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立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的立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的立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则、类型、类别

(1)工程变更的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不包括合同中暂定工程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节约资金或其它资源;

b、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c、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d、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e、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线型、标高、位置和尺寸;

e、改变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工程变更的类别

A类变更: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权限与C类变更相同。执行A 类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B类变更: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驻地监理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权限与C类变更相同。执行B类工程变更立项及审批程序。

C类变更: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2、C类工程变更的分类(配合审批权限而分类)

(1)一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简单,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降低,不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签署意见、设计代表确认、总监批准

签发变更后执行。

(2)二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较复杂,增加或减少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

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工程变更通知书,总监签发变

更令。

(3)三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复杂,单项总计增加变更费用在10万元~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确认,报业主审查变

更设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4)四类工程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性的变动;结构物道数的增减;

路线平纵要素的变动;大、中桥的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隧道的加

长、减短、结构的改变;互通式立交的位置、形式和规模的变更;路面结构的

类型、厚度的变更;防护形式改变及其他特殊设计的变更;对合同单价的更改

或重新核定;以及任何对工程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达5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确认,报业主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审批后,

再报交通厅审批。

3、工程变更立项的程序、变更申请及审批

(1)工程变更意向申报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承包商应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合同外单价申报表》,同时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需变更设计的待变更设计批复后进行此项工作)。应按《工程变更申报表》的内容,说明工程变更的部位、内容、理由、初步的解决方案及预计增减工程量(应列出详细的计算方法,附预算08表格式的单价分析表),报总监办审查签署意见上报业主。

项目公司工程部接到总监批复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后,在2天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并根据需要在5天内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及项目公司工程部、合约部、质安部参加的现场会,确定是否变更及确认变更方案。以《工程变更会签表》确定统一意见后,交设计单位组织完成设计变更图纸。

(2)《工程变更申请单》的批准

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并依据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变更图纸,公司工程部收到图纸后2天内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和对工程变更项目初步核定单价,报公司领导审批。

根据项目公司工程部完成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合约部在7天内对《工程变更申请单》计价细目进行审查和对变更工程确定单价。必要时,对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会签意见。之后填报《变更工程通知书》报公司领导研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总监办及施工单位。

需上报的变更总经理签批后由合约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工程变更令及变更工程实施

主。总监办在下达《工程变更令》的同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图纸、计算资料送达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令》办理工程的开工手续。

5、变更费用确定

如承包人对变更费用有异议,可在《工程变更令》下达七天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即按《工程变更令》执行。

6、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先者优先: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细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细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根据招标人的标的和投标人报价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已不适应,且无类似细目单价的,应按规定编制新单价,变更单价的编制应以预算编制办法、标底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为依据。

7、编制单价的依据

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而需要编制新单价时,下列资料是承包人申报变更单价及监理工程师审查的依据,次序在先者优先:

a、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

b、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c、其他行业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d、对小型变更工程,可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计日工作为计价的依据。

8、工程变更申报中的有关事项

a、承包人申报时必须写明变更项目、变更理由和建议方案,并准确计算出增减工程量,对填写不明的监理不予接收。

b、监理确认变更时,必须对承包人所申报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准确的增减工程量,不允许用“同意”或“请业主决定”等字句。

c、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确认变更时除按设计规范用语写明是否同意变更的理由外,还需对工程量的增减予以复核。

d、《工程变更申报表》一式六份。

《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框图》见附图1-3。

A类变更审批程序框图

B类变更审批程序框图

C类变更审批程序框图

工程变更申报表

工程变更会签表

工程变更申请单

工程变更令

编号:

第合同段施工单位:

变更工程通知书

编号:

附:工程变更设计图纸

工程变更的立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则、类型、类别 (1)工程变更的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不包括合同中暂定工程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节约资金或其它资源; b、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c、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d、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e、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线型、标高、位置和尺寸; e、改变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工程变更的类别 A类变更: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权限与C类变更相同。执行A 类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B类变更: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驻地监理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权限与C类变更相同。执行B类工程变更立项及审批程序。 C类变更: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2、C类工程变更的分类(配合审批权限而分类) (1)一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简单,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降低,不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签署意见、设计代表确认、总监批准 签发变更后执行。 (2)二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较复杂,增加或减少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

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工程变更通知书,总监签发变 更令。 (3)三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复杂,单项总计增加变更费用在10万元~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确认,报业主审查变 更设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4)四类工程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性的变动;结构物道数的增减; 路线平纵要素的变动;大、中桥的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隧道的加 长、减短、结构的改变;互通式立交的位置、形式和规模的变更;路面结构的 类型、厚度的变更;防护形式改变及其他特殊设计的变更;对合同单价的更改 或重新核定;以及任何对工程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达5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确认,报业主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审批后, 再报交通厅审批。 3、工程变更立项的程序、变更申请及审批 (1)工程变更意向申报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承包商应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合同外单价申报表》,同时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需变更设计的待变更设计批复后进行此项工作)。应按《工程变更申报表》的内容,说明工程变更的部位、内容、理由、初步的解决方案及预计增减工程量(应列出详细的计算方法,附预算08表格式的单价分析表),报总监办审查签署意见上报业主。 项目公司工程部接到总监批复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后,在2天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并根据需要在5天内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及项目公司工程部、合约部、质安部参加的现场会,确定是否变更及确认变更方案。以《工程变更会签表》确定统一意见后,交设计单位组织完成设计变更图纸。 (2)《工程变更申请单》的批准 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并依据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变更图纸,公司工程部收到图纸后2天内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和对工程变更项目初步核定单价,报公司领导审批。 根据项目公司工程部完成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合约部在7天内对《工程变更申请单》计价细目进行审查和对变更工程确定单价。必要时,对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会签意见。之后填报《变更工程通知书》报公司领导研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总监办及施工单位。 需上报的变更总经理签批后由合约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工程变更令及变更工程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OO八年三月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索赔(含工期及合同价款的索赔)的工作程序,需按下列规定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总则 2.1 权利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2 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对应的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应编制一份经济签证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4 一月一清原则: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报送上月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以上资料对应的经济签证,经营发展部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 2.5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完工后,流程规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履盖之前签字确认。 2.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经济签证(即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7 二次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的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若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经济签证有错误,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为准。 2.8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 2.9 复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规定、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前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以复核为结算依据,但必须保留确认和复核原件。 3 定义 3.1 设计变更:与工程设计有关,记录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文件。即除正式施工图以外的,由设计单位出具或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出具的正式施工依据,主要体现在图纸的变化上,其工程量和做法变化最终必须在竣工图中体现。包括内容如下: 3.1.1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错漏,包括由于设计施工图不符合设计规范或施工规范而发生的,及由于设计误差造成各专业之间矛盾而产生的进行纠正、补充、完善设计等,以及由此导致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程量改变等。 3.1.2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包括由于专项验收规范要求调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内容或重新划分调整施工范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程量改变等。 3.2 技术核定(洽商):与工程设计有关或记录现场变化的工程洽商文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或施工方或监理方提出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包括以上(3.1条)内容及以下内容: 3.2.1 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导致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制度

**区**河治理工程 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制度 一、设计变更原则 1、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在控制或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有利于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2、对未经立项同意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对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3、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无误,无书面或网络形式确认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4、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编制,报送原设计单位审批认可。 二、设计变更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设计变更: 1、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造价或节省土地。 2、不降低原设计标准质量,能解决特殊的技术困难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3、由于环保、地质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

更设计方案。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增进技术进步。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相关措施。 6、当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为符合现场情况而进行变更设计。 7、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 三、设计变更权限 设计变更实行会办制,一般变更由项目办组织会办。重大变更由项目办组织,局领导、项目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会办。 四、设计变更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施工单位以施工单位申报表或其他书面报告或网络形式上报变更方案,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权限,上报项目负责人或逐级上报,经办人确认同意立项或提出明确修改意见后下发监理组和承包人,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方可实施。 2、设计变更的编报应按一个“设计变更通知”为编报单元,将由本变更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增减工程量全部包括在内,一次报审。设计变更的报审文件,应同时附有技术图纸、有关协议、批准文件、详细的工程量及变更总价。变更工程完工后应有监理的签认资料、有关的补充技术文件、计量支付单价以及该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增减总额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总览(流程操作说明)

目录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山西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1、申报材料 2、(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状地形图(标明选址位置示意); 5、(4) 相关的土地权属协议复印件; 6、(5)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须经发改委立项的); 7、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交警等部门);

(7)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需提供土地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10、 3、工作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接收。材料 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个工 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 (2) 现场调研。 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 (3) 初审。 全面审查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核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 9、 (8)其他必要材料及图文等。 8、

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 计条件。 (4)业务会审批。 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局业务会审定。 (5)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编辑:办公室发表于:2008-4-9 14:36:58 (1)本规定所称的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改变原设计的现象。不论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是建设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必须注明变更的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设计部。其中:设计单位、设计部、牵涉安全和功能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审批;工程变更由工程部审批,在设计部盖章备案后由工程部下发。 (2)设计单位提出的因设计原因而造成的变更,由设计部审核。其中工程变更金额在10000元以内,由副部长审批;工程变更金额在50000元以内,由部长审批;50000元以上报主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审批。变更文件一式五份,设计部资料管理员存档一份,财务部一份,工程部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施工单位一份。设计变更必须是打印原件,加盖指挥部设计变更章后方可生效。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首先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部审核,并经监审部审签,对于不影响结构安全增加造价6000元以下的,由现场甲方代表审核并报工程部部长审批后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实施。 由于特殊紧急情况需及时处理的变更,由监理及现场甲方代表现场签订并报工程部部长同意后先行实施,处理完毕后48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对于涉及结构安全或增加造价超过6000元以上的变更,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并由设计部、监审部会签,交主管副指挥长审批后实施。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比较容易处理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提出,《工程联系单》要编号,包括问题、解决方案、调整造价清单等内容,送监理审核。监理单位附上有编号的审核单后,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部长审核。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规定

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而必须遵循的审批程序,适用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职责 2.1本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 2.2工程部经理是本文主要责任人和主要执行人。 2.3本文经公司专题会议讨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内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更改、增加、取消原工程量和原设计。 3.1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3.1.1内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根据施工图无法进行施工、招标文件中没有描述的工程量或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工程量不符等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3.1.2审批程序(审批流程见附件 4.3) 3.1.2.1施工单位填写《工作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详细说明变更理由、依据,交给施工监理审核。 3.1.2.2施工监理审核后认为理由或依据不足不同意变更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退还给回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审核后认为需要变更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由工程部经理审核。

3.1.2.3工程部经理收到联系单后,应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理由、依据与承包合同、 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文件进行比对,审核后认为无需变更或依据不足的,在联系单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施工监理,由施工监理负责退还给施工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认为确实需要变更的,首先应判断是否涉及设计变更,如需要变更设计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总工程师处理。如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应进一步判断是否涉及费用的增加,如不涉及增加费用的,工程部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后交施工监理,返还给施工单位。如涉及到增加费用的,由工程部经理牵头,会同综合管理部,施工监理,施工单位核定工程量,填写《****项目签证单》(以下简称:签证单)与联系单一起交造价师核价。 3.1.2.4总工程师接到联系单后,应仔细审核施工单位的变更设计请求,如果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还给工程部经理。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则由总工程师负责与设计单位接洽,并在联系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在设计单位认可、完成变更后,将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交工程部经理。 3.1.2.5造价师接到联系单、签证单后,应对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认真审核,仔细核价,完成后在签证单上签名交投资监理。 3.1.2.6 投资监理复核,无误、签名后交总经理审批。 3.1.2.7 总经理在完成上述程序的前提下,签署审批意见,交工程部经理。 3.2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3.2.1 内容 建设单位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原因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3.2.2审批程序(审批流程见附件 4.4) 3.2.2.1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工程变更的,由工程部经理通过联系单的形式书面提出。首先工程部经理应判断是否涉及设计变更,如需要变更设计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建设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并联审批项目的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需核对原件);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1 份,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 3、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2 份,附电子文档);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5、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联建的建设项目); 6、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原件1 份,限转让的建设项目); 7、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 份)。 (三)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原件1 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 米范围现状的1:2000 地形图1 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内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doc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7 个工作日︶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单位:环保局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单位:环保局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单位:规划局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 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牵头单位:规划局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规划局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阶 ︵3 个工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设计方案变更流程(完)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

设计变更流程说明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流程。 一、设计变更提出 1.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修专业的修改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 2.建设单位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建筑、结构、安装、景观、装饰专业的修改或增补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 3.经新校区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召集论证会议通过。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1.设计变更的成本测算和审批。总工办核算员负责对设计变更所带来的成本变化进行分析,为最终的审批提供参考。 2.设计变更的技术核定。总工办相关经办人根据变更要求签认《设计变更申请表》,并对其经济技术性负责。 3.设计变更申请需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审批,报综合办备案。 三、设计变更的实施 1.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申请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填写详尽的变更内容,所附图纸等资料齐全。 2.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综合办进行备案和分发。 3.工程部将《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工程部经办人员及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后,加盖项目部印章,联同相关附件发放给相关施工单位。涉及到需

要重新报建的,需将审批后的设计变更图纸送报批报建负责人履行报建程序后施工。 4.工程部负责跟踪变更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之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对本月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填写《设计变更完成情况表》。 5.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完成情况表》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并同时告知书面核算部。 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施工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学院造成损失。 7.对于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会同监理人员和核算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确认,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应在变更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照片作为现场资料的附件。 8. 设计变更的价款支付(设计变更按照工程款支付流程支付节点申报、同步进行,下一个付款周期进行支付)。设计变更工程款最多可以推迟一个支付节点。 9. 一个设计变更单编制一份结算单。 附表1:《设计变更申请表》 附表2:《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表3:《设计变更完成情况表》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图

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部门 审批流程 一、项目规划选址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补充材料: 1.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应补充交通或水务部门的选址意见(复印件1份); 2.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追加材料: 根据场地选址要求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1.对于现有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规未确定用地边界坐标的工程(或规划认为有必要的),在选址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进行选址论证,此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 2.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核对原件。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 二、用地预审 审批单位: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必备材料: 1.申请公文(原件1份) 2.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立项(复印件1份,核原件) 补充材料: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 2.1:2000或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复印件1份)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1份)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 对须经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须转报与上级发改部门同级的国土资

源部门。此类项目的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上述补充材料。转报预审不计时限。 报审材料格式文本下载方式: 咨询电话:7,83788801 三、环评审批 四、用地方案图 审批单位:深圳市规划局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在内) 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内容、原因和要求等)和申请表(原件各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4.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批准文件或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土部门对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含地质灾害评估)(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7.规划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市、区财政投资且无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市政设施用地(道路、轨道、公园、河道等)须提交申请用地范围图及电子文件(原件)。 9.申请征(收)地返还用地的,须提交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征(收)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0.申请非农建设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所发《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批复》或区转地领导小组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1.属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对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确认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2.属城中村改造用地的,须提供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和国土部门对改造用地土地审查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13.属旧城(含工业区)改造项目用地的,须提供市政府批准改造用地的会议纪要,和改造专项规划批准文件,并提供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及国土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1份)。 特别提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2018(修试行版)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 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 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1.2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图

一、相关说明 如果项目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需经过项目洽谈和项目准入阶段后,才进入项目立项阶段,其他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立项阶段。 1、项目的洽谈 拟选址长沙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如初步确定能达到项目准入相关标准,由投资商提供项目落户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概念设计方案及投资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园区)应按要求填写好《长沙县招商引资项目综合评估报告》(见附件3) 2、项目的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并召开党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后,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对拟引进的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将项目综合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见附件4)及部门意见审核表提交各业务主管部门(农业项目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工业项目由工信局负责、服务业项目由商务局负责、社会公共事业项目由发改局负责)。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招商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 (3)、前置会议初审 (a)业务主管部门将乡镇申报材料分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给出具体审核意见。 (b)业务主管部门综合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具的审核意见后,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c)将项目相关材料送县商务局汇总,县商务局将汇总材料报县主管领导审核。 (d)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参加前置会人员原则上为各参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e)一、二、三产业重大项目需报县分管领导同意,由业务主管部门送商务局汇总,报请招商引资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必要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直接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对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通过的项目、直接上会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发改局提供),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必须在长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长沙县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初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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