10、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12、每台吊篮应设置单独开关箱,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范要求,开关箱与吊篮应进行统一编号,便于安全管理。

13、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组织监理、安装、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员应每天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记录。二、吊篮使用:

1、安全锁必须在铭牌标示的有效期内使用,未标定日期、超期或者私自伪造检测证明的严禁使用。

2、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2009的要求,

其直径应与安全锁扣的规格相一致;

( 2)安全绳不得有松散、断股、打结现象; (3)安全锁扣的配件应完好、齐全,规格和方向标识应清晰可辨。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器,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从事安装、维修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使用工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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