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1.

1.1为了预防和惩戒违反企业规定和有悖于企业文化行为,强化集团监督约

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保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格兰系企业违纪违

规行为处罚办法》、《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特修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外聘员工、临

时工在岗期间违反企业有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1.3按照《蒙西建设集团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责任划分的规定,上一级对下

一级的违纪违规行为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责任,以及具有按程序进行调查处

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全员均具有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举报和揭发的责任和义务。

2.

2.1本办法所指的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以公开公布的方式,对违纪违规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方式。

(2)行政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开除。

(3)经济处罚:对违纪违规者给予罚款的处理方式。

2.2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2.3对违纪违规行为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3)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

2.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调查处理,应参照执行下列程序:

(1)根据管理权限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2)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将调查报告、证据材料、被调查人的申辩材料、有关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呈交上级单位集体讨论,提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罚、免予处罚或者撤销的意见;

(5)将处罚意见报请具有处罚决定权的机构或者组织审议,作出处罚决定;

(6)将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罚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7)将处罚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罚人档案。 3.

3.1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直接、间接从亲友或亲友管理、持股的企业采购

物资以及为其亲友经商提供其它便利条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采购的物资若价格高于市场

价或属于伪劣产品或为其亲友经商提供便利条件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除追

究赔偿责任外,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3.2违反规定将直系亲属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内就业或未经录用考核程序

安排到下属企业就业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违反企业用工制度论处,对违反

制度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

时,对违规录用的人员予以辞退。

3.3招收录用、提拔使用人员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3.4在招标活动中违反相关程序或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直接责任人

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要赔偿相应损失。

3.5招标行为有失公正和公平,使不具备条件的应标者中标的,除赔偿损失

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

经济处罚。

3.6在业务活动中向客户索要好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除追回其

非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3.7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的,除收缴、追回全部违规资金外,对主要

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8挪用企业公款的,除及时缴回所占用本金和利息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责

任人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9利用职务(或岗位)之便倒卖本公司产品或利用公司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而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并对直接责

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3.10已核定交通费的管理人员将本人在规定区间内所发生的交通费从公司

或部门经费中列支的,处以其违规金额2倍的罚款,并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11私自留用公司抵顶回来的车辆及其它财物的,除收回财产外,对直接

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本公司范围内的通报批评;造成

财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3.12利用职务便利将私有车辆及其它财物抵顶或变相出售给与集团所属企

业有经济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的,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违规抵顶行为提供便利条

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13公司车辆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驾驶公司车辆的,对直接责

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因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

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

4.

4.1违反决策程序,擅自进行投资业务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2 因不作为或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和挽回所造成的损失

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3企业负责人因用人不当、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和挽回所

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4在对外承包经营或委托加工生产过程中,因监管不力,给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或损害蒙西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

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5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和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外,视情节轻

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6企业经理人或有关责任人因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公司的固定资产或流动

资产严重流失,而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原因不成立的,全额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4.7丢失或损坏公司财产不及时主动赔偿的,赔偿金从责任人工资中扣缴,

并在本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8执行经济处罚过程中,违反罚没款收缴管理规定,直接收取罚款的,或

没有处罚依据而乱罚款的,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4.9违规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对直接责任人处

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4.10推卸、转嫁责任或者胁迫下属作虚假陈述和伪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处

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4.11未经权限人审签或审签人把关不严发出公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

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4.12违反考勤纪律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1)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并在所在部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

评;

(2)年累计迟到、早退达到20次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警告或降职处分。参加会议、培训迟到、早退的,每次处1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3)旷工半天,罚款150元;每旷工1天,罚款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旷工3天(含3天)以上,除经济罚款外,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予以除名,并处以经济罚款。

4.13未向直接上级说明去向、事由和预计所用时间而擅自离岗的,擅自离

岗一次罚款100元,并在部门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月累计出现三次,除予以经

济处罚外,给予警告处分;月累计达到十五次,或者一年内累计达到三十次的,

予以除名。

4.1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外出,未向其上级或相关领导请示的,处500元的

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15非公务饮酒上岗的,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

予通报批评;醉态上岗的,处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所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

报批评;因饮酒而延误工作,且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4.16酒后驾车的(包括公司、私人的车辆),在集团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并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因酒后驾车肇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4.17上班期间玩游戏、上网聊天的,处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其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4.18员工在没有移交清原岗位工作已在新岗位就职的,给予本人及相关责

任人警告处分,并分别处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已经调离集团公司且无法办

理移交手续的,给予其直接上级通报批评。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该

员工或其直接上级行政处分。

4.1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1)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团公司决定的;

(2)对集团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不贯彻执行,不检查督促落实,或者做出错误决策的;制定与集团公司颁发的规定相违背的内部规定,并且予以实施的;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任免、分配、调动(派)决定的;

(3)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延查处的;

(4)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影响生产、经营以及社会正常秩序的,或者在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报告解决的。 5.

5.1未经有关审核程序向外发布属于公司保密范围内的信息,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5.2向外泄露属于保密时限内的会议内容的,给予警告处分;由于失密、泄

密、窃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5.3向公司外人员(或公司内不应知悉者)泄露公司网络系统账号、密码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5.4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按评估

价值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6.

6.1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事实,骗取荣誉、谋取利益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6.2向上级反映不真实的情况,误导上级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

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6.3伪造凭证或向外索取未发生经济业务的凭证虚报冒领公司财产的,除没

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6.4侵占公司财物的,除收缴财物本息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

6.5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追回被盗财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

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50000元的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7.

7.1同事之间互相谩骂、打架的,对双方当事人各处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2在同事之间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影响同事之间团结的,在本公司范围

内给予通报批评。

7.3殴打、克扣下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或撤职处分。

7.4在公司内部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影响企业稳定的,给予行政处分,并

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5组织小宗派、小团伙,影响公司内部团结与稳定的,对为首者给予行政

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7.6管理人员为员工片面解读公司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8.

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8.1对待客户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甚至与客户

吵架的,给予行政处分,并处

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8.2散布不良言论,损害企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8.3打架斗殴,损害企业形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8.4有吸毒行为和参加其他非法组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处以

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5参与任何形式赌博活动的,没收赌资,并给予开除处分。

8.6凡受到司法机关行政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7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企业网络制作、传播病毒、不良信息或

实施黑客攻击活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9.

9.1破坏公共环境,影响公共秩序,违反公共场所禁令的,处50元的经济处罚。

9.2破坏公共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处

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9.3开会(或培训)期间拨打、接听电话影响会场秩序的,处200元的经济处罚。

9.4在公司重大活动、大型会议以及在对外商务谈判活动中要求统一着装而

未着公司装的,生产一线岗位员工、服务单位服务人员在岗期间未按规定统一着

装的,处100元的经济处罚。

10.

10.1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本办法又未涉及到的,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或依

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及《公司法》、《劳动法》、《劳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10.2触犯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的人员,按相关条款合并处理,处分期限

合并计算。属于情节或性质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10.3对认定有必要给予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经济处罚的,主要责任人

不得低于直接责任人处罚额的40%;重要责任人不得低于直接责任人处罚额的20%。

10.4降级(职)、撤职以外的行政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1)警告,1个月;

(2)严重警告,3个月;

(3)记过,6个月;

(4)降级(职),12个月;

(5)撤职,24个月。

10.5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与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以及

不享受带薪休假、旅游等福利待遇。

10.6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或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对于处分

期间内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延长处分期限。

10.7受到开除处分的员工,不得在格兰系任何成员企业内安排就业。

10.8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

相应的党纪处分。

10.9分子公司核心人力资源由其母公司监督审计,其他人员由所在公司监

督审计。不履行监督职能,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做处理甚至包庇袒护的,对监督者

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0.10因监管不力,下属员工违规的,同时追究违规员工直接上级的连带责

任,根据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0.11核心人力资源的罚款和赔偿金上缴母公司,其他人员的罚款和赔偿金

上缴所在公司财务部。被处罚者不能足额缴纳罚款、赔偿金的,从工资、奖金中

扣罚;工资、奖金不够的,从其持有的格兰系企业的股权、股权收益或其他资产

(包括社会投资股权及收益)中予以扣缴。

10.12对不配合调查、审计,甚至阻挠调查、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视情节

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13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但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10.14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商场装修违规处罚规定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配戴施工证,否则罚款50元/次。 2.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不穿衣服罚款50元/次。 3.严禁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罚款100元/次。 4.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电使用,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 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罚款300元/次。 5.营业时间内使用电锤、电钻作业,不能影响商场营业,否则罚款50元/次。 6.严禁乱倒余泥、渣滓、水泥桨、油漆等污染物,否则罚款100元/次。 7.不按规定使用电梯的,罚款100元/次。 8.装修现场不按要求围蔽的,罚款100元/次。 9.未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的,罚款150元/次。 10.施工现场无配备消防器材或私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罚款150元/次。 11.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把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次。 12.不按要求清运余泥的,罚款200元/次。 13.营业时间内施工产生粉尘污染、影响周围营业秩序和,罚款200元/次。 14.营业时间内进行天那水、喷漆、涂料产生浓烈气味影响周围营业秩序的,罚款200元/次。 15.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罚款200元/次。 16.营业时间搬运物料,影响周围营业秩序的,罚款200元/次。 17.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罚款300元/次。 18.损坏商场设施、设备的,按价赔偿。 19.擅自拆除公共设备的(如:烟感、喇叭、无线通信天线、消防指示牌等),按价赔偿。 20.不按审批图纸要求施工,擅自加装、改装修,阻碍公用设备房通备房通道,影响商场布局的,按审批整改。 21.越权装修的(超越物业部批准的权限进行装修),暂停装修。 22.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责任。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施 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 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 规格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掉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罚款50 元/次。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施工方安排人员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把废纸、杂物扔入便 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由施工方负责疏通,并罚款50元/次,恶意损坏冲水装置的罚款200元/次。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施工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 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都取消装修资格。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 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 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 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 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 4.渡汛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

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

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银行违规处罚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本行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规定时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行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或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者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 (三)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 (四)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五)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一) 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 (二) 检查前自己主动查出违规问题并如实报告的; (三) 检查中积极配合提供线索的; (四) 检查后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24个月; (五)撤职,24个月; (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 (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职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用人单位应先征求工会意见,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九条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荣誉、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按规定予以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测试题一 (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测试题 公共部分(50分) 单位: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20分、每空1分) 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和()。 2、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3、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 4、情节轻微是指:(),且未造成损失的。 5、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严重失职的。 6、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 7、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 8、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处分。 9、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10、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1、对支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

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长职务,或责令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 12、对经确认属()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1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4、一般员工,是指除()、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15,连续旷工超过()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6、贪污、收受或索取贿赂数额超过(含)()元的给予开除处分。 17、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违规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按照内部移送办法向()移送。 18、对违规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必须由()(含)以上行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监察部门执行。 19、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须经本级行()大会通过。 20、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二、判断对错(10分、每题1分,正确的打∨、错误打×) 1、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退休人员。()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 3、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是分别单独使用,不可合并使用。() 4、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新编版)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题及答案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题:(请在您认为正确的描述后面的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共10分) 1.职工因违纪违规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 2.单位有违纪违法行为需追究政纪责任的,可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 3.《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出台后,职工有违法行为的,依本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分。(错) 4.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政纪处分一并使用。(对) 5.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泄露价格调整信息,或者在产品提价前突击销售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错) 6.职工受降级以下处分的无需扣减薪酬。(错) 7.违反计量、检验、分析等管理规定,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适用“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条款。(对) 8.职工有盗窃行为的,应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错)9.在采购工作中失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或者其他损失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应当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错) 10.受到降级以下处分的,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可以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错)二、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30分) 1.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 B )相结合的原则。 A.公平公正公开与透明 B.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 C.公平公开教育与惩治 D.公正公开平等与和谐 2.降级处分的影响期间为( A )个月。 A.24 B.12 C.18 D.6至24 3.某企业职工王某因违纪给予留用察看处分,12个月,6个月后,又因违纪应给予警告处分,6个月,那么对该职工如何处理( D ) A.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12个月 B.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执行警告处分 C.按从重原则,执行留用察看剩余的6个月 D.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处分规定》,职工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C )从重处分。 A.必须 B.可以 C.应当 D.从严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讲课讲稿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严惩违法乱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节,分类对待;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3 员工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4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 3 处分种类 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七档,分别为: 3.1 通报批评 原则上可同时给予不高于1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有专项处分管理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的处分标准执行。 3.2 警告 3.2.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1—3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

济处罚。 3.2.2 自警告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3.3 记过 3.3.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3.2 自记过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1年内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4 降职/降级 3.4.1 受到降职处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降职后的岗位薪酬区间下限确定,其他薪酬福利按照降职后对应的标准发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酌情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2 受到降级处分人员各类福利按照降级后的对应标准发放,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3 同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人员,须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5 免职/撤职/停职 3.5.1 免职/撤职 3.5.1.1受处分期间,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可继续享受过节费等福利项目。

(完整版)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禄登利 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下发的《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的文件,在公司的宣传、组织下,我们认真地参加了这次公司开展《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活动。内容涉及到违反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规定、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贪污贿赂及廉洁从业行为、其他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等,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强化了合规履职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学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下面是我对这次中石化《员工违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的体会: 一、学习认识: 1、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所有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确保企业稳健可持续发展,为企业为社会负责,为员工个人及其家庭负责。 要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规范员工行为规范,做到有规可循,违规必究。难以想象没有制度的企业,是没有成功的员工行为规范,是难以完成有效经营目标的。有了好的制度规范,才能保证员工能科学地,行之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决策。加强对行为规范的学习﹑理解﹑掌握﹑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通过对处分规定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该怎么去做工作,如何做好那些工作。为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处理业务时要按照业务流程和

操作程序,做到准确﹑快捷﹑高效。同时对客户(业主)的服务要主动热情,周到,注意倾听客户(业主)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客户(业主)所办业务的需求,按照客户的意愿完成工作,但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只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规范行为准则,只有依靠建全的制度与优质文明的服务,才能确保公司稳建持续地发展。 2、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只有通过强化教育,让员工明确严格执行制度就是自我保护的道理,才能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日常工作中把遵守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变成自觉行动,从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有效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在公司内不少部门,一系列的员工规范制度制度虽挂在墙上,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在行动中,系统的某些神经末梢仍处于失控状态;案件与事故的发生与制度的执行不力、违规操作紧紧相连,每一个案件或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因果现象。是什么造成了这么多光荣背后的横刀落马,是什么催生了那么多中规中矩下的追名逐利?是制度的缺失,是执行的不力,是覆盖的盲点,还是心存侥幸而最终没能坚守住那颗不肯安于平淡的心? 二、培养和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1. 员工行为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如果缺失规范和约束,其运行就会迷失方向,偏离目标,遭至败损。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不能动辄以发展和拓展业务为借口,打制度办法的擦边球。要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安全禁令主要内容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严禁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钻跨、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9.严禁未经许可和不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11.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和使用报废吊索具; 12.严禁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3.严禁厂区道路车辆超速、超限、违章行驶或抢道冲卡; 14.严禁违章吊装; 15.严禁盲目施救。 禁令主要违章行为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1.1 指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步骤等不纠正;作业人员已提出存在事故危险或违章行为而要求继续冒险作业;

1.2 不按规定对新入司员工、转复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四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1.3 对安全、消防、设备等专业主管部门明令停用的设备设施,擅自安排使用; 1.4 多部门、多层次交叉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安排现场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 1.5事故发生后,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仍组织冒险作业; 1.6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经过验收、移交或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不解决前就组织投入使用; 1.7 生产组织过程中,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明显缺陷或失效等危及安全的隐患,仍组织生产。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2.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独立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 2.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2.5 经体检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