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2014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2014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2014年度南宁市律师与公诉人辩论赛(方案策划由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宋小烨提供)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比赛须知 (3)

第二章参赛队伍 (4)

第三章日程安排表 (4)

第四章比赛规则 (5)

第五章评判说明 (8)

第六章评分标准 (9)

第七章辩题 (11)

第八章奖项设立 (11)

第九章大赛组委会 (11)

附录 1、评分表 (12)

2、经费预算 (14)

序言

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举办论辩大赛的重要意义在于: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加强依法治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工作,是辨法析理、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的重要载体。

通过举办本次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提升公诉人与律师的实战辩论技能,开展高水平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法治的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有利于充分展示公诉人和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和营造体现时代特色、独具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氛围。

第一章比赛须知

一、请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秩序手册,熟悉赛会的日程安排。

二、请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

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请各参赛队遵守赛事各项时间安排,如遇特别问题,请及时与大赛组委

会联系,以便协调安排,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四、遵守赛会的纪律及规则规定,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

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五、比赛期间,各参赛队请不要与评委接触,如想表达对赛事的意见,请与

组委会联系。

六、各律所可组织本所律师观看队伍参加的比赛,并可组织、准备适当的宣

传用具、标语等,但不得影响比赛现场的正常秩序,不要喊口号或喝倒彩,所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组委会都有权阻止并要求其离开比赛现场。

七、辩论赛说到底是一场智能的游戏,是一场辩论技巧、风格、语言的较量。

所以那些庭辩和商战中的谋略同样适用其中,它们作为技术手段的动用,是对辩论赛这一形式的有益拓展,也将更好地体现辩论赛的魅力。

八、鲜活的实例和生动比喻是让人们知晓概念和逻辑的最佳方法,无数辩论

事实证明,如果事实和譬喻运用及时、得当,往往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九、辩论赛中,我们不提倡引用敏感历史人物及当代现任领导人的讲话,以

免引起各种歧义。另外,在举例时,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人物及政治事件。

十、辩论赛开始一辩必须向主席、评委以及观众致意,其余皆可省去,我们

提倡辩手根据自己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新的辩论模式的探索。

十一、各律所律师赛前应于南宁市律协处领取统一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报名交于南宁市律协。

第二章参赛队伍

一、本届辩论赛将由南宁市检察系统和南宁市律师系统各自选派选手。南宁

市检察系统的公诉人、南宁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均可报名参加。

二、公诉人代表队由各检察院负责组队,律师代表队由司法局、律师协会负

责组队。公诉人代表队、律师代表队各4支,共计8支参赛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5人组成,包括领队兼队员4人,替补队员1人。

第三章日程安排

第四章比赛规则

一、赛制

四对四即兴式团体辩论赛。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参赛顺序在赛前由领队抽签决定。辩题在比赛前半小时由双方领队共同抽取发给各参赛队准备,辩论开始前主持人简要介绍规则。

比赛共分四个阶段,每回合辩答均由该队自行确定,不受对方指定。

(一)双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阶段。由控方先行发言。

(二)攻辩阶段。双方二、三辩轮流发问,由辩方先行发问。

(三)双方自由辩论阶段。由控方先发言。

(四)双方四辩总结陈词阶段。由控方先行发言。

二、形式

辩论赛采取案例论辩的形式,由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统一命题。辩题统一为刑事案例,选择在理论与实践中具有一定争议或可能引发社会高度

关注的案例,既要考虑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可辩性,又要注意论辩的实践性、规范性、指导性和法制宣传效果。

在制定竞赛方案时,可以考虑为控辩双方选手预留准备时间,确保比赛效果。各场比赛可以使用不同案例作为辩题。论辩程序参照法庭审理程序并加以简化,省略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角色,主要辩论案件的定罪与处罚。

三、比赛时间

(一)辩论总时间为24分钟,其中:

[1]发表各自意见:

控方一辩手发表公诉意见,时间3分钟,剩余30秒时有提示。

辩方一辩手发表辩护意见,时间3分钟,剩余30秒时有提示。

[2]攻辩环节:

攻辩顺序:双方轮流攻辩。

1、攻辩由辩方二辩先开始,选择控方任一位辩手进行攻辩。

2、控方二辩选择辩方任一位辩手进行攻辩。

3、辩方三辩选择控方任一辩手进行攻辩。

4、控方三辩选择辩方任一辩手进行攻辩。

攻辩由双方二、三辩承担,提出的问题不能重复,选择的答辩者不能

相同,答辩者不能回避问题,必须正面回答。二、三辩可以选择任意两

位辩手进行攻辩,向两位辩手各提一个问题,并可在每位辩手回答后提

出质疑或反驳。每个问题提问时间15秒,回答时间30秒,反驳15秒。

[3]自由辩论:

双方辩手进行自由辩论,每位辩手发言不得少于2次,每方计时4分钟。

[4]总结环节:

四辩手进行总结,先由控方发言,再由辩方发言每方各3分钟。

(二)时间规则要求

1.除自由辩论外,在每方发言用时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

醒;用时满时,计时员以两次短促铃声终止发言。

2.终止铃声响,发言人停止发言,超时扣分。

3.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

4.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自动轮流发言,一方发言选手落座为对方发

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5.自由辩论时,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

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6.超时超过1—10秒扣1分;超过11—20秒扣2分;超过20秒扣3分。

四、综合规则

1.参赛选手须讲普通话,发言应起立。

2.公诉人代表队选手统一着检察制服并佩戴检徽,律师代表队选手统一

着律师袍。

3.比赛程序由主持人依本规则进行,控辩双方应在主持人指挥下严格按

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辩论发言。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4.控辩双方不得就案件管辖、省略程序等由于本规则规定与刑诉法不相

符而引起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

5.公诉方只能将案例规定的“被告人”列为本案被告人,不能将案例涉

及的其他人(包括另案处理的其他人)列为本案被告人。

6.控辩双方在使用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口语化语言,

引用名人名言、文学典故等耳熟能详的语句。

7.场上论辩应使用文明语言,不能使用诋毁司法机关的语言,不得使用

讽刺、挖苦对方的语言、动作。

8.双方场上论辩互相称谓为控方、辩方。

9.场上不使用“审判长”等法庭用语,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

10.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应在辩论结束后立即提出由评委处理。

第五章评判说明

一、评委根据审题、辩论能力、综合印象和执行规则情况进行评分。

二、每场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该场比赛的评分表全部交给评委,包

括一张团体评分表和一张个人得分表。每场比赛完毕,工作人员将评分表收集后交给记分员,核算分数后亮分。并同时将下一场比赛评分表交给评委。

在团体评分表上,评委需要为每一支代表队评分;在个人得分表上,评委需要为控方、辩方的参赛选手评分。每场比赛,评委需要评出控方团体、辩方团体,控方一辩、二辩、三辩、四辩,辩方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十项得分。

三、组委会指定二名固定的计分员(一人统计,一人复核),负责统分、

核分工作。

四、所有得分,去掉其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计算

后,为参赛团体和个人的最后得分。

五、如遇到最后得分相同,以评委给出的第一有效高分确定名次。如再

相同,以评委给出的第二有效高分确定名次,以此类推。如还有并列,下一个名次空缺。

第六章评分标准

评分采取100分制,成绩采取评委现场打分、亮分的办法来确定。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评委总分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一、团体得分部分(满分100分)

1、辩论能力(共60分)

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阶段(10分)

要求根据基本案情,说理论法,观点明确,论证有力。

攻辩阶段(20分)

攻防转换有序,把握辩场主动;针对对方论点,进行有力反驳;坚守己方论点,扩大辩战成果。主动的地抛出问题,指出对方在攻辩中,提问和回答的漏洞所在,为后面的自由辩论环节提供理论依据。

自由辩论阶段(20分)

要求主动进攻,攻防转换有序,能掌握主动权;观点鲜明,言之有据,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即兴反驳有力,提问紧扣本案事实和适用法律,对提问能正面合理回答;反应灵活、机敏,应对冷静,善于应变。

总结发言阶段(10分)

要求全面归纳对方观点和论据的矛盾与差错,并作系统地反驳,同时全面总结本方观点,系统地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总结应当有新意,能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2、综合印象(共20分)

要求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庄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普通话标准,无方言土语;语言生动、流畅,通俗易懂。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观点统一,能够体现出团体论辩的技巧。

3、执行规则情况(共10分)

要求听从主持人指挥,严格按限定的时间发言,无超时现象;选手发言必须起立;自由辩论时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不得回避,对于对方已明确回答的问题不得纠缠不放;辩论中不使用不文明语言或动作;尊重评委的评判。

二、个人得分部分(满分100分)

1、思维逻辑(20分)

立意明确、能否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理解、认识辩题

2、辩论技巧(20分)

是否有层次性、条理性。论证是否有说服力、是否充分、合理、详实。

3、语言表达(10分)

辩手是否语言流畅、表述清晰、透彻;简洁、明了。

3、辩风(10分)

辩手表情、手势是否恰当、自然、大方,不强词夺理,尊重对方,尊重评委和观众。

4、团体配合(20分)

配合默契、坚守己方论点。抓住对方矛盾、差错。扩大己方优势。

5、综合印象(20分)

是否反应敏捷,从容应对;团队配合默契;表现稳定心态和良好素质;

仪态着装合理,大方自然。

第七章辩题

此次比赛赛制为即兴式辩论赛,所有比赛辩题由辩论赛组委会确定,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辩题在每场辩论赛开始前半小时公布。

第八章奖项设立

本次赛制为即兴式辩论赛,难度较大,考验各位公诉人、律师的基本功底、反应能力、洞察能力、辩论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是使自身得以全面提升的一次契机。为激励大家的积极性、特设以下奖项:

一、团体奖各1名

1、最佳公诉人代表队(1名);奖金3000元

2、最佳律师代表队(1名);奖金3000元

二、个人奖

1、单场优秀辩手奖(8名):从第一轮起,由每场比赛得分最高的公诉人(1名)、律师(1名)获得,共四场。奖金300元/人。

2、大赛最佳辩手奖(1名):由各位辩手得分最高者获得。奖金1000元。注:组委会将向获奖选手和获奖队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九章大赛组委会

南宁市检察院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律师协会

南宁市刑事专业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录:1、个人、团体评分表控方

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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