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_百度文库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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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 1死亡 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 115条规定,应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 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 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 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 133条规定,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 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 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 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 239条规定,应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 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 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 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

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 2004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 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 385条之规定,应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 397条之规定,应判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 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某又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刑法第 392条之规定,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朱某应以受贿罪和介绍贿罪数罪并罚。

3、方某所在的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和走私普货物、物品罪,方某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以两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 393条规定,犯单位行贿罪,应判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第 153条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许某受贿案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也以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许某主观上出自故意,客观上非法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总值人民币 16万余元,并通过市委组织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受贿罪。有关部门应责令许某退回财物,并按适当程序,取消 3位请托人提升的职务,同时给予许某行政处分。 $ 根据刑法第 385条规定,应判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许某的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 258条规定,应判处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对许某应以受贿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

刑法(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二、分析案例(50分) 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交代,2000年2月曾与吴某发生争执并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试分析: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2003年6月20日,胡某(男,23岁,无业)无意中在某证券公司门前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用银行的三联单包裹着的身份证,单子上有姓名和信用卡卡号,卡上的名字为吴女士。胡某便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并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次日,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经查,胡某1998年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3月刑满释放。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 作业1 一、小论文 间谍罪的认定 一、间谍罪的客观界定 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如李某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案:被告人李某(某外国公民)长期侨居我国,1984年6月回其国籍国探亲期间被该国间谍机构策反,向该间谍组织提供了我国一些省市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并接受和参加了派遣任务及训练。同年12月李某回我国后,即多次用密写方法与外国某间谍组织联络,并按“一月报告一次”的密令,先后3次采取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转寄的方法向该国间谍组织密报我空军歼击机机型、空军某培训地点等军事情报。同年11月,李某又按照该国间谍组织的指令,两次密报了我国领导人会见某外国议会代表团的谈话内 容等情报。 所谓“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是指为敌人指明、显示其所轰炸的我方目标的方位、特征、时间、线路等。指示轰击目标的手段多种多样,如打电话、发传真、点火堆、放信号弹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也不论所指示的目标是否有误,以及是否加入间谍组织,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如何,只要为敌人指标轰击目标,均成立本罪。所谓“敌人”,就是指与我方为敌的国家、地区、组织等,既包括战时与我方交战的敌对国家、敌对地区、敌对势力、敌对组织,也包括非交战时采用轰击方式袭击我国领土的上述国家、地区、 势力或组织。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三种行为之一,而不需要全部具备,即构成本罪,即使是实施了上述数种行为的全部,也只能以本罪一个罪名认定,而不定数罪,更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间谍罪的罪过形式 间谍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还是包括间接故意,刑法学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是间谍

刑法学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 12月 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 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 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 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 ,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谢某,男, 26岁,××市公交公司 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 10月 14日早上 7时许,谢某驾驶 121路 1234号车搭载着 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 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 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 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 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 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 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受伤乘客中 4人重伤, 6人轻伤, 11人轻微伤。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 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 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 , 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 , 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 ,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 \私财务 . 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 , 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 , 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 , 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 , 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 , 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 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 , 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 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 【刑法学 (2】形考作业二: 分析案例 (每小题 50分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2017年8月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完整)2017年8月第一版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其无罪或假定其无罪之人。 二、简答题 1、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为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从而使其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的关联性,才使证据具有证明力。 证据的合法性,又称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的形式、由法定的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合法性又被称为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或可采性。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直接言词原则所包含的内容: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项原则,因二者均以有关诉讼主体出席法庭为先决条件,紧密联系,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一、王某爆炸案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二、谢某交通肇事案 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作业2 一、胡某信用卡诈骗案 1、胡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客观上实施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因而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胡某伪造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信用卡诈骗,但由于其利用信用卡进行诈 骗,骗取财物的数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因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根据刑法第195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之前触犯的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二、赵某绑架案 1、不构成盗窃枪支罪,因未满16周岁,不符合该罪的犯罪主体要件; 2、构成绑架罪,为主犯,根据刑法239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某在妨害公务行为过程中致人死亡,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故意杀人罪认定处理,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对赵某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作业3 一、韩某等共同敲诈勒索罪 1、韩某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共同犯罪,韩某为主犯,应按照刑法第274条认定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本案数额巨大,主犯韩某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王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且又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黄某为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胡某案 1、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前走私淫秽物品行为与其构成牵连犯关系,按从一重处原则,应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认定处罚。对于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为促销广告宣传手段,也为牟利目的,根据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应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行为。 2、依据刑法第3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情节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3、对诈骗罪所判处的刑罚,缓刑期满不必再执行,也不构成累犯。 作业4 一、陈某受贿案 1、陈某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弊,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应判处5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陈某应以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2、朱某构成受贿罪,为斡旋受贿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应判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电大证据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证据学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2、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证据法学中的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3、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自由心证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而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 4、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5、直接言词制度: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二、简答题 1、简述当事人主义的特点:(1)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和主导。(2)程序公正。第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3)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的权力。(4)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2、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3、简述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及例外:(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它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4、简述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明规则:(1)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白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问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 三、论述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证据制度,与奴隶社会的神示证据制度相比,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进步性。然而法定证据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唯心主义证据制度,机械而脱离实际。特别是法定证据制度把口供视为证据之王,造成了刑讯逼供泛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强烈的批判。(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所谓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评断标准,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基本规则): 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形式,根据证据的形式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

电大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 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 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 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 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中央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工作总结范 文 篇一:电大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 2019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刑法学(1)作业1 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

电大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有题目)word版本

2016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 民法学(1)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

2016国家开放大学网上形成性考核证据学参考-答案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收集证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 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 C. 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 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反馈 正确答案是: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规定体现了( )。 选择一项: A. 直接言词原则 B. 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C. 自由心证原则 D. 证据裁判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证据裁判原则 以下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有() 选择一项: A. 鉴定结论 B. 视听资料 C. 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D. 证人证言 反馈 正确答案是:视听资料 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 ) 选择一项: A. 科学性 B. 合法性 C. 客观性 D. 关联性 反馈 正确答案是:科学性 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 选择一项: A. 高度的盖然性 B. 排除合理怀疑 C. 盖然性的优势 D. 内心确信 反馈

正确答案是:排除合理怀疑 诉讼中的绝对真实体现在对()的认定应当而且能够做到确定性和唯一性。选择一项: A. 关键事实 B. 全部事实 C. 案件细节 D. 基本事实 反馈 正确答案是:关键事实 下列各项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 选择一项: A. 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 证人听到被害人喊救命的证言 C. 赃物 D. 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反馈 正确答案是: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无罪推定原则经历了一个()的演变过程 选择一项: A. 由刑事司法活动准则到政治思想原则,再到宪法原则 B. 由宪法原则到政治思想原则,再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C. 由政治思想原则到宪法原则,再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D. 由政治思想原则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再到宪法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由政治思想原则到宪法原则,再到刑事司法活动准则 ()是刑事诉讼证明所特有的重要原则 选择一项: A. 证据裁判原则 B. 程序法定原则 C. 无罪推定原则 D.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反馈 正确答案是:无罪推定原则 下列不属于物证的有() 选择一项: A. 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B. 对嫌疑人的猜测 C. 作案的工具 D. 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反馈 正确答案是:对嫌疑人的猜测

2014年法学专科【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电大天堂【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 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 【案情】 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经鉴定确认,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doc 17页)

...../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2014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 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 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仓储合同;(5) 居间合同;(6)行纪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 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合同的容由当事人约定,其实质性条款容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央电大网上形成性考核证据学参考答案资料

单选题)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 原始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题)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 ),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 肯定 C.继承 D.修正 2题](单选题)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V B.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 法定证据制度 D. 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3题](单选题)()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A. 证据方法 B. 证据力 D.证据原因 4题](单选题)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B.奴隶社会 B.否定 A.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C.证明力 ) 。

A. 客观真实 B. 证据法 定 C. 自由心证 [第5题](单选题)()具有证人资格。 A. 法人 B. 非法人团体 C.公民个人 D.企事业单位 [第6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 A. 客观性 B. 关联性 C. 排他 D. 合法性 [第7题](单选题)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 原始社会 B. 奴隶社会 C. 封建社会 D. 资本主义社会 [第8题](单选题)下列有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相同 B. 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标志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正式确立

C. 法官的心证受到许多证据规则的制约$ a D. 以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内心确信为核心内容 [第9题](单选题)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2 A. 十字形证明 B. 刑讯逼供 C袂斗 D.司法认知' [第10题](单选题)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O A. 法定证据制度 B. 神判法 C. 神誓法 D. 神示证据制度 [第11题](多选题)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包括( A. 口头的厂 B.书面的代 C.复制的 D.实物的 [第12题](多选题)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0 A. 神誓Z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_作业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 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臵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为给付。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2017年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电大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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