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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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东省河源市中级 __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小组,并于最近深入6个县区法院和5个有代表性的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调解工作汇报、与民商事法官及人民法庭法官座谈、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河源市两级法院民商事审判开展诉讼调解状况进行了调研,摸清了该市法院民

事诉讼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做法,分析了当前诉讼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河源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20.7%,比上年上升了2.4%;

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24.2%,比上年上升了3.5%;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6.8%。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44.1%;xx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57.4%;xx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63.2%,比去年同期上升26.37个百分点。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 __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

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调解可以减少当事

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的占92%;认为“调解自由度大,工作量小,减轻办案责任和风险”的占33%。

(三)法官的调解积极性较高

对于“您平均对每一件案件进行调解的努力次数”这一调查,平均努力2次的占62%,平均努力3次或以上的占28%,而只努力1次就不再尝试调解的只占10%。对于“您认为以什么方式启动调解程序最合适”这一调查,73%的被访法官认为应由“法官主动建议”,认为应由“当事人申请”才给予调解的只占27%。因此,我市法院法官在调解工作中,多数人能积极投入,面对一两次的失败,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付诸努力。100%的被访法官认为我国当前的调解制度是“基本合理”或“很合理”,没有人认为“很不合理”。

(四)法官注重方式方法,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对于“您注重在哪个阶段进行调解”这一调查,63%的被访法官注重“不分阶段随时进行”,17%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前”,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庭审中”,10%的被访法官注重在“开庭后”。对于“您通常以什么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这一调查,17%的被访法官常是“面对面”、独自进行,18%的被访法官常是“背对背”、借助他人,而65%的被访法官常是将以上两种方式“兼而用之”。对于“调

解成功的案件的结果多数是什么”这一调查,有60%是“双方以法官的主要意见达成和解协议”,有40%则“以当事人自行提出的协议达成和解”。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市法院法官对待诉讼调解工作,不仅积极性高,而且注重方式方法,调解水平较高,有一定的调解艺术,在诉讼当事人中有一定的权威。

(五)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支持和配合诉讼调解工作

由于诉讼调解的优越性,以及随着近年来我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的加大,诉讼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同感也逐渐提高。不仅多数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能主动提出和配合法官给予调解,而且其家属也能积极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如关于“您是否曾遇到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亲属从中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解”这一调查,80%的被访法官为“较少”遇到或“很少”遇到,而“经常”遇到的仅占20%。

二、在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源市法院注重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调解率逐年上升,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调解的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选择符合法律正义要求的判决方式比不伤和气的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也更符合审判职能的要求。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法官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

2.法官调解率的高低存在明显的个体性差异。一些资历较深的法官调解经验丰富,调解率高,有的调解能手每年的调解率均达80%以上;而有些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则更倾向于判决,不愿调解。

3.强制调解现象仍然存在。在审判实践中,个别法官没有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存在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情况,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这种现象不仅无益于审判工作,而且损害了 __的形象。

4.弱化调解的弊端日益显现。调解率较低的法院,案件的上诉、申诉比例偏高,信访压力增大。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问卷调查的主要结果如下:

(1)主观方面:一是认为调解费时费力,持这种态度的占7%;二是遇到疑难案件才能积极调解,持这种态度的占10%。

(2)制度方面,下列情形所占比例为:现行调解制度很不合理,参与问卷调查的法官均不认同;现行调解制度基本合理,法官们都认为现行调解制度基本符合审判实际,但存在一些问题;调解的前提必须事实清楚、分清是非、责任明确,这种情形占30%;调解适用的范围、方式不明确,占33%;调解书送达后才生效导致当事人容易反悔,占45%;由于审限的制约,调解的期限太短,占35%;调解与审判界限不清,影响法官的中立性,占40%;法官在调解中的职权过大,当事人主动求和的积极性不高,占48%;在岗位考核中规定调解率,导致硬调、骗调、拖调现象,占30%。

(3)客观方面,下列情形所占比例为:案件类型发生变化,占10%;近三年公告送达、缺席审判案件的比例为30%;当事人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较难以说服的占25%;由于人民法庭调整等原因导致法官与当事人、基层干部群众的地理距离拉大,难以多次做当事人的说服工作的占38%;现代 __生活节奏加快,各方人员不太愿意在诉讼过程中花费太多时间的占25%;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的亲属从

中挑唆当事人不接受法院调解的占20%;审判方式改革的影响,强调法官坐堂审案、居中裁判和当庭裁判,使多数法官转向重判决,轻调解,这种情形占40%;法官年轻化,缺乏调解经验和耐心,这种情形占30%。

2.根据上述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分析认为影响或制约调解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少数法官对调解制度重视不足,认识不到位。一些法官对我国调解制度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理解法官职业化要求,重视裁判,轻视调解作用的发挥。年轻法官社会经验不足,调解方法不够灵活,但他们学历高,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些法官更倾向于采取判决的方式,容易出现不会调、不愿调等情况。法院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调解艺术和调解水平还不高。同时,由于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大量增加,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办案压力增大,繁重的审判任务使审判人员无暇顾及调解工作,存在早判决、早结案的思想。

二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导致调解无的放矢。审判中,常遇到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审判人员只能依法裁判,无法调解结案,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

三是少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消极影响阻碍调解率的提高。近年来,律师代理出庭往往替代了当事人本人的参加,而他们往往又没有真正的调解权限和调解动机,因为律师比当事人更关心法律问题,更追求官司的输赢结果,而不在乎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当事人往往又对律师的作用过分相信,当事人甚至把请律师本身也作为增加对峙实力的武器之一,刺激当事人放弃调解选择判决。

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增大,更愿意选择判决方式解决纠纷。从我市法院近几年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看,自动履行率不高,这对当事人的诉讼意识产生了一种负面影响,即不相信对方会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认为调解不如判决对其有利,于是往往选择判决。

五是调解与庭审方式改革的矛盾。庭审的功能强化以后,绝大多数案件都要求直接开庭,这就使调解在时间上陷于尴尬境地。由于是直接开庭,所以在庭前无法进行调解。而且在开庭前,事实未查清,也不能进行调解。而当庭调解又需要时间,很可能影响当庭宣判。如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往往不是在相对短暂的开庭时间内完成的。庭后调解,则有可能因为调解时间长违背诉讼效率和审限制度的要求,使案件不能当庭结案。

六是调解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应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若要事实清楚,法院必须进行严格调查,为此,法官就必须担任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而调解的制度价值在于自由与效率,当事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 __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以期达到快速化解纠纷的目的。审判实践中,有很多调解协议都是在事实不甚清楚、是非不甚明确的情况下达成的。一味地要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符合审判实务的需要,也加大了调解的难度。又如,调解的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法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合二为一,忽视了诉讼调解工作的自身特点,对调解主体、调解模式、调解时限等内容未作出细化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消极影响,直接影响到调解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调解的适用范围,推动调解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促进当事人和睦相处、社会和谐安定为目的,积极、妥当地开展调解工作,务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保证案结事了。调解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既防止当事人

利用调解实现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法官以拖、诱、吓等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又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调解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为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或案外人为其提供担保,为调解划定了相对具体明确的合法性标准,使法官放心进行调解。在诉讼调解中,应当明确着重进行调解的案件和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使法官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

(二)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调解组织的紧密联系机制,鼓励当事人优先接受其他组织调解

__可以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选派资深法官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授课,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开庭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培训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妥当审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劝导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距离人民法庭、法院较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应当着重进行诉讼调解的案件,也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三)提出多梯层次、全程调解要求,尽最大努力促进调解

有关诉讼调解的主体,要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开展调解工作。

(四)改善调解的环境和条件,促进调解的顺利开展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调解营造便捷、宽松、融洽的环境和氛围。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按照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布置,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及茶具等设施,以便于当事人自由协商、妥协。参与调解的法官等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调解信息,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协议内容的,应当允许。

(五)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制度,加强庭前调解工作

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即审即调,调解与审判均由相同的法官主持;其他民事案件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即由不同的法官负责开庭前的调解工作和案件的开庭审判工作。法院可以在立案庭内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选任一些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专职负责一审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调解工作,指导当事人固定诉讼请求、明确争议

焦点、举证和交换证据,并以此积极促进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调解应当贯彻积极、灵活、便捷的原则,可以不受传唤方式、调解次数、调解场所等方面的限制,可以通过不公开、背对背等方式进行。

(六)完善审判调解方式,确保审判调解依法开展

开庭调解应当贯彻中立、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防止以判压调,避免当事人对调解和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七)改进调解书的制作要求,提高调解结案的效率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先就该部分

诉讼请求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表示由法院决定的,法院可以将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与自己的处理意见一并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可以约定,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的内容可以简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经调解主持人询问,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八)明确影响调解协议的排除因素,鼓励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协议约定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当事人仅因诉讼费用的负担不能达成协议的;案外人为一方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而拒收调解书的;以上情形均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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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到市法院,对市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先后投入资金 400余万元,建成了包括三大网络(院内部的局域网,全国、全省四级法院联通的广域网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推动了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市法院运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起讼后,立案庭录入立案信息,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通过网上进行,方便群众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

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立案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查结果定期在网上通报。在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3、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为了提高司法信息公开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设置了案件查询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在这里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案号,就可以查阅到与自己相关的案件进展情况,已审结的案件还可以查阅到相关的电子卷宗。案件信息的公开,实现与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开通后,当事人投诉率、信访量都较开通前有很大的降低。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了勤政廉洁 1、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从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将岗位目标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存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2、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法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使干警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工作,促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工作的了解,提高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笔者结合所在单位——永善法院近年来人民陪审工作情况做了如下调研分析。 一、人民陪审员基本情况 自2014年开始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永善法院经过海选、增免,现有人民陪审员34人,分布在永善12个乡镇,占全院审判员人数的62.96%。 从性别结构看,男性30人,占88.24%;女性4人,占11.76%。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3人,占8.82%;31-40岁的7人,占20.59%;41-50岁的21人,占61.76%;51-60岁的2人,占5.88%,61

岁以上的1人,占2.94%。从文化程度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人,占14.71%;大专学历13人,占38.24%;中专以下学历16人,占47.06%。从民族看,汉族27人,占79.41%;少数民族7人,占20.59%。从职业看,党政机关人员10人,占29.41%;企事业单位人员10人,占29.41%;离退休人员1人,占2.94%;其他人员13人,占38.24%。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9人,占85.29%;群众5人,占14.71%。 综上所述,人民陪审员人员结构呈现学历不高、处理纠纷能力强,中年人员比重大,职业分布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人民陪审工作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特点 1、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及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2、法庭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与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相比,逐年上升趋势明显。 由于人民法庭人手较少,有的最多

只能组成一个合议庭,有的连一个合议庭的人手也不够,根本不能满足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需要,所以除少数疑难案件院机关派人参与审理外,多数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比例较院机关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比例上升趋势明显。 3、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数量情况 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比例远远高于参审其他案件的比例。 人民陪审员管理情况 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2014年,永善法院积极主动争取县委政府支持,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并将办公室主任高配为副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络、协调,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做法:一是规范标准选任,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2014年永善法院针对辖区内对基层农村人民陪审员迫切需求这一情况,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重新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09-30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____,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 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

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xx强调指出: 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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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5月下旬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XX、副主任XX带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X派出所和县交巡警大队、刑警大队、看守所调研,实地观摩了县消防、武警官兵的训练,并在县公安局4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公安局工作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公安机关现有政法编制民警462名,实际在岗民警415人;文职人员131人,协勤队员196人;基层派出所15个,民警147人,占全局在岗民警的34.52%;警务室38个(其中社区警务室12个、村驻警务室26个),民警61人,占基层派出所警力的41.5%。从调研情况看,县公安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措施,在维稳、打击刑事犯罪、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初步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打防控建设为载体,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在实现“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方面奠定了一定基础,较好落实了固本强基、倾斜基层、加强基层、打牢基础的要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础保障工作有较大改观。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要求,大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以及对外形象得到较大改观,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得到有效改善。先后完成基层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县看守所达标为三级,县拘留所、戒毒所等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基层单位刑事技术装备得到较大改善,

现有15个派出所均配备了工作用车及打印、扫描、摄像、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等设备,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能力。 (二)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县公安局坚持科技强警,加大协调和投入力度,逐步实现了“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各基层单位科技化”的目标。主要围绕信息采集、研判、应用,不断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建设,优化完善情报、网安、刑侦技术等专业警种,有效整合警务信息资源,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初步建成较为实用的网络应用系统。所有警种包括15个派出所和半数警务室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构筑了城乡治安视频监控点、站1000余个,公安工作快速比对、快速反应指挥能力明显提升。2013年以来,通过情报信息导侦破案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多名,警务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治安防控基础不断夯实。一是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坚持“一警多能、综合执法、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归口办理”原则,统筹协调各警种、部门之间打防控关系,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积极探索现代警务机制,制订《处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快速封控行动方案》预案,凡重大刑案发生可随时启动,推行平时动态警务战略,实施警力下沉,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三是以指挥中心为枢纽,在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为手段的网络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整体防控力度,把保安队伍纳入公安机关巡防体系,基本形成以专业及辅助人员相结合的治安联控新格局,掌控了社会治安管理的主动权。四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保障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先后重点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娱乐场所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黄、赌、毒得到有效治理,非法枪支、非法暴炸物品、非法管制刀具得到有效查处,减少了违法犯罪的滋生空间。

个人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个人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保密检查工作的 自查报告根据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专项保密检查》(密委发〔xx〕1号)文件精神,我局重点检查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使用情况,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使用情况。 二、加强保密,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中,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 __保密国家秘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县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等加强保密教育,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为严格保密纪律,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我局制订了保密工作规 章制度。一是制订了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制订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由专人进行立卷、存档。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四、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机密安全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 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档案室是文件资料的加工、储存场所, 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我局由3名专职文书人员,负责纸品文书的管理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具体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归档、销毁等,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机关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机关;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四篇)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四篇) 【篇一】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掇办发〔20**〕27号)精神,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对年度的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查,特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作为区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分局党组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们根据人事变动,进一步调整了分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确定**同志为机关兼职保密员,并且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保密制度,在档案室、文印室等重点部位将保密制度装裱上墙,同时还在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拿出资金专门用于档案室、微机室、财务室的保密基础设施建设,以防止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二是对去年的档案及时收归档案室管理,保证秘密文件不外泄。三是加强对档案室和文印室的管理。严格规定了档案管理人员如有泄密、失密事件,对档案人员予以调离并追究相关责任,查询档案必须做到登记并签名,

有关档案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查询。文印室涉秘事项多,我们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并要求其做出绝不泄密的承诺。四是局机关废纸、废文件的回收由保密委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回收处理,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保证废纸篓不留完整文件纸张。五是对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进行登记发放,并及时予以回收。六是今年对基层所开展了两次安全保密工作大检查,督促基层所健全了保密工作制度,落实了保密工作措施。 三、明确重点,加强管理 我局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针对这三个重点部位,我们加强了管理,确保不出现泄密问题。在档案室管理上,我们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在财务室管理上,我们对于财务资料建立财务档案,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查存放,除了财务人员、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的查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查阅,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上,我们在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正版防火墙和杀毒软件,落实专人负责全局的电脑管理工作,对涉密计算机财务物理隔离方式,严禁上互联网。 四、强化整改,注重实效 今年全区保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根据会议要求,

2019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

2019年法院调研报告4篇 执行公开,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通过通知、公告、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开。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法院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申请立案受理情况、执行费用情况、重大执行情况审查、法律责任 等五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对我们法院执行部门公正执行、规范执行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过近五六年的实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目前的落实情况 目前就拿我院来说,在立案中我们立案庭就会把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当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拿到具体案件后,会 制作《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送达被执行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将一些权利和义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在采取 查封、扣押、冻结等过程中,都会采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确保 执行的公正、公开;对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案件, 我们在处理其财产过程中会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形式予以告知。这 些信息的公开,既确保了法院的规范执行,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权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但是执行人员在实践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公开还存在一些偏差和问题,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形式有: (一)执行人员公开意识薄弱。对执行公开教育的忽视、厌倦心理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执行教育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是件 必不可少的事,但目前我们在块工作是欠缺的,基本没有什么定期 培训和日常学习制度。一些执行人员却不在意,认为执行就是那么 回事,把别人的钱执行来就好,受不受执行公开教育不重要。另一 种是对执行活动的应付心理,有的执行人员认为只要工作中小心一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5578-47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 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 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修改和使用。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

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xx”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

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下面,我汇报一下我们南村派出所社区警务工作情况。 南村镇位于平度市最南端,与即墨、胶州和高密三市交界,同三、青平高速公路和三城省级公路贯穿辖区,全镇总面积10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万余人,流动人口2000余人,辖区52个行政村,南村镇财政收入在平度市农村地区排名第一,是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示范镇。 南村派出所现有民警12人,其中正式民警6名,合同民警6名,协勤员15人。近几年来,南村派出所以深入推进警务流程再造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警务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农村社区警务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在我所市局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名。2007年至今,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被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省优秀派出所”,连续两年被青岛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2012年被青岛市公安局授予“第二届青岛公安爱民集体”;我所所长李健、指导员李京涛先后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指导员李京涛被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评为“平度市十大杰出青年”、被授予“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评为“平度市劳动模范”;副所长盛新发被青岛市公安局授予“优秀社区民警”称号,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一、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基层群防群治网络。2011年以来,南村派出所针对部分村庄治保力量薄弱的实际,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向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加强村级治保组织建设的建议,镇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以镇政府的命义向全镇下发了《关于强化南村镇治保组织建设的意见》,每年拿出20万元综治考核奖金,由镇党委政府综治部门牵头,将各村委会治保组织纳入综治考核,制定群防群治工作具体考核办法,治保会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总体负责,加强检查指导,每天至少抽查10个单位、村庄的值班巡逻情况,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党委政府,通报给各单位、村庄,对不重视,巡防工作不达标,不到位的,提报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在全镇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奖金和考核分数,有效调动了村干部搞好农村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社会面防控工作,不断完善防控网络。一是组建专职治安巡逻队。立足辖区实际建立了12人的治安专职巡逻队,配备警用摩托车2辆和捷达警车1辆,根据辖区分布情况,将治安巡逻重点放在厂矿企业、重点要害部位和交通要道,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街面,部署到人员密集、情况复杂、案件多发的地区和部位,确保“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二是是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辖区社会面监控网络建设。针对南村镇辖区园区多、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治安防控压力较大等特点,从今年3月份开始,组织专人对近三年来辖区内德警情发案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26

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单位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我公司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做好保密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保 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严抓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使我公司保密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全公司没有发生失、泄密现象,确保了国家秘密在我公司的安全。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政策理论学习,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 领导班子非常重视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认真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了落实措施,使公司的保密工作始终和上级要求保持一致,确保了公司保密工作的受控状态。在指导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上,公司在年初就把保密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公司工作的议事日程,对一年来的保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优化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公司适时根据公司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和部门调整情况,及时对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对各级保密组织机构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明确了各级保密组织机构成员,并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公司领导班子坚持把保密工作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变化和上级要求及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密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学习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听取有关人员对保密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当前公司

的保密工作状况,确定重点保密部位,指导全公司的保密工作。为加强对全公司保密工作的领导,凡是有可能接触和产生国家秘密的部门我们都设置了保密工作人员,确保业务工作拓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使保密工作和全公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确保了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受控状态。 三、完善保密制度及设施,切实保证密级文件及信息的安全 为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公司里专门为取文件的专职人员随时提供车辆,从而杜绝了文件在取送过程中失密的可能。保密工作人员均配有保险柜或密码保密铁柜,档案室、复印室、保卫部、生技部、信息中心等部门均专门装置了防盗门、报警器等防盗设施。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明确规定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联入互联网,在手机通讯中不得谈论涉及国家及企业秘密的问题。同时还对涉密部门的涉密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全公司计算机进行普查,制定了相应的计算机管理制度,严禁把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联入互联网,对需要进行网上发布的内容需严格经过部门考查或组织鉴定,确认不涉及国家秘密后方可网上发布。在公文处理中,公司保密工作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进行慎重处理,保证了密级公文在公文流转的各个环节上的安全。 四、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教育,切实提高新形势对密级事项的运用和处理能力 为加强保密工作力度,公司以加强密级文件管理为重点,每年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司同形势相结合,同抓重点部门、重点人员相结合,同重大节日活动相结合,同企业管理责任制相结合,同表

保密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保密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办公室保密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保密工作历来是 * 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是法院的中枢和窗口,是各种信息的交汇点和集散地,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是整个保密工作的组成部分,关系到XXXXX的全局,也关系到 * 工作的大局。本部门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 *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保密工作“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并制定了《XXXXXX涉密 人员管理制度》,对保密范围、保密职责、泄密处罚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使保密工作有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对每位涉密人员均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保密职责,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注意保守国家和法院工作的秘密。但是,由于保密工作的长期性和规范性要求,当前XXXX在保 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保密意识不强。有的干警对于工作中的哪些事项应该作为 秘密,哪些不应该作为秘密认识不足,对于审判公开或复印案卷资料的尺度把握不准,导致部分干警存在“自己知道的,别人早就知道了,XXXXXX无密可保”、“资料放在柜子里,丢不了” 等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从而出现电话中无意识地互通涉密内容、办公室人走不锁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密件、不经领导批准复印密件

等“不经意”却极容易发生失泄密问题的现象。凡此种种,都不利于加强法院保密工作,甚至会导致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定密程序不够规范。该定秘密的未定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定密期限把握不当,要么过长,要么过短;定密以后,保密期过后一直不解密等等。保密工作定密性是指那些从根本上影响到保密工作效能发挥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既存在于宏观的领域,比如关于保密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法院保密工作的性质等,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保密机构不够健全。由于认识和人手的原因,我院在保密人员的配置上,也是兼职的多,专职的少。一般人员从事涉密工作时间不长,没有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对保密知识的了解,主要局限于基础的东西,开展保密工作的方式也较传统,缺乏系统的、深层次的保密知识和工作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安全保密的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对新形势下改善和加强保密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从而使我院的保密工作陷入困境。 (四)保密装备相对落后。由于XXXXXXXX限制,在档案管理、计算机 * 络防护、密级文件保管及销毁、保密要害部门的隔离等,都迫切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质投入,不断的更新和完 善物质装备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增强保密工作的安全防护能力。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的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涉及保密工作人员对保密规律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 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 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 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 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 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 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调研报告

公安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调研报告 在公安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改革,是适应治安形势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提高警务效能、提升基层民警综合素质、缓解基层紧张的警力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一、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前提:“三警合一到所” 派出所综合警务就是以属地管理为主、以社会面管控为核心、以社区警务为基础、集打防管控职能为一体、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综合执法、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集约化警务。其特点有三:一是警务全能性。承担管辖区内一切与警务有关的事务,民警既管治安又管交通,还做群众工作,开展基层基础,派出所民警从医院“单科医生”角色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角色。二是执法综合性。即模糊用警,派出所民警在勤务执法中以巡为主、综合执法,将纠正交通违法、查办治安案件和简单刑事案件、调处矛盾纠纷、管理行业场所、人口物品等综合业务执法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三是治安动态性。即适应动态治安形势变化,遵循“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及时调整警务布局和重点,从而转变以往警力分工过细、警务职责单一、静态痕迹较重的警务模式。随着公安改革不断推进,逐步形成了综合化与专业性两种警务改革趋向,越是基层公安机关越倾向于综合用警、

一警多能,越是上层公安机关越向分工越来越细的专业警务发展。在基层派出所实行综合警务,构建基层综合执法与上级专业警种优势互补的警务体制,已成为警务改革的方向。 在派出所推行综合警务改革,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其前提是“三警合一到所”,在派出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路面交通管理职能,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综合执法。一方面,这是适应我国动态环境下道路交通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仅靠有限的专业交警力量维护交通秩序显然力不从心,必须赋予派出所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职能,构建以派出所为主体的综合警务机制,提高社会面治安交通综合管控能力。另一方面,这是世界警务发展趋势。从国外经验看,模糊用警是基层警察部门普遍推行的警务运行模式,他们以巡逻为主要勤务方式,既管治安又管交通,没有清晰的专业分工,能管的事都管,管不了事才交由专业部门解决,这种体制较为科学。况且,对于老百姓而言,警察都是一样的,遇到求助都应当管事,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基层警务效能,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警务需求和期待,实现“无增长改善警力”。 二、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实质:“三警合一到人” 近年来,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以“三警合一”为标志的派出所综合警务改革,逐渐形成了“福州模式”、“三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10篇完美版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 保密工作调研报告(一): 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启动以来,公司各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筹划,抓紧部署,各部门调查研究年活动开局良好,推进有序。现将工作开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保密工作开展状况 1、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公司各部门把开展调查研究年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保密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和改善公司工作、提高新形势下安全保密潜力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组织落实。公司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调研小组,为调查研究年活动顺利开展带给重要组织保证。 2、学习深入,部署迅速。 各部门迅速传达学习调查研究年活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以文件形式印发了《xxx县xxx公司保密工作调查研究年活动方案》,明确重要好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集中组织人员学理论、学法规、明确工作任务,为做好调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联系实际,注重成效。 深入学习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学习调查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方法,进一步明确调研工作的目标方向,不断提高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加强技防措施、确保秘密安全 一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做好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备份等,确保电子文档安全。同时加大对档案室的日常管理,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室,防止机密外泄。二是公司强化了重点涉密部门和岗位的硬件管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足配齐了保密防护设备,完善了保密防范措施。三是对公司内外网实施了完全的物理隔离,同时按照省市公司的要求对内网计算机安装了防病毒和桌面终端管理系统等软件。四是严格落实了五个严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与信息内网外网连接;严禁在联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严禁计算机在信息内网和外网交叉使用;严禁普通移动存储介质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严禁扫描仪、打印机等计算机外设在内网和外网上交叉使用)。 二、取得的成果

关于开展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黎平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最高院《<“十二五”时期全国法院保密工作计划>的通知》【法密(2011)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文件内容,对照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自查,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保密教育,树牢保密意识,提高思想认知 利用二〃五学习时间,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州、县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订阅《保密工作》等杂志供广大干警学习。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完善制度,制定规章,力争保密工作规范化 因人事变动,我院立即对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确保保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制定了《黎平县法院保密工作制度》,要求所有干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完善了《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使我院保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化,保密管理工作得到逐步完善。

三、加强对重点庭室保密防范工作进行抽查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研究室、档案室、办公室等庭室、部门进行重点不定期抽查,高度重视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强化责任,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注重加强保密措施,对机要、档案、等重要部门均安装了防盗门、窗,对干警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干警将卷宗材料妥善保存,防止失密、泄密。通过督促,干警保密意识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 四、抓好落实措施,确保机密安全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计算机所连网络分为法院内网和互联网,做到专网专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从未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同时进行涉密载体等清理,做到逐条逐项认真梳理,确保不漏一人、一机、一盘、一网和一份涉密文件和材料。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查、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五、存在的问题 接到文件后,党组书记、院长杨波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各岗位保密工作进行仔细检查,把党组会、院务会、审委会、印鉴、文印、档案等业务中保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自查,我院近年来从未出现过过失、泄密事件,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但是离上级法院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如保密意识有待增强,宣传教育需不断加大,督察力度有待增强,缺乏相应资金、设备投入和人员业务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巩固发扬过去成绩,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力争保密取得新成绩,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状况的调研报告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据统计,20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20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20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 群众工作,就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当前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难做”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如何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着力做好群众工作,切实打牢群众基础,成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群众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础工作,更是公安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但当前有很多基层民警并不精通甚至是没有掌握群众工作这门艺术,从而出现了交通工具改善了一张玻璃把我们与老百姓隔开了,通讯改善了我们和老百姓的距离拉远了,我们的学历提高了但说不到老百姓语言了,使我们与群众的感情丢失,警民鱼水关系没有了,失信于民,出现了信任危机,导致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一是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重视入户走访,不注重与群众的沟通,因此不主动去做群众工作,凡事不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

二是身子沉不下。群众工作是一项细致、艰苦而又繁琐 的具体工作,需要民警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民警在行动上不 能“沉”下村组、社区,不能深入群众中,不能同群众打成一片。 三是能力不够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需要在长期的实践 中学习、探索、磨练、积累和总结。相当一部分民警没有练就过硬 的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掌握基本的方式和方法。把握不了群众心理,学不会群众语言,掌握不了沟通技巧,在开展群众工作时,不 会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没有主动服务的意识,不会宣传发动群众,不会开展群众工作,让群众对民警失去了应有的信任。 四是作风不扎实。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邻里纠纷 或发生的案件不能及时予以化解和处理,甚至出现久拖不决的现象,还有的在具体警务和执法活动中,考虑社会效果不够,工作不深不细,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公安工作,对公安机关产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误解。 二、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不愿做群众工作。部分民警职业优越感太浓,对群 众缺乏应有的感情、热情和亲情,在工作中,习惯于坐在办公室里 等报警,不愿意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地头,不愿和群众打交道,不 愿接触群众,更不愿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 二是不会做群众工作。部分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综合素 质不够高,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但又不虚心学习、讨教做群 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导致做群众工作时无所适从、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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