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学校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是专

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本科教学及科研水平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聘任时暂按1:3:6的比例掌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学校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的设置须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条件

1、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单位,须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6)近三年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岗位任职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条件见《厦门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

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见《厦门理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3)。

3、被聘用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岗位任职条件。

4、聘用管理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工作(需要全校范围内综合评选),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由系部、处室组织聘用。

(3)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五级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九级、十级由所在单位组织聘用,报学校备案。

(5)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由学校组织聘用;三级至五级由所在单位组织聘用,报学校备案。

(6)学校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7)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终审;同时提

出需经学校评审的岗位推荐人选;

5、学校终审

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合同管理及考核

1、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聘用期限

(1)聘期一般为3年。

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

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时间。引进人才在已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至退休的时间,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长期内,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由本人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六、组织实施

1、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及其聘用条件。

3、各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厦门市规定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逐步聘用充实。

4、学校对所属规模小、人数在10人以下且较分散的单位,其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5、岗位职级评定实行回避制度。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成员在办理岗位职级评定事项时,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当回避。

6、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7、本次岗位聘用期暂定三年,自2009年8 月至2012年7

月。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经2009年7月9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

3、各单位2006年7月起至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内部细分等级,待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费,兑现相关待遇。该部分人员不占核定的岗位。

4、本实施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本实施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

2、厦门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厦门理工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

细则

附件1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类别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岗位,岗位总量为学校管理岗位总数的50%。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两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

2、结构比例

按照厦委办发[2009]2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35%。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校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校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3:5.8,首次岗位职级评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三、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职级首次评定(指导)条件,各单位可以根据指导条件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实施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除了符合各类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 其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本省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必须是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

说明:

*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和重要学术刊物(下同):根据我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发布的刊物名录审定。

*科研经费:纵向项目为合同经费,横向项目为实际到校经费;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与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经费当量比为4∶1。

4、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必须是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

(二)副高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3、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中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必须是我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

2、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必须是我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

3、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必须是我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初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必须是我校初级专业技

四、岗位职级评定与聘用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职级评定与聘用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职级评定与聘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评定与聘用

本次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定三阶段进行。各单位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统一任职条件向学校推荐。经学校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应到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报学校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环节,同时接受申诉和受理举报。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必须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评定与聘用

拟申请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资格者,由各单位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及岗位职级评定条件提出拟评定人员名单,提交各单位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工作组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各单位对评议通过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单位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组重新审议。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将拟聘用名单报学校岗位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首次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全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各职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个人以填表方式向部门提出应聘申请。

3、所在部门根据聘用条件和权限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4、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根据部门意见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公示。

五、附则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评审相应的职级。有试用期的人员,必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职级任职条件要求评定其相应岗位职级。

2、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3、原则上工人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

4、聘用中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09年8月。

5、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的人员,亦参加本次岗位职级评定,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内部细分等级,待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相应调整

退休费,兑现相关待遇。该部分人员不占核定的岗位。

附件2

厦门理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团委专职管理人员;继教院、图书馆、信息中心、创新创业园区、后勤服务公司等直属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机关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审计、工程技术、校报编辑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各系部团委书记可根据其职务任职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岗位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

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学校事业编制总数的18%之内。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数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处级以上领导职数执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

教务处岗位设置与职责

教务处岗位设置与职责 教材科2人 1.负责做好教材信息建设,开展各种教材展示活动; 2.负责全校全日制学生教材的征订计划及教材招标和采购; 3.负责自编讲义、学生学习材料的供应计划及印刷管理; 4.负责教材(讲义)和学生学习材料的验收、入库及教材库管理; 5.负责教材(讲义)的集中发放和学生学习材料的日常供应; 6.负责供应商教材(讲义)款的统计、核价及结算支付工作; 7.负责学生教材代办费的结算; 8.负责本科课程档案样书的建设及管理; 9.拟定并下达每学年学生教材代办的收费标准; 10.负责建立各种教材帐目。 教务科5人 1、负责教学运行工作,做好校历编制、教学任务下达、选课、排 课、教室调配、调(停、补)课、各类教学运行状况的统计和分析; 2、负责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负责学籍异动处理(包括转学、 转系、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做好与学籍相关的各类统计和分析; 3、负责学生成绩(含必修、选修、重修、校内外等级考试)的 检查及审核; 4、负责辅修学位(专业)的管理; 5、负责毕业(学位)资格审查; 6、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数据备份和权限管理; 7、负责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8、负责组织期末考试的考场安排、考场巡视、开学初补考、重修、 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工作,各类考试状况的统计和分析; 9、负责试题(试卷)库管理。 教学科3人 一、组织制订(修订)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审核各二级学院培养计划的落实与调整,管理课程库; 三、负责开展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新专业申报、专业学位授予审核工作; 四、组织完成特色专业等相关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课程建设工作,进行优质课程和精品开放课程申报、评选、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课程平台建设; 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和汇编,以及组织教材立项和建设工作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0.5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考评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xx中心学校 2011-6-30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一、岗位设置考评项目及权重 我校岗位设置考评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项目: (一)在岗工作量(权重50%)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三)同行测评(权重5%)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二、考评项目赋分办法 (一)在岗固定工作量(50%)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及我校课程分配实际,各科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12——14节/周,兼班主任、数学14——16节/周(两个班)、英语16——18节/周、专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课程18——20节/周,一、二年级包班兼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带足相应的课程量,专职生活、安保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为达到相应的工作量。 凡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赋50分、语文教师未兼班主任的扣10分,所扣分值加给从事班主任的人员。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分为四类,各类相对独立积分。 1、语、数、英教师(权重30%):

①质量检测(权重20%) 质量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期末质量检测为准,(局抽考或乡统考则以此成绩评定,不论期中或期末)。计分办法根据学校本学期质量评估办法,根据教师得分情况和权重比例折算成相应的的分值。最高的分值是20分:双率达标直接折算为20分,语数英双科以上的按平均值折算积分。 ②教案、作业检查(权重10%) 每学期学校对各授课教师进行双常规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书写规范化汉字,作业教案权重分别为5%,最高为赋5分,以此类推。 2、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权重30%): 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教案检查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班子考核赋分。 3、生活、安保教师(权重30%): 生活、安保教师由主管领导高建军负责初评,经领导班子讨论最终赋分。 4、行政管理人员(权重30%): 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赋分。 (三)同行评测(权重5%) 同行测评按现实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状况实行民主投票,推选出教职工中的敬业、师德典范,投票得分,最高票为5分,然后相应的票数折算成相应的权重分值,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教务处主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

教务处主任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和管理教学、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的行政干部。 任职条件: 应具有一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受过教育管理专业的培训,有相当的教育理论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教学、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具有相当强的组织管理和观察分析教学、教育工作的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教育思想端正,有创造精神,工作方法灵活;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群众关系较好,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岗位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工作计划要点,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2、在校长领导下,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各学科教师和本处室职工,重视提高他们的素质并进行考评。 3、3、指导教研组工作。审阅教研组计划,核实各科教学进度,检查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4、4、负责本处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他们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并关心他们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全员育人,争创文明办公室。 5、5、组织、管理教学工作。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协助校长选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教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 6、6、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每期达40节,及时了解调查研究,经常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观摩教学,帮助教师总结经验,撰写教改论文,并及时交流、推广。 7、7、组织安排注册报到、编班;编排课程表,作息表,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参考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及时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编班、考勤、成绩考核、休学、退学、转学、毕业等各项工作。 8、8、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提高三结合教育效益,使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一致。 9、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搞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考勤考绩、课程表刻印资料以及资料室、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的有关工作。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DOC 31页)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 各类岗位数如下: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 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 (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 (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 (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第七条职业技能岗位设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包括人力资源、XX保管、XX质量检验、XX加工、XX加工、营销、物业、电工等岗位。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常规管理。 2、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教学质量(各类成绩数据)。 3、管理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理化生劳实验室。 4、负责初、高中招生工作及初、高中毕业生工作(含档案整理与推荐升学)。 5、协助校长室进行教师聘任与安排工作。 6、按照各类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方案,进行各种考核工作。提出教师奖惩的初步意见。 7、和教研室合作共同搞好教师队伍的建设。 8、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安排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搞好常规教学质量的检查、分析评定工作。及时掌控全校各类教学的情况。 3、按照各类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方案,做好各种考核工作。 4、按照省重点中学的要求确定各年级、各科目的教学质量目标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完成质量目标。 4、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及时准确地建好毕业生挡案。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各类成绩数据。

5、保证圆满完成招生任务,做到数量足够,质量优良,效益明显。 6、高质量,高水平地组织好各种考试,争当优秀考点。 三、工作标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条例。 2、有高度敬业精神,任劳任怨;工作有思路,有进展;工作积极热情、高效;及时、准确、圆满完成工作和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3、执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热情耐心,服务意识强;理顺管理体系,搞好多方协调,做到条理性强,工作规范化,合理化,有序化。 4、讲究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公正严明,廉洁自律。 5、按时做好常规教学的检查、考核、分析评定工作。教师考核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外联系,主动对外接触。 7、应用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文件、资料、档案齐全。 8、及时汇总反馈信息供领导决策,确保准确无误。 四、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教务主任岗位职责: 1、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协助校长具体负责领导,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问答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政策问答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从适应各个层次事业单位,适应各个层次的岗位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四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4)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需要.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和引导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投身经济社会事业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优化人才配置,增强群体活力. 当前,规范岗位设置已具备了基本条件。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逐渐形成,岗位管理已被很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接受。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和事业单位对岗位管理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和效果,为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从事业单位在设定岗位时就毋庸置疑地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所谓因事设岗。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统筹设置。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作用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 岗位管理要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这是在制度层面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个岗位的人员协同配合工作的基础。聘用制度为岗位管理提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考核管理规定(最新整理)

公司员工职称评聘办法及职称聘任 考核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特制定以下员工职称评聘办法。 一、目的 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鼓励员工钻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适应员工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 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的全体员工。 三、专业技术职称类别、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暂定为四类:工程技术类、管理类、政工类、会计类、生产类。 具体如下表: 6.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6.1.1为了避免晋升途径单一化,晋升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专业技术职称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公司的人才建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建立结构合理的公司人才梯队,帮助员工设计与实现佳通职业生涯规划,鼓励技术知识全面、业务素质强的员工脱颖而出。

6.1.2专业技术职称采取先评后聘的原则,即公司根据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对申请参加职称评聘的员工进行任职资格评定。只有符合条件并经评定合格的人员,公司才予以聘任。公司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时,原则上只可平级聘任或高职低聘(即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可被聘为高级或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不可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以下类同)。 6.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原则、全面考核、平等竞争、严格评审、谨防泛滥、杜绝作弊。 6.1.4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仅限于公司在编合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返聘和短期外聘的人员不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特批的除外)。 6.1.5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原则上要求从最低级起评,逐级评定,不得申请越级评定。有特殊技能、成果卓越者经评聘委员会全员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越级评定。 6.1.6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技术职称等级高低,均须服从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6.4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待遇 6.4.1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经公司聘任,其待遇标准参照《薪资管理制度》和“关于《薪资管理制度》的若干说明”。原则上除生产类以外,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岗位工资较对应同级别的行政职务岗位工资低1级。具体薪资区间如下表: 6.9职称资格评定程序和评聘办法 6.9.1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员工本人书面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交由部门最高主管初审鉴定,鉴定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核实筛选(按资格条件予以确认)出符合条件者作为评审候选人,并予以张榜公示1周,若无异议则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统一组织评聘。 6.9.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职称评定的员工都要参加评审答辩,评聘委员会根据其个人资料及工作表现情况予以评审。 6.9.3生产类职称评定程序和办法 6.9.3.1有产量或质量考核要求的,由评审候选人所在部门对其工作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中职学校教务处岗位职责

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跟据《XXXXXXXX学校组织管理程序》文件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务处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工作职责描述如下:一、校区教务处组织机构图 二、教务处岗位职责 1、教务处主任: —全面负责校区的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对校区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工作。 —对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合理化调研,提出修改意见,保证制度在校区的执行。—在分管部门的领导下,制定校区的教学大纲、计划,并进行落实。 —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协助分管部门建立校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与监督机制。 —组织实施校区的教学科研计划和任务,并进行考核。 —协助校区校长进行师资队伍建设。 —向校区校长、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工作。 2、常规干事: —协助教务主任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部门内部的协调工作。 —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备课、上课、自习、教学日志、听课、评课、作业批改等。—负责排课、调课工作及部门各种津贴统计、核算工作。 —负责学校学风建设及学生会学习部管理工作。 —负责各类文件的准备、收集、管理及教务处各种会议的组织、考勤和记录。—保证教务处ISO 9000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负责班级外出活动审批和课堂违纪事件的处理。 —负责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及考试资料收集、分发和管理工作。

—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及学生书本、资料费的清算工作。 —负责教材(图书)和部门办公用品的征订、保管、发放工作。 —完成部门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教务主任报告工作。 3、教研干事: —负责校区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编写、修订及学科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负责各教研组的管理、考核、监督工作。 —负责教师培训、绑带和考核工作。 —负责校区各种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的推动工作。 —负责落实、检查和监督各教研组教研活动实施情况。 —负责组织各类教研活动对外交流工作。 —负责教师赛课评课、论文评比、课题研究等工作。 —负责校区读书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小老师的培训、使用、考核工作。 —协助教务主任进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打造工作。 —完成部门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教务主任报告工作。 4、实习干事: —负责实习教学日常管理安全工作及各实习场(实训中心)的协调工作。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培训、考核、取证、发证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技能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做好实习场的设备的购置、保养、维护的管理工作及实习材料申购、管理工作。—负责兴趣小组、社团、协会活动的开展、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产品开发和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协助教务主任拟定学生校外实训(工学结合)教学计划,并进行落实。 —负责校外成教、网教、自考学生(基地)的联络、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成教、网教、自考学生的管理、毕业证发放及联办学校的联络工作。—协助教务主任做好就业(实习)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 —完成部门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教务主任报告工作。 5、教研组长: —全面负责本组教育教学活动和本组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保证本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负责跟踪本组教学过程,上交本组的教学资料,客观评定小组成员的教学效果。—组织管理小组各类教研、教改、竞赛活动。 —处理组内各类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解决措施。 —协调本组与其他教研组相关事宜。 —协助教务主任和干事完成本组教师的招聘、试讲、帮带、培训和考核工作。—完成部门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教务主任、教务干事报告工作。 6、教师: —认真钻研教材,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学院现有教具的作用,精心备课,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学方法,按要求编制教案。 —有效进行课堂管理,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 —有的放矢地做好课外辅导工作。 —认真批改作业,做好作业成绩记录。 —按要求准备上交各类教学相关资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教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篇一:教务处主任工作职责范文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分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和落实学校教育教学目标,负责学校课程、教学评价、队伍建设、教学常规和教务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通过教学过程管理达成学校的教学工作目标。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善各项教学常规,抓好教学的各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课程计划,控制加班加点。经常检查,定期总结。 2.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教师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情况。教务主任按规定兼课。要有目的、有计划听课(每周不少于2节),做好听课笔记,并及时给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要善于发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即时总结,改进教学状况。 3.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指导教研组工作,包括选配教研组长、安排教师工作。审阅教研组计划,核实各学科教学进度。监控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布置和检查各阶级的教学工作,检查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定期召开教研组组长、教师、学生急家长座谈会。 4.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和文件,学习研究新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计划,建立教师的业务档案,做好教师考核、安排和调整工作。 5.协助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引导教研组,教师确立教学研究课题,开展专题研究,撰写教学案例和教学论文,建立科研成果的检查汇报制度。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校本课程的实施和评价,组织教师参与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定学校教师教学活动计划,定期开展校级教学观摩、研究课活动,组织开展学校教学评估、科研成果的鉴定。 6.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和时间困难,指导教研组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在征订教辅资料时,把好数量、质量关。根据学生的身心以及学科特点,合理安排课外学习和文体活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 7.组织考试的命题和考务工作。合理安排并控制统一考试的次数,规范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根据全校教学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 8.重视教学经验的总结和教学资料的积累,加强教学信息的交流。建立和管理好教学业务档案与学生档案,管理好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信息(计算机)室。 篇二: 教务主任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全面主持教务处工作: 1.协助主管副校长组织学习和贯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上级有关教学工作的指示,提高教学质量。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工作。 2.制订全校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制定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不同专业提出提高教学质量的明确要求和措施,并且定期评估,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体现“评聘分开、能上能下”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使用中心所有正式职工,含退养及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 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聘任职数 中心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经上级机关、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在聘任前公布。 四,聘任岗位设置 1,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类、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政工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2,技能(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包括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

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在核准的岗位范围内,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5)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职称聘任的资格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条件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员”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2),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3),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初级职务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4),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可申报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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