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参加演出合同

邀请参加演出合同

甲方(举办方):

联系人:

地址:

手机号:

电子邮箱:

微信号:

乙方(经纪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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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

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于年月日

在省市区就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由甲方主办的(下称“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合作内容

1.甲方邀请、乙方同意艺人以活动嘉宾身份参加活动。

2.活动名称:。

3.日期:年月日

4.地点:。

5.活动时间:。

6.活动时长:。

7.乙方保证艺人在活动开始前一小时到场,在艺人相关的活动部分结束后即可离开现场。除此之外的活动其他部分,艺人可自愿参加。

8.参加活动的其他演艺人员阵容:人。

9. 艺人参加活动部分的文稿及流程等甲方应在年月日前交乙方确认。

10. 艺人保证: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命令、合同、聘书、条文等可能影响或禁止其履行本合同的限制;在本合同签署后,艺人不会从事影响其参演或对本活动有负面社会评价的行为、事件及活动。

二、酬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酬金为人民币元。

2.甲方同意在按下列安排以下列方式付款给乙方: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当日支付人民币元定金。

(2)剩余酬金于活动现场付清,即人民币元。如未按本合同支付,乙方有权拒绝演出。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解决活动所需场地之租赁、舞美、灯光、设备、现场治安维护(甲方须派保安人员)并办理活动相关手续,保证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活动的证明书,负责申报并支付与艺人相关的一切税项。甲方应提供足够的全场工作证给乙方人员。

2.甲方需安排、提供及支付艺人和随行人员于活动行程期间的每天伙食及费用(早、午、晚)。

3.甲方保证不要求艺人与活动期间做任何危险、不雅、不当、淫秽、暴力、违反善良风俗、暴露、政治敏感或可能危害艺人或他人的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保证活动现场没有任何可能损及艺人安全或健康的事情。

4.对本合同项下约定活动的所有衍生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此有任何要求。

5.甲方应将其制作的有关活动宣传文字内容、海报等宣传品于印制前七日内以电邮方式告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上述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做与活动无关的用途。

6.甲方应做好活动期间及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活动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并为艺人及随行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活动地往返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艺人及乙方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明确责任后,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如确有必要,乙方将给予配合。如艺人或随行人员因此另行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将在所得保险金额范围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保艺人在活动前(即年月日前)到达活动地点。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提供有关艺人的个人资料、相片等资料用于甲方活动宣传及报批使用。除本合同活动宣传外,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乙方保证艺人对甲方的活动组织工作及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导演、舞台监督等)的合理安排和要求予以配合(但甲方的安排和要求超越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4.艺人保证以良好精神面貌参加活动。

5.艺人保证与其他参加活动的演艺人员进行良好的配合,共同完成活动。

6.乙方负责艺人的发型、化妆、服装。

7.艺人或随行人员在酒店下榻期间所发生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额外费用(如:长途电话费和酒店所有设施及娱乐场所的消费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约,并由违约方赔偿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原因导致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可得利益损失、利润减少、商誉降低、对方支出的所有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调查费、差旅食宿费、对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所遭受的处罚等。

4.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

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

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5.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其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仅就已履行的部分收取相应的费用。

六、保密条款

1.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仍需履行。

七、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仲裁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失败方承担。

2.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受理费等维权成本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补充合同、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4.位于合同首页的双方联系方式,系双方沟通联络、发送通知的指定信息送达方式;涉及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方式和邮寄纸质版通知方式送达,方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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