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生〔201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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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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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表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仪表设备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报警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化验室分析仪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辅助单元等。

1.2仪表设备管理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各企业应制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

1.4仪表设备管理实行总部与企业分级管理,坚持规划、设计与选型相结合,运行、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改造、更新与科研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职责分工

2.1总部有关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系统仪表设备管理水平;负责仪表培训工作。

2.2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职责。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制定本企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全面负责企业仪表管理工作。

2.2.1设备管理部门是仪表设备的主管部门,应设相应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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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和仪表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2.2.2设备管理部门在分管设备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2.2.3大型炼油化工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置专管仪表管理工作的副总工程师。

2.3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2.3.2按照《设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和修订本企业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2.3.3检查本企业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2.3.4负责或参与本企业仪表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更新等阶段的管理。

2.3.5负责组织签订仪表设备的采购技术协议,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

2.3.6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3.7负责新建装置、隐患治理及技改技措项目中的仪表设备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审查及管理工作。

2.3.8负责审核本企业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维修计划。

2.3.9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检维修管理工作,按时上报《仪表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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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负责审批本企业仪表设备的检维修项目及方案,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

2.3.11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2.3.12负责组织本企业仪表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2.3.13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仪表专业的培训工作。

2.3.14建立健全本企业仪表设备台账和仪表设备档案。

3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3.1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企业在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管理工作。

3.2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3.3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对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和采购招标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3.4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低的原则,认真进行仪表设备采购入厂的验收把关和相关的试验、检测工作。

3.5仪表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能力,并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3.6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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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料应齐全完整,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电缆绝缘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智能仪表、DCS、ESD(SIS)、PLC、CCS、SCADA等组态记录工作单及相关软件版本记录、用户应用软件备份;仪表设备交接清单;仪表回路图;联锁接线图、逻辑图;仪表设备说明书;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

3.7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应根据仪表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4仪表设备分类管理及要求

4.1仪表设备分类主要包括:常规仪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分析仪表、安全环保仪表及其他仪表。

4.1.1常规仪表包括检测仪表、显示或报警仪表、控制仪表、辅助单元、执行器及其附件等。

4.1.2仪表控制系统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系统(PLC、机组控制系统(CCS、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等。

4.1.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包括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停车系统(SSD、安全保护系统(SPS、逻辑运算器、继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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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分析仪表包括在线分析仪表、化验室分析仪器。

4.1.5安全环保仪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氨氮分析仪、化学需氧量(COD)分析仪等。

4.1.6其他仪表包括振动/位移检测仪表、调速器、标准仪器、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测井仪器仪表、录井仪器仪表、试采仪器仪表、物探仪器仪表等。

4.2常规仪表管理

4.2.1企业应建立健全常规仪表的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4.2.2常规仪表选型要求

4.2.2.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仪表的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4.2.2.2选用的常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1或ISO9001标准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

4.2.2.3应考虑企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常规仪表品种力求统一。

4.2.2.4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

4.2.2.5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4.2.2.6需要进行数据通信时,常规仪表的通信接口、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必须满足要求。

4.2.3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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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满足防爆等级的仪表。防爆型仪表的安装、配线以及电缆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4.2.3.2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接线盒等均应有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4.2.3.3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得随意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4.2.3.4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满足原有的防爆要求,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4.2.3.5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其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内的防爆要求。

4.2.4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4.2.5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4.2.

5.1常规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2.

5.2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其颁发的《辐射环境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和《辐射环境管理资格证书》后,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检修、校准工作。维护、检修、校准放射性仪表必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2.

5.3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强制保养规定,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处于完好状态,能随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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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5.4常规仪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2.

5.5常规仪表的校准周期,原则上为所在装置大修周期;日常故障修复后必须校准,并做好校准记录;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

4.2.

5.6在线运行的常规仪表设备,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按照本规定

3.5的要求进行。

4.2.

5.7常规仪表的检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应根据常规仪表设备的运行状况,组织预防性检修。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4.2.

5.8常规仪表设备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进行校准或检查确认。

4.2.

5.9常规仪表设备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及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的调试和确认。

4.2.6电涌保护器的设计应遵循《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企业应加强电涌保护器的选型、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

4.2.7常规仪表设备的变更应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4.3仪表控制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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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企业应建立健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4.3.2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应遵循《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油气田及管道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范》。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满足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4.3.3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要求: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机房内消防设施应配备齐全;机房应有防小动物措施;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机房内严禁带入食品、液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等,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4.3.4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4.3.4.1定时检查主机/控制器、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或运行状况。

4.3.4.2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要求;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4.3.4.3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异地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控制系统要设置分级管理,并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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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4系统运行时出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3.4.5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4.3.5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严禁与控制系统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计算机接入控制网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如需连接,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移动存储设备接入控制系统计算机;接入需专人负责,采用指定设备,严防病毒入侵。

4.3.6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4.3.7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要求: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应符合要求;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4.3.8企业应制定控制系统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按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在处理控制系统重大故障时,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

4.4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4.4.1企业应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4.4.2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条件、联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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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恢复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4.4.3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恢复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4.4.4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填写联锁回路确认表。

4.4.5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4.4.6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新增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4.4.7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4.4.8联锁系统的辅操台上/盘前开关及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机柜内的开关及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4.4.9紧急停车按钮应设可靠的护罩。

4.4.10联锁保护系统应配备适量的备品配件。

4.4.11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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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4.5.1企业应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运行、维护、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4.5.2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4.5.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及选型应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海洋石油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及选型应执行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4.5.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4.5.4.1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5.4.2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

4.5.4.3采用多点式指示报警器或信号引入系统时,系统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声光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4.5.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4.5.5.1根据可燃、有毒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4.5.5.2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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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及分布图。

4.5.5.4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4.5.6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4.5.6.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4.5.6.2定时巡回检查,检查指示、报警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

4.5.6.3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工作正常。

4.5.7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执行。

4.5.8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等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4.5.9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新增、移位、停运、拆除应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4.6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4.6.1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4.6.2在线分析仪表的选型、配置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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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在线分析仪表选型满足的要求

4.6.3.1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4.6.3.2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

4.6.3.3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4.6.3.4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6.3.5用于控制功能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4.6.3.6需要进行数据通信时,其通信接口、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必须满足要求。

4.6.4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4.6.4.1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6.4.2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6.4.3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出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6.4.4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样品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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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5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按照本规定的

4.4相关要求进行

4.6.4.6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按本规定的4.2.3的相关要求执行。

4.6.4.7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联校。

4.6.5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要求

4.6.

5.1企业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

4.6.

5.2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定时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

4.6.

5.3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出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6.

5.4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6.

5.5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

4.6.6在线分析仪表停用应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4.7化验室分析仪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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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化验室分析仪器管理制度、操作、维护、检修规程。

4.7.2化验室分析仪器的配置、选型要求

4.7.2.1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4.7.2.2满足被分析介质的分析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4.7.2.3分析仪器检出限、灵敏度和线性关系应满足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4.7.3化验室分析仪器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要求

4.7.3.1化验室分析仪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7.3.2严格执行化验室分析仪器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计划检修工作。

4.7.3.3化验室分析仪器使用人员应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确保仪器正常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水、电、气等,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和防震动等工作。

4.7.3.4应按说明书要求对化验室分析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7.3.5化验室分析仪器出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人员。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4.7.3.6属国家量值溯源标准覆盖的化验室分析仪器应按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样品应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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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标准要求。

4.7.3.7对于国家量值溯源标准不能覆盖的化验室分析仪器,企业应制定校准规程,并严格执行。

4.7.3.8检定不合格的分析仪器必须停止使用。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记录。

4.7.3.9长期停用的化验室分析仪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化验室分析仪器,须经检定合格并办理启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5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5.1仪表电源管理要求

5.1.1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5.1.2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及负载状况,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5.1.3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5.1.4严禁仪表电源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在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5.1.5控制系统及联锁保护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其中至少一路采用UPS电源。

5.1.6机柜的照明及辅助用电,应引入第三路电源供电。

5.1.7供电系统应合理设置电涌保护器。5.2仪表气源管理要求

5.2.1仪表气源专线专用,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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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5.2.2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5.2.3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5.2.4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5.2.5气源用压力容器应符合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6检查与考核

6.1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

6.2按以下技术指标对仪表设备进行检查、考核

6.2.1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6.2.2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6.2.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7附件

7.1引用文件

7.2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统计方法

7.3推荐使用统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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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

引用文件

1.《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2.《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6.《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

7.《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9)

8.《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3521)

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3503)

10.《石油化工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0091)

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

12.《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JJG695)

13.《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国经贸安全[2000]944号)

14.《油气田及管道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0090)

15.《油气田及管道集散型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Y/T0091)

注:以上文件均为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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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生〔201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仪表设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 —2—

1仪表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仪表设备是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报警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化验室分析仪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辅助单元等。 1.2仪表设备管理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保障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3各企业应制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 1.4仪表设备管理实行总部与企业分级管理,坚持规划、设计与选型相结合,运行、维护与检修相结合,改造、更新与科研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职责分工 2.1总部有关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负责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全系统仪表设备管理水平;负责仪表培训工作。 2.2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职责。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制定本企业各类仪表设备的管理细则。全面负责企业仪表管理工作。 2.2.1设备管理部门是仪表设备的主管部门,应设相应仪表 —3—

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1 质量事故管理的总体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产生本质缺陷,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自治区、市)或中国石化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1.2 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见附表1)及影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 1.2.1 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 万元及以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1 亿元及以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 1.2.2 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 万元以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000万元及以上,1 亿元以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在国家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同一单位同种产品连续两次质量不合格(油品销售企业同一单位指同一油库<站>;造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隐患,影响工程的使用功能,或造成整个工程停工6 天以上。 1.2.3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一般工程质量事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在省(自治区、市)、中国石化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整个工程停工3-5 天。 1.2.4 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轻微工程质量事故5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整个 工程停工2 天以下。

2 分工与职责 2.1 科技开发部负责特大质量事故的管理。 2.2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管理部、炼油事业部、化工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工程部、工程企业管理部、物资装备部(以下简称各事业部<管理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重大质量事故的管理。 2.3 各企业负责一般和轻微质量事故的管理。 3 质量事故管理程序 3.1 质量事故的管理按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程序进行。 3.2 质量事故报告 3.2.1 各企业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事故涉及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应分别上报。 3.2.2 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应在24 小时内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和科技开发部口头、传真、书面报告,事故性质确定后补报质量事故报告单(见附表2)。 3.2.3 在境外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除按照上述规定上报外,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由办公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我国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3.2.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3.2.5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首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质量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3.2.6 各企业因质量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按照中国石化新闻发布有关制度执行。 3.3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3.1 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3.2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组成质量事故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

1检查分值设置 检查总分值满分为1000分,其分值设置如下: 1.1设备综合管理200分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100分 1.3锅炉设备管理100分 1.4加热炉管理100分 1.5常压储罐管理100分 1.6大机组、机泵及润滑管理100分 1.7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100分 1.8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100分 1.9工业水管理100分 2评分计算方法 2.1设备综合管理及本细则1.2~1.9的专业管理分别独立评分。 2.1.1若受检企业缺少某专业,该专业得分为零。 2.1.2设备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检查内容中,受检企业没有某项检查内容,该项得分为零。综合管理或某专业管理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或某专业得分=[实际得分/(综合或某专业标准分-缺项标准分))]×综合或某专业标准分 2.1.3设备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检查内容中,受检企业某项检查内容中没有某条内容,某条得分为零,该项得分计算公式为: 某项得分=[实际得分/(某项标准分-缺条标准分)]×某项标准分 综合或某专业得分=Σ各项得分 2.1.4受检企业得分=设备综合管理得分+[Σ专业检查得分/(800-缺少专业分值)]×800。 2.2扣分修正 为减少抽查各企业二级单位、设备台数的不同引起扣分不公正,对扣分项进行以下修正: 2.2.1修正每项扣分=(规定的最少抽查二级单位或设备台数/实际抽查数)×实际扣分。 2.2.2每项实际得分=标准分-修正每项扣分。 3检查内容设备综合管理及专业管理的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10。 附件8: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

石化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建(2011)1026号 1基本要求 1.1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坚持“质量永远领先一步”的方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遵循标准规范,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树立良好的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整体形象,持续提升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设具有世界一流质量的工程项目。 1.2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应满足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完善体系、持续改进、落实责任、服务用户的要求,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1.3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投料试车(投用)成功。 1.4工程质量管理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经费管理等。2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2.1工程部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协调,其主要职责:2.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中国石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2.1.2负责编制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规划。2.1.3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监控,组织总部层面工程质量检查。 2.1.4负责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察和监测工作管理。2.1.5负责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试以及资格考核认定;负责有关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资格的考核认定。 2.1.6总结、交流、推广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促进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1.7组织中国石化工程质量评优工作。 2.1.8组织、协调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2.1.9组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1.10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2.1.11指导企业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管理。 2.2工程企业管理部是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对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工作负专业管理和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 2.2.1组织编制直属工程建设企业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制定质量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评价工作。 2.2.2组织和指导直属工程建设企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2.2.3制定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规划和目标,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2.4负责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信息统计分析,促进质量问题改进,组织重大质量攻关。 2.2.5负责直属工程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业务特点组织培训。2.2.6负责组织直属工程建设企业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科技开发部开展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 1.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2职责 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2.2.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2.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 2.2.3 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1次演练。 2.2.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2.2.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2.3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3安全管理 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 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3.3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 3.3.1 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3.3.2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 3.3.3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4防火防爆 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中石化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Array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试行) (审查稿) 二00五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职责 (3) 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8) 第四章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10) 第五章定期检验 (15) 第六章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17) 第七章附则 (20)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容器的全面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压力容器全面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炼化企业经营管理部及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各事业部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主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

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对压力容器的管理负责。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压力容器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主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职责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批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和重大技术问题。 (四)组织检查压力容器的采购、使用、修理、改造、检验计划和更新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安全附件检验情况。 (五)组织压力容器事故抢救抢修,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及本制度。 (二)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制定压力容器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选型,组织审查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方案和报废等。 (五)参加压力容器采购、安装验收及试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油田勘探开发、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生产、产品销售及其它生产运营的机械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工业管道、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第四条设备管理应遵照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设备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进行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设备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对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五)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树立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企业是设备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设备管理。企业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年度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企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与网络,设备管理要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实现设备安全、环保、节能和系统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集团公司设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设备管

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备煤、炼焦、化产及公辅、生产生活中的供用电设备。 第三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六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整、试运行、验收、使用初期管理以及设备订货至验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职责 (1)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4)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5)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8) 第六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9) 第七章附则 (11)

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储罐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中,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 第三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检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管理和检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储罐,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储罐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储罐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储罐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

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储罐管理工作。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储罐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工作计划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三)组织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的年度修理及检测计划,审定主要储罐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 (九)负责储罐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八条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制定、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储罐在设计规定的工况下运行。

建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cheng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石化[2001]2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对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四日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委托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总站下设若干“分站”和“监(检)测中心”。 第五条总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颁发有关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对所属分站及监(检)测中心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3.负责石油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制定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培训大纲和教材;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总站负责管理。 5.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石化系统内的工程质量检查。 6.定期召开各分站站长工作会议,总结、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7.负责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管理工作。 8.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或争端的处理与仲裁。 9.负责石化建设工程关键设备和材料制造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分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以及总站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 2.根据总站的安排,制定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六章储罐的防腐蚀 第七章储罐的报废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简称储罐),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广泛使用,数量多、容积大,且一般储存介质具有危险性较大。为加强对储罐使用、维护和检修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罐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企业应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四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以及酸、碱、氨液态化学药剂等介质的储罐。其它储罐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设备主管领导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储罐管理工作,对储罐设备的管理方针、目标做出决策,组织制定规划和措施,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审批主要储罐的大修、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设备评级”、“设备完好”、“无泄漏单位”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等活动。(四)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储罐的归口管理部,应组织、参与大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中石化设备考核标准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附件1: 中国石化炼化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O O六年十二月

目录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一、炼化企业设备综合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锅炉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加热炉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常压储罐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大型机组、机泵及润滑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检查组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 企业自查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工业水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炼化企业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措施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石化设备检查细则 附件3 .销售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设备检查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

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0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石化股份生[2004]444号、销售事业部《加油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等。 2、检查范围:每个省公司(除海南外)抽查四个地市公司、每个地市公司检查一座油库、两座加油站;直辖市(海南省)受检库、站数按省公司的50%掌握。 受检单位均随机确定。 3、检查细则共分三大部分,分别为: ---设备综合管理,主要考核省、市两级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油库设备管理,主要考核油库设备设施(含长输管线)管理情况。 ---加油站设备管理,主要考核加油站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4、计分办法: --总分值1000分。其中:设备综合管理150分,油库设备管理580分,加油站设备管理270分。 --对省、市公司的考核,总体按150分考评,所查问题全部在100分中予以扣除相应分值,得出设备综合管理的得分。 设备综合管理得分:A=150—省、市公司扣分总和。 --对油库的考核,每座油库按580分单独考评,得出油库的平均分作为受检公司油库部分的得分,即:单座油库得分B1=580-扣分总和。

油库部分得分:B=B1+B2+B3+B4/4。 --对加油站的考核,每座加油站按270分单独考评,得出加油站的平均分作为受检公司加油站部分的得分,即:单座加油站得分C1=270- 扣分总和。加油站部分得分:C=C1+C2+C3+C4+C5+C6+C7+C8/8。--受检单位总分Z=A+B+C.

中石化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doc)

Hao d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维护保养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工艺设备、管道、动力设备、通用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消防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及所属车间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制定本单位及生产岗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第四条各单位要大力推动TPM管理,牢固树立“我的设备、我操作、我维护”的观念,设备的操作人员是设备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设备维护保养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均有人负责。 第六条对设备维护保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完好标准》。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及介质超标运行。对于超指标运行的设备,要及时通报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分析评估。 (二)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关键机组实行特级维护管理,并严格执行《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过滤”,做好润滑记录及废油回收工作。 (四)严格按《机泵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定期切换和备台的定时盘车工作,对闲置设备应制订相应管理办法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五)清楚本管辖区内动(静)密封点分布、泄漏标准及设备完好标准,主动消除跑、冒、滴、漏,并搞好设备防冻、防凝、防腐、保温、保冷等工作。 第八条检维修及保运人员(机、电、仪)职责: (一)坚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搞好设备的检维修工作。 (二)按时上岗,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大型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制度》,认真巡检,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积极应用状态监测技术,逐步采用先进的仪器,检查设备,指导检修。 (四)严格按总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有关标准检

25-32石化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石化集团公司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4日 中石化建(2001)2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集团公司对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件: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石化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纳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投资计划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委托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总站下设若干“分站”和“监(检)测中心”。 第五条 总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颁发有关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负责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对

所属分站及监(检)测中心的资质进行考核和管理。 3、负责石油压力管道检测、检验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4、制定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培训大纲和教材;对二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的资格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建设部批准发证。一级质量监督工程师由建设部考核认定,并颁发证书,总站负责管理。 5、对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组织石化系统内的工程质量检查。 6、定期召开各分站站长工作会议,总结、改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7、负责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管理工作。 8、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或争端的处理与仲裁。 9、负责石化建设工程关键设备和材料制造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 分站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以及总站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规、规定、规范和技术标准。 2、根据总站的安排,制定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3、检查受监工程的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施工、

中国石化井控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井控管理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管理,严防井喷失控和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 1.2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维修检验、安装验收、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项工作,需要设计、地质、生产、工程、装备、监督、计划、财务、培训和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把关。 1.3本规定所称“井控”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地下储气全过程的井口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油气生产、储气注采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生产环节。1.4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S特征之一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 1.5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单位”是指提供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试油(气)等服务的专业施工单位;本规定所称“油气生产单位”是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开发生产的采油、 采气和地下储气库运营等单位。 1.6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控管理;海上井控管理应根据海上井控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3—执行;境外油气生产应根据资源国的特殊要求修订完善执行。 1.7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和天然气分公司分别为集团公司境内油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境外油气生产和地下储气库等“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 1.8各油田分公司、地区石油工程公司均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油气生产和施工作业实际,认真开展区域井控风险评估,并针对不同区域风险级别,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报井控办公室备案。 2井控管理基本制度 2.1井控分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井控管理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大业务板块”专业化对口管理,企业是井控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四大业务板块”的井控安全管理主体和井控安全责任主体,应设置井控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配置井控高级专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与井控监督工作。 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技术部门成立井控办公室,负责日常井控管理与井控技术工作;重点地区成立专门的井控管理部门及设立井控高级专家。 2.2井控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井控”和“管专业必须管井控”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管理职责,应明确制定井控管理责任制。(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标准,健全井控管理和监督机构,并落实专职人员。 (2)负责审定集团公司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 (3)每年组织1次井控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 (4)定期召开井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井控监督部门和事业部(专业化公司)的井控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井控工作。 (5)审批重大勘探开发项目,保证井控本质安全。 (6)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 (7)发生井控突发事件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抢险。 (1)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井控安全标准、制度。 (2)负责监督各业务板块的井控管理工作。

中石化安全检查制度

中石化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 第二条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

时,油库管理部门要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严格,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章油库内部机构和主任职责 第九条油库等级划分: 一级油库总容量50000m^3及以上。 二级油库总容量10000-50000m^3以下。 三级油库总容量2500-10000m^3以下。 四级油库总容量500-2500m^3以下。

(以上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 第十条油库的人员编制,按照业务收发量大小、作业环节多少、复杂程度,本着精简的原则,进行定岗定员。消防人员按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配备。警卫人员从各地实际出发,由油库提出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配备。 第十一条油库内部的职能机构,根据油库规模和担负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业务、仓储、修建、安全等部门。 第十二条油库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油库的管理,是油库的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贯彻执行上级规定的方针、政策、制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组织、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以及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中石化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中石化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

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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