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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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管理

1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副总裁黄斗星任组长,以生产部经理李德祥及行政部副经理王伟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行政部为职业卫生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2职责

2.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2.2行政部职责:

2.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2.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2.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2.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2.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3人力资源部

2.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2.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二、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加强对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工程的“三同时”,落实职业卫生与项目的审批、建设、验收期间同时进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与项目工程的各个环节,落实项目工程中职业卫生问题。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的基础建设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2.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3.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将职业病危害事故纳入事故隐患整改报告环节,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做好日常生产工作中的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行政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8.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三、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

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

2.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行政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检查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四、作业场所管理

1.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

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生产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伤害。

12.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员工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3.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应定期了解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岗位员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公司应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结合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行政部

2010年3月

关键词:职业卫生文件制度

主送:总办、各部门、责任人

抄送:全厂各员工

1职业卫生13项管理制度1 青岛亿卓机械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拟稿人:职务:

审核人:职务:

批准人:职务:

批准日期:年月日公布日期:年月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青岛亿卓机械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

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

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

防治所

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

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

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

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

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

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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