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使用管理规定doc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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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灯的使用管理,提高矿灯的完好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一)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

1.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新灯的发放,矿灯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矿灯编号,建立矿灯使用管理台帐。

4.负责矿灯更新计划、领用以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二)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科

1.负责管理矿灯人员的监管以及日常的管理。

2.保管各种合格证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综合项目部机运组

1.负责矿灯完好的检查以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矿灯完好率的统计。

2.负责监督矿灯的维修、保养,对矿灯修理质量严格进行考核。

(四)使用单位(包括井上下所有使用矿灯的单位)

1.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有专人、专灯、专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2.凡在井下工作的人员及经常下井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配发专用矿灯,并固定充电架;临时下井工作和外来人员由矿调度室出据证明,交矿灯房领取机动矿灯。

3.严禁发放的矿灯作其它用途。

二、相关规定

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第

472条执行。

1.技术服务项目部通防工区要指定一名工长分管矿灯的管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进行落实;工区管理人员每旬对矿灯房不得少于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规定处理完成日期,按时复查验收。

2.综合部机运组指定人员负责矿灯的管理,并每月抽查矿灯完好情况,统计矿灯的完好率。

3.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齐全,应尽量使用双光源、冷光源矿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矿灯。

4.充电架以及矿灯保持清洁,无脏杂物。

5.台帐、记录齐全,摆放整齐。

6.充电工每天交接班时对充电设备及矿灯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7.维修工每旬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充电设备及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原始记录。矿灯和充电设备严格按说明书规定实行定期检修。

8.对超期使用的矿灯,充电工要作好原始记录,及时更换。发出去的矿灯保证连续使用11小时。

9.矿灯房值班人员对待修矿灯作好记录,并及时检修处理,对交回的矿灯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的矿灯应查明原因,是人为因素按规定赔偿。

10.每月底矿灯房值班人员对矿灯使用情况、材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原始记录交通防工区存档。

三、考核及矿灯损坏赔偿

1.工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区区长、分管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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