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法律顾问,办理有关a股发行及上

市工作的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以下

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就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受托工作,并指派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为本合同项目的经办律师。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

1.参与公司重组方案的制订、协助起草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方案;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意见书;

6.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

7.参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甲方债转股与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万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

______万元;在a股募股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no._________

3.如果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七、其他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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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审核制度

美国实行注册制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另外,注册制还主张 我用腾飞股票模拟训练软件,练出一身抄底逃顶的本领。https://www.360docs.net/doc/0b11811055.html,有下载。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化的机理分析 为了在现有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发挥核准制的作用,系统提高中国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引入保荐代表人制度,变“关口式监管”为“管道式监管”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上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则属于核准制。 1、审批制: 从“额度管理”到“指标管理” 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政府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同时,为了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股票,改革后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股票发行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并鼓励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2、核准制: 从“指标管理”到“通道制”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民事诉讼, 仲 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华升律法顾民代字第_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 负责人: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_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甲方因与 就—纠纷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 一审__; 2. 二审__; 3. 执行__; 4. 含非诉讼、诉讼、执行过程中的和解、调解。 第二条_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代为申请 财产保全、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债权款项 第三条_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 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第四条_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法律业务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特委托乙方为法律顾问,办理有关a股发行及上 市工作的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以下 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就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

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完成受托工作,并指派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为本合同项目的经办律师。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a股发行及上市工作: 1.参与公司重组方案的制订、协助起草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及上市方案;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法律意见书; 6.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 7.参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询价制度下机构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2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IPO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 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

IPO相关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IPO相关法律法规目录清单 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06.5.18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09.3.31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7.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分内容) 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部分内容)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1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1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85 - 17.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06.1-

18.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1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2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1.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147 - 22.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153 - 23.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168 - 24.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194 - 25.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26.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27.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28.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6年7月制定,2008年2月第二次修订) 29.-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 30.股票发行定价报告指引(试行) 31.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32.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33.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 34.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35.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附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范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 businesse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 范本)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合同范本)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合同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合同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电话: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非诉服务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服务项目或内容为下列第项: 壹、裁员方案设计: 贰、特殊工时制申报,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与不定时工作制申报; 叁、劳动合同拟订,共计个版本; 肆、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拟定; 伍、其它: 服务语言要求: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应对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

配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570 配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完 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委托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 “甲方”)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受委人: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 “乙方”)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 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 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发行股票法律法规

国内发行股票法律、法规 证券法 公司法 担保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外资金融管理机构管理条例 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监管主要规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IPO并上市管理办法 IPO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市场监管规章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股权分置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同志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赤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同志 B股 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申请上市流通的工作程序 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同志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境外发行的主要法规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 外资企业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香港上市 证券上市规则-主板 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决策 主板上市程序 上市董事指引 证券(内幕交易)条例 证券(披露权益)条例 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 Nasdq SEC rules Federal Reserve board regulation Securities act of 1933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Nasdq rules General provisions Membership and registration rules Market place rules Recently place rules Recently approved rules Conduct rules Procedural rules Singapore SGX securities trading listing manual SGX securities trading rules SGX derivatives trading rules DVP rules CDP clearing rules

股份有限小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小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企业上市流程 (一)改制阶段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主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 。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 拟改制公司 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深圳创业板上市(010)8629-0776]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完整版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 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刑事) 监制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 合同编号:( )华升律刑字 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 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 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

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 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

配股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配股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配股法律服务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委托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变迁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股票发行制度这一体制性问题也伴随着进行了数次大的历史变革,从带有行政性质的审批制到目前的核准制,再逐步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旨在适时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提高审核效率,培育和强化股票发行的市场化基本约束和自我调节功能,缩小与国际成熟市场的差距,以迎接资本市场即将开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挑战和竞争。 关键词:股票发行、制度变迁、市场化、改革、修正 一、国际股票发行制度的主要类型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来看,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目前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是核准制和注册制。 1、审批制:审批制的行政干预程度最高,适用于刚起步的资本市场,由于在监管机构审核前已经经过了地方ZF或行业主管部门的“选拔”,因此审批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发行定价也体现了很强的行政干预特征。 在资本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是一项试点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有一个通盘考虑和整体计划,也需要由ZF对企业加以初步遴选。一是可以对企业有个基本把握,二是为了循序渐进培育市场,平衡复杂的社会关系。再者,当时的市场参与各方还很不成熟,缺乏对资本市场规则、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深刻认识,因此,实行额度管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2、注册制:注册制强调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人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判断。注册制的基础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原则,遵循“买者自行小心"理念。 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其监管理念是只需将资本品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相信投资者都有足够强的判断能力,并且任何公司都有发行股票的权利,至于资本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应完全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其风险也由投资者完全自主判断。 3、核准制:核准制吸取了注册制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同时要求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发行人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核准制遵循的是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其理念是“买者自行小心”和“卖者自行小心”并行。 二、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安排的制度背景 我国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股票发行实行两级审批制,即发行者首先须按隶属关系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则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进行审批。获得批准的发行申请还必须送中国证监会复审。复审同意之后,再向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待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后,方可发行股票。其二,这种审批制度以额度管理为核心。额度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控制。从1993年起,股票的公开发行采取总量控制办法,发行额度由国家计委和国务院证券委共同确定。1993、1994、1996和1997年股票发行额度分别是50亿、55亿、150亿和300亿(199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一节主体资格 第八条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股票发行和证券发行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法律事务服务委托合同

法律事务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1、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咨询。 2、合同起草审查。 3、重大经营活动决策。 4、公司诉前法律活动咨询。 5、其他公司经营活动事务。 二、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泄露给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服务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予协助,如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有关文书。 七、乙方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八、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对所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为(供选择): □1、专项咨询意见; □2、法律意见书;

□3、法律建议书; □4、见证书; □5、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6、调查获取的证据; □7、其他: 十、乙方完成受托事项后,可用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1、提交给甲方指定的联络人签收; 2、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3、传真至甲方指定的号码。 乙方通过以上方式提交或发送,即为有效的交付。甲方改变接收方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服务费 1、总计2万元整,服务期限2018年5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2、乙方一次性收取 2万元服务费。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方收取的有关费用: 〈一〉乙方办理受托事务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差旅费用概算为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办结后,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予以报销,多退少补。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他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并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报销,多退少补。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乙方不予退还;甲方未支付的,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的;

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编号:FS-DY-20668 上市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电挂:_____ 传真:_____ 帐号:_____

电子信箱: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电挂:_____ 传真:_____ 帐号:_____ 电子信箱: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等相关事宜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

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甲方股票发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 (2)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参与股票、债券、基金发行、上市的方案设计; (4)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报批文件; (5)协助拟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关资产、股权、工业产权、重大商业安排有关文件; (6)审查招股(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基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关于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综述 摘要:股票发行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主要包括注册制和核准制两 种制度安排。核准制是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在降低市场的整体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对核准制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注册制作为我国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发展方向,文章对其含义进行了简要介绍。最后结合上述分析,对我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股票发行;核准制;注册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 从 小到大, 从上海、深圳地方试点到全国性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定历史背景决定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扶持和管理, 一方面, 当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政府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一直起主导的作用, 另一方面, 当时建立证券市场, 相关 法规、管理办法、经验都欠缺, 在这种情况下, 由政府主导市场的建设, 成为当时的必然选择。证券市场从地方试点到成为全国性市场, 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特征一致。股票作为一种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各国对股票发行的监管十分重视,纷纷建立和完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不良股票进入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有序。从1990 年至2000年为止,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审批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批准,2000 年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取消额度制, 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和股票发行核准制。由额度制向核准制过渡是证券发行监管市场化改革的开始, 由地方政府推荐改为由证券公司推荐是一个重大转变。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制 核准制的内涵是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披露的 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 投资者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监督和指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核准制的理念就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 强制性信息披露, 发挥发审委的独立审核功能, 发行定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实行核准制,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有形之手”干预证券发行的具体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的特定机构加强对发行新股的把关,发行人的发行权是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的形式授予。通过行政权力对股票发行的参与,一方面确保证券发行人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维持一定水平,并充分地披露,以作投资决策的参考;另一方面确保公司能够从证券市场筹措所需资金,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因而政府成为了股票市场的“监管者”,同时也是“监护

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范本正式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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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范本 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_____市签署: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2.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电话: 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众发行股 票并上市交易; 2.乙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中国证券监督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 格证书;

3.甲方现委托乙方代理与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 工作范围确定的标准 1.2 工作范围的具体列举 2.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主要权利 2.2 甲方的主要义务。 3.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的主要权利 3.2 乙方的主要义务 4.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费用 7.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9.合同的终止 10.附则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签字)日期: ____________

(完整word版)主板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2017年一季度,中企IPO发行提速明显。就IPO数量而言,各交易板块共计169家中企IPO,达到自2015年以来的最高值,环比增长13.4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显著(同比增长284.09%);募资规模772.24亿元人民币,较上季度而言出现回落,环比下降41.70%,但同比增长111.29%。 IPO审核和发行的步伐明显加快。这对于中国的广大中小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大量企业开始重拾IPO,对于上市又重新充满了渴望和希望。今天小编整理了企业能否上市的几个关键条件(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供广大拟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参考。同时,对于上市的最基本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详细问题,作了整理和解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单击可查看大图)

主板上市条件

中小板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满足以下主体资格要求: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不能高于1;1)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 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经国务院批准外,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企业连续计算经营时间(业绩)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除经国务院特别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外,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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