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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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一)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 一)

一、通则、综合

1、企业采用快速方法测定的申请材料中, 可否仅仅写出快速测定的仪器, 如大米生产企业, 写快速水分测定仪, 不写分析天平和烘箱?

答: 企业使用快速方法进行出厂检验的, 列出其方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即可; 能够不列细则中相应的仪器设备。

2、发证范围交叉的产品。企业申报应有自主选择权, 不能强制要求按主导产品申报。

答: 为加强统一管理, 要按主导产品来确定。

3、 7月1日以后市场销售的生产日期是7月1日以前的”十类”产品是否列入查处范围。

答: 7月1日后市场上销售的生产日期为7月1日以前的10类合格产品, 不纳入无证查处的范围, 能够不加贴QS标志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4、拌料、摊凉的场地是否要求离地?

答: 食品的成品、半成品一般要求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5、采购质量控制是中小型食品企业比较薄弱的环节, 要求企业对原材料把关到什么程度为宜?

答: 对企业采购质量控制的最低限度要求是, 企业在采购时应验证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如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还要求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在原料采购验证的同时, 应当建立相应的记录。

6、仓储、库房如何才算满足要求, 能否有个明确的标准?

答: 按通则和细则中的规定来要求。《现场核查表》2.3”库房要求”中要求 , 库房应当整洁, 地面平滑无裂缝, 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它物品的存放要求。原辅材料、成品( 半成品) 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

等物品。在一些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在”生产场所”一节中, 要求”酱卤肉制品”生产企业及”熏烧烤肉制品”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 原料冷库、辅料库和成品库。审查员在现场核查时, 还要根据每种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具体要求进行核查。

7、产品中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可是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含有这种添加剂, 在发证检验中也检出来了, 如何来判定? 如酱卤肉制品, 使用了酱油, 而肉制品成品中不允许检出苯甲酸。

答: 首先要明确, 不允许添加并不表示不得检出。要根据检出的量, 结合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情况来判定企业是不是使用添加了食品添加剂。

8、工厂生产设备及控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相关仪表仪器等是否必须检定?

答: 企业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相关仪表仪器也必须检定, 属于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仪器仪表, 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 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仪器仪表, 由企业自行检定或委托检定。

9、大礼包中有发证产品的, 是不是小包发证产品包装袋上印( 贴) QS标志, 大礼包大包装不印( 贴) QS标志?

答: 大礼包是多种食品的混合包装, 其中的发证产品最小包装上要加印( 贴) QS标志。

10、有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的发证检验项目以外的指标, 发证检验时, 除对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以外, 标签上标注的指标是否要一起检验?

答: 如果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它指标, 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 并按企业的明示值进行判定。

11、有的企业使用纸片法做细菌检验, 可否代替规定的检验方法?

答: 使用试纸进行细菌检验按企业自建方法进行要求。其检验结果要与标准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有良好的一致性。

12、对于新开办的食品企业, 因其尚未进行大批量生产, 如何有效核查其生产记录?

答: 能够不要求具体数量, 但每批都要有记录。

13、企业须具备的冷藏车是否能够租用?

答: 能够租用, 但不能够临时租用。

14、如果企业的成品库中堆放有用与促销的其它物品, 且这

促销品不一定是食品( 因为促销品往往是和产品一起发出的) , 这样行不行?

答: 企业的成品库中存放一些于产品相关的物品是能够的, 但存放不能造成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15、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多为经验的一些描述( 如凉晒到八成干即可) , 而不是可监控参数( 如凉晒到水分含量20%即可) , 这样是否能够?

答: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有些是能够靠经验控制的, 有些需要靠具体参数控制。我们应当引导企业逐步进行科学管理, 不断从经验控制走向参数控制。

16、食品生产许可对企业的检验能力要求较高, 规定了必备的检验设备, 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必须添置相应的检验设备, 现在的问题是既便是企业购置齐全相应的检验设备, 也不一定能达到检验能力的要求, 因为人员的培训是远比购买设备更长期的工作。建议增加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人员的操作考核, 因为在现场核查时发现有的企业实验室的检验设备形同虚设, 设备闲置没有人进行过操作。答: 核查一个企业是否有检验能力, 不但是要求企业具备细则中所列的仪器设备, 还要有实验用的其它用具, 化学试剂等, 同时也要对检验人员的能力进行核查。综合考察后, 才能做出是否符合的结论。

17、虽然审查细则对实行生产许可产品范围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仍对一些产品是否纳入准入范围把握不准。如焙炒咖啡类生产企业, 从其它厂家购进咖啡粉, 加入奶精、砂糖后形成一种速溶咖啡产品, 这种产品是否列入准入范围内。

答: 细则中已明确规定, 焙炒咖啡的发证范围包括焙炒咖啡豆和咖啡粉。速溶咖啡不在焙炒咖啡范围之内, 属固体饮料。

18、通则要求企业必须具备5个标准( 规定) , 对于具体企业, 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备相关的标准( 规定) , 如应用纯净水企业可否不需要GB2760和GB14880; 固体饮料企业可否不需要

GB5749?

答: 如果某产品生产企业不涉及通则中规定的5个必备的标准( 规定) 中一个或几个, 企业能够不具备相应的标准。

19、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 米、面、油生产企业在成品包装上, 经常有短斤少两的行为, 建议在现场核查时, 抽查成品库中包装成品的计量, 看其是否符合《定量包装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答: 按细则要求, 不对大包装进行净含量检验。《定量包装计量监督规定》也是适用于25kg以内的定量包装产品。对于小于

25公斤的定量包装产品, 能够按产品标签的明示值进行检验。

20、在出厂检验中, 怎样划分批的概念? 是定多少天为一批还是以数量多少来界定?

答: 一般来说同一次投料, 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批不是以天或数量来确定的。

21、在审查过程中, 必备的生产设备是否按细则中规定缺一不可, 有的企业设备用自制的设备代替是否能够?

答: 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不是缺一不可, 也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工艺进行合理减少。比如, 在食醋生产中, 有些企业用酒精进行醋酸发酵生产食醋, 就能够不要筛选、破碎、蒸煮等等必备的生产设备。企业能够使用自制的生产设备, 但要能满足工艺要求。

22、在新版现场审查表2.2.3中提出了”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部分产品如纯净水有相应的厂房规范, 能够找到空气洁净度的依据, 而对大米、茶叶等产品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的要求没有依据。如何判定?

答: 关于食品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及空气洁净度, 凡是在审查细则中有相应的规定的, 按审查细则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核查。在审查细则中没有相应的规定的, 审查员可根据大米、茶叶等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 对生产车间的温度、湿度及空气洁净度进行核查评定。

23、如何核查生产中的过程检验?

答: 过程检验的方式是多样的, 能够是用仪器进行检验, 也能够是进行感观检验。过程检验要有相应的记录。

二、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

24、采用压榨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是否测定溶剂残留?

答: 按照食用植物油标准, 无论采用何种工艺生产食用植物油, 溶剂残留项目的必须检验。

25、大米抛光时用的水是否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答: 大米抛光时的用水也是生产用水。生产用水必须符合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6、大米生产设备、饮用水制水设备等一些生产加工设备, 大多为组合型、成套型, 企业填报主要生产设备表时应如何填报?

答: 生产设备是属于成套设备( 组合设备) 时, 除将成套设备填入表格内外, 还应对照各审查细则分项列出其所涵盖的具体功能和相应的设备。

27、高筋小麦粉的许多性能指标已到达专用粉的要求, 是否要求高筋小麦粉的企业配备清粉机?

答: 不做要求。但企业能够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配备或不配备清粉机。

28、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生产190kg大铁桶装和15kg、 20kg 塑料桶装食用植物油, 是否该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范围, 是否该加施QS标志?

答: 企业生产的190kg大铁桶装和15kg、 20kg塑料桶装食用植物油, 应该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管理, 也应该加贴( 印) QS标志, 同时按规定加贴食品标签。

29、食用植物油细则发证范围无米糠油, 但相关标准里却列出了米糠油的标准, 是否发证?

答: 因为米糠油有了相应的标准, 米糠油能够发证。

30、小麦粉实施细则规定, 面粉生产企业取得专用粉生产许可证, 必须配备粉质曲线测试仪, 但该测试仪价格昂贵, 小企业尚无力购置及配备检验人员, 无法取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能否允许企业委托有资质技术机构检验”粉质”项目, 办理委托协议后, 给予申办专用粉生产许可。

答: 按照小麦粉实施细则的要求,专用小麦粉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粉质曲线测试仪, 否则无法对专用小麦粉的质量进行控制。因此该项目不允许委托检验。

31、能否将荞麦粉纳入小麦粉申证单元?

答: 不能将荞麦粉纳入小麦粉的申证单元。

32、在新版现场审查表6.3中, 要求开展按规定过程检验。在现场审查中, 大米加工自动化程度较高, 从稻谷原材料到大米成品的全部加工过程基本上是密闭的, 并无半成品, 无法开展过程产品检验。

答: 大米自动化加工程度较高, 从稻谷到大米成品的全部加工过程基本上是密闭的, 可是, 从稻谷到大米成品之间还是要经过筛选、砻谷、碾米等过程, 能够经过设备上的观察窗口开展产品过程检验。

33、植物油旧标准中有全精炼和半精炼的提法, 新标准则将产品分为一至四级, 也不要求标注全精炼和半精炼。是否在细则中、证书上取消这种说法?

答: 原植物油标准中也没有全精炼和半精炼的提法, 细则的申证单元是按生产工艺划分。按工艺划分申证单元比较合理。

三、酱油、醋、味精、糖

34、”酱油”、”食醋”细则中出厂检验设备中缺”恒温水

浴锅”等, 是无法检测”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的, 建议在细则必备检验设备中加上此设备。

答: 细则中仅列出了主要检验设备, 对一些辅助实验器具没有一一列出。现场核查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即可。

35、灌装机在灌装酱油后, 是否一定要输送带将灌装后的瓶

装酱油输送至包装车间, 如在灌装间开个小窗口由人工传至包装

间可不能够?

答: 能够, 灌装酱油完毕后能够人工搬运。

36、味精中要求半自动、自动包装设备, 可否举例说明?

答: 能够手工装袋, 但要自动封口。

37、以白砂糖为原料生产绵白糖能够吗?

答: 不能够。

38、以豆粕、小麦粉为原料的酱油厂, 以大米为原料的醋厂是否能够不要求有筛选机? 有些生产高盐稀态酱油的企业, 生产中只需将黄豆、面粉、麦麸润水后直接蒸熟、冷却拌曲, 破碎设备是否不需要也行?

答: 细则中没有要求筛选机。以粉状物为原料或原料不需要破碎的的可不要求破碎设备。同样以酒精为原料发酵生产食醋的企业可不要求蒸料设备。

四、肉制品

39、散装肉制品是否属于发证范围?

答: 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发证范围内的肉制品生产企业, 都必须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肉制品出厂时必须有包装, 其包装形式能够是多样的, 大包装、小包装、桶、盒包装等。但不论什么形式的包装, 在出厂时都应有食品标签和QS标志。

40、肉制品申证单元中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别设置工作人员入口、更衣室和洗手消毒设施。实际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只有一个入口( 在车间内部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是分设的) , 是否可行?

答: 肉制品企业的生料加工区和熟料加工区应分开设置,避免

交叉污染,其人流、物流也不得有交叉, 因此两个加工区不能够共用一个入口。

41、肉制品生产企业”厂区不得有坑式厕所”, 那么坑式厕

所所在生产车间25米以外也不行吗?

答: 肉制品生产企业厂区内不得有带有化粪池或粪坑的坑式厕所; 厂区外也不得存在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2、肉制品生产企业大多为传统产品, 加工工艺繁杂, 设备简陋, 接触食品的大多是木制材料( 如木质案板, 木桶等) , 是否能

够?

答: 不能够。肉制品审查细则中规定, 肉制品生产企业所用加工设备、设施及用具均需用不易于微生物孳生的材料制成。

43、肉制品煮制车间, 应是热加工间, 处于生制品和熟制品生产区中间, 但它到底属于生制品生产区还是熟制品生产区?

答: 热加工车间指的是加热至熟的过程, 是一个独立的区间。

44、通则2.1.4要求排污沟密闭, 而肉制品细则要求明地沟应保持清洁; 是否冲突?

答: 不冲突。通则中是对厂区排污沟的要求, 细则中是对车间内明地沟的要求。

45、细则中规定有区的规定, 规定区与区之间应相对密闭, 这个密闭与车间之间的密闭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 不允许加工人员与物料露天流动或转运。

46、通则中规定: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请问煮制肉制品的水和有内包装进行二次灭菌煮制用的水是否也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答: 都是生产用水, 均应使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

47、鱼肉肠应属于肉制品还是水产品发证范围?

答: 鱼肉肠属高温蒸煮肠, 既属于肉制品的发证范围, 也属于水产品的发证范围。但不要求企业同时取得肉制品和水产品两个生产许可证。以肉制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 应按肉制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水产品为主导产品的企业应按水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 核查和发证检验可参照相应的细则进行。其它发证产品交叉覆盖的问题按以上原则处理。 48、在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中要求审查组在书面材料审查阶段, 对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荐性指标要求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如牛肉干的蛋白质指标低于国标、行标的要求, 是否可行?

答: 牛肉干蛋白质指标不能降低, 申证的产品必须达到国标和行标要求。

五、乳制品

49、乳制品企业使用同一条生产线轮流生产巴氏杀菌乳和含乳饮料这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是否允许?

答: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乳制品审查细则规定, 企业能够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不同的产品, 关键在于企业在转换两种产品生产时要控制好生产线的清洗、消毒环节。

50、调味奶是否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如果纳入, 蛋白质含量有何限定?

答: 调味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GB5408.2-1999《灭菌乳》标准中规定了灭菌调味乳的蛋白质不得低于2.3% 。

51、对于大包装奶粉的抽样应如何进行?

答: 能够从大包装乳粉中抽取样品, 样品分成10份( 可适当减少) ; 同时, 加抽一个空包装袋, 用来检验标签。但因乳粉样品要检验微生物指标, 抽取大包装乳粉样品要在无菌环境中完成, 样品容器、取样工具、运输过程不得对样品造成污染。

52、企业单元产品增加或扩大品种, 如灭菌乳中增加花色乳等是否要备案?

答: 如果在原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同一审证单元增加品种, 不需要备案; 如果是在增加新品种的同时, 增加了新的生产线或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 应进行现场审查并备案。

53、乳制品生产企业中, 若企业具有快速检测仪, 是否还需要配备细则中规定的检测设备? 有的快速检测仪必须定期用标准方法进行校准, 如果企业不具备细则规定的检测设备, 很难保证快速检测方法的准确性。

答: 企业具有快速检测仪能够自行校准, 也能够采用其它方法校准。如: 用标准样品校准或在当地质检所校准。企业有相关的检验规程能够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即可。

54、乳制品生产审查中的干法生产乳粉是指的什么样的生产工艺? 对干法生产有什么要求?

答: 乳制品生产细则中的干法生产乳粉是指生产企业仅靠外部供应原料乳粉, 进行混合、包装的过程; 企业没有原料乳净乳、

杀菌浓缩、喷粉干燥的生产过程和设备。采用干法生产工艺生产的乳粉生产企业, 生产车间必须达到净化车间的要求, 具备独立的空调系统( 不得使用家用空调替代) ; 空气净化系统; 内部采用彩钢板作为隔断, 地面采用环氧树脂材料制作, 确保生产环境达到恒温恒湿及空气的净化。车间内应区分关键卫生区和一般卫生区, 裸露的乳粉原料应保持在关键卫生区内, 并保证关键卫生区的气压

高于一般卫生区。关键卫生区内的空气应采用臭氧定时杀菌。

55、液体乳的生产设备中, 要求有净乳设备, 除了离心净乳机外, 单联或双联过滤器是否能够呢? 企业只经过1~2道200目的

尼龙过滤网进行过滤行不行?

答: 净乳设备能够用离心净乳机、单联或双联过滤器, 但只经过1~2道200目的尼龙过滤网过滤是达不到要求的。

56、在某一乳制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 发现该企业生产两种炼乳产品, 即一种为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甜炼乳, 另一种是按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甜炼乳( 企业标名称为”浓缩乳”, 其工艺和甜炼乳生产工艺一样, 仅添加糖、降低蛋白质含量) , 而企业所申报的QS产品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甜炼乳, 审查时应如何处理?

答: 企业生产的所有炼乳产品都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结论应为不符合发证条件。

六、饮料

57、物流净化设施具体指哪些?

答: 物流净化是指生产物料进入准洁净区和洁净区时的净化, 包括除去外包装、清洗、消毒这些过程。

58、人流净化设施是需要风淋, 还是有个消毒池就能够了?

人流净化方法主要有风淋、消毒、洗手、更衣等, 要根据不同生产区的要求, 设置几种或全部。

59、在饮料的细则中, 对生产车间的准清洁区和清洁区, 要求有空气处理和空气消毒设施, 清洁作业区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 是否对固体饮料、二次灭菌的含乳饮料空气洁净的要求是否也按此要求呢?

答: 瓶( 桶) 装饮用水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 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而且在必备生产设备中明确要求有空气净化设备和风淋门, 审查时首先要有符合要求且状态完好的必备设备, 其次要有运行维护记录。

其它饮料的清洁作业区( 灌装车间) 要求应为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 但在必备生产设备中没有要求有空气净化设备和风淋门, 因此一般情况下要求企业应经过紫外灯、喷洒消毒剂以及熏蒸等措施对车间空气中的微生物进行控制即可。

对于采取后杀菌工艺生产的饮料、固体饮料, 以及灌装线本身就带有空气净化灌装空间( 无菌灌装线) 的生产线, 可对灌装车间的环境要求相对松一些。

60、矿泉水是否要对所有界限指标进行检验?

答: 产品标签上明示的界限指标都要进行检验。其中至少要有一项界线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其它指标按明示值判定。标签上没有明示的界线指标不需检验。

61、纯净水厂其桶装水在自动灌装压盖工序完成以后, 用电吹风或类似工具来取代热收缩膜机完成包装( 膜) 工序, 是否符合发证条件?

答: 能够使用自制的设备来代替热收缩膜机,但要要求自制的设备能完成热膜收缩过程,不能对产品造成污染。

62、对饮用水的灌装车间空气净化的级别判定不易掌握, 是否要求企业提供净化等级的证明?

答: 饮用水的灌装车间空气净化级别的判定能够从设备的功能来判断, 也能够进行现场测量。如果企业自己建造的设备, 企业要能证明空气洁净度能达到要求的等级。

63、离子水( 弱碱性离子水, 将水分子分成OH-及H+) 是否纳入管理?

答: 离子水这一产品名称没有说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企业应首先明确其产品是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还是饮用水, 然后按瓶( 桶) 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相应的规定进行受理、审查。

64、以饮用纯净水为主, 加入饮用水的, 如有一种水是90%至95%的饮用纯净水, 5%至10%饮用水, 是否在发证围内?

答: 瓶(桶)装饮用水都在发证范围之内, 上述产品应按瓶( 桶) 装饮用水审查发证。

65、纯净水生产企业不具备浊度仪, 是否能够用比色管比色方法检验检验浊度?

答: 企业能够使用其它的方法进行出厂检验, 但要对所用方法进行验证, 所用方法的检验结果要与标准检验方法的检验结果有较好的一致性。目视比浊方法进行纯净水的浊度检验,难以达到规定的准确性度要求, 因此不可行。

66、在纯净水出厂检验中, 能否使用pH试纸代替酸度计测定pH值?

答: pH计的准确性能够达到0.01, 一般精密pH试纸只能到0.1, 因此也不能用pH试纸代替pH计。

67、碳酸饮料是否允许二次灌装?

答: 如果二次灌装是指分装的话, 碳酸饮料是不允许分装的。

68、对生产碳酸饮料企业的企标进行合理性审查时, 二氧化碳指标可否放宽?

答: 二氧化碳气容量是碳酸饮料的重要指标,在企业标准中,二氧化碳气容量要达到GB/T10792《碳酸饮料( 汽水) 》的要求。

69、果肉饮料( 罐装) 先灌装后杀菌工艺、无机械化灌装设备, 手工是否能够?

答: 不能够。饮料中的果肉一般很细小, 能够实现机械化灌装。

70、果蔬汁饮料生产中, 如灌装后再按罐头的杀菌工艺进行杀菌, 对准清洁区和清洁区的要求及空气洁净度的要求是否可按罐头细则的而不按果蔬汁饮料的相关要求呢?

答: 能够按罐头细则的要求执行。

71、果汁饮料的发证范围为什么不能包括果醋呢?

答: 首先要明确这里”果醋”产品的真实属性, 如果是指酸味的果汁饮料即果汁含量≥5%, 能够纳入果汁饮料的发证范围; 如果是调味用的食醋应纳入食醋的发证范围。

72、标称”豆奶”的饮料, 在7秒至10秒内经过130℃板式热交换器杀菌, 不是无菌罐装, 塑料袋包装, 保质期2至7天, 是否可按植物蛋白饮料发证?

答: 根据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的规定, 产品须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工序, 而上述产品的工艺不符合此条规定, 因此这种产品不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范围。

73、以大麦芽为原料、采用植物蛋白饮料的工艺生产出的产品能否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 其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是否按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标准进行?

答: 能够纳入植物蛋白饮料发证范围。企业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是要按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

74、豆奶饮料的标准有两个, 即GB16322-和QB/T2132-1995, 但这两个标准对蛋白质的要求不一致, GB16322-对蛋白质的要求大于等于0.5%, QB/T2132-1995对蛋白质的要求大于等于1.0%,那么豆奶饮料的蛋白质指标应该以哪一个标准为主?

答: GB16322-是《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QB/T2132-1995是《豆乳和豆乳饮料》标准。从所列标准来判断, 问题中所提的”豆奶饮料”指得是应是豆乳饮料。豆乳饮料是一种植物蛋白饮料, 所在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标准, 其蛋白质的要求≥

1.0%。

七、方便面、饼干

75、 GB7100- 《饼干卫生标准》中关于微生物指标的规定与QB1253-91《饼干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有矛盾。应如何执行?

答: 按GB7100- 《饼干卫生标准》执行。

76、饼干厂若不具备必备的成型设备, 如: 曲奇饼干成型中未采用叠层机、辊切成型机等, 而采用手工或模具成型, 能否经过发证?

答: 按饼干细则中的规定, 对曲奇饼干要求有叠层机、辊切等

成型机, 企业采用手工或模具成型不符合细则的要求。

77、饼干的包装形式, 单包多重能够算作大包装, 大包装的产品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 大包装没有一个明确的重量界线。大包装的产品不得直接装入外包装箱,必须用塑料袋或其它包装材料包装后再装入外包装箱内。

78、饼干生产厂家生产酥性饼干缺必备的设备, 如辊印成型机, 而以模具及手工代替, 其生产的饼干供给多家连锁面包店出售, 产品有包装, 保证期为30天, 能否发证?

答: 企业必须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要求方可发放生产许可证; 企业必须按饼干细则的要求使用成型设备。

79、方便米粉( 米线) 有QB/T2652- 标准, 与方便面标准差别较大。建议根据其与方便面工艺的差异, 视情考虑是否纳入。

答: 虽然方便米粉(米线)与方便面是两种不同的产品,但如果方便米粉(米线)能达到方便面细则的要求, 也以申请方便面的生产许可证。

八、罐头

80、豆豉罐头应归属哪个单元? 果蔬类罐头、其它类罐头还是酱腌菜单元?

答: 就豆豉来说应属于发酵性豆制品。而豆豉罐头不属于果蔬罐头, 应属于其它罐头类。但因其没有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 不纳入发证范围。

81、肉禽罐头和果蔬罐头中, 无行业标准的是否发证? 答: 这两类罐头有卫生标准, 无行业标准也能够发证。

82、咸核桃仁罐头( QB 1411-91) 与琥珀核桃仁罐头( QB 1410-91) 应列入其它罐头申证单元还是炒货食品申证单元?

答: 咸核桃仁罐头( QB/T 1411-91) 和琥珀核桃仁罐头( QB/T 1410-91) 应按罐头产品核查、发证。

83、有企业申请山野菜罐头, 其包装为塑料包装, 企业称其包装物为抗高温塑料, 其工艺完全符合罐头生产工艺, 能够按罐头受理吗?

答: 若按罐头工艺生产, 产品不使用防腐剂, 能达到果蔬罐头的标准, 能够按照果蔬罐头进行核查发证。但山野菜种类繁多, 要确实证明可供人安全食用, 必要时按新资源食品处理。

84、鱼罐头中, 如果是原料问题, 海域污染造成的砷超标, 如何处理?

答: 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85、玉米罐头为什么不列入发证范围, 甜玉米应属于蔬菜范

畴。

答: 根据现在细则中罐头的分类, 玉米罐头归在其它罐头类。其它类罐头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产品( 玉米罐头当前尚无标准) 暂不纳入发证范围。

九、冷冻饮品

86、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时, 糖精钠和甜蜜素都必须检吗? 还是仅仅甜蜜素必须检验?

答: 根据细则的要求, 都应检验。

87、在冷饮产品中, 新细则中规定”不得使用盐水槽为成型设备”该条规定太过笼统, 应详细解释和界定。

答: 新细则中不得使用的盐水槽指的是以手工操作的盐水槽。整体的连续化以盐水槽方式硬化成型的设备能够使用, 要求加料和模具的推动要自动完成。

十、速冻面米

88、速冻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 速冻是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 一般在30分钟内经过最大冰晶生成带, 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 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

达到-18℃以下。

89、对速冻食品的运输工具有什么要求?

答: 运输产品的运输工具厢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 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90、东北地区部分速冻面米食品企业季节性生产, 冷库是否必备?

答: 因为室外的气温是无法人为控制的, 不能保证其温度在零下18℃以下, 波动不超过2℃, 因此必须具备冷库。

91、豆腐皮包肉, 木薯粉肉等速冻食品是否能够纳入”杂粮”制作的速冻面米食品发证?

答: 豆腐皮包肉, 木薯粉肉都不是速冻面米食品。

92、速冻面米食品生产其原料要按要求”清水清洗”, 实际中, 许多企业是将蔬菜浸泡在水池里, 然后不断加水, 让水溢出来, 一边进行清洗, 这样行不行?

答: 能达到流水清洗,保证将菜料洗净即可。

93、速冻肉丸( 以淀粉或小麦粉及肉为主要原料) 是否纳入发证范围? 假如企业标准参照速冻面米食品标准执行, 可否纳入速冻面米食品申证单元。

答: 速冻肉丸不是速冻面米食品, 不纳入速冻面米食品的申证单元。

十一、膨化食品

94、爆米花的必备生产设备如何掌握?

答: 要求膨化设备和包装设备。

95、根据公布的发证产品目录, 奶酒、烤馍片、薯条、薯片、奶片等应如何归类不太清楚。

答: 奶酒、烤馍片、奶片现还没有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以土豆粉作为原料按一定膨化工艺加工而成的薯条、薯片, 属于膨化食品发证范围; 用土豆直接切片并油炸等膨化工艺加工而成的薯类食品, 如果产品质量能达到膨化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属于膨化食品, 能够纳入发证范围。

96、锅巴是否属于膨化食品?

答: 锅巴产品如果其生产工艺符合膨化食品有关工艺类型的要求, 执行的产品标准和实物质量均符合膨化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就能够纳入膨化食品的发证范围。

97、膨化食品发证检验中规定的非油炸型的可不检”酸价”、”过氧化值”、”羟基价”, 但有些企业膨化后加淋油程序, 脂肪含量可达15%。建议: 将细则发证检验要求改为: 脂肪含量超过5%, 时应检验”酸价”、”过氧化值”、”羟基价”。

答: 淋油型和油炸型都要检”酸价”、”过氧化值”、”羟基价”; 油炸型与非油炸型不能用脂肪含量来划分。

98、天然果蔬片能否纳入膨化食品发证?

答: 不能。水果蔬菜脆片有专门的行业标准QB2067-1995《水果、蔬菜脆片》, 因此不纳入膨化食品产品范围。

99、由大米、或小米经膨化后再用糖浆粘制成的米糕或米糖属于膨化食品?

答: 由大米、小米、玉米等谷物经膨化工艺加工成体积明显增大的食品, 然后加油脂、酱料糖或果仁等辅料夹心或涂成等工艺制成的酥脆食品, 如果产品质量能达到膨化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 或企业执行膨化食品行业标准, 可属于膨化食品, 能够纳入膨化食品发证范围。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 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 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

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注意事项: 1、没有冰箱冰柜的企业不需要打印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2、零售企业不需要打印批发制度。 3、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新办企业每页由所有投资人签字 4、本制度必须A4纸机打。 XX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 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2年。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1. 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2. 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 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4. 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 5. 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6. 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 时化霜和除霜;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 1. 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 查; 2. 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 卫生安全; 3.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 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已发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 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 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 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监督、检查员工 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餐饮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 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 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单位盖章: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最新)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

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卫生状况、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仓储条件等。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发现问题,应安排人员跟踪直至改正。 五、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制作、销售等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等。 六、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有维修记录,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七、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备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或借用,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

的依据之一。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 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 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 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 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 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 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 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 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 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 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夏磊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加工各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主动公示本经营诚信建设,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模板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立即封存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三、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组织可疑食品加工涉及的人员到现场,准备接受相关调查。 五、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主动组织病人就医,避免贻误治疗。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六、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见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七、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工商局抄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预包装食品) **公司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对新录用员工为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对本企业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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