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BJ14—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

2004—04—14发布 200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3.1 基本规定

3.2 建设单位职责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4 监理单位职责

3.5 施工单位职责

3.6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2 分类与编号

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5.2 施工管理资料

5.3 施工试验记录

6 施工质量验收

7 归档组卷与验收

7.1 一般要求

7.2 组卷

7.3 验收

7.4 其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附录B 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附录C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

附录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样表(一、二、三)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

1.0.1 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4 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0.5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0.6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1.0.7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2.0.2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

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

2.0.6施工技术资料

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

2.0.7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2.0.8立卷(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2.0.9 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3 管理职责

3.1基本规定

3.1.1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

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1.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3.1.3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3.1.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它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3.1.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6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1.7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按照山东省有关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验收文件,报备案机关备案。

3.2 建设单位职责

3.2.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3.2.2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3.2.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

和有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3.2.4 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按规定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3.2.5应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资料整理归档为城建档案,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事宜。

3.2.6 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3.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3.3.1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3.3.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验收或签认的施工技术资料应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

3.3.3 应参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并签字认可。

3.3.4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4 监理单位职责

3.4.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3.4.2 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3.4.3 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等工作。

3.4.4 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3.4.5 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5 施工单位职责

3.5.1应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材料、检(试)验等管理岗位责任制。

3.5.2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5.3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成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3.5.4 负责见证取样的取样、封样、送检工作,并对样品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6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3.6.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技术负责人制,完善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3.6.2 负责出具真实、完整的检测、试验报告,并负责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建立检(试)验报告存档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6.3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4.1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1.1 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4.1.2 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4.1.3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4.1.4 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两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企业自行保存完整的一套。

4.1.5 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评选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4.1.6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4.1.7 建筑工程内的室外工程、道路、桥梁,工业安装项目内容不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4.2 分类与编号

4.2.1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本规程将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区分为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检测三大类。各类施工技术资料(除建筑工程检测外)详见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4.2.2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确定。

4.2.3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代号按表4.2.3中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代号表表4.2.3

4.2.4 施工技术资料编号原则及填写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栏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一般情况下,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各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如:鲁JJ 001—001

①②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按表4.2.3中选用。

②资料组列顺序号,按附录A查寻。

③相同表格、相同项目,按时间顺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

4.2.5 顺序号填写原则

1、施工技术资料专用表格,均随工程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如隐蔽验收记录等)涉及到多个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分别自001开始连续标注(依时间顺序)。

4.2.6 无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填写要求同4.2.1~4.2.5规定。

5、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5.1.1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

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5.1.2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5.1.3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5.2 施工管理资料

5.2.1工程概况表

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

5.2.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核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包合同管理;对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5.2.3 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

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5.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可分阶段编制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实施。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变化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并进行交底。

5.2.5技术交底记录

1、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应具体,达到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措施。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必要时附图示,交底双方签认应齐全。

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把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

5 、“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6 、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部门根据变更要求,并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

5.2.6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分建筑与结构(含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两种,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按专业由专业人员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完整,文字简练,时间连续。

5.2.7 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垂直度、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1、工程定位放线记录

1 ) 施工测量单位应依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填写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2) 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2、基槽验线记录

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基底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高程)、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填写《基槽验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3、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楼层平面放线内容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平面放线后,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

楼层全高、标高抄测内容包括楼层+0.5m(或+1.0m)水平控制线、皮数杆等,楼层全高、垂直度抄测内容包括本楼层和累计高度的垂直度测量。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楼层全高、标高、垂直度抄测后,报监理审核。

5、沉降观测记录

1)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

2)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编制观测方案,配合施工单位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5.2.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

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

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装饰装修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进场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材料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试)验报告。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钢筋(材)

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钢筋及承重钢材应按现行规范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有抗震要

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按规范要求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当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2 、焊条(丝)和焊剂

有质量证明文件,与焊接形式所要求的品种、规格一致。需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3、水泥

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内容。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除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水泥进场应对安定性进行复试。

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4、砖与砌块

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且注明与实际使用品种和数量相符的批量,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与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结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膏、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1)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2)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屋面、地下室、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4)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6、砂与碎(卵)石

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复试,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表面密度(容重)等。

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海砂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

7、外加剂

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

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8、掺合料

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9、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10、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1)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①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

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④按规定须抽检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2)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材料,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3)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含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保存各种原材料(如钢筋、钢材、钢丝、预应力筋、木材、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合格证、复试报告以及构件的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应保证各种资料的可追溯性。

4)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等应有进场复试报告。涂包层和套管、孔道灌浆用水泥及外加剂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的检测报告应有氯化物含量检测内容,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11、预拌混凝土(砂浆)

1)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砂浆)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运输单(正本)。

2)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开盘鉴定、浇灌申请书;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砂浆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现场)统计、评定记录

12 、装饰装修材料

主要包括抹灰、地面、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与软

包材料和细部工程材料等。

1)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和质量保证书等。

2)应复试的材料(如建筑外窗、人造木板、室内花岗岩、外墙面砖和安全玻璃等),须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有相应复试报告。

3)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有隔声、隔热、防火阻燃、防水防潮和防腐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

5)当规范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做见证检测,或对材料质量产生异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并有检测报告。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检测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材料

钢结构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材、钢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件及配件、防火防腐涂料、焊接(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和金属板等。

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商检报告、中文标志等。按规定应复试的钢材必须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有复试报告,并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验报告,并按规定做进场复试,有条件的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防火涂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木结构

木结构工程主要材料包括方木、原木、胶合木、胶合剂和钢连接件等。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按规定须复试的木材和钢件应有复试报告。

木构件应有含水率试验报告。木结构用圆钉应有强度检测报告。

15、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材料主要包括玻璃、石材、金属板、铝合金型材、钢材、粘结剂及密封材料、五金件及配件、连接件和涂料等。

1)主要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商检证明等。按规定应复试的幕墙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

2)幕墙应有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硅酮结构胶应有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测报告。

3)玻璃、石材和金属板应有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

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取样复试(凡获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CCC〕的安全玻璃可免做现场复试)。

4)铝合金型材应有涂膜厚度的检测。

5)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6、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

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产品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对于国家及山东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2)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还应有有关部门产品使用许可(备案)证。

3)保温、防腐、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

18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

1)主要设备、配件、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主要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场后应进行验收。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冰蓄冷设备、热交换设备、冷却塔、除尘设备、风机盘管、诱导器、水处理设备、加热器、空气幕、空气净化设备、蒸汽调压设备、热泵机组、去(加)湿机(器)、装配式洁净室、变风量末端装置、过滤器、消声器、软接头、

(完整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185-2009T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等(A )类。 A. 5 B. 6 C. 7 D. 8 2. 商务文件属于( A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 监理资料 C. 施工资料 D. 工程竣工文件 3. 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等(B )类。 A. 3 B. 4 C. 5 D. 6 4. 以下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错误的是( B )。 A.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可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C.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D.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5.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编号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待会可不写 B.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照施工顺序填写 C. 竣工图宜按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D.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左上角的编号栏中 6.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B.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C. 竣工图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D.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7. 下列关于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B.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C.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D.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8. 由( A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代建单位 9. 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送审就擅自施工,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0. 决策立项文件不包括( B )。 A. 项目建议书 B. 项目概算书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11.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来源于( B )。 A. 勘察单位 B.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C. 测绘部门 D. 设计单位 12. 商务文件不包括( D )。 A. 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B. 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C. 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D. 工程结算资料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 2017年04月20日

根据总承包方及业主方资料管理的相关文件及公司《程序文件汇编》《质量手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使资料与工程同步,做到尽量不返工,完工后能在合同要求期限内顺利交工,应及时、规范、统一的整理资料,现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资料统一规定 1、工程名称:统一为“××××项目”。 2、施工单位:统一为“××××公司”; 总承包单位:“××××公司”。 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严格按照DL/T5210.1-2012电力验收规范划分的《项目验评划分表》填写,统一有资料室技术科进行编制。 4、资料样表统一,验评资料全部使用《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表格;施工记录样表使用中国电力建设协会编制的表格进行填写。 5、资料纸面须为A4纸,除施工日记手写外,其余资料均需打印,同时要求打印美观,并保持纸张清洁。 6、签字须用黑色碳素笔,不允许有涂改、乱抹现象,不得有代签字现象。 7、字体、字号统一,详见各项资料内容要求(按照业主下发的资料文件统一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8、交工资料按照业主及总包单位要求,需保证中文资料三份,英文资料一份,在交资料的同时,要求提交电子版。 9、材料科:原材合格证若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处红章(业主要求,必须刻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进厂的材料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及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资料室,以便报验(所提供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且证件有效)。 10、资料员负责资料的及时收集、报验等工作,并核对资料的签字完整性、内容填写的规范性等,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修改。 资料员应在资料收集和报审过程中建立好相关台账,尤其是图纸会检、设计变更类文件等。 11、试验员做好试验资料的收集,并及时做好相关试验的委托、试验报告等资料的追踪,及时建立相关试验台账,以便及时供其他人员参考使用。 及时对已经到期的试块,做好相关评定; 过程中结合技术员及施工员做好对相关部位委托的规范性填写,避免二次报告的修改。 考虑到混凝土试块同条件需做记录,晴雨表暂定有试验人员负责做记录,资料员做好相关配合。

1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doc

1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QEHS 3—ZPJZG11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江西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二OO 八年三月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活动的真实反映和记录。为了适应公司现行管理模式及质量、职工安全健康、环境三个标准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资料的管理,理顺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资料的形成、传递和使用的效率,更好地为施工及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技术资料内容 上级和公司的行政性技术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技术管理文件,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措施,推广四新的试验和改进记录,工程监理表格,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分部试运记录,工程总结和工程照相,调整试验记录(报告),有关工程建设的协议、文件和会议纪要,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记录,工程移交签证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2机构及设置 项目部资料室设在质量技术科,受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各专业公司应设置专(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为了保持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资料管理员应相对固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项目分公司质量技术科。 3管理办法 3.1技术标准(含规程、规范) 3.1.1负责对国家、部颁发以及行业的新规程、新规范、新标准、新法规等订购、标识、发放工作。掌握有效版本,及时做好作废版本的处理工作。 3.1.2质量技术科负责将工程技术部提供的《电力标准全文数据库》挂在局域网上,各专业公司可以在局域网站上查询标准全文,提高标准查询的速度及效率。 3.2图纸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报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及防洪等工程。凡从事上述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到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第四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项目按统一规定表格表式(见附件)。未有统一规定表格的,各地区可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施工企业负责汇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并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还应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第七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一

律按本规定中的附表格式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保证完整、准确,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体制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照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需要的份数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应保存一份。主要的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资料档案应由企业统一保管。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四、施工试验报告 五、施工记录 六、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改委、档案局及省建委关于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按档案资料的具体内容、填写程序、纸张规格等,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2、公司主管生产有经理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 3、工程的技术资料均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建材生产厂家等密切配合,使各类资料能及时准确、完整的按规定完善档案。 4、项目内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施工各类资料的办理、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并按归档资料的规定,字迹清楚,图样清晰。施工中的隐藏、技术核定、材料代换、通知等及时办理签字。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专职质检员逐项填写,并有质量评定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按市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成册,交有关部门审查。 5、工程技术复核计划 工程技术复核采用四级复核制度,程序为:班组自检互检→工种负责人复核→质检人员检查→业主核定 6、统计技术运行计划 (1)、应用统计技术绘制建筑物沉降曲线。 (2)、应用排列图寻找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原因。 7、新技术应用计划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推广“新技术”能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综合经济效益。通过对该工程的各方面调查研究,决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QC科技公关,以科技作为创新的桥梁。建立科技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职能科室与工长为组员。 8、QC质量攻关计划 针对工程特点与难点,积极开展群众性QC质量攻关。 9、工程整理管理 项目经理部建立信息情报室,平时所有资料存入电脑,统一编号,由专人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并与公司进行联网,随时接收公司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后,除交建设单位要求的文字资料外,另外提供所有竣工文字材料的电脑光盘两套,以便建设单位保持和查寻。 10、施工期间管理 资料员按照本公司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在项目工程师领导下工作,施工期间负责所有来往文件的收发与传递及分类整理保管工作。11、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交工后,资料员负责在一个月内完成文件分类整理、装订和移交(业主与公司档案室)工作,移交主要文件资料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三大部分,其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与河南省整理工程验收资料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山东省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2016)和《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2016)已于2016年9月1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同时废止。(鲁建质(2016)10号文件) 规程目录 一、总则 二、术语 三、基本规定 四、管理职责 五、分类与编号 六、施工资料内容与要求 七、竣工图编制 八、组卷与归档 附录A竣工图绘制及图纸折叠方法 附录B主要建材进场复验试验项目与取样表 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成目录 附录D施工表格 (1)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建设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3)桩基础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5)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9)屋面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10)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附录E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格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管理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其资料应当保证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时,可为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所持有单位公章;电子资料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涉及电子签名文档的必须由本单位以授权书的形式认可。 3.1.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4 鼓励应用计算机等智能化工具来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一.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组卷工作。也可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QEHS 3—ZPJZG11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江西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二OO八年三月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活动的真实反映和记录。为了适应公司现行管理模式及质量、职工安全健康、环境三个标准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资料的管理,理顺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资料的形成、传递和使用的效率,更好地为施工及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技术资料内容 上级和公司的行政性技术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技术管理文件,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措施,推广四新的试验和改进记录,工程监理表格,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分部试运记录,工程总结和工程照相,调整试验记录(报告),有关工程建设的协议、文件和会议纪要,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记录,工程移交签证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2 机构及设置 项目部资料室设在质量技术科,受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各专业公司应设置专(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为了保持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资料管理员应相对固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项目分公司质量技术科。 3 管理办法 3.1 技术标准(含规程、规范) 3.1.1 负责对国家、部颁发以及行业的新规程、新规范、新标准、新法规等订购、标识、发放工作。掌握有效版本,及时做好作废版本的处理工作。 3.1.2 质量技术科负责将工程技术部提供的《电力标准全文数据库》挂在局域网上,各专业公司可以在局域网站上查询标准全文,提高标准查询的速度及效率。 3.2 图纸 3.2.1 资料管理员负责施工图、设备安装资料等收集、整理,并按图纸、设备安装资料等来源的不同分别建档、编目、标识和发放。 3.2.2 工程技术图纸实行技术科专工签发制度。资料管理员根据技术科专工签发的数量和内容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发放。 3.2.3 当工程结束后,对具有典型设计意义的工程图纸,项目部工程技术科资料室应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移交一份,由工程技术部存档供以后工程参考。 3.3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措施) 3.3.1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打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交项目工程技术科出版。 3.3.2 资料室根据工程技术科签发的数量进行出版,并加盖标识章后,根据签发单进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1.doc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汇编1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开发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管理好工程资料档案,充分发挥工程资料档案在投资、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工程管理和投资效益提供更好的服务。 1.2工程资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前期、开工、施工、竣工及验收、备案全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 2工程资料的归档范围 2.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2工程资料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要求。 3工程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3.1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不能代签或打印)。 3.2复印、打印文件材料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度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的存放地,经办人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 3.4工程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5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 工程部资料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定期检查(每月必检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和安全资料,及时检查资料是否按国家质量/安全验收规范、地方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编制,与施工现场是否同步,原材料、试件等是否按规范留置、送检,发现有缺漏的,列出缺漏清单,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补齐。 必须检查的施工阶段:项目开工前;基础、主体等各分部工程验收前;竣工验收前二个月。 5工程资料的接收: 5.1递件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资料(工程技术文件、来文、图纸、资料)由部门资料员统一接收,并应填写《工程资料接收记录》和《收文登记表》。 5.2工程部或其它部门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员,并应登记。 5.3对接收的工程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

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

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施工技术资料指规程中明确的C类资料。如建设、管理单位有特殊要求,依据国家及地方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增加相应内容。依据规程施工资料内容包括: C1:施工管理资料 C1-1工程概况表 C1-2项目大事志 C1-3施工日志 C1-4工程质量事故资料 C1-4-1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C1-4-2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 C1-4-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C2:施工技术文件 C2-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规划)-依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的内容、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培训资料(一) 一、填空题: 1、《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2、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4、凡列入报送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5、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6、总包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7、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经理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9、项目专职资料员应熟悉施工资料管理业务和管理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10、施工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同步。 11、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各相关责任人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12、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1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有关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4、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施工资料的填写、整理、归档等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各项目部。 三、职责: 1、项目部负责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局等,配合公司技术质量部移交公司档案室,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 2、安装事业部技术科负责对安装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工程同步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3、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所有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工程同步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4、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与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对安装事业部技术科的核查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资料做好审核记录。 四、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1、资料填写:省内工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程》、太原市质监站《关于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山西省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各地档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及规范、标准等执行。省外工程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规范、标准等执行。确保技术资料与工程同步,做到真实、准确、有效,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其他资料齐全。 2、签章要求: (1)各项目施工资料经项目部完善、安装事业部技术科核查后,方可报回公司签字盖章。 (2)各项目施工资料报回公司签字盖章时,应附相关资料,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盖章。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管理执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声像资料留存管理办法》。 五、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归档要求 1、归档时间: (1)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完毕。 (2)竣工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盖章时间为准。 2、资料及竣工图装订: (1)组卷、目录及备考表编制:山西省内工程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中附录A的要求进行专业分类、组卷和编制目录。备考表填写必须真实、完整,立卷人、审核人填写齐全。省外工程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要求执行。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规定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规范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其在使用范围全面、规范、齐 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提高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对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统一化,明确管理工作重点,落实管理内容。 三、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公司所组建的各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 一、工作规定 本办法所述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按大类分为以下四种:工程设计文 件,招投标文件,日常来文和日常发文(包括项目工程联系函)。 1.1 工程设计文件 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1.1.1工程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 1.1.2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设计修改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函) 单; 1.1.3设计部需发放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的专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a)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燃气、暖通; b)智能化工程;

c)电梯工程; d)园林绿化工程; e)铝合金门窗工程; f)二次装修; g)泛光照明工程; h)人防工程; i)其他工程,如中水工程、游泳工程等; 1.1.4项目部需发放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涉及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a)监理公司; b)现场专业工程师; c)设计工程师; d)预算工程师; e)主体施工单位; f)相关分包施工单位; g)资料室(存档留底); 1.2 招投标文件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2.1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持招标的工程项目,公司招标小组管理招投标过程 的文件; a)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包括:基坑支护工程招标、桩基础工程招标、上部主体工程招标; b)此类主要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文件管理包括: c)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有资格预审要求的招标项目);

工程技术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所有部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所有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等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与制度 一、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要求 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项目凡持有上条所述标准规定之范围中所列资料的,无论是由部门或者个人保管,均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整理,由档案工作人员验收后归档。 3、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有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 4、所有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接收:技术档案室在接收资料时应仔细核对资料名称、份数、资料状况(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完好、齐全、破损)。 2、登记:充分利用资料管理软件,分类登记,确保软件自动生成的档案号与分类表一致。 3、填写卷盒封面、脊背。 4、排架:资料按类别分类排架:依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卷盒(袋)

正面向左。 三、资料的分发及借阅 1、资料分发要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借阅要填写“资料借阅登记表”,签字备查。(表格见附表1.1、1.2) 2、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原则上仅供项目内部人员使用,外单位调阅档案要经项目领导批准,见有效证件才可接待。 3、资料外借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档案室保存的资料数量任何时候不应少于二套,只剩二套时,原则上不再外借,特殊情况下急需借阅,必须经过综合部主任签字批准。 4、借阅资料要及时归还。 5、对借出归还的资料要认真核对清点。 6、收到归还的资料要及时放回原处,并在借阅登记表上注销。 7、档案室对借出资料每月汇总一次,对到期末还的资料发出催还通知。 8、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四、收集 1、凡从项目立项前准备阶段到项目竣工投产验收期间,办理完毕并能反应与生产、建设、技术等有关重要职能活动,对今后各项工作和延续本企业、本单位历史发展具有查考和凭证价值的科技文件材料(纸质及其它载体)均需进行收集。 2、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五参加”(参加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鉴定;参加设备招、评标,参加设备开箱;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参加重要的生产事故分析会),了解工程进度及有关资料情况,以保证各类档案资料及时、齐全、准确的归档。 五、档案的排架与保管 1、档案柜(架)依次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进行编号,档案排架也依据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方法。 2、本室档案采用分类排架法,不同类别的档案分别排架,同一类别的档案按分类号及案卷顺序号依次排列。 3、档案保管应做到“四不”即:不使档案分散;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使档案丢失与泄密;不使档案遭到损坏。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合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规定。 1.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是记录,同时也是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2、管理与职责 2.1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责任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安全资料员,专 门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安全资料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 可持证上岗。 2.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应由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随施工进度即使整改,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各种资料要经工地安全资料员审查合格后盖章归档。公司安全部 门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 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三定”措施整改,并反馈《安全隐 患报告书》 2.3施工项目部要按规定分类建档,施工现场要设置塑料档案盒,并设专用资料柜集中存放。 2.4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范本。 3.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企业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项目部经理、施工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安全资料员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企业中的工会、生产、计划、技术、设备、材料、安全、财务、质量、教育、人事、劳资、卫生、 消防保卫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企业应制定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并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 3.4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与考核记录:按照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施工现场的各级 各部门及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做记录。 3.5经济承包合同:企业、分公司(工程处)与项目部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生产指标和文明施工内容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3.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7安全员资格: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员须持证上岗,并登记注册。 3.8安全值班:施工现场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管理人员轮流担任,安全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填写值班记录。 3.9项目经理安全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 3.10施工企业安全资格:施工企业须持有效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施工现场须存放《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副本或复印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完整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1433-2009 DB34/T918.1-2009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Anhui Proyincial Specifi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第一分册 2009—6—10发布2009—8-—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资料…………………………………………………………4.1 建筑工程准备阶段及开工审批资料…………………………………………4.2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技术资料……………………………………………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资料………………………………………………………5.1 监理管理资料…………………………………………………………………5.2监理过程资料………………………………………………………………… 6 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资料………………………………………………………6.1 施工组织设计…………………………………………………………………6.2 现场质量管理资料……………………………………………………………6.3 施工合同……………………………………………………………………6.4施工许可证…………………………………………………………………… 6.5 工程开工报告…………………………………………………………………6.6 施工日志……………………………………………………………………

工程技术部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向家坝工程技术部文件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技术部) 一、总则 为了规范工程技术部技术文件资料管理,保证各项施工图纸、施工措施、内外部联系单能准确、快速发放,确保各类资料的归档和存储,以便后期资料的查阅及满足贯标要求,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办法。 二、外来文件处理程序 1、外来文件原则上由资料员统一收发,资料员不在时,其他人有义务签收外来文件,并交资料员统一登记处理; 2、资料管理员将收到的外来文件每天汇总后,先交工程技术部主任阅(主任不在时,交副主任阅),并作出批示和工作安排;工程技术部成员原则上每人均应阅读,并提出建议和意见。阅读采用传阅的方式,传阅完后资料管理员应将文件及时归档; 3、对于需要复印的外来文件,原则上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复印。 三、文件发放处理程序 1、工程技术部外发文件: 外发文件编写完毕后,工程技术部各专业负责人先进行校核,后由主任进行文件签发。原则上由工程技术部主任签发,工程技术部主任不在时由分管副主任签发;文件编写人应向资料管理员书面交待发送单位或人员。工程技术部拟文外发的文件,按规定由施工局领导会签后,由资料管理员复印、发文; 2、文件编号:工程技术部行文的文件包括报监理文件、内部工

作联系单、施工专题报告等,由各编写人员进行统一编号,并统一凳记在册; 3、文件存档:文件一律由资料管理员统一存档,存档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工程技术部内部查阅使用,另一份作为永久存档资料,作为以后的竣工资料。 四、电子文档管理程序 1、电子文档资料主要包括编写的各类施工措施、外发文件及专题报告等,编写人员在文件外发后应及时进行电子分类存档; 2、电子存档文件不的随意更改、删除等; 3、电子文档目录表由资料管理员统一编写,并进行分类汇总,以便于资料查阅。 五、资料的查阅和借阅: 1、工程技术部人员查阅各种存档资料时,应及时归档,不得私自存放; 2、其它部门人员或单位借阅工程技术部资料时须经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写、审批、修改、出版、发布、管理和实施。 2 目的 规定施工技术文件产生、发布、使用、修改、保管的控制要求,旨在规范技术文件 的产生及实施过程。 3 技术文件分类 3.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公司投标文件)编定。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 3.2 施工措施,是指导工程某一个分部或某—个工序施工的文件,必要时进行编制。其内容应突出施工重点,更具有操作性。 3.3 施工作业指导书 是以可操作性为主要特征的技术性文件。 3.4 工艺手册 是某些施工技术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验证后,总结形成的典型施工/加工方法的技术文件。 4 职责和权限 4.1 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保证其适用性和正确性。 4.2 实施单位 4.2.1 工程项目部/生产单位、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依据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 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 4.2.2 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按相应的分工职责,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技术文件的内容。 4.3 相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及服务。 5 施工技术文件的产生与实施管理 5.1 施工技术文件流程。(详见图1) 5.2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审、批 5.2.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编制、机关主要生产职能部门会签、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2.2 施工措施由施工队专责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5.2.3 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资料清单、设备和材料供应要求组织编制。一般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重要和特殊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编写,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或者各专业副总批准。涉及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指导书应有安全责任人员审查会签。带电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有项目总工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2.4 工艺手册的编制与选用 工艺手册中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属成熟的工艺方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供工程中选用。选用者应对所选用的工艺手册进行确认签字,并报批准,确保其选用的符合性。 5.3 出版、颁发及使用 5.3.1 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出版、颁发和使用管理,并对出版文件备份及归挡。 5.3.2 各施工单位批准的技术文件,由批准单位负责出版及报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5.3.3 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扩建、改建、装饰更新的重要档案资料,为统一、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目录设置分类整理,目录分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应注明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卷盒序号;分目录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录名称及代码、分册案本序号;子目录应注明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各目录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 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专业、性质分两卷,十分册,两卷为土建卷、安装卷。 土建卷分六分册为: A分册: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资料; B分册:试验资料; B1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B2施工试验资料; C分册:施工管理资料; D分册:施工控制资料;

E分册:设计勘察资料; F分册:其他专业项目资料(桩基、幕墙、网架、高级装饰、钢构件等专项工程); 安装卷分五分册为: G分册: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H分册:建筑电气工程; I分册:通风与空调工程; J分册:电梯工程(电梯资料应由电梯施工的专业公司整理,报竣工时,应注明其资料存放单位); K智能建筑工程。 其分册细目详见附件一。 对于每个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按技术资料的性质、专业增加内容。 第六条卷盒、分册案本的规格要求,分册案本、图纸的装订方式: 一、卷盒、分册案本的规格 分册案本采用卷盒分装,卷盒采用硬壳卷盒(塑料皮、纸胎),规格尺寸为310mm×220mm×50mm,卷盒盒盖应粘贴(插入)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案本的规格尺寸为297mm×210mm(A4幅),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白纸衬托,封面、封底采用白软、耐用的纸张或塑料材料,封面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单位工程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

《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T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统一全省建筑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着录的准则,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城市建设档案着录规范》GB/T50323-2001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甘肃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重要部位的加固、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 1.0.4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着录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使用统一制式表格。 1.0.5 工程资料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 工程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立项、征地、测量、勘察、设计的开工前准备阶段和开工后监理、施工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的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图。

2.0.2 资料员(data persknnel) 施工现场负责人收集、汇总、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资料(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资料(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勘察、设计文件资料(engineering prospecting design document)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以及在工程项目建设活动过程提供的其它文件。 2.0.6 监理资料(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7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竣工验收后,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工程档案(building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的历史记录。工程资料档案着录(description of building docrment) 提取工程资料档案信息,对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编制工程资料档案目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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