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库标准

危化品仓库标准
危化品仓库标准

危化品仓库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述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具体包括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甲类火灾危险性如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幷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选址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化学品仓库应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米,与厂房的间距达到米,于主要道路间距10米,次要道路5米;

根据的气候特点,化学品仓库应避免建在上风位。

5、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计

仓库消防系统

5.1.1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仓

库的火灾危险性。

5.1.2仓库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5.1.2.1 一级耐火等级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3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5.1.3.1 甲、乙类化学品仓库采用单层结构建筑其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分别为750 m2和180m2。

5.1.3.2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5.1.3.3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5.1.3.4化学品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5.1.4 化学品仓库的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1条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等的防火间距(m)

5.1.5 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对灭火系统进行设计。

B类化学品仓库内不设计自动喷淋头和消火栓(B类火灾不能用水灭火)。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BC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仓库内还可设置消防沙。

仓库防爆系统

5.2.1化学品仓库的防爆建筑设计

5.2.1.1防爆地面

由化学品仓库,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一般采用环氧树脂覆盖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用导线将静电导除。

5.2.1.2泄压设施

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如果是长方形,则长宽比大于5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参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化学品仓库需设置一面泄爆墙,泄压设施的设置要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幷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设置于屋顶。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泄压的门、窗等,但不得采用普通玻璃。作为泄压设施的

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屋顶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5.2.2 防爆设备

5.2.2.1防爆电器

化学品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如灯具,火灾探测器,冰箱,空调,机械进排风系统等电器设施均应为防爆电器。其安装、维护、检测等应满足《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的要求。

化学品库房,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幷有经防爆电器主管检验部门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5.2.2.2 防爆门

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门的铰链装配时,应衬有青铜套轴和垫圈;门扇的周边衬贴橡皮带软垫,以排除因开关时由于摩擦碰撞可能产生的火花。

化学品仓库防雷建筑设计

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对仓库进行防雷设计

5.3.1对防雷措施的规定

化学品仓库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5.3.1.1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5.3.1.2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3.1.3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5.2.2.3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以及《安全技术对策措施》的要求。

5.4.1为保证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仓库中的浓度不超过危险浓度,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合理选择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2在防火防爆环境中对通风排气的要求应按两方面考虑,一是易燃易爆物质,其在仓库内的浓度一般应低于最危险化学品蒸气爆炸下限的1/4(爆炸下限参照MSDS提供数据);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还应考虑该毒物在仓库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5.4.3化学品仓库的通风气体不能循环使用;排风/送风设备应有独立分开的风机室,送风系统应送入较纯净的空气;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通风设备,应用非燃烧材料制成;化学品仓库使用的通风机和调节设备应防爆。设备的一切排气管都应伸出屋外,高出附近屋顶;排气不应造成负压,也不应堵塞。

防泄排液堤

甲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地板上还应涂上环氧树脂,以防止化学药品渗漏,对地面的腐蚀。

化学品仓库内应设有排液槽,地面应设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体收集到排液槽内。排液槽宜设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应设有一集液池(室内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内的液体聚集到集液池内。集液池需有一立方米之体积,其结构应防渗漏。集液池设置在墙角处,幷于墙上设置一出口,便于抽取泄漏之化学液体。集液池要尽量密封,防止收集的液体挥发到空气中,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产生火灾隐患。

安全出口设置

5.6.1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6.2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个。

温度调节

根据公司目前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公司化学品仓库的温度宜控制在-10℃~+35℃之间。化学品仓库宜设置温湿度计及空调,以控制化学品仓库内的温湿度。

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2.2.2中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静电导除

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静电和导静电设施。

人员进入仓库应穿静电防护服和静电拖鞋,搬运员工应穿防静电鞋套。仓库的地板上应涂上环氧树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如导线接地。

6、化学品仓库的监控探测系统

化学品仓库需设置监控摄像头,有毒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监控探测系统。监控探测系统同时应

满足2.2.2中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监控探测系统的各个部分要连接到消防监控室。

火灾探测器

化学品仓库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并满足下列要求:

6.1.1. 以感温探测器为主,但需为防爆型。

6.1.2. 探测器回路需连接到火灾报警控制器。

气体监测器

仓库应设置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器,用以监测IPA及酒精等有毒易燃易爆挥发气体,监测器也应为防爆型。监测器应设置于地面30cm处,检测精度浓度一般应低于最危险化学品蒸气爆炸下限的1/4(爆炸下限参照MSDS提供数据);对于具有毒性的易燃易爆物质,还应考虑该毒物在仓库内的最高容许浓度。

7、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人员管理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司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7.1.1.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7.1.2.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3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幷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7.1.4为防止发料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公安及企业保卫等部门对此必须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化学品仓库内须配备防毒面具、防渗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做应急准备。公司应向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每次发放时需由主管确认幷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更换记录表,呈部门经理签核后保存。

加强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掌握如何正确使用及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于使用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及外观进行检查,若该劳动防护用品已失效,应进行更换。

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上线作业当劳动防护用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或已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动火作业管理

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应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于显眼处张贴安全标识。

进入化学品仓库的人员,必须登记,幷交出携带的火种(如打火机、火柴)。

化学品仓库内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上报相关主管,幷向上级部门申请进行特殊作业,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将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转移后方可作业;相关应对作业现场检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化学品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幷实行严格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

危险化学品存处地点必须张贴所存储的所有化学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要求如下:

7.4.1MSDS必须为十六项,中文版

7.4.2产品名称及厂商名称,联系方法要齐全

7.4.3危险性、储存、防泄漏、灭火、个人防护等信息要详细准确

7.4.4相关成分及危险性,危害性要详细准确

7.4.5易燃化学品的著火点或燃点、闪点信息要准确,范围不能太大

危险化学品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危险化学品,具体储量要求及间距如下:

7.4.6化学品仓库内不能超量贮存(不得超过三个月用量),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道路通畅。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小于100㎡,垛与垛间距大于1m,垛与墙间距大于,垛与梁、柱间距大于,主要通道的宽度大于2m。

7.4.7化学品贮存量及贮存类别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废弃物处理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应定时对集液池内及用其他方法收集的废弃溶剂进行清理。将废弃溶剂收集到废材区的指定区域,幷且保持整洁,不得有其他废弃物混放、外溢、遗散等污染环境的情形发生,废液桶应标示清楚废液的类别及危害信息。当废弃溶剂达到一定量时由相关部门联系供应商进行回收。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满足《废弃物管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危化品仓库建设要求

危化品仓装修要求 前言: 公司使用大部分化学溶剂为XX类物质,装修的仓库可以标为XX类仓库。 一、建设项目审批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向长安镇或镇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一般是委托施工方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 2、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2、76条规定,公司建设化学品仓项目前,需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后方能施工。 二、化学品仓结构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2 (3.2.1和3.2.2)条款,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采用实体砖墙、钢筋混凝土柱和房顶结构可以达到耐火等级3小时以上的要求。 三、单层仓库面积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和3.3.3条款要求,公司建设化学品XX类仓库为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时,其面积符合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求(小于3000M2)。 四、仓库与厂房防火间距 依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依据标准3.5(3.5.2)条款,仓库防火墙采用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与厂房(丙或丁类厂房,一、二级耐火等级不燃材料)之间防火间距要求为10M。 五、仓库安全设施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21、24、26条规定,仓库需要装设防爆灯、防爆开关、防爆排气扇、温度调节装置、防泄漏槽(环形槽或堰)、防静电设施、自动灭火系统、报警装置、装设洗眼器、防雷设施(《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貯存通则》、《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规定)等。 六、竣工验收与备案

危化品仓库标准

危化品仓库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述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具体包括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3.2甲类火灾危险性如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幷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3.4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3.5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 危化品仓库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述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具体包括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3.2甲类火灾危险性如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幷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3.4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危化品中转仓库建设基本设施要求

危化品中转仓库建设基本设施要求 一、电气设施方面 仓库内尽量不要安装其它电气设施。如要安装电灯、排气扇等,必须选用《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要求的防爆型产品,电源线要用镀锌钢水管密封敷设,连接部位用挠性防爆管过渡,密封管要做好接地。 1、仓库内原有电气线路、电气设施必须拆除。 2、排风扇防爆开关安装在库房外面。 3、排风扇的安装位置在库房墙体底部两台,因为脂类危化品散发的蒸气密度是大于空气的, 可燃蒸汽会在地面附着积聚。底部设置排风扇方便抽取地面积聚的蒸气。 4、化学品仓库宜设置温湿度计,做好每日温湿度检查登记。 5、夏季最好有降温措施,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5℃。 二、消防设施方面 1、安装监控摄像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安装在仓库管理员办公室(24小时有人值守)。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报警处置流程。 2、配置干粉灭火器、悬挂式干粉自动灭火装置,有条件可安装消防喷淋设施。 3、配备消防沙、铁锹、灭火毯等应急物资。 4、在仓库门口设置静电排导触摸球。 5、金属门、窗须做好防静电接地措施。 6、消除仓库周边15米范围内的明火产生点。 三、其他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方面 1、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 2、设置防火门,窗户实墙隔离,做好遮阳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内须配备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应急防护用品。 4、张贴危化品中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警示标志和危化品安全周知卡和应急处置卡。 5、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6、危化品(脂类溶剂、油墨、树脂等)总存量不超过10吨。 7、监测方法: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车间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9、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10、抢救或撤离时,建议 佩戴空气呼吸器。 11、眼睛防护:建议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12、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13、手防护: 建议戴橡胶手套。 禁配物:强氧化剂、强碱。 另:中转仓库只能作为溶剂供应商入库时中专存放,溶剂的开桶、抽液、分装、调墨等作业 必须另设安全可靠区域,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作业,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规范

1.1.1.1.1.3 DB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storage of chemical dangers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2)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2)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3) 8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互存性能互抵表 (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未在附录B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11)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用此说明 (11)

前言 本规范的技术内容是: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包括:4.1、4.2、4.3、4.4、4.5、4.6、4.7、5.1、5.2、、6.1、6.2、6.3、6.4、7.1、7.2。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范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范由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仓储协会北京危险化学品分会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设计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国五交化商业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北京巴特尼化工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怀忠、赵明、柴保身、靳江红、刘志刚、刘宏儒、胡永宁、邓五一、冯俊刚王海红

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的危险品库房仅储存校验检定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和有 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所用的标准气体。 第二条 危险品库房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根据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险品库房 实际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危险品库房主要安全负责人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检定人 员应经过检定培训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分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车间主 任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各岗位对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储存、运输、使用,依照划分的管理职责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生技室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监督 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 2、定期检查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各级责任人, 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3、库房存放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危险品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品库房,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3、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班组建立危险品库房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危险品库房管理规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七条安全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长进行业务指导。 2、参与制定危险品库房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方案。 3、负责安排、检查班组有关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和事故演练。 4、负责危险品库房安全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落实危险品库房用火安全措施。 第八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 1、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对危险品库房的安全工作。 2、完善危险品库房相关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3、组织开展危险品库房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 4、负责班组的危险品库房安全教育,制止违章行为。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汽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部门或个人,其主要安全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负责。 4.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求援知识的培训,并经安全部门考核合格,持有关部颁发的证书方可上岗。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场地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与保卫部门系统连接,并时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的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8.危险化学品计划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有关的安全管理,计划采购规定,按计划办事,不准随意加大计划和超库存,保持年度进出库的平衡,认真完成编报计划。 9.做到进货保质量,经验收凡属质量,包装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应即时向供货单位办理退货、退票手续,货物入库采购人员必须亲自协助库管人员一起同时验收入库,发现问题即时解决。 10.计划采购人员在办理申报计划,接待教学、科研订货时要做到:接待主动,有问必答,到货后要即时通知订货人领取,方便教学、科研,服务到位。

化学品仓库建设设计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 前言 化学品因其本质固有之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及反应性等危害性,无论制造、使用、储存、运输及废弃等运作过程中皆可能会产生严重事故。据多位学者研究指出,化学品的泄漏、火灾及爆炸事故中约有14~32%是发生於储存过程中,故必须加强化学品仓库的管理。 厂区现用到多种化学品,通过统计分析,主要分为易燃化学品,无机化学品,金属制品(锡膏锡丝、锌粉等)等,其中危险性最大的是含有酒精,异丙醇,石油烃类等闪点小於28℃的危险化学品,为加强危化品存储管理,减少存储过程事故发生率,特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文件制定危险化学品仓库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 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3.2甲类火灾危险性包括: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3.4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常见的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罐和石油库。现以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例,介绍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1、库址选择基本要求 (1)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等应设在远离居住区、村镇、工业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地区,并应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厂矿企业的生产附属仓库不应设在城市的住宅区和公共建筑区,宜设在厂区边缘的安全地带。 (3)小型仓库宜设置在企业单位的区域边缘,且要保证防火间距的要求。 (4)甲、乙类物品专用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易燃材料堆场等,宜设在市区边缘(郊区)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城市煤气储罐应分散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 (5)液化石油气储罐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选择通风良好的地点单独设置。 (6)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2、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1)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面积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库房设计规范的要求。 ①高层仓库、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铵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防火分隔面积,可按《冷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化学危险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化学危险品仓库是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仓库选址必须适当,建筑物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科学管理,确保其贮存、保管安全。 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①化学物质的贮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②交通运输部门应在车站、码头等地修建专用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仓库; ③贮存化学危险物质的地点及建筑结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并充分考虑对用围居民区的影响; 化学危险物质分类贮存的安全要求 (1)、爆炸性物质贮存的安全要求 爆炸性物质的贮存按原公安、铁道、商业、化工、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①爆炸性物质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 ②存放爆炸性物质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相抵触的爆炸物质;

危化品仓库标准

危化品仓库标准 1、主题容与适用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丁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述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蠹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剧蠹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具体包括如下: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蠹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3.2甲类火灾危险性如下: 1. 闪点<28C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3.4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3.5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3.6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丁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丁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丁等丁1/2者 3.7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丁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丁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3.8明火地点:室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3.9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3.10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3.11防火分区:在建筑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防止火灾向同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3.12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丁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3.13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问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14隔开贮存:在同筑或同一区域,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要求规范

DB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Safety code for storage of chemical dangers

目次 前言 (Ⅱ)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2) 6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2) 7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3) 8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3) 附录A(规性附录)危险化学品互存性能互抵表 (5) 附录B(规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8) 附录C(规性附录)未在附录B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11) 附录D(规性附录)本规用此说明 (11)

前言 本规的技术容是: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规中强制性条文包括:4.1、4.2、4.3、4.4、4.5、4.6、4.7、5.1、5.2、、6.1、6.2、6.3、6.4、7.1、7.2。 本规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性附录。 本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规由市化工商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主编单位:市化工商业协会 本规参编单位:中国仓储协会危险化学品分会 市化学工业协会 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设计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建筑防火研究所 中国五交化商业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巴特尼化工 本规主要起草人:宋怀忠、明、柴保身、靳江红、志刚、宏儒、胡永宁、邓五一、俊刚 王海红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本规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的安全生产行为。 本规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库。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上午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新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6163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 3.1 危险化学品 本规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GB 13690-1992中的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8类腐蚀品,不包括第1类爆炸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 3.2 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 专门出租场地、储存危险化学品,自身不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4 一般要求 4.1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2017年危化品存储专项治理行动依据标准

2017年危化品存储专项治理行动依据标准节选自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相关技术标准) 1.1 危险化学品 1.1.1 一般要求 1.1.1.1单位不应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1.1.1.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采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资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1.1.1.3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大于GB 28644.1 规定的例外数量和GB 28644.2 规定的有限数量的,可按非危险化学品管理。 1.1.1.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露天存放。 1.1.1.5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或休息室。1.1.1.6单位不具备建专用仓库条件的,应通过增加危险化学品配送频次等有效措施将存放量降低至规定要求内,在本单位适当区域设专用储存室。 1.1.1.7 下列情况应设置专用仓库: a)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0.5 t 以上; b)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0.5

t 以上; c)易燃气体存放总量36 Nm 3(如工作压力15MPa 时相当于40L 的6 瓶)以上; d)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1 t 以上; e)毒性气体; f)非易燃无毒气体存放总量60 Nm3(如工作压力15MPa 时相当于40L 的10 瓶)以上。 1.1.1.8 下列情况应设置专用储存室: a)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0.5 t 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b)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0.5 t 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c)腐蚀类危险化学品存放总量1 t 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1.1.1.9 下列情况应设置气瓶间: a)易燃气体存放总量36 Nm 3(如工作压力15MPa 时相当于40L 的6 瓶)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b)非易燃无毒气体存放总量60 Nm3(如工作压力15MPa 时相当于40L 的10 瓶)以下或不超过一昼夜使用量。

危化品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储存和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必需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3、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对于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需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5、凡入库产品,必须有生产单位的相关单据,接收时必须按入库单据上的内容逐项核对产品名称、批号、数量、重量、件数等,并查看包装是否完好,产品标志是否清楚。 6、产品出库时,应依据发货单上的内容逐项核对,逐个清点,严防多发、少发或错发产品。发货时,用户代表与

保管员共同清点产品,并在提货单上签字确认,以示交接完毕。 7、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需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无阳光、通风地点存放。 10、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应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11、本制度由供应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8类液体危险品需要什么仓库的说明

第8类液体危险品需要什么仓库的说明 一、确认危险品种类: 根据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内容摘录如下: a)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储存、经销及相关活动 b) 3.1:危险货物(也称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 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 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 和物品 c) 4.1.1类别和项别: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为9 个类别 因此,储存物品也可分类为第8类危险品,不一定指运输方面。 二、确认存储仓库条件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摘录如下 a)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流中的可 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3.1 的如下规定 i.丙类规定内容如下: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ii.丁类规定:难燃烧物品 iii.戊类规定:非燃烧物品 b)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 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 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三级 因此,我司第8类危险品所需要仓库标准为:仓库储存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1类以下,建筑的耐火等级为高架或高层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不应低于三级。 三、确认存储仓库所需要资质 根据国务院2013年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容摘录如下: a)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 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 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b)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 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c)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i.(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甲类危险品仓库报建程序

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 2009-10-29 来源:作者: 危险品仓储设施(仓库)建设程序 一、项目核准 (一) 依据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04第20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第19号令) 《危险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第2007第74号) (二) 项目核准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发改委或经贸委 (三) 项目核准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发改委)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影响环境评价审批意见》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立项安全审查意见书 6、根据法律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交通、电力、水利部门意见等) (四) 项目核准程序: l、申请:建设单位向核准机关(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2、受理: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 知书》。 3、审查:文件资料审查评估、专家评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决定:核准机关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核准》或《项目核准文件》。 二、注: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

址意见书》(规划法36、37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3、持土地使用有关证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项目勘察与设计: (一) 依据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93号令) 《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8第91号) (二) 项目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建委 (三)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依据要求: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2、项目批准文件(核准许可、立项许可) 3、城市规划许可证明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文件 (四) 项目勘察设计程序: 1、发包与承包(招标与投标) 2、勘察与设计方案评标,并确定承包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方案、勘察报告、施工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 4、通过《危险化学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颁发意见书) 5、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最后做出决定。出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要求及其他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要求及其他 我司购买的化学用品贮存应满足一下几点要求: 要求仓库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70%,温度不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设安全周知卡,相关警示牌。配备温湿度计,灭火器、通风系统。 一、从结构、材料、面积来说要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耐火等级要二级以上,一般是砖墙、混凝土屋顶、外开式铁门,仓库必须单层。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的燃烧性能和燃火极限(h) 二、防火间距同样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办公室、宿舍等民用建筑间距大于10m。 三、电气设施方面。如要安装电灯、排气扇等通风系统等,必须选用防爆型产品,电源线要用镀锌钢水管密封,连接部位用挠性防爆管过渡,密封管要做好接地。开关、插座最好安装在库房外面。排风扇的安装位置也要在库房墙体底部(把防爆排风扇安装在库房顶部,然后在库房内安装通风管引至库房底部,方便抽取地面积聚的蒸气),因为油漆、天那水等散发的蒸气密度是大于空气的,可燃蒸汽会在地面附件积聚。 四、仓库有明显的安全疏散走道,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米,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小于 0.9米。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淋浴器、水管、洗眼器、防毒面具),配备灭火器,内部设置悬挂式感温自动灭火器。 六、仓库出入口处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申请验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3、消防设计文件: ①建筑平面图 ②消防设计文件 ③设计图纸 4、房屋使用性质合法证明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之后将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一份、需要购买的化学品清单一份、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一份、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安全评价报告。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需购买危险化学品清单

危化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标准检查结果结论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 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 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第22条 2 化学危险品库区设计,必须严格执行 危险物品配置规定。应根据化学性质、 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或 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分开 储存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第4.8、6.7条 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 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第8.1条 4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物品储藏养护 制度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 件》GB17914-1999《毒害性商品储 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5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 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 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 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 火方法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 令[1990]第6号第19条 6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堆垛 之间的主要通道及储存量应符合规范 要求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18 条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第6.2条 7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 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 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 的建筑物中贮存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第6.3条 8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 内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11条 9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 体流散的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10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 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 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 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 令[1990]第6号第30条 11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 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垂直下方与 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 米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 令[1990]第6号第39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仓库建设安全要求 1 一般要求 1.1危险化学品不得露天存放。 1.2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厂区化学品仓库,应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0米,与厂房的间距达到1 2.0米,于主要道路间距10米,次要道路5米)。 1.3建筑结构 1.3.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 1.3.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涂白色漆。 1.3.3仓库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 1.3.4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得采用普通玻璃。 1.3.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并不得设有地下室。 1.4储存禁忌 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化学品混合贮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禁忌见附录A。 1.5安防措施 1.5.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 1.5.2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外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1.5.3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要求。 1.5.4仓库总面积大于50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安防)控制室及红外报警系统。 1.5.5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1.6电气安全 1.6.1面积小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得设置照明装置;面积大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可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应使用防爆型低温照明灯具。 1.6.2仓库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保护设施。 1.7危险告知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2.1小型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不得大于表2-1中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存储量。 表2-1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存储限量表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品仓库的国家标准 危化品仓库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贮存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引用标准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3、述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系指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国家确定幷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和其他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但由国家认定之危险化学品。具体包括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甲类火灾危险性如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幷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摧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