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5-05-18T14:39:11.737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5年第5期供稿作者:孔书明

[导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污染。

孔书明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摘要: 本文就在具体分析当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新时期管理工作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更好的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文明。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对策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现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作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是贯彻保护环境,“预防为主”方针的关键性工作,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和经济合同中的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

2.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建设项目漏批漏管。从主观上讲,首先,部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个人素质不高,不能全面掌握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其次,部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从客观上讲,首先,部分中小型企业缺乏环保意识,为了寻求非法经济效益,选择较为隐蔽的厂址,擅自建设生产,不易被发现,有的企业虽然报批了审批手续,但是擅自扩建或进行其他项目生产;其次,行政干预较多,部分地方政府对当地产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淡化了环保法律意识,降低了环境管理要求:另外,出现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时,相互推诿扯皮,延误了现场取证的有利时机。这些都形成了管理中的漏洞,助长了环境违法者的气焰,给以后的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障碍。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但是环评审批后,部分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建设,审批手续成了一纸空文,失去了实际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加强“三同时”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建设项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严格把关,保证审批意见落实到位。所谓“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长期以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重前期环评审批、轻后期“三同时”管理的所谓“重头轻尾”现象较为严重。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严肃性、科学性,只有把握好这几项原则,才能使环评审批真正达到防止生态破坏,杜绝新污染源产生,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的目的。但是目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较多,水平参差不齐,加之无序化竞争、收费混乱,导致了环评质量下降,为了环评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对这种状况进行整顿。

2.4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管理能力较差。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的要求与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管理标准和评价技术基础薄弱、环评队伍生态评价能力不足之间,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目前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总体上还较差,对区域生态影响问题,尤其是土地退化、湿地保护、林地保护、草原保护、物种保护等问题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生态保护管理措施与生态保护控制目标的制定还难以指导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尤其是缺乏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或部门的生态保护规划或生态功能区划,缺少具体的生态保护控制指标,一些流域、区域的生态平衡问题得不到充分的考虑。上述内容,都属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管理的基础能力建设,需要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评价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加强。

3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

3.1加强环境理论研究,正确认识和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

3.1.1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环保的辨证关系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良好的环境是高质量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悖于经济发展的初衷。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反过来会制约经济的发展,甚至制约一些产业的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其次,环境问题是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加以解决。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解决与经济发展阶段和技术进步程度密切相关,只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才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1.2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理论研究

由于环境科学历史不长且是边缘学科,所以,目前世界上环境理论发展日新月异,必须不断学习和研究,才能与时俱进。如:环境经济学有个著名“库兹涅茨环境曲线”理论,其核心就是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环境质量状况,经济发展初期,环境质量可能随经济增长而不断下降恶化,但到一定拐点时,环境质量又有可能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步改善。据统计,美国出现拐点的时候为人均GDP1万美元,一些国家出现拐点的时候为人均GDP6千美元。而我国,据有关专家分析,若吸取发达国家的发展教训,走新工业化道路,可能在人均GDP3千美元时就出现拐点。我们一定要研究好、把握住环境问题的规律,吸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开创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争取拐点尽早出现,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

3.2完善环保立法,创新环保体制,加强环保执行力

完善环保立法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由于在《环保法》立法时可持续发展尚未为国人所普遍认同,故未能成为《环保法》的立法目的。二是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内容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内容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内容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目的: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目标: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手段之一【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评估】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手段之二【对项目立项前的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手段之三【项目环境保护设备与项目同时进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手段之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感谢您的阅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86]国环字第003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03.26 【实施日期】1986.03.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86]国环字第00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

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

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收。 4.4安全环保部负责落实《环评》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措施; 5.管理要求 5.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及清洁生产等要求。 5.2建设阶段,各单位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 5.3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必须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试生产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后,方可试生产。 5.4试运行阶段,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5.5试运行期间,必须完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竣工验收监测等工作。

最新整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do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能源、交通、机场、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依各自职责按以下程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 二、国家环保局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招告书(表)的审批: 1.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建设项目; 2.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核设施,绝密工程等); 3.特大型的建设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即总投资限额2亿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批准,或计划任务书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4.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报,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五个主要阶段的环境管理及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1.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组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2.环保部门参加厂址现场踏勘; 3.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做为立项依据。 (二)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的环境管理 1.国家环保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立项批复,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2.建设单位征求国家环保局意见,确定作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持甲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 3.建设单位向国家环保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国家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4.根据国家环保局对“大纲”审查的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的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的取舍和评价经费等)及确定的大纲内容,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5.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6.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的环保机构,抄报国家环保局和项目所在地省、市环保部门; 7.主管部门组织报告书(表)预审,将预审意见和修改确定的两套环评报告书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向国家环保局报送审查意见。国家环保局在接到预审意见之日起,二个月内批复或签署意见。逾期不批复或未签署意见,可视其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8.国家环保局可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查“大纲”或审批“报告书”; 9.国家环保局参加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198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概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1986年3月26日由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布的,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规定管理措施的部门规章。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并以此为出发点,对实行这两项制度的对象、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审批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审查、评价工作收费、项目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报告、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强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 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 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正式版

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扩、改建项目。 3.定义: 3.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在动工兴建之前,对该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防治

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3.2“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监管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在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阶段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试运行及批复、验收报告及批复等相关项目资料送环境保护部备案,申请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三、职责: 1、研发部负责联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基建部和研发部要根据设计要求确保落实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 3、基建部、研发部根据设计要求队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是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技术部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负责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5、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由企管部向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企管部负责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时验收。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由分管车间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修。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为防止废水、废弃、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运行监控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2、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3、事故发生时有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四、职责: 1、技术部负责解决设施运行中的技术故障 2、分管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巡检、保养工作 3、维修部负责环保设施的维修工作 4、当设施运行出现异常时,安保部负责与运营公司联系,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五、具体要求: 1、分管单位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运行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工程管理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5管理内容 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环境影响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或备案。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环境保护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向原审批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专篇申请申请,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

报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经审查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向相应的环保行政部门请示并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环境进行监测。 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验收。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记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台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建立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及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一切建设项目及工艺变动的技术改造项目。 3. 规范性引用标准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统称为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5. 部门及人员职责 5.1. 环境保护部负责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5.2.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5.3. 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5.4.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6. 具体内容 6.1. 凡厂界内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表)的报审制度。 6.2. 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填写本单位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表,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提供项目中的物料平衡、水平衡及相关资料。 6.3. 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要组织环保设施的实施,并在污染治理上体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使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要求内。 6.4. 环境保护部对严重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各分子公司,有权提出停产或限制治理要求,并报请主管经理批准下达整改通知。对有关污染各分子公司在限期内不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继续造成污染危害时,环境保护部有权向主管经理建议停产治理,并下达停产通知单。 6.5. 由于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各分子公司,哪级负责人同意生产的,就由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6. 各级环保员要监督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环境保护部反映本单位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各分子公司违反“三同时”管理制度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的环保员,应负与有关领导相同的责任。 6.7.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染控制设施、生态保护措施、节约资源和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等,应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需停用或搬迁时,应报请环境保护部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并与所属产品生产的设备,同时按计划大修。 6.8.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相关分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项目竣工工作报告相关材料,须经环境保护部完成竣工工作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项目试生产运行三个月内,由项目相关分子公司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三废治理及设施运转情况报告。运转正常后,由环境保护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6.9. 凡属环保项目的资金均由其主体工程项目资金中支付。

环保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探讨(修改)

环保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探讨 胡临红 汨罗市市政工程公司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对目前国家环保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了环保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建议及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策略方针。 关键词:环保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策略及发展 1国内环保项目目前普遍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 1.1 政府自行组织建设 这种模式下,政府从各个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指挥部,由指挥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由于指挥部为临时机构,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也缺乏责任约束机制,往往是外行指挥内行,使得工程规模失控,工程造价超支,投资效益大打折扣。 1.2 社会资本投入的BOT、BT模式 BOT模式下,政府通过授权方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给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负责运营项目并向政府收取费用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模式下,由社会资本融资、建设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政府分期回购。BOT和BT模式能够部分解决政府自行组织建设的资金不足或者投资超支等问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因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要求,项目运作成本较高。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缺乏专业人才,对BOT的边界条件把握不准,合同条款设计不严密,使得环保工程处理效果不稳定时责任不清,不了了之,投资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3建设管理模式的建议 综上所述,对于类似环保工程,具备延续性投资项目,怎样将其造价与质量联系起来控制,同时,让责任在后续工作中延续,让内行监管专业,降低工程造价和项目运作成本,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健全政府的建设管理模式。 (1) 采用代建制模式 邀请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方式,由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具备造价、

最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讲解 一、修订背景与过程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三、关于环境评价 四、关于竣工验收 五、关于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与过程 1、1、修订背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前身就是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003号】。 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至90年代初中期就已逐步发现不能适应当时新形势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1月29日以国务院第253号令发布施行了,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但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主体出现多元化、建设项目审批体制的重大变化等,都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原“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暴露出较多问题,亟待修改完善。主要包括:(归纳为六个方面) 一就是有关竣工验收、试生产、环评前置审批等条款,已与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上位法不一致;

二就是有关环评审批的内容与国务院简政放权等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与环境管理转型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就是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投资大、工艺复杂、施工期长,设计与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措施不落实,施工期间发生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弥补,或者重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不落实,工程投入运行或 使用后造成生态破坏与污染,但工程主体却无法停下来,如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形成环境管理被动的局面; 四就是环评侧重于单位管理,对环评技术人员管理不严,导致环评质量不高; 五就是有些环保部门违反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不作为、乱作为,权利与相应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不对等,造成一些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六就是亟需做好与新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的执法力度、政务公开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衔接问题。 1、2、修订过程 上述诸多问题在实际的建设项目监管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因此,湖南省人民政府在2003年4月24日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卲水河污染问题重新查处情况的报告》中,针对建设项目漏批、漏管以及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修订《条例》的建议,曾培炎副总理当即批示要求环保总局研究湖南省政府的建议。 2003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启动《条例》修订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条例》修订的起草。随后,环保总局成立了起草小组…… 中间几经反复,最后于2013年才正式启动修订工作; 2015年12月24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以“环办函[2015]2194号”发出《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当时共五章50条;(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2016年4月14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当时内容共六章50条;(总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三、职责: 1、研发部负责联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要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基建部和研发部要根据设计要求确保落实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 3、基建部、研发部根据设计要求队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是环境 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技术部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负责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5、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由企管部向审批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企管部负责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及时验收。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由分管车间 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修。

贵州江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监督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为防止废水、废弃、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所建成 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运行监控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一下条件: 1、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2、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3、事故发生时有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四、职责: 1、技术部负责解决设施运行中的技术故障。 2、分管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巡检、保养工作。 3、维修部负责环保设施的维修工作。 4、当设施运行出现异常时,安保部负责与运营公司联系,及时向上 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报。 五、具体要求: 1、分管单位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分管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 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 3、维修部在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 4、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安保部负责报告当地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最新版

[标签:标题] 篇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最新整理统一版 环境保护最新法律法规,由recorder2011年1月最新编辑整理,以后会不断更新 2011年最新整理统一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3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为了坚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 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 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 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 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 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 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 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 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 营业执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与的住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 措施;负责项目竣工后房事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凡引进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是有关个方面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规 定,合同中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公益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厂址、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报告表格式附后)。 第十二条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经省级环境保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 —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环保 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系首次制定。 本制度由技安环保处提出。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技安环保处。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所代替文件中的历次版本: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制定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安全评价:是指采用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并根据其形成事故的风险大小,采取相应大安全措施,以达到安全的过程。 4总则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保证防治环境污染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坚持以新代老,治理老污染,推广清洁生产,满足污染总量控制要求。 5组织机构与职责 5.1组织机构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在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环处归口管理,采取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体制。 5.2相关部门职责计划发展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中,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 技环处: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评审、参与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参与组 织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基建技改处:组织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招投标和调研工作、施工管理、公司内部验收,参与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设备处:参与配套建设的环保安全工程技术方案的评审、招投标、调研、公司内部验收、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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