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太平洋人寿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本级)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总公司关于人才强司的重要战略。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司的人力资源改革,充分利用公正透明的员工薪酬规划来体现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重视和关心,引导他们为公司长效服务,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性质和个人学识技能为主要依据的员工薪酬规划体系,改变过去过多依赖行政职级来确定薪酬体系的格局,兼顾员工的岗位资历和贡献能力,公正、公平地实现每一个岗位员工的薪酬管理。

一、员工薪酬的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不同的薪点系数结合当地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经营成效来确定每月的固定发放额,保留档案工资。

员工薪点系数作为员工薪酬规划的一个核心指标,由本暂行办法加以确定。

临聘和返聘人员工资由各机构根据岗位另行确定。

除年休假和公假外,病假、哺乳假、丧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参照档案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病假应根据病假管理规定执行,哺乳假应按档案工资80%执行,丧假按档案工资100%执行,婚假按档案工资100%执行。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旷工半天即扣发当日基本工资。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基本工资50元。

(二)奖金

主要以年终奖的形式进行发放,由总经理室根据各部门的岗位目标

考核、工作成效和总体经营效益等综合情况,确定每人的发放标准,不再完全与员工薪点系数挂钩。业务部门的经理及以公司或团体业务的维护开拓为主要职能的管理人员,其奖金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除年休假和公假外,其他假期均不发放奖金(此处指年终奖形式发放的奖金),旷工半天以上扣发当月奖金。

(三)福利

在尊重以往贯例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当月事假超过3天以上,旷工半天以上停发相关福利等。

二、员工薪点系数的确定

员工薪点系数主要由以下因素确定:

(一)岗位性质

1、岗位技术含量:根据岗位性质对技术要求的难易程度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分。

2、岗位要害程度:根据岗位性质中的风险管控的危害程度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分。

3、岗位可替代程度:根据岗位性质中达到岗位所需要熟练程度的时间不同,岗位系数增加1-10分。

4、兼职岗位以主导岗位为主,不能区分的,以多个岗位加权进行测算分值。

每一岗位系数参照《学历岗位匹配表》附表一。

(二)学历情况

1、不同岗位性质和要求,要求相应岗位人员应达到必要的学历要求(见《学历岗位匹配表》附表一)。

2、达到规定岗位学历要求标准等级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岗位系数增加5分。

3、未达到规定岗位学历要求标准等级的,岗位系数减少5分。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岗位系数增加5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和上岗资格证书情况

员工专业技术和上岗资格方面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情况增加系数:

1、取得总公司组织的上岗资格考试证书的,员级不增加岗位系数分,主任级经公司聘用并在相应岗位上的可增加岗位系数5分。

2、取得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精算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证书的,并在相应岗位上的,增加岗位系数8-10分。

3、同一序列职称不重复计分,前四项内容不重复计分。岗位系数分值就高不就低,最高不超过10分。

(《专业技术职务及上岗资格岗位匹配表》附表二)

(四)公司服务年限:按在公司服务年限每年2分增加岗位系数,至20分后不再增加,年限按周年计算,每年度未调整一次。

(五)行政管理责任:按岗位责任,增加岗位系数,现有的副科长、科长,分别按10分和20分增加岗位系数,部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分别按40分、50分、60分增加岗位系数。

专务对应相应的行政职务,按原有公司规定执行。

(六)贡献权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下一个年度的岗位系数增加(5-20分)或给予一次性奖金。

1、经总经理室确认,在公司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重大攻关中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

2、获得总公司级的个人先进和模范称号的。

3、达到业务员标准保费以上的内勤人员并在本年度岗位职责考核等地为称职及以上。

(七)行为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岗位系数。

1、年度考核为欠称职或不称职的扣减次年岗位系数的5-20分。

2、一年中投诉成立两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的,扣减当年岗位

系数5-20分(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

3、下级员工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视差错性质和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对其上级行政主管扣减2至6个月的职务岗位系数(不少于2个月),如果隐瞒或包庇下属,经查处后扣减6至12个月职务岗位系数(不少于6个月)。

4、员工认为行为考核扣减处罚不公,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八)计算公式

员工的薪点系数=按新办法计算出的个人累计分值/(截止04年底按新办法计算出的全体内勤人员的累计分值/截止04年底按老办法计算出的全体内勤人员的累计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三、其他

(一)本规定执行前就经职代会通过。

(二)业务人员的薪酬体系仍按业务人员的基本法执行,

(三)本规定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学历岗位匹配表》

附表二:《专业技术职务及上岗资格岗位匹配表》

附表一:

附表二: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70-46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联系人____发工资日____ 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 厂休日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 复核:____ 签单员:____ ____保险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2015年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2015年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第一名: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第二名:中国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从规模保费来衡量,平安人寿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第三名: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目前拥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第四名:中国人保寿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151.33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2500亿元。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第五名:中国太平人寿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拥有85年品牌历史,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第六名:太平洋人寿保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简称“妇女团体疾病”。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的女性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本职工作的妇女,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明的四种癌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4种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4种癌症之一; 二、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患疾病;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患有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卵巢癌、转移性宫体癌或转移性宫颈癌;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列明的4种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保人最多可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10份。 二、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代理合同 被代理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请选择身份:□寿险营销业务人员 □区域拓展业务人员 □保险顾问人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甲方的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起,即建立代理关系。本合同非劳动合同。 一、代理权限范围 第一条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的其他金融产品;

(二)根据甲方规定,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的甲方保险产品的保险费; (三)按照甲方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四)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围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的区域为准。 三、代理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的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合同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延展本合同。 四、代理险种 第四条在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按照甲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确定乙方可销售的产品种类。 五、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乙方应让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缴费的,乙方在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在甲方规定的时限(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按照甲方规定的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条款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保险合同】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很喜欢先了解保险公司哪个最大,哪个最好,先考虑品牌,然后再考虑具体产品。这种心态无可厚非,希望对多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不仅要研究保险产品,也要对保险公司进行研究。下面是大家创业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人寿保险公司排名,欢迎参考! 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中国人寿排名第一 2018年原保费收入:5362亿元 中国人寿,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国寿,是我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没有之一。中国人寿是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发展历史悠久,实力非常雄厚,早起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家后成立的中国人寿。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觉得,感觉平安是不是比中国人寿更大呢?这绝对是一个错觉,中国人寿一直都是第一,从来没被超越过,只不过中国人寿在广告方面砸得钱没有平安多。 平安人寿排名第二 2018年原保费收入:4468亿元 平安人寿,是我国第二大寿险公司,这个毋庸置疑,上百万的平安代理人遍布全国各地,他们的口号是我们是宇宙第一大品牌! 。开个玩笑,平安确实也很大,同样也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实力也是紧跟中国人寿,并且年年都给中国人寿了很大压力。 太保人寿排名第三 2018年原保费收入:2013亿元 太保人寿,其实是太平洋人寿,成立于2001年,很多人以为太保指的是太平,其实太保人寿是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最近几年,太平洋人寿原保费收入增长还算比较高,但是一直在第三第四之间徘徊,有感觉可能随时会被太平人寿超越,到时候太保这个名字真有可能会让所有人认为是太平了。 华夏人寿排名第四 2018年原保费收入:1582亿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6.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减保 7.1 减保 8. 转换年金 8.1 转换年金 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9.1 效力中止 9.2 效力恢复 10.合同解除 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2.1 年龄错误 12.2 未还款项 12.3 合同内容变更 12.4 联系方式变更 12.5 争议处理 13.释义 13.1 保单年度 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3.4 周岁 13.5 有效身份证件 13.6 意外伤害 13.7 全残 13.8 毒品 13.9 酒后驾驶 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11 无有效行驶证 13.12 机动车 13.13 情形复杂 附件十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盛世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2年后,经本合同约定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

病,并经前述医院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但在给付以后的保险金时须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及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如为趸缴方式的,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招聘通知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山中心支公司招聘通知各2011届毕业生:

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一三日,是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目前寿险市场份额、财险市场份额、投资资产总额均居中国保险行业前三甲。在全国拥有69家分公司及5279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其中太保寿险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34一八家,约有27万名寿险保险营销员。 而地处珠三角经济发展中心的太平洋寿险中山中心支公司,自成立经营以来,中山中心支公司坚持以“服务创品牌、理赔树形象、专业获尊重、创新赢市场”的经营指导思想,努力倡导和发扬“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调整业务结构,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在总公司和省公司以及广大客户的强大支持下,中山中心支公司业务迅速发展,急需各类管理人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一但录用待遇从优。 一、招聘岗位:综合内勤 1、工作地点: 中山城区、小榄、神湾 2、招聘人数:数名 3、要求: (1)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及相关专业。 (2)年龄:22至30岁 (3)性别:不限 (4)技能要求:有良好的沟通协作精神,做事认真细心,具备相当的语言表达能力、文电处理能力、练电脑操作,文字录入速度较快,熟练掌握运用OFFICE办公系统。 (5)其它要求:形象大方,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会讲普通话。身体健康,无不良纪录。面试通过后能随时到岗。 4、待遇:一经录用,待遇从优 二、招聘岗位:组训、讲师 1、工作地点: 中山城区 2、招聘人数:数名 3、要求: (1)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保险、法律及相关专业。 (2)年龄:22至30岁 (3)性别:不限 (4)技能要求: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善良、人品正直,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战的性格、勤奋、热忱、思维能力强、执行力好、分析能力强、沟通能力,好同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主持演讲经验者优先。熟练电脑操作,熟练掌握运用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至60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金给付: 本保险养老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55和60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养老金给付方式有A、B、C三款供投保人投保时选定。 A款 一次性给付(缴费方式为趸缴的不得选择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对应的趸领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B款 按年定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对应年定额给付金额每年向其给付养老金。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C款 按年增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首年保险人按对应的首年给付金额向其给付养老金,每满5年按首年给付金额的8%增加(按每张保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满10年,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B款与C款55和60周岁的被保险人的趸缴即领的首次养老金于合同生效1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二、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设月缴、年缴至领取年龄和趸缴等缴费方式。月缴至领取年龄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月合同约定的缴费日。年缴至领取年龄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每份保险费月缴为90元、年缴为1000元、趸缴为10000元。 二、每份保险的养老金领取标准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第六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2016年最新寿险保险公司排名

2016年最新寿险保险公司排名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险公司的规模,保险公司规模越大,消费者买保险也就越放心。据此,OK保险网根据保监会提供的2016年1月各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您提供2016年最新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排名。 2016年1月中国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之十大寿险公司排名 第一名:中国人寿(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237.84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第二名:平安人寿(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678.85亿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从规模保费来衡量,平安人寿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第三名:人保寿险(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486.11亿元)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151.33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2500亿元。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第四名:富德生命人寿(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409.52亿元)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专业寿险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总部现位于深圳。股东由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资金雄厚的企业构成。公司现注册资本117.52亿元,总资产已超2000亿元,是国内资本实力最强的寿险公司之一。 第五名:太平人寿(1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72.07亿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2008)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5.2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 …………………………………………………………………………2.5 ?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5.1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5.2 ?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注意 …………………………………………………………6.2 ?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 ………………………………………………7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 1.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投保范围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免赔额和给付比例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 3.4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5.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5.1 合同终止 5.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意外伤害急救 6.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7. 释义 7.1 意外伤害 7.2 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7.3 住院 7.4 有效身份证件 7.5 情形复杂 7.6 现金价值 附件二十六:

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

太平洋保险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中国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为经营理念,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努力建设“专注保险主业,价值持续增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太平洋寿险遵循寿险规律,大力发展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重点拓展个人传统型保险、分红型产品的期缴业务和短期意外险业务;实施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在巩固优势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快速增长的潜力市场;围绕提升价值增长的能力,公司加大基础管理和改革创新力度,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和培训支持,推广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组合销售模式,实现营销队伍的持续增长和产能提升;完善后援支持和集中运营平台,进一步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新业务价值的增长快于规模增长。截止2010年底,公司在全国拥有4069万个个人客户和47万个机构客户,当年实现净利润46.11亿元,公司内含价值706亿元,保费收入879亿元,资产总额3786亿元。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为76亿元。 太平洋寿险致力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公司目前开办险种140余个,覆盖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公司构建了具有市场优势的产品体系,推出了“人生四季,有保障,真幸福”的产品品牌主张。公司积极打造专业化、高品质的服务品牌,不断完善95500全国客户服务电话系统和“急难救助服务计划”,认真履行保险责任,切实保障保险客户利益,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包括个人营销、团体直销和银行代理三大分销渠道,以及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日益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底,公司在全国共设有37家分公司、280家中心支公司及地市级营销服务部、1869家支公司及县级营销服务部(营业部)、1450家乡镇营销服务部。目前公司拥有4.1万名员工和28万名营销员,并与大量专业、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在后援支持系统方面按照管理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专业化建设。先后在上海、郑州、长沙建立三大营运中心,初步形成了“平台统一、数据集中、辐射全国、互为灾备”的营运两级作业体系;大力推行标准化柜面作业系统,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的销售和服务功能,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提高客户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区域化集中出单、银保通(信保通)、柜面出单、GPRS移动出单、传真出单、VPN出单、嵌入式出单、在线出单等8大电子化出单模式。领先行业的电子化全覆盖出单系统有效地增强了业务发展支持能力和营运风险管控能力。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一.简介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公司在国内投资控股专业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经 营人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这两个公司在国内共设有5469个营业机构,拥有比较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公司在美国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伦敦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合资设有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为经营理念,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拥有5700多个分支机构,7.4万余名员工和30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5600万个人客户和330万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同时,致力于各类公益活动,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已建立60余所希望小学,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在特大洪涝灾害、非典、南方雪灾、5.12抗震救灾、云南地区干旱、青海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期间踊跃捐款捐物,总额超过1亿元。 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努力建设“专注保险主业,价值持续增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二.宗旨 该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积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三.战略体系 中国太平洋保险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绩是因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以公司与股东、客户、员工、行业、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业务运营的有机融合。 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沟通三大体系,主张企业社会责任观与核心价值观的一致性,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中,它们的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客户、员工、行业(包括监管方与合作伙伴)、社会(包括政府与社区)、环境等所有对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或受我们经营活动重要影响的主体。其示意图如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给付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4.4 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7.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全残 10.6 意外伤害 10.7 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 工具 10.8 非营运机动车 10.9 6种重大自然灾害 10.10 特定节假日 10.11 毒品 10.12 酒后驾驶 10.13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4 无有效行驶证 10.15 机动车 10.16 醉酒 10.17 斗殴 10.18 医疗事故 10.19 非处方药 10.20 潜水 10.21 攀岩 10.22 探险 10.23 武术比赛 10.24 特技表演 10.25 情形复杂

太平洋寿险简介(1)

太平洋寿险介绍 (2011年3月版)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中国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为经营理念,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努力建设“专注保险主业,价值持续增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 太平洋寿险遵循寿险规律,大力发展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重点拓展个人传统型保险、分红型产品的期缴业务和短期意外险业务;实施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在巩固优势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快速增长的潜力市场;围绕提升价值增长的能力,公司加大基础管理和改革创新力度,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和培训支持,推广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组合销售模式,实现营销队伍的持续增长和产能提升;完善后援支持和集中运营平台,进一步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新业务价值的增长快于规模增长。截止2010年底,公司在全国拥有4069万个个人客户和47万个机构客户,当年实现净利润46.11亿元,公司内含价值706亿元,保费收入879亿元。资产总额3786亿元。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为76亿元。 太平洋寿险致力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公司目前开办险种160余个,覆盖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公司构建了具有市场优势的产品体系,推出了“人生四季,有保障,真幸福”的产品品牌主张。公司积极打造专业化、高品质的服务品牌,不断完善95500全国客户服务电话系统和“急难救助服务计划”,认真履行保险责任,切实保障保险客户利益,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包括个人营销、团体直销和银行代理三大分销渠道,以及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日益发展壮大。截至2010年底,公司在全国共设有37家分公司、 280家中心支公司及地市级营销服务部、1869家支公司及县级营销服务部(营业部)、1450家乡镇营销服务部。目前公司拥有4.1万名员工和28万名营销员,并与大量专业、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在后援支持系统方面按照管理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专业化建设。先后在上海、郑州、长沙建立三大营运中心,初步形成了“平台统一、数据集中、辐射全国、互为灾备”的营运两级作业体系;大力推行标准化柜面作业系统,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的销售和服务功能,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提高客户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区域化集中出单、银保通(信保通)、柜面出单、GPRS移动出单、传真出单、VPN出单、嵌入式出单、在

中国保险公司前十名

第一篇中国保险公司前十名:亚洲保险竞争力榜单:前十大寿险公司内地占6席 亚洲保险竞争力榜单:前十大寿险公司内地占6席 2015-04-03和讯网保险 中国内地寿险公司排名分析 本报告研究关注的52家中国寿险公司排名,其中5家为上市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太平洋保险,太平保险),25家为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公司。 2014年亚洲寿险公司排名中,有6家中国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中国人民人寿)进入排名前10位,较2013年度排名增加两家,呈持续增长趋势。4家位于前11至30位,5家位于前31至50位,前51至100位排名中中国寿险公司有12家。 在中国寿险公司排名前十的公司中,有2家为外资/合资公司,但前七家均为中资寿险公司。与2013年度相较,前八家上榜公司主体没有变化,仅排名略有浮动,后两家则为新晋公司,而去年十强内的招商信诺人寿和合众人寿则无缘今年十强。 需要额外说明的是,2014年度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的分析测试,基于各产、寿险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之数据得出结论。亚洲保险竞争力排名项目已经持续进行七年。 以下是中国寿险公司前十名的详细排名分析 第一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凭借其庞大的市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竞争力排名首位。中国人寿在2014年度资本金充足性、稳定性排名中都有大幅增长,但流动性测试排名下滑较多,从第78名,下滑至97名。然而,中国人寿稳居亚洲第一的市场规模为其综合排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2013年其市场份额约为30.4%,总资产达3,260亿美元,较2012年底增长9%。 第二名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人寿依旧紧随中国人寿之后,排名中国寿险公司第二位。在2014年度排名中,其市场规模测试由第四名升至亚洲第三名,保费收入的市场占有率为16%,较上年增长4%。稳定性测试排名继续保持第26名,其余测试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其中资本金测试排名降幅最大,由去年的第22名降至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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