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申领表

南京大学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申领表

南京大学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申领表

备注:1、校外人员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4000元以下应缴个税=(发放金额-800)×20%;4000元以上可访问财务处主页选择“税款计算”栏“劳务报酬纳税计算”在网上自动计算。

2、申报表格一式三份,院系留存一份,财务处留存二份。

3、发放标准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模板】

**大学财经处 师财通[2018]第12号 关于试行《**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员费、劳务费的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财经处制定了《**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予通知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财经处 2018年11月1日

**大学关于规范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指导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的管理,有效防止内控风险的发生,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做如下管理指导意见。 一、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范围 本指导意见针对使用**大学经费发放的,且在**大学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各类人员费、劳务费,包括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返聘费、学生劳务、校外劳务、被试费、咨询费、稿酬等。 二、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资料 1.网上申报人员费、劳务费所需材料分如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发放单位制定的发放依据、发放标准、工作内容、工作量统计等,由发放单位保存; 第二类是由财经处作为凭单附件保存的相应资料。 2.由发放单位保存的第一类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应由发放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留存、整理、保管,以便相关检查人员查阅。 3.由发放单位保存的第一类资料主要包括:

①在职部门酬金、在职年终奖的申报发放应保存发放 标准、考勤表、加班统计表、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②院处聘工资、院处聘部门酬金、院处聘年终奖的申 报发放应保存符合学校规定的劳动合同、工资组成详单(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考勤表、加班统计表、领导班子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③返聘费的申报发放应保存符合学校规定的返聘协 议,在协议期间可以发放返聘费。 ④学生劳务、校外劳务的申报发放应保存发放劳务说 明,应详细描述发放对象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并说明发放标准及收款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等信息。 ⑤申报发放实际入境的境外人员劳务时需留存境外人 员护照首页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入境页复印件。 ⑥咨询费的发放标准依据《**大学科研项目专家咨询 费发放实施细则》执行。 ⑦其余人员费、劳务费发放标准,有国家和学校具体 发放标准的,说明执行的具体标准;没有国家或学校具体发放标准的,由各发放单位按“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相关标准,并保留会议纪要。 4. 由财经处作为凭单附件保存的第二类资料主要包括: ①“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的《发放表》。 ②申报发放实际入境的境外人员劳务时需提交护照首

个人劳务开票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

个人提供劳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

劳务费用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务费用合同 篇一:劳务费合同 劳务费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基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

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 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用合同)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八、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九、其他事项 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地址:身份证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模板】

校字〔2018〕5号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经费发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人员界定 外聘人员指学校编制外的聘用人员,具体包括人事代理职工、聘用职工、勤工助学学生、实习兼职教师、外聘讲座专家、学报审稿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 二、外聘人员劳务费管理 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指使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对聘用人员支付的劳务费。按照校字〔2017〕59号文件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聘用人员负责单位上报《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见附

件),按程序签字后,与聘请外聘人员审批材料于每月26日 前将变动情况报财务处。根据劳务费发放主体的不同,实行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聘用期限在一个月及以上人员的劳务费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学报审稿专家、实习兼职教师劳务费的管理。 (三)学生处负责学生勤工助学费用的管理。 (四)外聘讲座专家、专业论证专家等人员劳务费的管理,由发起中层单位负责管理。 三、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 (一)学校外聘专家到校讲座: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 半天(税后)不超过1000元;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 (税后)不超过2000元;全国知名专家或院士每半天(税 后)不超过3000元。 (二)经学校批准,中层单位外聘专家到校讲座、专业 论证等:500元/次/人。 (三)校外实习外聘人员讲课:200元/人/次。 (四)勤工助学费用由学生处制定标准。 四、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试行一年,由 财务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送:院领导 XX学院财务处 2018年1月5日印发附:XX学院外聘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校领导:负责 人:审核 人: 经办 人: 年月日 注:开卡行名称需写到支行名称,如农行沧州西环支行。

[劳务费开票税率是多少]劳务费开票税率 劳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劳务费开票税率是多少]劳务费开票税率劳务费的税率是 多少 劳务费开票税率劳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什么是劳务费?2020年最新的劳务费税率是多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费开票税率劳务费的税率是多少,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劳务费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是什么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

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新规定 备注栏的规定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这些特殊规定 2017-11-13 为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01-建筑服务 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02-销售不动产 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企业付劳务公司劳务费,财务用发票做帐要不要附劳务合同

建筑企业付劳务公司劳务费,财务用发票做帐要不要附劳务合同 关于劳务费的税收政策总结 关于劳务费的税收政策总结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规定的通知十四、关于劳务工工资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劳务工,应当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务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工的全部劳务费用,并凭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劳务合同和发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劳务工所发生的其他工资性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劳务工不属于与企业有任职或受雇关系的员工,劳务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2、 目前大多数劳务企业属于新成立的企业,按目前的税收政策,每一项工程,总承包企业已经按工程总额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其中工程总额就已经包含了人工费。然而劳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建筑劳务企业,又要交相应的营业税,从而出现了重复交税。不仅如此,目前税务部门把建筑劳务企业归并到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而服务行业的营业税率一般比建筑行业高,造成了建筑劳务企业的税费标准适当。由此,建筑劳务企业相应提高劳务费,造成整个项目的人工费提高。另外,劳务企

业为维持正常经营的管理费、劳务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及利润等在劳务价格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劳务企业提升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铁路企业的劳务用工的流程: 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签约---- 劳务企业与施工单位签约(施工单位付劳务费给劳务企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人工费 3、青岛地税201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政策在线访谈时间:2011年03月31日 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了书面用工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经法 人或代表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其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不是就可以税前列支?其他企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嘉宾一:这位网友您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第二条规定“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青岛市《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青劳社[2007]54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网上备案。”因此,企业只有与其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报经劳动部门备案,其合理的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湖南工业大学劳务费管理与发放暂行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管理工作,规范各类劳务费支出,高效、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务费范围 1、校外专家来我校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业务指导等的劳务酬金; 2、校内教职工以专家行为参加的评审活动和以专家身份接受校内单位(部门)邀请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参加各类评审、各类监考等工作的劳务酬金; 3、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指导费; 4、校外实践教学讲课费、指导费; 5、完成其他临时性或特殊任务的劳务酬金; 6、特殊任务聘请的学生劳务费。 二、劳务费标准 (一)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酬金标准 校外专家(含院士):每场500--3000元;校内专家:每场500--2000元。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二)各类评审劳务酬金标准 1、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会议,评委劳务费标准为:200-500元/人?次。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100元/人?天。详见附件一。 2、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时间计算,200--400元/人?天;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委劳务费按答辩人数计算,校内评委(含答辩秘书),100-200元/人?生,校外评委,200 -300元/人?生。详见附件一。

3、以上由学校或院部组织的各类评审必须有上级文件、学校文件或校务会议纪要的才能发放。评委或专家一般由5—9人组成。组织评审部门可报评委1人,工作人员1—3人。 (三)各类监考、考务劳务费标准 1、由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人员监考费为70元/人?场;由学院组织的考试每场组考费20元,发到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详见附件一。 2、学校承办的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其他各类社会考试(计算机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监考人员监考费为100元/人?场;费用在主办单位划拨的经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详见附件一。 3、艺术类招生考试的监考人员监考费为350元/人?天(全天三场考试)。费用在按政策规定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中列支,自收自支,以考养考,不得在学校经费中支出。详见附件一。 (四)竞赛指导费 未计算教学课时的各种竞赛、训练活动的讲课费、竞赛裁判费、指导费由教学管理部门分类确定标准,报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五)学生劳务费 研究生兼职学生辅导员:500元/人?月。研究生普通勤工助学费:260元/人?月。本、专科生勤工助学费:200元/人?月。其它临时性勤工助学费:8元/小时。 三、劳务费发放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一)资金来源: 1、除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自收自支、以考养考的项目外,劳务费均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专家劳务费涉及的发票开具及税收问题

劳务费到底列表还是凭发票入账?终于知道怎么做了! 2017-12-18建筑业营改增中心 问:公司根据合同需要外聘专家并一次性支付给专家的个人的劳务报酬(有代扣代缴个税),我司可否列表支出专家劳务报酬?还是需要发票入账?如需发票,如何开具?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不可扣除。 三、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指的是个人提供劳务,根据《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三)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

劳务费报销相关规定

劳务费报销相关规定

1、校内人员劳务费 ◆校内人员劳务费指因工作需要在工资薪金以外发放的加班费、评审费、讲课费等。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加班费、评审费、讲课费等劳务性支出。学校预算经费安排的事业费原则上不得开支在职人员的加班费、值班费、评审费等劳务性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人事处核拨的加班费中列支,由各预算单位“财务一支笔”审批。政策规定的特殊津贴,按有关政策标准执行,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每半天不得超过100元,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可适当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倍。

2、校内人员劳务费审批 单笔经费财务一支 笔人事处负责 人 分管人事工 作的校领导 分管财务工作的 校领导(总会计 师) 校长 单笔经费<2万√√ 2万≤单笔经费 <10万 √√√√ 10万≤单笔经费√√√√√

3、校外人员劳务费(含学生劳务费) 校外人员劳务费:一般是指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付给外单位的劳务费需对公转账,开具正规的票据。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转入个人银行卡中。校外人员劳务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校外人员劳务费、评审费报账时需附注明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等情况的相应执行安排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校长 单笔经费财务一支笔分管财务工作的校 领导(总会计师) 单笔经费<2万√ 2万≤单笔经费<10万√√ 10万≤单笔经费√√√

加班费统计表 单位工号姓名事由/内容时间/天数税前金额备注 合计 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 单位盖章: 说明:1、表名可以下拉框中选择加班费统计表、劳务费统计表、学生补贴统计表 2、如是校内教工,请在表格中选择工号,如是学生,请选择学号,如是校外人员,请选择身份证号

劳务费发票为什么按差额征税

劳务费发票为什么按差额征税? 1、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拓展资料:劳务派遣可以不用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 目前国内的社保费实在太高了,企业有这种想法也难免.尤其是很多制造业企业,一线工人统统的去劳务派遣吧.这样即使哪一天公司社保来查,也无所谓啊.我的员工社保公积金都是全的,没缴纳的都不是和我签合同的.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 答: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210,000.00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怎差额如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职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操作流程和要求【模板】

在职人员劳务酬金发放操作流程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关于规范在职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的通知》(2014年6月27日下发)要求,现将在职人员劳务酬金发放管理流程和要求等说明如下: 一、劳务酬金的类别 1.专项酬金,即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劳务酬金项目; 2.课时酬金,即单位创收经费发放的课时劳务酬金; 3.加班酬金,即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或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超量工作、专家评审工作等需要发放劳务酬金。 二、申领办理的流程 1.各单位须严格按月做好各类劳务酬金发放的考勤考核记录,分类并据实填写相应的在职人员劳务酬金申报表(财务处网页下载)。 2.每月5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前,各单位按照上个月的在职人员劳务酬金申报表,登录财务处网站“劳务填报”系统,填写《个人收入领款表》(未审核)并打印,同时附上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等签字确认的在职人员劳务酬金申报表以及相关依据材料,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联系人:XXX;老图书馆209室;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3.每月10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前,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对申报表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劳务酬金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进卡发放;如审核发现问题,两部门将及时与单位沟通。 三、具体事项的要求 1.两个不得混同:一是在职人员的劳务酬金不得与学生、非在职和校外来校工作等人员的劳务酬金混同填报申领,二是专项酬金、课时酬金和加班酬金不得混同填报申领。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3.经办人(填表人)应是单位熟悉和掌握所报材料具体情况且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在职人员。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部), ********(财务处) 人力资源部财务处 2014年6月30日

支付兼职老师的劳务费 如何开具发票及纳税

问题、公司经常性地临时雇佣导师。这样要支付给导师培训费、讲课费或服务费。每次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从500到3000都有。请问 1、这部分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在财务方面完全合规又不欠缴个税、还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2、业务部门反馈回来是说税务局不给代开。而且另外一个原因是每个300、500时居多,因为拿三五百块钱让每个人都到税务局开票还不够麻烦。但财务怎么办? 3、如果要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企业还需要在金三系统申报中申报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再申报劳务费支出吗、而且个人已在税务机关代开了票扣缴了个税,企业还需再缴纳个税吗? 专家回复: 1、支付个人的劳务费合规的财税处理如下: (1)与提供劳务个人签订提供劳务的协议;(2)按公司管理制度对方提供劳务后公司内部经办部门和人员的书面确认资料;(3)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劳务费发票;(4)提供劳务的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5)支付自然人劳务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建议通过银行支付,不要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2、自然人提供劳务,符合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范畴,税务局不代开发票不符合总局的文件规定。虽然麻烦,但我们国家以票控税,该代开发票的还是需要代开发票,建议财务将税法精神和业务部门传达到位,同时尽量争取公司管理层支持,有管理层的支持,业务部门会提高配合度。 3、根据我们了解到的目前总局已出台的文件,如果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且能提供其个税完税证明,企业不需要在金三系统申报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税,企业不需要再扣缴其个税。但是营改增后,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规定,个人代开发票时扣缴的个税只是预征,服务接受方尚需在支付时履行扣缴义务,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代扣代缴的个税扣除代开发票时已经预征的个税,然后扣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4、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总金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将应扣缴的个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支付扣税后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代开发票流程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劳务公司民工工资代发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劳务管理制度,预防建设领

域拖欠劳务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同实明确民工工资代发的主体要求、工资发放范围、方式以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主体条件。为工区项目经理部提供劳务的必须是合法劳务公司。工资发放的主体是劳务公司。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发工资只是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此,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首先应由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工资发放的范围。工资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为完成本合同劳务公司使用的民工。工资发放标准应是劳务公司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所含工资部分。 第三条:工资发放的方式,全部由工区项目经理部代发。即按劳务队提供的工资发放表,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直接将工资发到民工手中。 第四条: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工区项目经理部代扣代交。劳务人员工资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时,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应依据劳务队工资发放表实行代扣代交。 第五条:工资代发时间要求。劳务人员工资一般采用按月代发或末次结算一次性代发。合同工期长的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应在按月验工计价后的10日发到劳务工手中。合同工期短或一次性结算的,劳务人员工资应在合同结算后10日内发到劳务工手中。 第六条:工资发放表的签字确认程序。工区项目经理部给劳务公司验工计价或完工结算后,劳务制定工资发放表,劳务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工资表交由工区项

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施工队长)确认劳务人数及工作时间是 否属实,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计划合同部确认验工计价后,由 工区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直接发到劳务工手中。劳务人员在 工资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务公司工资发放表(见附表一)劳务公司工 资发放登记台帐(见附表二) 中铁**局集团沪杭线第#项目部 200 年月日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劳务费流程

收到劳务费会计处理分录: 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其他应付款一养老等(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一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一养老等(个人承担的) 其他应付款一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 应交税费一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一养老等 其他应付款一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营业税 应交税费一城建税 应交税费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是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支付本企业人员工资和费用 借:管理费用一工资/办公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以个人名义开,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率为5%城建税为营业税*5%或7%(市级为7%县级5%),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3%。个税为劳务费*2%。 2,会计分录可以一次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或 1)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或其他 2)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或其他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因为是分包,所以是给总包开劳务费得发票,做账:借:应收账款一一XX(总包方名称)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XX(劳务项目名称)计算缴纳营业税=发票所载金额X营业税税率5%计提工资: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一一应付工资 建筑工程行业,劳务费问题 1、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 (1)业主缴纳税款后将税票交给各分包单位做账(该税票的单位名称栏必须写明分包人 的名称,右下角要有机打的“代扣代缴”几个字) (2)若税票上没有明确写明是哪些分包单位的名称的,则由业主所属税务部门为各分包单位开具完税凭据或税款分割单。 2、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只准许分包一次,不能分包后再分包,层次只有三层,就是业主方(开发方)、总包人、分包人。总包人和分包人都只承担自己所得部分收入的税款,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承担税款,并不一定是缴纳人,纳税人和缴纳人是两个概念。 3、那天你说的分成700万元的材料和300万元的人工,是不可以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B公司是劳务公司,如果他有国家认定的劳务资格,就可以按建筑业征收3%勺营业税,而不是按5%缴纳;C公司只承担材料,就是销售行为了,和建筑业无关,相当于A公司向C公司 购买材料再找B公司建设。 4、建筑业的营业税不是用发票抵的,可以用发票抵应税收入的只有几个行业:运输业,旅游业。可以按抵扣后金额交税的不一定都是用发票来抵的。 5、劳务并不都是按5%缴纳营业税。建筑劳务费公司有国家认可的资质的,可以按3%

2016营改增劳务费税率 最新营改增劳务费税率表一览

2016营改增劳务费税率最新营改增劳务费税率表一览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 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 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 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相关提示】 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

收到劳务费发票怎么做账

收到劳务费发票怎么做账 收到劳务费发票怎么做账1,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以个人名义开,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率为5%,城建税为营业税*5%或7%(市级为7%县级5%),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3%。个税为劳务费*2%。 2,会计分录可以一次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或 1)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或其他 2)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或其他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因为是分包,所以是给总包开劳务费得发票,做账:借:应收账款——XX(总包方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劳务项目名称) 计算缴纳营业税=发票所载金额X营业税税率5% 计提工资: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建筑工程行业,劳务费问题

1、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 (1)业主缴纳税款后将税票交给各分包单位做账(该税票的单位名称栏必须写明分包人的名称,右下角要有机打的“代扣代缴”几个字) (2)若税票上没有明确写明是哪些分包单位的名称的,则由业主所属税务部门为各分包单位开具完税凭据或税款分割单。 2、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只准许分包一次,不能分包后再分包,层次只有三层,就是业主方(开发方)、总包人、分包人。总包人和分包人都只承担自己所得部分收入的税款,注意这里所说的是承担税款,并不一定是缴纳人,纳税人和缴纳人是两个概念。 3、那天你说的分成700万元的材料和300万元的人工,是不可以的,性质发生了变化。B 公司是劳务公司,如果他有国家认定的劳务资格,就可以按建筑业征收3%的营业税,而不是按5%缴纳;C公司只承担材料,就是销售行为了,和建筑业无关,相当于A公司向C公司购买材料再找B公司建设。 4、建筑业的营业税不是用发票抵的,可以用发票抵应税收入的只有几个行业:运输业,旅游业。可以按抵扣后金额交税的不一定都是用发票来抵的。 5、劳务并不都是按5%缴纳营业税。建筑劳务费公司有国家认可的资质的,可以按3%缴纳。 根据新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那么对你公司而言,是可以差额纳税的。但要注意开具发票的问题: 首先你要要求B向你公司开具30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B按300万元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然后你公司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按1000-300万元的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并同时向A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 如果公司兼职在公司拿的实务费无发票应怎么做时账里? 公司有兼职员工,但是拿了劳务费,是不是应该与全职员工一起做进工资单内? 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兼职人员相当于临时工,这部分报酬应该列入工资总额内 1.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不能做到你公司的工资单里。 2.建议处理方式:让兼职的人拿一些合法的发票到你公司做报销处理来抵顶劳务费。 3.原因分析:

劳务费发放系统使用说明(2019)

劳务费发放系统使用说明(2019) 一、登录 1.进入学校信息门户,在常用应用里点击工资查询及劳务费申报-劳务费申报。 2.首次使用需修改密码,修改完成后退出再进入系统可进行申报。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为000000,初次使用必须修改密码后才能使用!!! 二、校内专职人员劳务费发放申报 通过左侧导航栏,“薪资发放申报-奖金”进行申报 1.新增发放批次,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1)发放人员类型:选择“校内人员” (2)发放方式:目前统一要求选择“中国建设银行” (3)发放内容:主要填写劳务费的内容,如讲座、教师指导费等(4)新增发放批次:填写完上述内容后点击,即可生成“批次单据”(5)批次单据:可进行删除和编辑,具体发放人员名单在“编辑”中进行,误操作单据可选择“删除” (6)单据编号:每笔单据的编号须填写至“财务处需提交劳务费”模板中。

6 2.添加发放名单: (1)点击“查询人员”,选择可发放人员名单,并加入发放列表(在“员工姓名”一栏输入姓名后,再点击“查询人员”) (2)编辑或删除发放人员 (3)选择“编辑”后,对具体人员填写发放金额和备注(金额填写在“劳务费”一栏中),然后点“修改” (4)发放人员及金额编辑好后,点击“提交”,完成录入。 3.添加发放名单也可用excel表单导入,在学校信息办网站上下载劳务费模板,根据模板提示填写表单,导入系统,点击提交。

三、校内兼职人员劳务费发放申报 通过左侧导航栏,“薪资发放申报-兼职教学类酬金”进行后续步骤与“二、校内专职人员劳务费发放申报”相同,请参考。 四、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申报 (一)、添加与管理校外人员 通过左侧导航栏,“校外人员管理”进行(如无该功能,则需申请开通) 1.添加校外人员: 选择证件类型,填入相应的证件号、姓名等信息,注意不要有空格。点击“入职”按钮即可,添加成功后会自动跳转到员工基本信息修改页面。 *如系统提示该人员已存在,可跳过步骤(一),若为校内人员则按照提示的信息在相应的项目中进行申报,若为校外人员可直接进行步骤(二)操作。

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可以拿材料发票冲账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我们签的是劳务合同可以拿材料发票冲 账吗 篇一:劳务合同怎么缴税 篇一: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 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_木子的天空问: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务,我们只是争管理费,根据财税[20XX]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以前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请给予具体解释? 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答:财税[20XX]16号文件第(十

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 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 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 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 误区: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资与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发放。工资表在用人单位体现,上缴的保险也应属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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