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

第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项目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检查、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以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指具备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

(四)多场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者同一研究机构中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该类研究项目只有一个试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形成一个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某一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某项试验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试验的人员。

(八)委托方,指委托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

(九)质量保证部门,指研究机构内履行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质量保证职能的部门,负责对每项研究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人员、方法、操作和记录等进行检查,以保证研究工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十)标准操作规程,指描述研究机构运行管理以及试验操作的程序性文件。

(十一)主计划表,指在研究机构内帮助掌握工作量和跟踪研究进程的信息汇总。

(十二)试验方案,指详细描述研究目的及试验设计的文件,包括其变更文件。

(十三)试验方案变更,指在试验方案批准之后,针对试验方案的内容所做的修改。

(十四)偏离,指非故意的或者由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不符合试验方案或者标准操作规程要求的情况。

(十五)实验系统,指用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

(十六)受试物/供试品,指通过非临床研究进行安全性评价的物质。

(十七)对照品,指与受试物进行比较的物质。

(十八)溶媒,指用以混合、分散或者溶解受试物、对照品,以便将其给予实验系统的媒介物质。

(十九)批号,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者字母加数字,以保证受试物或者对照品的可追溯性。

(二十)原始数据,指在第一时间获得的,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文书或者材料,或者经核实的副本,包括工作记录、各种照片、缩微胶片、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仪器设备记录的数据等。

(二十一)标本,指来源于实验系统,用于分析、测定或者保存的材料。

(二十二)研究开始日期,指专题负责人签字批准试验方案的日期。

(二十三)研究完成日期,指专题负责人签字批准总结报告的日期。

(二十四)计算机化系统,指由计算机控制的一组硬件与软件,共同执行一个或者一组特定的功能。

(二十五)验证,指证明某流程能够持续满足预期目的和质量属性的活动。

(二十六)电子数据,指任何以电子形式表现的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由计算机化系统来完成其建立、修改、备份、维护、归档、检索或者分发。

(二十七)电子签名,指用于代替手写签名的一组计算机代码,与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稽查轨迹,指按照时间顺序对系统活动进行连续记录,该记录足以重建、回顾、检查系统活动的过程,以便于掌握可能影响最终结果的活动及操作环境的改变。

(二十九)同行评议,指为保证数据质量而采用的一种复核程序,由同一领域的其他专家学者对研究者的研究计划或者结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至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接受过与其工作相关的教育或者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工作需要的知识、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二)掌握本规范中与其工作相关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对研究中发生的偏离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并向专题负责人或者主要研究者书面报告;

(四)严格执行试验方案的要求,及时、准确、清楚地记录原始数据,并对原始数据的质量负责,对研究中发生的偏离试验方案的情况应当及时记录并向专题负责人或者主要研究者书面报告;

(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人员的安全风险,同时确保受试物、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化学性、生物性或者放射性污染;

(六)定期进行体检,出现健康问题时,为确保研究的质量,应当避免参与可能影响研究的工作。

第七条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至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保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二)确保研究机构具有足够数量、具备资质的人员,以及符合本规范要求的设施、仪器设备及材料,以保证研究项目及时、正常地运行;

(三)确保建立工作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培训情况、岗位描述等资料,并归档保存、及时更新;

(四)确保工作人员清楚地理解自己的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如有必要应当提供与这些工作相关的培训;

(五)确保建立适当的、符合技术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并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所有新建和修改后的标准操作规程需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生效,其原始文件作为档案进行保存;

(六)确保在研究机构内制定质量保证计划,由独立的质量保证人员执行,并确保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履行质量保证职责;

(七)确保制定主计划表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定期对主计划表归档保存,主计划表应当至少包括研究名称或者代号、受试物名称或者代号、实验系统、研究类型、研究开始时间、研究状态、专题负责人姓名、委托方,涉及多场所研究时,还应当包括分研究场所及主要研究者的信息,以便掌握研究机构内所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工作的进展及资源分配情况;

(八)确保在研究开始前为每个试验指定一名具有适当资质、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专题负责人,专题负责人的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记录;

(九)作为分研究场所的机构负责人,在多场所研究的情况下,应当指定一名具有适当资质、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主要研究者负责相应的试验工作,主要研究者的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记录;

(十)确保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被及时处理,并采取必要的纠正、预防措施;

(十一)确保受试物、对照品具备必要的质量特性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受试物、对照品的管理;

(十二)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

(十三)确保计算机化系统适用于其使用目的,并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证、使用和维护;

(十四)确保研究机构根据研究需要参加必要的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

(十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职责;

(十六)在多场所研究中,分研究场所的机构负责人,应履行以上所述除第(八)项要求之外的所有责任。

第八条研究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负责检查本规范的执行情况,以保证研究的运行管理符合本规范要求。

质量保证人员的职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存正在实施中的研究的试验方案及试验方案修改的副本、现行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并及时获得主计划表的副本;

(二)审查试验方案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审查工作应当记录归档;

(三)根据研究的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检查计划,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以确认所有研究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并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等;

(四)定期检查研究机构的运行管理状况,以确认研究机构的工作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提出的建议应当跟踪检查并核实整改结果;

(六)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机构负责人或者专题负责人报告检查结果,对于多场所研究,分研究场所的质量保证人员需将检查结果报告给其研究机构内的主要研究者和机构负责人,以及主研究场所的机构负责人、专题负责人和质量保证人员;

(七)审查总结报告,签署质量保证声明,明确陈述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时间,以及检查结果报告给机构负责人、专题负责人、主要研究者(多场所研究情况下)的日期,以确认其准确完整地描述了研究的方法、程序、结果,真实全面地反映研究的原始数据;

(八)审核研究机构内所有现行标准操作规程,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九条专题负责人对研究的执行和总结报告负责,其职责至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以签署姓名和日期的方式批准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案变更,并确保质量保证人员、试验人员及时获得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案变更的副本;

(二)及时提出修订、补充标准操作规程相关的建议;

(三)确保试验人员了解试验方案和试验方案变更、掌握相应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并遵守其要求,确保及时记录研究中发生的任何偏离试验方案或者标准操作规程的情况,并评估这些情况对研究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采取纠正措施;

(四)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展,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原始数据;

(五)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提出的问题,确保研究工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六)确保研究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计算机化系统得到确认或者验证,且处于适用状态;

(七)确保研究中给予实验系统的受试物、对照品制剂得到充分的检测,以保证其稳定性、浓度或者均一性符合研究要求;

(八)确保总结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原始数据,并在总结报告中签署姓名和日期予以批准;

(九)确保试验方案、总结报告、原始数据、标本、受试物或者对照品的留样样品等所有与研究相关的材料完整地归档保存;

(十)在多场所研究中,确保试验方案和总结报告中明确说明研究所涉及的主要研究者、主研究场所、分研究场所分别承担的任务;

(十一)多场所研究中,确保主要研究者所承担部分的试验工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设施

第十条研究机构应当根据所从事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设施,并确保设施的环境条件满足工作的需要。各种设施应当布局合理、运转正常,并具有必要的功能划分和区隔,有效地避免可能对研究造成的干扰。

第十一条具备能够满足研究需要的动物设施,并能根据需要调控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通风和照明等环境条件。动物设施的条件应当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其布局应当合理,避免实验系统、受试物、废弃物等之间发生相互污染。

动物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同种属实验动物能够得到有效的隔离;

(二)同一种属不同研究的实验动物应能够得到有效的隔离,防止不同的受试物、对照品之间可能产生的交叉干扰;

(三)具备实验动物的检疫和患病实验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

(四)当受试物或者对照品含有挥发性、放射性或者生物危害性等物质时,研究机构应当为此研究提供单独的、有效隔离的动物设施,以避免对其他研究造成不利的影响;

(五)具备清洗消毒设施;

(六)具备饲料、垫料、笼具及其他实验用品的存放设施,易腐败变质的用品应当有适当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与受试物和对照品相关的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受试物和对照品的接收、保管、配制及配制后制剂保管的独立房间或者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以避免受试物和对照品发生交叉污染或者相互混淆,相关的设施应当满足不同受试物、对照品对于贮藏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的要求,以确保受试物和对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

(二)受试物和对照品及其制剂的保管区域与实验系统所在的区域应当有效地隔离,以防止其对研究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受试物和对照品及其制剂的保管区域应当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受试物和对照品及其制剂在贮藏保管期间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的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防止未经授权批准的人员接触档案;

(二)计算机化的档案设施具备阻止未经授权访问和病毒防护等安全措施;

(三)根据档案贮藏条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有效地控制火、水、虫、鼠、电力中断等危害因素;

(四)对于有特定环境条件调控要求的档案保管设施,进行充分的监测。

第十四条研究机构应当具备收集和处置实验废弃物的设施;对不在研究机构内处置的废弃物,应当具备暂存或者转运的条件。

第五章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

第十五条研究机构应当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性能应当满足使用目的,放置地点合理,并定期进行清洁、保养、测试、校准、确认或者验证等,以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归档等的计算机化系统(或者包含有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应当进行验证。计算机化系统所产生的电子数据应当有保存完整的稽查轨迹和电子签名,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对于仪器设备,应当有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说明各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要求,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清洁、保养、测试、校准、确认或者验证以及维修等应当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受试物和对照品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受试物和对照品应当有专人保管,有完善的接收、登记和分发的手续,每一批的受试物和对照品的批号、稳定性、含量或者浓度、纯度及其他理化性质应当有记录,对照品为市售商品时,可使用其标签或者说明书内容;

(二)受试物和对照品的贮存保管条件应当符合其特定的要求,贮存的容器在保管、分发、使用时应当有标签,标明品名、缩写名、代号或者化学文摘登记号(CAS)、批号、浓度或者含量、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

(三)受试物和对照品在分发过程中应当避免污染或者变质,并记录分发、归还的日期和数量;

(四)当受试物和对照品需要与溶媒混合时,应当进行稳定性分析,确保受试物和对照品制剂处于稳定状态,并定期测定混合物制剂中受试物和对照品的浓度、均一性;

(五)试验持续时间超过四周的研究,所使用的每一个批号的受试物和对照品均应当留取足够的样本,以备重新分析的需要,并在研究完成后作为档案予以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等均应当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研究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者过期的试剂和溶液。

第六章实验系统

第二十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实验动物的使用应当关注动物福利,遵循“减少、替代和优化”的原则,试验方案实施前应当获得动物伦理委员会批准。

(二)详细记录实验动物的来源、到达日期、数量、健康情况等信息;新进入设施的实验动物应当进行隔离和检疫,以确认其健康状况满足研究的要求;研究过程中实验动物如出现患病等情况,应当及时给予隔离、治疗等处理,诊断、治疗等相应的措施应当予以记录。

(三)实验动物在首次给予受试物、对照品前,应当有足够的时间适应试验环境。

(四)实验动物应当有合适的个体识别标识,以避免实验动物的不同个体在移出或者移入时发生混淆。

(五)实验动物所处的环境及相关用具应当定期清洁、消毒以保持卫生。动物饲养室内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等,不得影响试验结果,并应当详细记录其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

(六)实验动物的饲料、垫料和饮水应当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营养或者污染控制标准,其检验结果应当作为原始数据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实验动物以外的其他实验系统的来源、数量(体积)、质量属性、接收日期等应当予以详细记录,并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保存和操作使用;使用前应当开展适用性评估,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理并重新评估其适用性。

第七章标准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研究机构应当制定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公开出版的教科书、文献、生产商制定的用户手册等技术资料可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1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临床试验用原料药

规范的发布 2018.07.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解读:本条是立法依据 相关依据摘录: 《药品管理法》2015-04-24 第二十九条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解读:不能有真实性问题

规范第一章总则 相关依据摘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07-10 第三十五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解读:明确了场地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

规范第一章总则 相关依据摘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07-10 第四十二条临床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 (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 (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 (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 (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

2017年药物分析答案

1、《中国药典》受灾的测定黏度的方法有几种?(C) A.1 B.2 C.3 D.4 E.5 2、Chp(2010年)收载的维生素E的含量测定方法为(B) A.HPLC法 B. CG法 C.荧光分光光度法 D.UV法 E.比色法 3、测定氧金属键相连的含金属有机药物(如富马酸亚铁)的含量时,通常选用方法是(A)A.直接测定法 B.汞齐化测定法 C.碱性、酸性还原后测定法 D.碱性氧化后测定法 E.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醋酸氟轻松应检查的杂质为:(A)(分值:1分) A.甲醇和丙酮 B.游离肼 C.硒 D.对氨酚基 E.对氨基苯甲酸 5、对药物经体内代谢过程进行监控属于:(B)(分值:1分) A.静态常规检验 B.动态分析监控 C.药品检验的目的 D.药物纯度控制 E.药品有效成分的测定 6、含金属有机药物亚铁盐的含量测定一般采用(B) A.氧化后测定 B.直接容量法测定 C.比色法测定 D.灼烧后测定 E.重量法测定 7、加氨制硝酸银产生气泡,黑色浑浊和银镜反应的是:(A)(分值:1分) A.异烟肼 B.尼可刹米 C.氯丙嗪

D.地西泮 E.奥沙西泮 8、江西省药品检验所对南昌某药厂生产的药品进行哪些检验?(A)(分值:1分) A.静态常规检验 B.动态分析监控 C.药品检验的目的 D.药物纯度控制 E.药品有效成分的测定 9、可采用三氯化锑反应进行鉴别的药物是:(C)(分值:1分) A.维生素E B.尼可刹米 C.维生素A D.氨苄西林 E.异烟肼 10、三点校正紫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维生素A醇含量时,采用的溶剂为:(E)(分值:1分) A.水 B.环己烷 C.甲醇 D.丙醇 E.异丙醇 11、维生素A可采用的含量测定方法为:(A) A. 三点校正紫外分光光度法 B. GC法 C. 非水溶液滴定 D. 异烟肼比色法 E. Kober反应比色法 12、维生素A可采用的鉴别方法为:(B)(分值:1分) A.硫色素反应 B.三氯化锑反应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最新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制度 *******医院 2016.12 目录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三、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规定 四、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公示制度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诫勉谈话制度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九、抗菌药物新药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十、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调整办法 十一、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十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评价标准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发〔2015〕42号)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及部门职责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行责任制。院长是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树优等的重要指标。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

2017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会诊单入病例保存。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内科、外科、产科、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6、临床医师要根据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 物送检率不低于80%。 7、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检查,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和干预。 8、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等,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各临床科室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药械科定时收集,汇总医院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并进行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细菌耐药。 2017年3月22日

吉林大学网络教育药物分析2017年作业及答案题库完整

药物分析 一、单选题 1.药典规定,采用碘量法测定维生素C注射液的含量时,加入( )为掩蔽剂,消除抗氧剂的干扰 A. 氯仿 B. 丙酮 C. 乙醇 D. 甲酸 E. 以上均不对 答案 B 2.药典中一般杂质的检查不包括() A. 氯化物 B. 生物利用度 C. 重金属 D. 硫酸盐 E. 铁盐 答案 B 3.酰肼基团是下列哪个药物的用于鉴别,定量分析的基团( ) A. 青霉素类 B. 尼可刹米类 C. 巴比妥类 D. 盐酸氯丙嗪 E. 以上都不对 答案 E 4.在强酸介质中的KBrO3反应是测定( ) A. 异烟肼含量 B. 对乙酰氨基酚含量 C. 巴比妥类含量 D. 止血敏含量 E. 维生素C含量 答案 A 5.对氨基水酸钠中的特殊杂质间氨基酚的检查是采用( )。 A. 紫外分光光度法 B. TLC法 C. GC法 D. 双相滴定法 E. 非水滴定法 答案 D 6.盐酸普鲁卡因常用鉴别反应有( ) A. 重氮化-偶合反应 B. 氧化反应 C. 磺化反应 D. 碘化反应

答案 A 7.亚硝酸钠滴定法是用于测定具有芳伯氨基药物的含量加酸可使反应速度加快,所用的酸为( ) A. HAC B. HClO4 C. HCl D. HNO3 E. H2SO4 答案 C 8.四氮唑比色法的影响因素有() A. 碱的种类及浓度 B. 温度与时间 C. 光线与O2 D. 溶剂与水分 E. 以上均对 答案 E 9.与碘试液反应发生加成反应,使碘试液颜色消失的巴比妥类药物是( ) A. 苯巴比妥 B. 司可巴比妥 C. 巴比妥 D. 戊巴比妥 E. 硫喷妥钠 答案 B 10.药品杂质限量是指() A. 药物中所含杂质的最小允许量 B. 药物中所含杂质的最大允许量 C. 药物中所含杂质的最佳允许量 D. 药物的杂质含量 答案 B 11. 庆大霉素具有()碱性中心。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E. 5个 答案 E 12.测定维生素C注射液的含量时,在操作过程中要加入丙酮,这是为了() A. 保持维生素C的稳定 B. 增加维生素C的溶解度 C. 使反应完全 D. 加快反应速度 E. 消除注射液中抗氧剂的干扰 答案 E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释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批发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 (1)零售经营; (2)超围经营; (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 (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连锁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不得有批发、超经营围等经营行为。 4.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的要求。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零售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不得有批发、超经营围等经营行为。 4.不得出租柜台,非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提供资料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 2.诚信等级评定为不诚信的。 3.不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 4.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2019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刘大钺

抗菌药物耐药在美国和欧洲每年造成约5万患者死亡,估计全球每年至少70多万 患者死于抗菌药物耐药。面对耐药问题,如不采取行动,预计到2050年,全世界每年将有1000万人死于抗菌药物耐药 ,死亡人数可能超过肿瘤 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共同面临的危机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WHO Global Strategy for Containment of Antimicrobial Resistance. WHO 2011. BAD BUGS, NO DRUGS: As Antibiotic Discovery Stagnates. A Public Health Crisis Brews. IDSA 2004 Antibiotic Resistance Threats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3. US CDC 2013.

应对抗菌药物耐药:全球均已行动起来

WHO:2019年全球的10项威胁 1、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 2、非传染性疾病 3、全球流感大流行 4、脆弱的环境 5、抗菌药物耐药性 6、埃博拉等高位病原体 7、薄弱的初级卫生服务系统 8、疫苗犹豫 9、登革热 10、艾滋病

卫健委的政策与行动 2004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06年 围手术期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南指南 2008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2009年 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 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2012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 关于建立加强“两网”建设的通知 2015年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2016年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01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2018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 .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A.研究者 B .协调研究者 C.申办者 D.监查员 2 .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各参加中心的研究者的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A .协调研究者 B.监查员 C.研究者 D.申办者 3 .伦理委员会应成立在 A .申办者单位 B .医疗机构 C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监督检查部 4 .下列哪一类人员不必熟悉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 A .临床试验研究者 B .临床试验药品管理者 C .临床试验实验室人员 D .非临床试验人员 5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何时开始施行? A . 1998.3 B . 1998.6 C . 1996.12

D . 2003.9 6 .下列哪一项不是申办者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准备和提供的? A .试验用药品 B .该药临床研究资料 C .该药的质量检验结果 D .该药的稳定性试验结果 7 .以下哪一项不是研究者具备的条件? A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 B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资格 C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所需的人员配备 D .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组织能力 8 .任何在人体进行的药品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用药品 的作用、不良反应及 / 或研究药品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 确定试验用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A .临床试验 B .临床前试验 C .伦理委员会 D .不良事件 9 .关于知情同意书内容的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A .须写明试验目的 B .须使用受试者能理解的语言 C .不必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D .须写明可能的风险和受益 10 .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A .不良事件

2017年继续教育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标准答案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1.肾功能减退者不宜应用的抗菌药物为:D 2.二重感染的常见病原菌不包括:C.革兰阳性杆菌 3.甲类传染病鼠疫的病原菌是:C.鼠疫耶尔森菌 4.低温冰箱需每天观察并记录一次,要求温度变化不超过设定范围的:B.±2℃ 5.对血液和无菌体液培养均应以急诊报告对待,实行三级报告制度,第一级报告应在初始培养出现阳性报告后: B 6.对CAP可选择的药物主要有哪三大类:C 7.机械通气相关性肺炎(VAP)是指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多长时间后并发的肺炎:D 8.流行性出血热发热期发生毛细血管损害,出现“三痛”,即:A 9.HFRS最有效最基本的治疗措施是:B 10.狂犬病从临床发病到死亡的平均持续时间为:B 11.血管神经性水肿大多由哪种抗菌药物引起:B.青霉素 12.鼠疫是我国法定传染病中的:A.甲类传染病 13.鼠疫中最为严重的临床类型是:C.肺鼠疫 14.军团菌属临床首选治疗药物为:A.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 15.我国小儿肺炎病死数约占全世界:B.7% 16.在造血干细胞移植早期易发生的真菌感染主要是以什么感染为主:B.念珠菌 17.哌拉西林、头孢哌酮和头孢曲松在胆汁中的浓度均可达到血药浓度的:A.10倍以上18.成人化脓性关节炎最常见的致病菌是:B.金黄色葡萄球菌 19.为预防烧伤后出现导管感染,导管保留时间勿过长,经健康皮肤置管保留:C.7天 20.成人及青少年HIV/AIDS病人的HAART一线推荐方案为:A.AZT(或d4T)+3TC+EFV(或NVP) 21.大环内酯类药物不包括:C.氯霉素 22.制霉菌素属于哪种类型的抗真菌药:A.多烯类 23.嗜肺军团菌的生存能力较强,在下水道污水中可存活:B.1年 24.慢性鼻窦炎是指病程大于:C.3个月 25.肾功能不全时乙胺丁醇半衰期延长至:D.10h 26.隧道感染指的是来自导管出口部位多长范围内,沿皮下隧道导管路径的触痛、红斑和硬结:C.2cm 27.H7N7感染患者主要表现为:C.结膜炎 28.治疗炭疽的首选药物为:C.青霉素G 29.成人伤寒患者首选的经验用药是:C.氟喹诺酮类 30.流行性腮腺炎患儿必须隔离至腮腺肿胀出现后几天或腮腺肿胀完全消退:C.7天32.败血症应首选:C.万古霉素 33.以下不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是:B.林可霉素类 34.病人对药物过敏不宜使用头孢菌素时,针对葡萄球菌、链球菌可用:D.克林霉素 35.轻度腹腔感染是指腹膜炎较局限,发病时间在:B.12h以内 36.盆腔感染或盆腔炎症性疾病最常见的是:B.子宫内膜炎 37.骨科人工植入物的感染最常见的致病菌是:B.厌氧菌 38.艾滋病患者发生弓形体感染首选的治疗方案为:D.乙胺嘧啶+磺胺嘧啶 39.HFRS最有效最基本的治疗措施是:B.综合液体疗法 40.布鲁菌病传染源主要为病畜,以什么为主:C.羊

药物分析试题及答案

药物分析试题及答案 第一章药品质量研究的内容与药典概况(含绪论) 一、填空题 1.中国药典的主要内容由凡例、_正文、附录、引索四部分组成。 2.目前公认的全面控制药品质量的法规有 GLP、GMP、GSP、GCP。 3.“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 4.药物分析主要是采用化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等方法和技术,研究化学结构已知的合成药物和天然药物及其制剂的组成、理化性质、真伪鉴别、纯度检查以及有效成分的含量测定等。所以,药物分析是一门研究与发展药品质量控制的方法性学科。 5.判断一个药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须全面考虑三者_鉴别、检查、含量测定_的检验结果。 6.药物分析的基本任务是检验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_ 合理、有效、安全_、的重要方面。 二、选择题 1.《中国药典》从哪年的版本开始分为三部,第三部收载生物制品,首次将(生物制品规程)并入药典 (A)1990版 (B)1995版 (C)2000版(D)2005版 (E)2010版 2. ICH(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有关药品质量的技术要求文件的标识代码是() (A)E(药品有效性的技术要求) (B)M(药品的综合技术要求) (C)P (D)Q (E)S (药品安全性的技术要求) 3.《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可用()表示。 (A)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B)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C)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D)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E)GCP 4.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最新版为() (A)2000年版 (B)2003年版(C)2010年版 (D)2007年版 (E)2009年版 5.英国药典的缩写符号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8号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6年07月20日发布 (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管理规定,根据我院临床诊疗活动的特点,针对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分级使用及围手术期应用,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负责对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2、负责对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3、负责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科室和病历及时通知整改。() 4、按照院职能部门的安排,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检查、分析、总结等工作。 三、奖罚措施 1、各科室必须按照此补充意见,办理审批手续,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凡没有按照此补充意见执行的,每份病历扣罚科室200元。 2、接到整改通知的科室必须在2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教科,对于未按时整改的科室,院周会通报,每份病历扣罚责任科室200元。 3、由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违规问题没有发现,每发现一例扣罚责任人200元。 4、管理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每人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医院 二〇一四年*月*日

附件: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3、抗菌药物围手术期应用基本原则 附件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基本原则和规定 抗菌药物合用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个别药物的剂量,从而减少不良反应,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对混合感染或不能作细菌学诊断的病例,联合用药可扩大抗菌范围,但使用不当也可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耐药菌株更多,故不宜盲目联合用药。 一、联合用药的适应症 1、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可先依临床经验联合用药治疗,使药物的抗菌谱扩大,待确诊后再调整。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或混合感染,如肠穿孔所致的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者合并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等。 3、长期用药,细菌可能产生耐药性者,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慢性尿路感染等。 4、联合用药使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用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合用时可减少前者的应用量,减轻毒性。 5、感染部位药物不易渗入者,如结核性脑膜炎。 二、联合用药的原则和规定 1、用一种抗感染药可控制的感染,无须联合用药。 2、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者,一般限于两药联用,极必要时才三药联用。 3、联合用药中至少有一种对致病菌有明显的抗菌活性,其余的不应有明显的耐药性。除极少数情况外(如抗结核病时),不宜长期采用固定组分的联合用药,而且尽量缩短联合用药的时间。 4、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三联及以上,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紧急情况和节假日可以顺延3天。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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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

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放行责 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 — 4 ——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家共识 近年来,我国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部分细菌对其耐药性呈明显上升趋势。经相关领域专家多次研究论证,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达成以下共识。 一、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在治疗感染性疾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对需氧、厌氧菌均具有抗菌作用,特别是对多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如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肠杆菌科细菌具很强抗菌活性。该类药物的临床适应证广,在多重耐药菌感染、需氧菌与厌氧菌混合感染、重症感染及免疫缺陷患者感染等的抗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有5个品种:亚胺培南、美罗培南、帕尼培南、比阿培南和厄他培南。厄他培南抗菌谱相对较窄,对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等非发酵糖细菌抗菌作用差;其他4个品种的药效学特性相仿。亚胺培南、帕尼培南分别与西司他丁及倍他米隆组成合剂,后二者分别为肾脱氢肽酶抑制剂及近端肾小管有机阴离子输送系统抑制剂,并不起到抗菌作用。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逐年上升。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显示,自2011年我国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以来,我国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由2011年的59.4%降至2017年的36.8%,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同期由85.1 DDDs/100人·天降至49.7 DDDs/100人·天。多数类别抗菌药物包括第三代头孢菌素、喹诺酮类的使用强度均呈下降趋势,而同期该监测网中心成员单位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由1.83 DDDs/100人·天上升至3.28 DDDs/100人·天。在部分地区存在个别品种应用过多或上升过快的现象。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使用量增加的主要原因:1.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增多。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临床分离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总体呈上升趋势,因而选择该类药物的几率增加。2.免疫缺陷/免疫抑制治疗患者增多。3.部分医务人员临床应用不合理。 (二)革兰阴性杆菌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耐药呈上升趋势。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显示,2017年全国碳青霉烯类耐药肺炎克雷伯菌的检出率平均为9.0%,较2014年上升了2.6个百分点,个别省份检出率最高达到26.9%。老年、儿童和成人患者碳青霉烯类耐药肺炎克雷伯菌的检出率依次为10.2%、9.1%和7.8%。碳青霉烯耐药鲍曼不动杆菌(CRAB)的检出率持续较高,2017年全国平均检出率为56.1%,个别省份检出率最高达到 80.4%。 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专家建议

药物分析习题与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A1型题-最佳选择题)(本大题共22小题,共22分) 1. 我国现行药品质量标准有 A、国家药典和地方标准 B、国家药典、部颁标准和国家药监局标准 C、国家药典、国家药监局标准(部标准)和地方标准 D、国家药监局标准和地方标准 E、国家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标准) 2. 中国药典主要内容分为 A、正文、含量测定、索引 B、凡例、制剂、原料 C、鉴别、检查、含量测定 D、前言、正文、附录 E、凡例、正文、附录 3. 滴定液的浓度系指: A.mol/L B.mmol/L C.g /100ml D.%(ml/ml)

4. 凡例、正文、附录是 A.药典内容组成的三部分 B.英文缩写ChP代表 C.药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D.表明原料药质量优、劣 E.药品检验、流通、生产质量控制的依据 5. 2009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出版了几版药典 A.6版 B.7版 C.8版 D.9版 6. 关于中国药典,最正确的说法是 A.一部药物分析的书 B.收载所有药物的法典 C.一部药物词典 D.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E.我国中草药的法典 7. 我国药典修订一次是 A.10年 B.7年 C.5年

D.3年 E.1年 8. 酸碱性试验时未指明指示剂名称的是指 A、1~14的PH试纸 B、酚酞指示剂 C、石蕊试纸 D、甲基红指示剂 E、6~9PH试纸 9. 注射液中抗氧化剂亚硫酸氢钠对碘量法有干扰,可采用下列哪一试剂与其生成加成物而排除干扰? A、硼酸 B、草酸 C、甲醛 D、酒石酸 E、丙醇 10. 中国药典规定,凡检查溶出度的制剂,可不再进行 A、崩解时限检查 B、主药含量检查 C、热原实验 D、含量均匀度检查 E、重(装)量检查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药品经营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治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治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治理 第一节治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要紧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要紧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治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行使质量治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治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治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形。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形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治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体会,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咨询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治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有关专业的学历,或者 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 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第十六条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觉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 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第十九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坦,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 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 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 平坦,门窗结构严密。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规范》和《实施细则》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督实施GSP的责任,大力推进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为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作出努力。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与《规范》相同。 第三条本细则是对《规范》部分条款的具体说明。《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细则不再说明。 第二章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四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第五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其具体职能是: (一)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 (三)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 (四)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五)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第六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 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件 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临床试验用药物包括试验药物、安慰剂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以及已上市对照药品更改包装、标签等。免疫细胞个体化治疗等新兴治疗产品、已获准上市批准后因新增适应症等需要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用原则,并根据临床试验期间药物的研究特点,以最大限度降低生产环节引入的风险,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保障受试者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四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应当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

应当涵盖影响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的所有因素,并建立完整的文件系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身体依赖性或精神依赖性的中间产品或副产物、衍生物等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当申请人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单位不同时,申请人应当对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并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确保临床试验用药物质量符合预定的用途。 第七条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场地/车间、处方工艺、生产规模、质量标准、关键原材料等的所有变更,应充分评估变更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所有变更研究均须保留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第三章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培训合格,具备执行相应任务的能力。负责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九条临床试验用药物生产应当配备放行责任人。放行责任人承担临床试验用药物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临床试验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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