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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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实验室设备处

2012年10月

目录

1、**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3)

2、**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8)

3、**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2)

4、**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17)

5、**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1)

6、**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25)

7、**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28)

8、**大学实验室使用气瓶安全须知 (31)

9、**大学实验室使用压力容器安全须知 (33)

10、**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35)

11、**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37)

12、**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准入制度实施细则 (38)

附件、**大学实验室安全标识图例表 (39)

南发字〔2009〕107号

关于印发《**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办法通知

(共印85份)**大学办公室2009年12月18日印制

**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1 号)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存放、处置以及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实验原料、辅料的;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条我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安全工作,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相关学院、研究所、教学实验中心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实验室在本单位的领导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实验室需购买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须经学院批准,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汇总,报保卫处备案后,到公安部门统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实验的人员在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开始前,应接受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并备案。

第十一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要严格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特性、毒理性能,做到细致操作,避免化学性质相反的物质相互接触,造成燃烧或爆炸事故。

第十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在实验室的通风橱内进行,实验人员要按规定穿着防护工作服,配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让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特性分类保存,不允许露天存放,不得在高温、潮湿、漏雨的环境下存放。

第十五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类别存放保管,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

储存。

第十七条实验人员要定期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变质、泄漏或被盗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移动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将包装瓶放置在完好可靠的容器内搬运,防止因脱落、碰撞而引发事故。

第十九条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动火。需动火作业的,应报保卫处审批。动火作业前

应进行风险分析,制订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条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要直立放置并用固定链固定稳妥。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内存放的气瓶数量不得超过2瓶。

第二十一条存放高压气瓶要分类保管,合理放置,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钢瓶必须分开放置。

第二十二条在搬动高压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并减少碰撞。在搬运充装有气体的高压气瓶时,可用特制的小推车或用手平抬及垂直转动。严禁

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气瓶。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市环境保护局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相关学院派专人负责回收处理,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或下水管道。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在室外随意堆放。

第二十五条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环保规定分类处理。实验室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种类分别设置废液桶,并将有机溶剂类、氯族类、重金属类等有毒有害物分开存放,集中处置。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暂存、运送和处置,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非法转移

和运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

化学品。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根据《**大学关于重大安全

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分别扣除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000-20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

除主管领导800-15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事故部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300-1000元校内岗位

津贴;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2500元以下校内岗位津贴。

(二)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该单位

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学校将依据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从事生产、使用、销售、贮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发字〔2002〕40号文件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共印40份)

主题词:规章制度易制毒化学品通知

**大学办公室 2006年7月5日印制

**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列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及《**大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

作;

(二)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

(三)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四)各实验室在本单位的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要在本单位内部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相关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相关学院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七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指定的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集中办理。

第八条相关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计划,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将全校购买计划汇总,报保卫处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实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实验室备案。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第十条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须经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处同意,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和转让。

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依照《**大学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南发字〔2002〕28号)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表: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南发字〔2009〕108号

关于印发《**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剧毒化学品办法通知

(共印85份)**大学办公室2009年12月18日印制

**大学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根据**市安监、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学校设立剧毒化学品库,对剧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严禁个人擅自携带剧毒化学品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第三条剧毒化学品库的保管人员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审查指定,报保卫处备案,经**市安监、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人员管理守则。

第四条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五条剧毒化学品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账、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第六条剧毒化学品库的保管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并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以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制度,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第七条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参照学校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拔

第八条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人员由实验室设备处审查指定,报保卫处备案。采购人员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剧毒化学品必须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严禁计划外超量储备。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转让剧毒化学品。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同意后,方可接收和转让。

第四章剧毒化学品的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实验室申领剧毒化学品的,须于每学期初进行申报,领用人须填写《**大学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品安全责任书》,并持岗位培训合格证和实验工艺流程,到实验室设备处提交申请,领取资料。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将全校实验室申请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材料审核汇总,报保卫处备案后加盖学校公章,由实验室设备处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剧毒化学品采购入库后,领用人须填写《**大学剧毒、爆炸试剂申领单》,经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取。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制度。

第十二条新增项目需临时申购较大用量的剧毒化学品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设备处核准、保卫处备案,再由实验室设备处按规定办理申购领取手续。

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领取量仅限当天一次性使用量,实验结束后剩余的剧毒化学品应立即退回学校剧毒化学品库暂存,暂存期为半年。暂存期过后,由学校剧毒化学品库统一送交危险品处理厂处置。

第五章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首先对使用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剧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和废弃物的处置方法,再签字盖章,并将情况记录在案,作为监督检查剧毒化学品实验的依据。

剧毒化学品实验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实验记录、剩余剧毒化学品的去处流向以及废渣、废液、包装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使用人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双人”操作。使用人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将所用剧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实验方法、毒性危害、环保处置、急救措施等情况写成书面文字,留存备查。

第十六条使用人领取的当天一次性实验用量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放置在专用存放柜中,并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且当天必须使用,剩余部分退回学校剧毒化学品库。严禁私自储存。

第十七条使用剧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有实验记录,并在实验室备案。实验记录包括实验日期,剧毒化学品名称,领取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实际消耗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剩余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及去处流向,剧毒化学品实验反应流程,废渣、废液及包装容器的去处流向,操作人(双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八条如发现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使用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实验室设备处和保卫处。

第六章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置

第十九条剧毒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学校剧毒化学品库,并按照环保有关规定,统一交危险品处理厂处置。严禁丢弃和擅自处置。

第二十条剧毒化学品使用后产生的废渣、废液,应与包装容器一同退回学校剧毒化学品库,并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承担。严禁擅自倾倒和处置。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贮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依照《**大学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扣除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1000-20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主管领导800-15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事故部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300-10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2500元以下校内岗位津贴。

(二)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大事故的,学校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发字〔2009〕109号

关于印发《**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办法通知

(共印85份)**大学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制

**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应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设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和防护小组,并安排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第四条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登记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如出现放射性安全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同时报告**市环境保护局。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条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单位应备有符合防护和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放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双人双锁,建立账目,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并对检查结果做书面纪录。

第九条放射源的使用应做好登记工作,除专门装置、教学实验装置外,零散使用的放射源必须

每天清点后收回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第十条使用单位需购买放射源的,必须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实验室设备处到**市环境保护局办理许可购买手续。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放射源。因科研协作确需使用的,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同意,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受和转让。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放射源或射线装置搬离放射性实验室,因故确需搬离的,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同意,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防护管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在显要位置放置放射性标志,如标志牌、指示灯等。实验室内必须张贴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必须为放射性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备有相应的监测和报警仪器。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自检,做好监测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第五章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五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放射性废弃物的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报废时,使用单位须向实验室设备处提交报告。放射性废弃物由**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的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置。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销售、贮存、运输放射

源。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依据《**大学关于重大安全事

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一)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分别扣除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000-20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

主管领导800-1500元校内岗位津贴;扣除事故部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300-1000元校内岗位津

贴;扣除事故直接责任人2500元以下校内岗位津贴。

(二)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该单位

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学校将依据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情况和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校办企业和医疗单位从事购买、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参照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发字〔2009〕101号

关于印发《**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11月24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知

(共印60份)

**大学办公室 2009年12月7日印制

实验室人员培训与能力评估管理制度汇编

1 .目的(Purpose) 规范实验室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保证中心人员技能满足病人质量服务要求和中心学科发展 的J需八<。 2. 范围(Scope) 本文件所发放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等。 3. 培训方法(Training methods) A. 阅读相尖文件。 B. 由合格人员进行示范或演示。 C. 在合格的带教人员监督下执行操作。 D. 其他:包括自学、讨论、上课等。 4. 考评方法(Evaluation methods) A. 评估试验操作:对盲样、已知结果的样本、或室间质评样品进行操作检测。试验结果备 存一份。 B. 理论考核:对相尖知识的理解、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试卷一同备存。 C. 直接观察病人标本操作:常规操作是否满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包括样品处理,检测过程分析,及结果报告,仪器维护操作等。 D. 评估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口头提出的相尖的问题的反应等。 E. 回顾尖键要素的记录:如质控记录、室间质评记录、仪器维护记录等。 F. 直接观察仪器维护与功能检查情况。 G监测试验结果报告与记录。 5. 培训与考评时机(Opport un ity for training and evaluati on) A. 新员工入职后一般三个月内需进行培训和考评,详见“培训/考评内容及目标”章节。 B. 老员工轮岗到新科室后一般六个月内需进行培训和考评,详见“培训/考评内容及目标” 早节。

C. 新员工正式录用后第一年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能力评估,老员工工作一年内至少进 行一次工作能力评估‘对每个员工的能力评估必须包括详见 《实验室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表》 D. 当发现员工工作能力达不到要求,出现对检测或服务质量有影响时,则必须 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和考评。 E. 若员工考评结论为不合格时,实验室应制定计划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和能力再评估,并保留再培训和再评估的记录。 6 ?培训 / 考评内容及目标(Contents and objectives of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6 - 1新员工 生物安全知识:学习实验室生物安全所有文件,能正确识别本实验室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挥发性气体等物质,掌握与本岗位相尖的所有生物安全内容,能采取正确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掌握后在相应生物安全文件上签名确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在新员工进入实验室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文件体系构架与内容:学习和掌握公司的质量手册、实验诊断部临床实验室质量文件和管理文件、科室程序文件、与工作岗位相尖的作业指导书内容,确保所有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满足认可/认证组织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掌握相尖内容后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名确认。 检验信息系统(LIS )操作:了解LIR的各项功能操作,熟练掌握从项目设置、标本接收、资料与结果录入、审核、批准、结果报告、查询等操作,满足日常检测工作的需要。 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仔细阅读仪器操作与维护作业指导书,确保能正确进行与本岗位工作相尖的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每台仪器设备的培训与考评情况记录在《实验室岗位培训计划与记录表》上。 标本采集要求与标本状态的识别:掌握本岗位所有检测项目标本采集要求,能识别标本的异常状态并正确处理,确保满足检测质量的要求。 检测结果报告:掌握检测结果打印、审核、发放的整个流程,掌握本岗位的危急值报告与急诊结果报告内容与方式,确保正确发出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的操作:学习每个项目的操作过程,确保能正确完成本岗位所有检测项目的操作,并对质控结果能进行正确分析与处理,每个项目的培训与考评情况记录在《实验室岗位培训计划与记录表》上。 理论考核:新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前需有一次理论考核过程,考核的目标是让员工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相应科室应建立一个供考核使用的题库,题库的题量应不少于五套试题,每套试题的题量应覆盖考核内容的70%以上。每次考核的试题可以从题库中成套选取,题 库应及时补充和更新。 培训与考评情况应有记录,生物安全知识及文件体系构架与内容的培训在相应文件上签名确认,其他培训与考评均需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图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㈠要严格执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影响检验工作的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㈡实验室和楼道内必须配置足够的安全防火设施。消防设备要品种合适.定期检查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应安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 ㈢走廊、楼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设施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并不得随意移位、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㈣易燃、易爆药品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药品应由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㈤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㈥凡使用高压、燃气、电热设备或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㈦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㈧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㈨每天下班时.各实验室应检查水、电安全.关好门窗。等方 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开。值班人员要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 ㈩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液、废气、有毒有害的包装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应按属性分别妥善处理.以保证环境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十一)任何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十二)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召开医疗安全工作全员会议.总结发生的差错或事故.分析原因.排查医疗安全隐患和实验室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流程: ㈠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杜绝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和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可能摄入的其它物质。 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眼睛和面部的防护: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被血液或其它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4、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 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必要时佩戴手套、护目镜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于能防渗的容器内。 5、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6、工作人员佩戴工作帽.头发不外露。实验室操作不准佩戴首饰.防止污染。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1.doc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1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新生报名时,必须由家长交验“两证”(户口簿、房证),确属本学区的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12、开除学籍:对在政治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并被少年管教的,一律开除学籍。 13、休学:学生因故因病需中断学习时,经学校批准可办休学手续,学校给其保留学籍。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规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规章管 理制度 (湖南大学) 治理规章制度 二零一零年五月 一、总则 1.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合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本实验室要紧从事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方向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可连续进展。 2.实验室总体目标:瞄准国际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进展与研究中的重大科学咨询题和关键技术,面向我国化学生物传感和生命分析以及生物/化学信息处理方法进展的重大需求,建立和进展化学生物传感以及化学/生物信息处理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与新仪器,成为我国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阻碍力的研究中心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并在有关的国际学术研究领域中占有一定地位,与国内外同行共同推动与繁荣分析化学学科的进展。

3.本实验室对国内外实行开放。通过接纳国内外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通过设置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学者和科研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和学术交流,实验室也欢迎国内外的科研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或实验设备来实验室工作。通过对国内外的开放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国的科技事业,促进湖南省地点经济的进展。 二、实验室组织治理机构 4.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5.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所有工作,实验室行政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的业务、行政治理工作,实验室副主任采取分工协作制。实验室定期召开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授代表组成的室务委员会会议,实验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6.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要紧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促进和和谐开放事宜。学术委员会由15~21名高水平的国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并尽可能地吸取外部门和有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本实验室专家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三、室务委员会工作章程 7.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置主任负责制下的室务委员会(室务会)。 8.室务会由实验室正、副主任组成。实验室主任按照工作需要,可聘请实验室其他人员为室务会成员,也可聘请有关人士为室务会顾咨询,室务会顾咨询能够列席室务会会议。 9.室务会的要紧任务包括: (1)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和学科布局; (2)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进展规划、要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3)审批实验室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方法;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98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学生的人生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 7、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小学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梧村小学学校治理制度汇编 前言 《梧村小学学校治理制度汇编》的编辑工作,从2008年2月启动,通过学校要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成型。 《学校治理制度汇编》编辑了我校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治理常规、常规工作治理制度、专用教室治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五个部分。本汇编是我校在全面贯彻实施素养教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坚持科学进展观,不断推进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提高我校全体教职职员综合素养,全面加强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材料。 强化制度建设是科学治理学校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校各部门在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大力度,通过精心探究,认真总结,形成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各类规章制度,这对提高我校的科学治理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将各项良好的治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我校科学治理水平,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全面提高。 我们希望全体教职职员,认真学习《学校治理制度汇编》,

自觉遵守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科研兴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校风优良、环境优雅、成绩优异的一流学校而努力工作。 一、岗位职责制度 校长职责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主持全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依法对学校实施科学治理。校长的要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批示、规定。 2、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进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打算,并认真组织实施。 3、依法治校,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各项学校治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开展。 4、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思想政治和体育卫生等工作,以德治校,科研兴校,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促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

生物技术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

生物技术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试行本) 二零一六年一月

目录 生物技术中心工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任务.....................................................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建设.....................................................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体制.....................................................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人员..................................................... 错误!未指定书签。生物技术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生物技术中心共享平台(A级平台)实验室管理制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生物技术中心植物类、动物类共享平台实验室(B级平台)管理制度错误!未指定书签。 生物技术中心团队、专家平台(项目、课题组)实验室(C级平台)错误!未指定书签。 管理制度.......................................................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生物技术中心岗位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生物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守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小学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 2、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教材,任何人不得订购和帮助推销法定教材外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用品。 3、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通过学校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生摊派课外读物、报刊等。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科学配置课程结构,加强非考试科目的管理,提高其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深入开展教师练功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6、认真执行学校关于作业留、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次数和作业量,并不断改革作业内容,由留书面作业向留口头作业、实践性作业开放性作业转变。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总)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爱岗敬业,模范遵守和执行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生实验守则。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教研组拟订实验目录、编制实验仪器的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登记。实验技术人员应协助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作好统计,引导学生自制教具,开展科技活动。 三、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和药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按科分室、依类定柜、柜内定点,件件有标签,柜有目录卡。危险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账物清楚。 四、实验前认真准备,密切配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检查清点仪器,填好实验记录存档。 五、遵守操作规程,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六、保持实验室、保管室内外整洁。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抛纸屑、杂物。 三、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未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取用。 四、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防火灾、触电、中毒、锈蚀、盗窃等事故发生。 五、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仪器和设备,断开电(气、水)源,确保安全。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条例 一、实验教学所需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危险品的装运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车上严禁烟火。严禁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危险品进出仓库,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做好单据交接及收发登记工作。 四、危险品保管员要严格检查危险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包装不可靠,应立及设法维护或更换。 五、危险品必须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 六、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危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领用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品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主管校长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后因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 八、领用人对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实验人员应祥细指导。 九、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品,应立及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中小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 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七、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八、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九、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十、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一、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二、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三、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四、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五、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六、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七、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八、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全) 教务处主任职责 1、提出各个学期课程设置、课时计划、方案,经校长审定后组织落实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学生学籍,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实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教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重培养青年教师。 9、负责教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政教处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计划,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协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经验交流,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安排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学生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配合团委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6、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学生情况和班主任工作情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总务处主任职责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要求 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 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为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含竞争前高技术研究) 和基础性工作。或在科学前沿的探索中具有创新

思想;或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或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实验室应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固定人员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及精干的管理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合作,能够满足实验室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要求。鼓励实验室以外具有独立科研能力的科研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 实验室能够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实验室具备宽松民主、探索求真的学术环境,注重学风建设,营造有利于原始性创新的氛围。积极开展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实验室应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共享共用,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实验、调试、验证和测试等研发任务。 3.1实验室负责人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顺利进行; 3.1.2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工作; 3.1.3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4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5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1.6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1.7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1.8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4、实验室管理办法 4.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4.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4.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4.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4.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4.7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 4.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

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制度汇编 XX小学

2016.9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籍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学。 每学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统编学号,造具花名清册, 建立学生档案。 2、转学和借读。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证,学生档案。 3、休学和退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委核准后,准予休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按《义务教育法》处理。 4、实行辍学报告制度。 辍学报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和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守法意识。 三、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

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备案待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使其送其子女或监护人入学。 五、班主任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事假、病假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由教导处负责,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若有不明情况, 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七、教导处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 八、不管有无辍学学生,班主任都要及时上报学生人数。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管理制度)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不包括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壹)稳定支持,长效机制。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稳定支持力度,为其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推动建立有利于重点实验室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分类管理,追踪问效。按照专项经费用途分类实行不同的预算管理方式,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

(三)动态调整,择优委托。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被撤销的重点实验室不纳入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国家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基金等应当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和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关联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壹)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和工作直接关联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

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一、物质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必须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多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 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 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 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 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 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 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 校有关规定办理。 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 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 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 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 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 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857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可是每年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编辑《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更加专业化的安全教育及辅导材料,请学习自己所在系部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或参考专业(行业)规范或翻阅相关的专业手册。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目录 总则 实验室须知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化学药品的使用安全 四、剧毒药品的使用安全 五、放射性防护安全 六、实验室消防安全 七、高压钢瓶的使用安全 总则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为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学习而编制; 2.学生、新工作人员进实验室之前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经系、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从事特殊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放射性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4.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和研究的人员务必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5.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处置,及时报告系和教务处、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实验室须知 1.处理任何紧急事故的原则是:在不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国家财产少受损失。措施包括自已采取行动,报警、呼叫他人及专业人员协助采取行动。在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以采取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为重点,措施包括撤离危险现场,自救、互救、报警等。在任何情况下,不顾他人人身安全,不采取措施都是不道德的。 2.参加实验时,不能穿拖鞋、短裤。女士不能穿裙子,并应把长发束好。操作感染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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