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版次/修改码

xx/0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YBG-KCX12-xx 岩土工程勘察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1.1 为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现场作业,规避安全风险,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及现场工程师监督执行。

2.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考核2.1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条例,各特殊工程的各项要求,以及保障.应急措施的演练等。

2.2 项目中心负责组织员工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特殊工程则进行前期专项培训工作,由专人负责传授,必要时外聘专家讲授,考核合格者方可开工。应保留培训记录。

2.3 新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工作原因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

2.5 在勘察项目开始前,对与重大危险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以的形式明确控制要求。各钻探组应按要求逐一落实,未能落实安全措施,不得进场施工,由钻探组负全责。

3. 钻探施工安全工作细则3.1 基本要求3.1.1 钻探工人上

岗工作须戴安全帽.工作手套.穿工作鞋.着工作服。登高系挂物件时须系安全带。在海上.湖泊.水库.河流上作业时应穿着浮水救生衣,工作平台上配置救生圈。

3.1.2 无论在平地.坡地.海上.河流.沼泽地上作业,钻机应

保证垂直.稳固竖立,开钻前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反复检查.试验,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钻机作业场地(平台)应平整,坡地.海上.河流等场地上搭建施工平台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3.1.3 每台钻机一个班组,至少应有三名钻探工,记录员记

录时应离开钻机至少6米距离。

3.1.4 钻机钻进时钻机操作工不可离机自由钻进,应随时调

整钻机给进压力,注意泥浆稠度.循环情况及其它机械运转状况。

3.1.5 钻机作业施工时,不可在附近嬉戏打闹或围坐玩耍,

上班前.工作中不准喝酒。

3.1.6 每次上.下钻杆时,三人要密切配合,卡座.吊轮要使

用得心应手,使用统一口令。上紧.拆卸钻杆需用加长扳手时,要二人一起操作,防止误伤。

3.1.7 进行标贯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打击套管等前,应首先

检查相关器具的完好性,试验过程中严禁手扶钻杆.套管等易造成手指受伤的操作,若吊锤下落受阻,应将设备调离钻机进行检

修,不得在钻机塔架上检修。

3.1.8 起拨套管时,不得野蛮硬拉,防止钢丝绳拉断伤人。

3.1.9 进场施工前应详细掌握勘探场地内地下管线的情况,包括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管线图,对已测放钻孔点的管线探测及对现场周边管线情况实地调查。未摸清管线情况时,不可开钻施工,对已进行探测的钻孔点不得移位,确有必要时,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提出,移位后再行探测,确认无管线后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若遇可疑情况应立即停钻,并报告该工程安全负责人,提请有关技术人员到场重新探测。

3.1.10 钻机搬迁应按场地情况分别采用整体搬迁或拆机搬迁方案,需拆机搬迁的,安全工作事先指导中应明确要求,并根据情况对搬迁费用进行评估。钻机搬迁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应先行考察搬迁路线,配备必须的搬迁工具,不可在无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搬迁。搬迁应根据场地实地情况选择搬迁方案。在通过通车道路(铁路)等,不可使用钻机自有动力拖拉的方式;在绿化带等市政设施易受损坏的地段,也不可采用拖拉方式搬迁;山地.陡坎.过沟等地段搬迁,应将钻机塔架等重件拆离后搬迁,特殊场地搬迁时人员至少五人以上;海上等搭排施工钻机的搬迁,应配必要的起重设备和多人协同,也应先行拆离塔架等重件。

3.1.11 野外应配备专用文件夹存放各种原始记录表,记录应使用2B铅笔。防止因雨水.海水等损坏记录文件。

3.2 特殊情况要求3.2.1 水上施工时应配置专用信号.灯具,并安装在固定的位置,有专人负责管理;施工船只.排架.平台由专人驾驶,锚固和值守,并安装专门警告信号,发生事故时,及

时通知有关人员。在通航河道(域)上施工时,需报请港口河道管理部门批准,配置专用警戒设备,对来往船只发出警告信号。每一作业船(排.平台)应配置通讯工具,同陆地.救护船只保持畅通联系。

3.2.2 交通要道上施工时应配齐交通警示标牌.信号.灯具等,并按该路段限速情况,在前方一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钻机四周用警示带(必要时用铁制围栏)圈围,所有钻具.钻杆.岩芯箱等工作用具,全部置于圈内,上机钻探工及测量放点人员应穿着反光衣,横穿工作区马路时,应根据交通指示灯指示通过,钻机移位时应有专人前行一定距离,指挥车辆缓行,必要时请交警现场维护秩序。

3.2.3 高压架空输电线附近施工时,应首先向供电部门详细了解输电线电压.对生产人员的影响范围.离各钻孔点的净空距离,以及应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在进场施工前要针对性交底。对高压线净空小于10m的地段和雷雨天气期间禁止施工。

3.2.4 在油库.易燃品和危险品放置区作业,在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中施工,绝对禁止明火,必要时需对柴油机排放口进行特殊防火措施,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重点防火要求在安全生产事先指导中明确。施工区内需配置品种相符.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在钻孔位旁随时准备采取应急措施。勘察场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需进行燃蜡封样时,在预先选定的安全地段仔细操作,并配灭火设备随时待用。

3.2.5 发电机.水泵等高压电器的使用,应详细交底并由上岗资格人员操作,需经专门漏电保护测试,作业时应有野外生产管理员在现场值守,随着准备采取应急措施。

4. 勘察技术人员野外安全工作细则4.1 勘察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工程师.审核人.审定人,野外原位测试技术人员及其它参与野外工作的管理人员。

4.2 勘察技术人员在野外工作或其它特殊工作场地(如水上)工作,劳动保护要求基本与钻探工相同。

4.3 勘察技术人员应配置专用文件夹,存放各种原始数据记录表,防止被雨水.海水等损坏。

4.4 测量技术人员在现场从事测量放点时,对需在道路上或穿越公路的,应穿戴反光衣和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5 勘察技术人员在下达工作任务书.指导书.技术要求书等,应同时以文字明确本勘察工程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点或特殊要求和操作细则。必要时需汇同安全生产管理员在现场培训.指导.检查工人完成上述工作的情况。

4.6 野外测试工作人员,在使用高电压.大电流.高气压源.有腐蚀试剂等情况时,应采取专业专项劳动保护措施,必要时聘请专业劳动保护人员现场采取保障措施。

4.7 工程技术人员有责任同野外工作生产管理员一起监督.检查.协调各项安全.健康.环保工作,共同负责野外安全生产工作。

5. 野外工作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基本保障措施5.1 钻探组外出施工时,应根据场地情况.气候条件.居住条件.人员情况.工期长短.当地医疗卫生条件等情况,配齐常用药品.药物和简单医药器具。

5.2 在高温地区作业,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进场前要备足常用防暑药品,随用随取。施工现场配备卫生饮用水桶,施工线路较长的工地,现场人员每人配备足够半日饮用的水壶。现场要备齐驱蚊.蛇药等药品。防止蚊虫.毒蛇伤人。

5.3 施工期间需野外搭棚居住的,进场前应对搭棚地点位置.周边情况等详细调查,并对搭棚场地进行平整.清理,蚊虫消杀处理等。帐篷应搭建牢靠.稳固.通风,既可防暑,又可御寒.挡雨.挡台风等自然灾害。野外生产管理员应同住在现场。

5.4 雷雨.台风期间应停止野外工作,住野外工作人员要转移进固定场所。

5.5 野外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工作者,应立即送返基地,并积极治疗。野外生产管理员因病不能工作,应立即重新任命新的人员接替。

5.6 野外工作人员需在野外用餐的,可行时钻探队要设立临时集体食堂,选址要根据就近.卫生.安全的原则选定。隔夜剩食不可继续食用。每个员工应自备餐具,每餐均高温消毒处理。盛装食品器具须有加盖密封,防止污染。

5.7 炊事员必须有专项近期体检证明,并且需每年体检一次,体检应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单由公司统一备案保存,炊事员的录用需经公司批准。严禁录用有传染性肝炎或病毒携带者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炊事工作,也不可雇请上述人员临时从事炊事工作。

5.8 野外工作人员住现场工作期间,夜间不可单独外出,有事外出要请假,归队要销假。夜间不能去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休息时间。

5.9 应依据法规及总院有关规定,对野外工作人员配发劳保用品,并按规定的周期更换。

5.10 工作现场均应按规定分类放置固体废弃物,统一进行处理,避免有害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6. 野外工作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应急保障措施6.1 现场工作人员若发生严重工伤.毒蛇咬伤.食物中毒等严重情况时,施工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护送病(伤)员前往当地医院救治,不可延误。原则上30分钟内送入医院。

6.2 现场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络。海上.山区等交通非常不便的地带,要以钻机或共同工作人员为单位,配备专用警铃和通讯工具,同队部保持联络。

6.3 现场搭棚居住的工地,要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6.4 在海上施工时,若可行,近岸作业(离岸300m内)的应在岸上设置(交通较方便地段)救援站,远岸作业时,需配置专门的救援船,救援船应在接警后2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

6.5 在公路交通干线施工,除配备交通标志外,尚需设置专人巡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和人身事故,立即疏导繁忙的交通,同时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电话122),请求帮助,并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减少损失,同时通知项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员.总院安全主任,等待处理。

6.6 当发生火警,大面积污染,重大损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和项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主任及有关人员请求帮助。同时采取适当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减少损失,事后立即由院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积极处理。

7. 易燃.易爆品管理7.1 易燃.易爆品的存放7.1.1 易燃.易爆品需远离火源,并设专人管理。

7.1.2 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7.1.3 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7.1.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7.2 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7.2.1 对易燃.易爆物品,在搬运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2.2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品使用场所的火源.电源监控。

8. 对相关方的管理8.1 现场工程师负责对进入现场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或提示,防止事故的发生。

8.2 钻探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检查的上级部门及本公司人员等的安全应提供保障,如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陪同人员等。

8.3 在仪器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活动中,应及时向供应商索要必要的安全性能说明和运输.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

8.4 相邻单位及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分别由责任人搜集.整理,并予答复,各部门处理不了的应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反映,直到问题圆满解决。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监督检查9.1 钻探组应严格按照进行施工。

9.2 现场工程师按上述要求对勘察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可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必须完成整改的期限,若仍未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安全生产管理员可通过项目中心主任下达停工令,停工令下达后,钻探组应立即停工。

9.3 现场工程师在日常检查中,对轻微违反操作规定的情景,将提出书面或口头警告,警告无效的,可建议对违规者采取

罚款.强制进行培训直至暂时停止工作。对多次违规操作,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员工,多次教育无效时,公司将按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录用。

9.4 野外生产人员对劳动条件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可向钻探组负责人提出,若钻探组未能及时整改,可向项目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员及其它管理人员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员应记录在案,并负责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情况,现场操作员工可以拒绝工作,但须立即通知安全管理员。

10. 野外环境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0.1 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并完成应急保障措施后,应保护事故现场,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由事故亲历者主笔或口述(口述报告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记录.整理),报告记录者.见证人.安全生产管理员.项目中心主管领导均应在事故报告上签字确认,事故报告一式三份,项目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及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各一份。

10.2 事故报告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害人,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事故发生的见证人(包括其它社会人员),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事故造成的损害.损失情况。以及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10.3 事故发生后,受害(受伤)人所在的钻探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其它未受影响的现场工作人员)救助,确保第一时间抢救

伤者,若钻探组人手不足,由项目中心统一调配人员进行救助,

各钻探组应无条件服从,立即赶往现场。所在钻探组负责人.项目

负责人尽快赶到现场组织处理事故。

10.4 事故应急处理后3天内,项目中心组织所在钻探组人员

进行事故总结,明确事故发生原因.有关负责人及处理建议和整改

措施,提交事故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阅审

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并由办公室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报政

府有关部门申请补偿事宜等。

10.5 事故发生后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所属各钻探组落

实整改.处理措施,做到事故情况.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广大群众没

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没有

落实不放过。

质量环境安全交底单表KCX12-01 工程名称施工地点质量

交底:按施工任务书技术要求实施。

交底人:年月日环境.安全交底:

1.本项目重要环境因素:

2. 本项目危险源.不可接受风险:

3. 其他:针对项目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不可接受风险,应做到:应配置的安全设施:交底人:年月日接受交底人员签名:年月日备注:注:本表仅为勘察项目用。

9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