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版

龙湖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版
龙湖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版

一、编制目的

事前预控和事中过程管理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通过集团工程部组织对地区公司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地区公司工程职能对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月度检查,项目部日常工程检查和验收,落实“6-3-1”工程管理原则,使事前预控和事中过程管理得以落地,强化生产过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保持工程质量管理常态化。

工程质量主抓五项:防渗漏、结构尺寸、抹灰空鼓、材料质量,工完场清。二、适用范围

各地区公司全部在施项目按下列规定参与集团工程检查:

1. 自持商业(与可售商业或其他业态共存时,结构工程检查范围以轴线为界区分,机电安装工程以系统区分),包括家悦荟、星悦荟、天街;按照自持商业工程检查标准检查;

2. 非自持商业包括住宅、酒店、写字楼、SOHO、LOFT、公寓(含自持)、代建工程、学校、幼儿园参与检查;坡地建筑正负零以下的吊层为住宅时参与检查;统一按照非自持商业类工程检查标准检查。

三、集团工程检查主要管理机制

1.即时处罚机制

对涉及“即时处罚”条款的工程管理行为进行即时处罚。

2.工程管理分析会机制

依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结果,对季度排名靠后的地区公司或项目,组织召开“工程管理分析会”。

3.工程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召回机制

依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结果,对连续两个季度排名靠后或通报批评罚星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公司工程职能负责人、项目工程经理进行召回培训。

四、管理要求

1. 基本要求:

1.1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验收不能代替“项目部的日常工程检查”。

1.2“地区公司工程职能月度工程检查”不能代替“项目部的日常工程检查”。

1.3“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不能代替“地区公司工程职能月度工程检查”。

1.4集团、地区公司、项目工程检查的分类:

2. 各类检查的要求

2.1项目部日常工程检查和验收:

2.1.1项目部日常工程检查和验收分为两类:

①监理组织的检验批验收;

②项目工程团队组织的日常检查(含日常巡检、对总分包的月度检查、项目运营停止点检查中的工程检查等)。

2.1.2项目部每月对所有总分包做月度检查,且应在地区公司工程职能月度工程检查之前完成。项目工程团队组织的日常检查应涵盖地区公司月度工程检查和集团工程检查对应于该阶段的内容。

2.2 地区公司工程职能月度工程检查:

2.2.1基本规定

①组织形式:

每月末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牵头,精装工程中心与抽调项目人员参与,被检项目工程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参加,对本公司在施项目进行月度工程检查。

②检查内容与参考标准:

a.现场实测实量:参考《龙湖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附件1内容,编制适用于本地区公司职能月检和项目自检的相关文件,并在集团工程部报备;

b.工程质量风险:参考《龙湖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附件2、附件4内容,编制适用于本地区公司职能月检和项目自检的相关文件,并在集团工程部报备;

c.安全文明施工,参考《龙湖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管理办法》附件5内容编制适用于本地区公司职能月检和项目自检的相关文件,并在集团工程部报备;

d.建筑材料质量:参考《龙湖集团项目进场材料设备检查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编制适用于本地区公司职能月检和项目自检建筑材料月度检查的依据文件,并在集团工程部报备,检查内容应包括材料实物质量检查(结合抽样复试)和材料进场内业资料检查。

e.项目管理行为质量双月检查:由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牵头,工程部内业与抽调项目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内业等)参与,对项目文控内业、进度计划、技术质量行为计划、启动会回顾进行检查。检查按双月进行,具体执行参考《龙湖集团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龙湖集团工程计划管理办法》、《龙湖集团工程技术质量行为管理办法》、《龙湖集团项目启动会工程管理指引》等相关内容。

③成果输出:

地区公司月度检查内容须至少包含上述五项内容,相关检查内容不得少于集团相关参考文件要求,地区公司月度检查简报及相关附件应通过OA由地区公司工程职能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OA新闻上发布。

④每月检查时间:

原则上应在当月月末完成检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下月5日前。OA发布时间不应迟于下月12日前。

⑤若检查当月已进行第三方质量评估(第三方检查的最后一天与月度检查的第一天相差不超过25天),则总包标段现场实测实量、工程质量风险和安全文明施工得分可采用第三方质量评估结果,但地区公司工程职能应进行建筑材料质量和管理行为质量的检查和评分。

2.2.2具体规定

①检查开始及结束时间:标段进入垫层施工开始至标段交房结束

②检查数量:

a.符合受检条件的标段≤5个,所有总包标段由工程职能组织全检。

b.符合受检条件的标段>5个,采用职能抽检与项目自检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③检查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a.召开甲方、监理、总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检查结果点评交流会,起到明确标准、落实奖惩、持续改进的作用;

b.地区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简报(工程职能负责人签字),简报用word 文档形式(原则上不附照片),简报上重点体现检查排序和接收简报单位检查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该单位的实体质量问题不发其它单位),快递发送监理公司(发检查排序和所监理总包在检查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总包单位总经理,使分供方总经理了解甲方对其项目部的评价,加大分供方管理层对龙湖项目的管控力度。

④月度检查在OA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总包月度考评明细(包含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材料质量得分);

b.总包考评汇总表。

⑤上述附件不得将质量缺陷照片上传至OA。

⑥地区公司工程职能月度检查评分作为地区公司分供方工程质量进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2.3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内容及计分方式

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每年共进行三轮,3至5月为第一轮,7至8月为第二轮,10至11月为第三轮,对自持商业项目和非自持商业项目分别进行。

2.3.1评估内容:

①自持商业组团: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施工;

②非自持商业标段: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施工。

2.3.2评估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①自持商业组团在主体结构部分出正负零即开始参评,竣备后不再参评。

②非自持商业标段评估的开始时间应符合下表“开始时间”条件之一,结束时间为不迟于下列三个时点的较早时点。

2.3.3评估范围:满足前述“适用范围”的所有在施项目,自持商业、非自持商业分别参加集团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自持商业开业组团全覆盖,非自持商业总承包施工标段全覆盖。

2.3.4考核方式

1)自持商业

①质量风险,计分权重占比80%,详附件2《龙湖集团自持商业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检查评分表》;

②安全文明施工,计分权重占比20%,详附件5《龙湖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③开业组团工程质量评估得分率

=(质量风险得分率)×80%+(安全文明施工得分率)×20%

2)非自持商业

①实测实量,计分权重占比35%,详附件1《龙湖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实测实量检查评分表》;

②质量风险,计分权重占比55%,详附件2《龙湖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质量风险检查评分表》;

③安全文明施工,计分权重占比10%,详附件5《龙湖集团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④总包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得分率

=(实测实量得分率)×35%+(质量风险得分率)×55%+(安全文明施工得分率)×10% 2.3.5关键项直接扣总分的规定

1)自持商业评估暂不设置“关键项直接扣总分”。

2)非自持商业评估设置“关键项直接扣总分”,具体要求如下:

质量风险划定若干条关键质量项,若标段内任一子检查区质量风险关键项按A档扣分项达到下述规定;或文明施工、实测实量符合下述标准,则直接按下述规定扣除标段总分。

质量风险关键项

附件2中的第1.1条、第1.6条、第2.1条、第3.7条、第4.5条、第5.1条、第

5.2条、第5.4条、第

6.5条、第

7.2条、第

8.3条、第8.4条、第10.1条和第10.3条。

扣分规定:若有2项按A档扣分,标段总分扣1分;若有3项按A档扣分,标段总分扣1.5分;4项按A档扣分,标段总分2分;5项按A档扣分,标段总分扣2.5分;6项及以上按A档扣分,标段总分扣4分。复查标段,初评与复评的质量风险关键项扣总分累加计算(当初评和复评中均因第1.1条或第4.5条发生质量风险关键项扣总分时,复评扣总分不考虑上述两项因素)。

安全文明施工关键项

扣分规定:文明施工中若“工完场清”项得分率低于60%,标段总分扣1分。复查标段,“工完场清”项初评、复评平均得分率低于60%,标段总分扣1分;“工完场清”项初评、复评平均得分率≥60%,标段总分不扣分。

实测实量关键项

扣分规定:主体阶段“楼板厚度”项得分率低于70%,标段总分扣1分。

2.3.6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计分规则:

(1)自持商业:自持商业项目得分=项目内各自持商业组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2)非自持商业:

①无复评标段得分=(实测实量得分率)×35%+(质量风险得分率)×55%+(安全文明施工得分率)×10%②有复评标段得分=(实测实量得分率)×35%+[(首次质量风险得分率)+ (复评质量风险得分率)]×55%/2+[(首次安全文明得分率)+ (复评安全文明得分率)]×10%/2

③项目得分=项目内各标段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④地区公司得分=地区公司各标段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项目”的定义:OA“运营管理系统”中“基础设置”下“项目门户(新)”中某个分期,如重庆新礼嘉两江新宸B地块一期和二期算作两个“项目”。

2.3.7具体规定

(一)自持商业组团

1)第三方工程质量评估一般在检查组到达飞检开业组团前壹天通知。

2)参加人员:地区公司工程职能、项目工程团队、物业前介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公司总监、总监代表及相关人员。

3)检查区选择:检查区在现场通过电脑系统随机选取,前后两次第三方质量评估处于同一施工阶段的检查区中间层不得重合。

4)第三方质量评估组每天检查评估1个开业组团。

5)第三方质量评估流程:

说明:

自持商业组团工程经理、监理总监必须参加全程每次“现场检查”。

自持商业处于Ⅱ阶段检查时,精装单位项目经理及团队主要成员、甲方精装工程师需全程参加评估。

6)检查结果必须在检查完成后当日评估小结会现场公布。

7)检查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应在受检开业组团现场检查结束前提供,后补无效。

8)检查完毕后,检查组须立即在该项目召开本次检查结果沟通交流会,将检查

内容在会上进行通报,重点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整改建议等;每个开业组团的交流

会时间不超过3小时。

9)地区公司应在收到第三方检查报告后10个日历日内整改完成,如不能及时

整改完成的,应在10个日历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及计划;

10)地区公司工程职能负责人核查项目整改结果,并将整改完成的情况以PPT

形式抄送集团工程部备案。

11)交通接送:由受检地区公司部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负责酒店与项目间往返的接送,杜绝施工单位或监理接送。

12)项目部仅提供工作午餐,同甲方日常工作餐标准,明确规定禁止提供晚餐(评估超过晚上七点时可以提供盒饭或项目部食堂便餐)。

13)第三方检查表格和其它规定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非自持商业标段

①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分为实测实量检查和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检查两部分,分别进行;

②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将在检查前壹天,由集团工程部通知,抽取测区方式不变,实测成绩当场公布,工程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③第三方质量风险、安全文明检查不作提前通知,集团工程部将在检查组到达受检标段时通知地区公司工程职能,由地区公司工程职能通知项目部立即配合检查组开始相关检查评估;

④质量风险检查区抽取原则不变,检查区抽取结果与实测实量测区抽取结果无关,质量风险成绩当场公布,甲方项目部委托人现场签字确认;

⑤检查区选择:实测测区与质量风险检查区按阶段随机抽取,前后两轮第三方质量评估处于同一施工阶段的测区和检查区中间层不得重合;

⑥非自持商业标段项目部须安排代表全程参加第三方评估;

⑦非自持商业评估每轮设置复评机制,复评标段数量不少于当轮参评标段总数10%,复检内容仅限于质量风险与安全文明施工,复检评估方式与正常质量风险与安全文明施工评估一致;

⑧每个标段的评估小结会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检查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应在受检标段现场检查结束前提供,后补无效;

⑨地区公司应在收到第三方检查报告后10个日历日内整改完成,如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在10个日历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及计划,地区公司工程职能负责人核查项目整改结果,并将整改完成的情况以PPT形式抄送集团工程部备案。

⑩实测实量组由受检地区公司部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负责接送,质量风险与安全文明由受检地区公司部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负责送回酒店,杜绝施工单位接送。项目部仅提供工作午餐,同甲方日常工作餐标准,明确规定禁止提供晚餐(评估超过晚上七点时可以提供盒饭或项目部食堂便餐),项目配合提供合同约定的检查工具。

第三方检查表格和其它规定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2.4集团工程部片区抽检

2.4.1检查频次

每个地区公司每季度不少于2个组团次。

2.4.2材料飞检

①随机抽查项目及标段的建筑材料是否为我方指定品牌或合同约定品牌以及规格型号,并现场测量门窗、栏杆、幕墙龙骨、幕墙面板、桥架、防水、管道等材料厚度尺寸和钢筋等材料的单位长度重量;

②对材料现场抽样,送集团约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此项检查不纳入质量评估的计分,但作为“即时处罚”的依据。

2.4.3计划及进度检查

具体检查办法详见《龙湖集团工程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4.4工程技术质量行为检查

具体检查办法详见《龙湖集团工程技术质量行为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2.4.5工程质量检查

按交房组团检查项目工程质量,重点检查结构安全、防渗漏,兼顾重要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若发现标段存在系统性渗漏隐患时,非随机抽取检查区进行检查,若检查结果触犯“即时处罚”条款,进行即时处罚。

对于存在进度风险和质量风险的项目,片区抽检报告发集团运营中心、地区公司总经理、运营总、工程总。地区公司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首次回复,并按计划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应回复集团工程部。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集团,按“即时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五、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

1.1各地区公司工程职能

各地区公司工程职能负有对各项目工程管理行为的日常指导、培训和检查职责,对各地区公司项目的整体质量提升负有管理责任。对集团检查结果,工程职能负责人须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培训交流,督促项目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

1.2项目总监

项目总监负有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的日常督导和检查的责任,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有管理职责,对与工程管理相关的跨部门问题解决效率在项目层面承担第一责任。

1.3项目工程经理

项目工程经理负责项目月度现场检查的组织,安排项目日常工程检查,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1.4地区公司工程管理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公司重要施工方案组织评审(包括交房后重要报修施工方案的审核)、主持月度现场检查、员工专业培训等职责。

1.5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技术方案及技术变更审核、协助工程经理主持对本项目全部总分包单位进行月度检查,参加停止点检查,项目内部技术培训、技术管理

等工作。

2.奖罚

2.1地区公司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

2.1.1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参评条件:

1)地区公司有年度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数据,且数据须包含“磨合期2”或“稳定期”相关维度数据;

2)地区公司符合参与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排名的条件。

2.1.2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计算规则:

1)评价维度:

①地区公司当年年度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计分权重占比50%,数据来自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调研;

②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第三方评估当年年度地区公司得分:计分权重占比50%;

2)评价方式

地区公司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评分=地区公司当年年度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0.5+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第三方评估当年年度地区公司得分×0.5。

2.1.3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类别

地区公司本年度无非自持商业第三方质量检查评估中★及以上通报批评记录,且当年未召开地区公司级工程管理分析会,且本年度所有项目按时交付(集团运营节奏调整外)按以下标准获得“地区公司年度奖励”(若地区公司因上述原因丧失获奖资格,则该奖项空缺):

①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评分排名第一的地区公司,获“工程质量金奖”,给予★★★★★通报表扬;

②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评分排名第二的地区公司,获“工程质量银奖”,分别给予★★★★通报表扬;

③年度集团工程质量大奖评分排名第三的地区公司,获“工程质量铜奖”,分别给予★★★通报表扬;

2.2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奖励和年度处罚

自持商业不设置年度排名、年度奖励、年度处罚。

地区公司参与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排名、年度奖励、年度处罚的条件:地区公司本年度参与3轮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检查;或地区公司本年度参与前两轮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检查,且上一年第三轮参与检查。地区公司按本年度得分排名,地区公司年度得分=地区公司本年度参检各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非自持商业项目参与集团年度排名、年度奖励、年度处罚的条件:项目本年度参与3轮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工程检查;或项目本年度参与前两轮集团工程检查,且上一年第三轮参与检查。项目按本年度得分排名,项目年度得分=项目本年度参检各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2.1地区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奖励

地区公司本年度工程检查无★★★通报批评记录,且当年未召开地区公司级的工程管理分析会,且本年度所有项目按时交付时(集团运营节奏调整外),按以下标准获得“地区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奖励”(若地区公司因上述原因丧失获奖资格,则该奖项空缺):

1)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第一的地区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2)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第二的地区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3)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第三的地区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4)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第四、第五的地区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5)非首次参评地区公司和上一年度相比,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上升最多的,给予★★通报表扬;

6)首次参评的地区公司,年度最终排名进入前6名的,给予★★通报表扬。

以上奖项不重叠计算,如果某地区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两项以上,则以奖励较高的为准。

2.2.2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奖励

在本年度工程检查无★及以上通报批评记录前提下、当年未召开项目工程管理分析会,且若该项目本年度应交付而按时交付时,按以下标准获得“项目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奖励”(若项目因上述原因丧失获奖资格,则该奖项空缺):1)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第一至第四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优秀项目);

2)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最终排名第五至第八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优良项目)。

2.2.3地区公司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年度处罚

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地区公司,且地区公司年度得分<83.00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2.2.4项目年度处罚

非自持商业年度得分排名倒数第一至倒数第五的项目,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2.3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轮次奖励和轮次处罚

2.3.1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轮次奖励和轮次处罚

1)自持商业不设地区公司排名、奖励、处罚;

2)当轮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中集团排名第一、第二的项目,分别给予★★、★通报表扬;

3)当轮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中集团排名倒数第一的项目,给予★通报批评。

2.3.2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轮次奖励和轮次处罚

1)非自持商业评估不设置每轮地区公司奖励、处罚;

2)当轮评估时间范围内,在各类工程检查中无★及以上通报批评记录前提下,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当轮排名集团前八名的项目,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若项目因上述原因丧失获奖资格,则该奖项空缺);3)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当轮排名后三名的项目,分别给予★通报批评。2.4即时处罚

2.5 工程管理分析会

2.5.1以下情况须召开工程管理分析会

①每一轮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中排名集团倒数第一的项目,须召开项目级“工

程管理分析会”。

②每一轮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中排名集团最后三名的地区公司,须召开地

区公司级的“工程管理分析会”。

③每一轮非自持商业工程质量检查评估中排名集团最后八名的项目,须召开项目级

的“工程管理分析会”。

④地区公司在当轮评估时间范围内受到即时处罚较多时,由集团工程部通知召开地

区公司级工程管理分析会。

2.5.2工程管理分析会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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