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2.认真备课,认真上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等),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执行,每节课都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兼职教师要服从所在教务部门的领导,参加三教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以便了解教务部对整个学期的教学要求和安排。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定期布置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认真做好作业评讲。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交教务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煌佳职业教育授课情况记录表。

7.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交教案、试题、成绩册、考试分析等相关材料。

(二)名誉教授职责: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重要的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在学校科研方向确立,国家级重大

科研项目争取以及国际合作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给予关键性意见或建议;通过本人影响

或其他方式对学校建设发展有重大贡献.

(三)客座教授职责:(1)学术方向: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建议;为学校改革,发展与建设提供重要咨询,建议和帮助;不定期来校为师生作学术报告.一般为副教授以上。(2)职业方向:一般为与我校签定订单培养、吸收我校毕业生就业的合作单位的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质培养,职业技能水平指导提出建议和帮助,为学生就业提供重要咨询,能解决学生就业,不定期来校为师生作报告或讲座。

四、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由教务部根据学科或专业教学工作的需要提出聘用教师专业及数量,提写申

请报校长办公室审批;

2、由校方或教务部向社全或其他学校招聘相关专业教师;

3、教务部审核受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证件原件,并组织试讲,考核教师教学及

授课能力,试讲合格由教务部提出聘用意见,报院长办公审批;

4、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教务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煌

佳职业教育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5、外聘兼职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备案: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

教师资格证、其它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书由学校校办统一下发。

五、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应纳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情况而定,一般以课程全部结束为原则。

3.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由的教务部负责安排。

4.教务部及班主任要经常了解听取学生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意见,并及时

反馈给教师本人。

5.教务部有责任督促和检查外聘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并作为对外聘兼职

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6.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外聘教师待遇

兼职教师待遇:按学期或学年聘任,实行以课时津贴为主的报酬形式。

标准为:

标准班(班级人数在60人以下)助教40元/课时、讲师45元/课时、副教授50元/课时、教授60元/课时。

大班(班级人数61—100人)课时津贴在标准班的基础上平均增加5元/课时。

特大班(班级人数101以上)课时津贴在标准班的基础上平均增加10元/课时。

(如遇特殊专业,可在此基础上适当灵活调节,幅度不超过该标准的15%)

外聘教师由学校酌情安排住宿,特殊情况学校可给予一定数量的交通费补贴.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外聘教师个人承担.

外聘兼职教师的酬金每学期期末统一发放,特殊情况除外,如:短期复习或培训课程,课程结束即发放酬金。

教师课酬计算制定专门的表格,由学生干部登记,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审定,上交教务部核定。

外聘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待遇由学校决定。

专职教师待遇视学校员工平均待遇水平而定(待定)。

学校内部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按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7/12计算。

七、外聘教师考核: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为组长,教务部主任为副组长、教务部教务员为成员的教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完善,考核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教学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审定和复议结果的裁定等。

二、考核的对象:本校全体专兼职任课教师。

三、考核的原则及内容: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教学能力考核、教学纪律考核、教学成绩考核。

四、考核分类及等级:

(一)考核分类:考核实行百分制。

1、学生评价(60%):由教师授课所在班级学生对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2、教务部评价(30%):根据教师个人自评报告,由教研室核实后进行评价。

3、考核小组评价(10%):考核小组综合评价。

(二)评价等级: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等级:在综合评分前30%的范围内评定(原则上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

合格等级:综合评分小于85或大于60分者。

不合格等级:综合评分小于60分者。

(三)评价结果: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评教分×0.6+教研室评分×0.3+考核小组评分×0.1+附加分

五、考核程序:

1、考核评价工作在校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部统筹安排,班组织实施。

2、学生评教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或在课程结束前三周完成,由教务部发放评价表,各班实施并统分。

3、教务部评价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4、校考核小组评价,于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完成。

六、评价结果的管理及使用:

1、对于综合考核为优秀的教师,校方将继续聘用或根据本人意愿考虑将其引进为我校专职教师。

2、对于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教师,校方将帮助其改进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帮其进步,若能进步我校交将继续聘用。

3、对于综合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校方将停止上课并不再聘用。

4、每学年教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及聘用兼职教师的重要依据。

附表一:

煌佳职业教育任课教师考核表

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煌佳职业教育

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华中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煌佳职业教育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任校外教师,乙方同意受聘任教。乙方的岗位职责如下:

1、遵守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根据学校指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教、批、辅、考工作。精心备课,上课精神饱

满,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检查,定期考试、考查。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3、严格管理学生,每次上课按时点名,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

4、根据教学进度布置相关课后训练作业并及时检查品评,课程全部结束后,任课教师要与教务部

配合,及时组织学生进行考试、考查,将成绩报教务部。

5、自觉接受教务部和甲方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聘请乙方课酬标准定为元

务圆满完成,甲方按协约支付乙方酬金。

三、聘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并及时了解乙方的授课工作情况,如遇因乙方缺乏教学经验,学生反映较大,经提醒后仍无较大改进,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对乙方的聘约,另行安排合适的教师顶替, 学校只付课酬的2/3。。如甲方在学期中途无故中止对乙方的聘约,则视作违约,应以聘期内双倍的授课酬金向乙方赔付。

五、聘期内,甲方对乙方有如下具体规定:

1、在接受聘约之前,应带上身份证、学历证、个人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工作简历等材料,以供甲方审核与备案。

2、提供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及与此相关的备课记录、实习等教学材料;

3、严格遵守上课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向教学处请假,关闭通信工具,不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保证每节课的教学时间上好上足(45分钟)。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接听手机、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一次扣20元。

4、未经教务部同意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要调课须至少提前12个小时通知教务部,由教务部及时调整。擅自调课一次扣20元。

5、课程结束后将所领教材归还给学校,方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课时工资。

六、甲方不负担乙方受聘期间除课酬金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受聘期间的任何经济活动与甲方无关;受聘期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本人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3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研究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所选用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所工作。我所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 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根据需求,依法聘用,严格控制数量。 第二章 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应在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 管理及支撑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确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聘用,须经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明确聘用期限。 第五条 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 9 —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题目组(部门),须提前将聘用计划报人事处,并说明聘用理由,人事处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派遣手续到我所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章 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八条 我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九条 我所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我所根据大连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临时聘用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题目组(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考勤、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 — 10 —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及兼职教师的界定 1.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2.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但因课时量较少或只能安排短期授课等,与学校只签订授课协议的校外专家(不纳入教研室教师编制)。 二、聘用外聘(兼职)教师的总体要求 1.根据本专业师生比及专业建设的需要,缺口较大的以聘用外聘教师为主,有缺口但不是很大的以聘用兼职教师为主。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 能型人才。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担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5.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据每年年终对聘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一年一聘,逐年签订。 第二条聘用坚持公开、公正、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三条聘用制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品行兼优,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聘用人员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工作岗位确定;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二)相关岗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基本条件并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试用期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科室负责人填写试用报告上报单位领导; (五)试用合格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制人员岗位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文化和业务知识; 3、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够独当一面,熟练操作计算机;

4、尽职尽责,能与单位领导主动密切配合,不断吸取工作 经验,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5、严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礼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 6、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负责每天的会计工作,审核费用报销单、请款计划单, 监督核实银行票据、现金票据、出入库单、销售日报表 等; 3、审核票据后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4、月末进行盘点、核实数据; 5、月末结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6、负责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 7、负责将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归档保存; 8、严禁私自截留现金、贵重物品等,一经发现,从重处罚,直至辞退,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9、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临时性岗位: 1、能严格服从各级领导的管理与指导,完成岗位工作任 务; 2、认真履行服务职能,严格遵守办公室日常办公制度; 3、认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严格执行单位全体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首次聘期满考核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满前1个月办理。 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全面履行合 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 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 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除法律、法规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第七条 事业单位受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精)

xxx 医院 关于临聘人员招录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一、目的:招聘员工本着以需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原则,从医技护三基知识、道德品质、操作能力、工作经验、体检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二、招聘条件 (一医疗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二本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二医技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执业证书者优先录用;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护理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必须有执业证资格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四行政科室招录人员条件 1、学历为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2、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工作技能; 4、服从医院及科室管理、调配。 5、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 6、统招二本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 各科室根据用人需求情况,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技师长写出书面用人申请交主管部门、主管院长, 签注意见后报院综合办。第二阶段:调查审批

院综合办根据科室定员定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确实需要增加人员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招聘。 第三阶段:招聘考试 1、医院需要招聘的岗位, 在院领导同意后正式进入招聘程序, 一般采取社会招考的形式。 2、院综合办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整理、分类,将合乎要求人员的资料交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审核通过的人选后,由院综合办及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3、院综合办按规定要求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院领导批准, 院领导批准后由院综合办通知被录用的人员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试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招录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实绩欠佳及不遵守院规者,可随时终止试用。试用期满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均为 800元 /月, 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转为聘用职工,工资及其他待遇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前培训 1、新员工报到后将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2、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进行一周的岗前培训工作。六、聘用后管理 医疗、医技聘用人员在二年内必须按执业要求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二年内未能考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工资执行标准,充分调动外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严格控制外聘人员的使用 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外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必须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上报《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由公司根据各部门空缺人数情况,报经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各部门需要聘用的人员和数量。各项目需要使用外聘人员时,由各项目负责按照该办法审批后使用,但需向办公室备案。 XXXX部门拟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填报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 页脚内容1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所聘用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 年龄18周岁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后勤服务岗位可放宽至50岁以下)。 (三) 身体健康,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踏实勤恳的工作态度。 三、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一) 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拟聘用人员必须向聘用的部门提供有效的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 2.学历证(需要附学历认证证明);3、各种培训证;4、健康证;5、各种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聘用人员的聘用由各部门根据空缺岗位选择对象并完成初审工作,然后由各部门初审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至公司综合部汇总,由综合部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二) 各项目聘用人员按照此办法实行,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各项目填写《X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XXXX项目聘用人员信息一览表 页脚内容2

填报项目(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 签订合同:由公司综合部(各项目)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前培训:实行三级培训。1、公司层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培训;2、部门层(部门职责)工作由部门负责培训;3、工作层由部门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四、辞退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 1、在公司考核中不合格者; 2、聘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 3、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并经批评教育后仍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页脚内容3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1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9.5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5.5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3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2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各类聘用人员的经费供给标准,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除特殊情况外,上调的幅度原则上不能超过某财政经费供给标准的20%。超出财政供给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今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力某场用工薪酬变化等情况,对各类聘用人员的供给标准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聘用人员的薪酬。用人单位按月发放聘用人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但应遵循以下原则:用人单位发放给每个聘用人员全年的薪酬(含奖金和补贴)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核拨该类人员经费标准的80%。第十三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符合与所在岗位从事的工作性质,才能享受相关薪酬标准。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办理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比例支付。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第十六条各用人单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实际使用聘用人员的数量、类别、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购买情况报某财政局。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某

学校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临沭县第三实验小学关于 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聘用教师的管理,规范学校对临时聘用教师的聘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临时聘用教师,是指学校按在校人数,在编制范围内聘请的、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 第三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四)无邪教问题。 第四条临时聘用教师学历和资格条件: (一)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 (三)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聘用。 第三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 第五条临时教师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六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程序: (一)需求报告。小学部和幼儿园根据各自的需求,分别形成临时聘用教师的需求报告,递交学校校务委员会。 (二)编制核准。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核准编制。 (三)公开招聘。 1、招聘的主要流程: 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学校审核——确认合格名单——

颁发合格证。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公安机关认可的无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四)决定拟聘对象。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从招聘考核合格者中择优录用,选择聘用对象。 (五)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临时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聘用人员保存,一份由学校备案。 第七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招聘原则上每年的八月下旬择机组织一次。学年中需要招聘教师,可在经过招聘考核合格而未被聘用的人员中选聘,或组织临时招聘会,招聘程序仍按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临时聘用教师的待遇 第八条临时聘用教师的工资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予以发放并将适度提高。 第九条临时聘用教师享受待遇不低于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条聘期内,临时聘用教师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 第五章临时聘用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得第八条所规定的薪酬; (二)参照其他其他同类学校标准进行适当的保险补助; (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四)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五)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参加教代会并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八)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九)参与学校相关职位的竞争上岗; (十)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程序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程序 (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表现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

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

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南广镇文星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方案 临聘教师是我校教育工作的的生力军,充满着生机,充满着活力,为了充分调动临聘教师的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发挥临聘教师的作用,规范临聘教师管理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临聘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 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较好地完成本人负责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临聘教师和学校公办教师平等享受学校福利。在临时代课、出差补助 方面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3、临聘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学 校有权辞退。 4、临聘教师聘用时间为一年。下一年如果学校缺编,优先考虑上学年在 职教师,按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重新聘任。 二、工资待遇及发放方法: 1、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660元/月,每月足额发放;奖励性工资240元/月,期末考核发放。 2、奖励性工资组成与发放方法: (1)组成:其中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过程性考核;120元/月,600元/期用于考核教师小学教学成绩。(根据《南广镇文星小学临聘教 师考核意见》发放。) (2)每学期奖励工资统一筹集在学校,统一量化考核,统一发放。 三、考核结果使用: 奖励性工资发放的依据。 评先选先和续聘的依据。 附件:南广镇文星小学临聘教师考核意见 南广文星小学 2010-3-31

附: 南广镇文星小学临聘教师考核意见 为充分调动我校临聘教师教书育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指导性方案。 一、过程性考核: 考核内容: 1、出勤。 2、值周。 3、教育教学常规。 考核金额: 每人每月提120元作为过程性考核金额。以一学期(5个月)为单位统计。 考核方法: 1、教师实得过程性补贴=全期金额600元-个人过程性扣款。 2、所扣款项列入学校公用经费中。 实施细则: (一)考勤制度:(值周行政考勤) 1、上下班时间: 非值周教师早上9:00之前到岗,下午15:40分之后离校(夏季作息时间推迟30分钟,即16:10分);值周班主任早上8:30以前到岗,下午不得早于16:00分(夏季作息时间推迟30分钟,即16:30分)。 2、以月为单位,一个月前三次每迟到一次扣5元,超过三次每迟到一次扣10元。每早退一次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一天扣10元,住院病假可凭正规医院住院证明不扣钱,无故缺席一天扣30元。 3、每位教师每学期有一天和两个下午的机动假,自行调课,不计代课。若因为请假教师没有调好课,造成课堂上无教师上课,按10元/节处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请假教师承担。 4、教师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教研活动视为公假,请了公假无故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二)值周制度:(值周行政考核) (1)早上8:3 0以前到校开门,迎接幼儿入学,检查幼儿是否带危险物品到校。要求全程守护,不在岗一次扣5元;出现事故由值周班主任负主要责任。 (3)做好接送登记工作。未按时登记每次扣2元。 (4)幼儿午睡期间,教师应全程守护。在上课时间由当堂课教师值班,午休时间由值室周班主任值班。不在岗按空堂处理,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师负主要责任。 (5)搞好幼儿休息室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整齐,地面干净。学

幼儿园教师临时聘用合同书【新版】

幼儿园教师临时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 乙方(受聘教师):身份证号: 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明确义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12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7 月 1 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 合同终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5.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程序变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乙方如有上述其任意一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资押金。 四、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从2012年 9月 1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河北新华丰盛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聘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指公司正式编制之外,各部门聘用的所有协议制用工。 第三条行政部为全公司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部门,各用工部门负责所属临时工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严格控制临时工人数,并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各部门临时用工编制。 第五条严格执行《临时工劳动协议书》签订的劳动期限,工作期满自行解聘。期满后继续留用者,应重新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书》。未经批准,不得延长使用期限,对不胜任工作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予以辞退。 第六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临时用工的报酬一般实行日工资制。个人养老保险含在工资内由本人在当地养老保险局缴纳。 第七条本公司临时用工主要通过各级院校、人才和劳务市场及推荐介绍等渠道招录。 第八条录用基本条件 1、录用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男工满45周岁,女工满40周岁不再录用。 2、政治思想可靠,无不良纪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胜任本职工作,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从事技术工种的驾驶员、微机录入员、电工、水暖工、锅炉工、厨师等需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精通专业知识,有熟练的专业技术。 4、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临时用工的补充 1、用工部门提出用人申请,经用工部门主管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审查批准。 2、各部门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用工数量以及适合本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中注明。 第十条临时工录用程序 1、行政部根据岗位和用工部门的要求,按照1:1.2的比例初选应聘人员。 2、由行政部和用工部门共同安排应聘人员面试。非技术岗位面试通过即可安排岗前培训;技术岗位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要参加有关笔试考试。 3、安排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根据岗位的不同要求,由行政部及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4、录用人员进入试用期。 5、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向行政部提交试用期鉴定报告,提出聘

--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 4.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7.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申报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兼职教师的计划和人选。各专业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所需的兼职教师计划和人选汇总后向教务处申报备案。 2.资格审查 由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兼职教师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专业负责人留存一份归档,教务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将资科归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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